扬子石化标志、标识、标牌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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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动态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7
7外单位在公司辖区设置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7
8制度执行、检查与考核 8
9支持性文件 8
10记录 9
11附加说明 9
附录A标志、标识、标牌的分类 10
附录B设备、管道、建构筑物表面色和标志设置要求 11
附录C HSE标志、标识、标牌设置要求 16
附录D公司视觉识别系统规范使用有关规定 19
附录E公共区域、公司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固定标志、标识、标牌管理流程图 21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标志、标识、标牌管理的职责,分类与设置基本要求,固定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与维护,动态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扬子有限公司和扬子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办公、公共区域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当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合资企业、改制企业、实业公司所属企业使用中国石化或扬子石化视觉识别系统规范(VI)时,应执行本制度附录D。
本制度未规范到的书面标识的相关要求,见《文件管理制度》、《记录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
公司产品包装标志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国家、总部的有关产品标志管理规定执行。
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1标志、标识、标牌
用以表示特定的公告、禁止、警告、指令、状态等信息的载体,通常由文字、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等构成。
2.2动态标志、标识、标牌
内容包含动态变化的信息,表明产品、设备设施、生产流程的检验检定、监测、运行方式等属性、即时状态的标志、标识、标牌。
2.3生产区公共区域、生活区公共区域、公共区域
生产区公共区域指:
马汊河东公司围墙以内、各单位围墙或围栏以外的区域,包括:
道路、桥梁、涵洞、绿地等,不含位于上述区域内的外管和管廊架及附属设备设施,不含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有明确资产管理单位的独立生产设备及其投影平面,也不含位于上述区域的独立施工区。
生活区公共区域指:
马汊河以西扬子生活区属于公司地产的范围内、各单位围墙或围栏以外的区域,包括道路、公共绿地、广场等,不含上述区域内外管和管廊架及附属设备设施,也不含委托改制企业代管的区域。
公共区域指:
生产区公共区域和生活区公共区域。
2.4企业视觉识别系统规范(VI)
本制度中所指VI是包括中国石化和扬子石化标识在内的《中国石化视觉识别手册》、《扬子石化视觉识别手册》规定的内容。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处)、企改管办公室
a)牵头编制本制度,组织实施本制度;
b)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做好中控室、外操室等岗位的可视化管理。
3.2行政后勤处
a)牵头组织生产区公共区域除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以外各类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的审查,并负责上述标志、标识、标牌的日常监督管理;
b)牵头组织生活区公共区域除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和房产管理中相关标志、标识、标牌以外各类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的审查,并协助金扬公司协调政府市容管理部门对违章设置进行处理;
c)负责全公司悬挂式单位名称标牌、基层单位名称标牌的制作。
d)负责公司界桩的巡检。
21
3.3总经办
a)承担公司VI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b)制订公司视觉识别手册,负责标志、标识、标牌内容、格式与VI要求的符合性、有效性审
查;
c)负责各单位VI使用的审批、培训、监督和考核。
3.4宣传部
a)研究提出公共区域企业文化宣传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
b)负责标志、标识、标牌内容、格式与企业文化建设要求的符合性、有效性审查;
c)协助VI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VI应用的宣传贯彻工作;
d)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做好企业文化宣传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3.5HSE部(处)
a)研究、确定HSE标志、标识、标牌的内容、格式等技术要求;
b)识别公共区域HSE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需求,研究提出设置方案;
c)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做好HSE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3.6机动部(处)
a)研究、确定生产设备的标志、标识、标牌的内容、格式等技术要求;
b)在组织确定采购设备的技术附件时,负责将设备表面色的要求纳入技术附件中;
c)参加对生产区公共区域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的审查会签;
d)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做好设备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3.7消防支队
a)研究、确定消气防标志、标识、标牌的内容、格式等技术要求;
b)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做好消气防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3.8保安部
a)研究确定公共区域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的设置方案;
b)检查、监督维保责任单位做好公共区域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的维护;
c)指导各单位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的设置。
3.9工程管理部(处)
a)组织项目管理部(组)做好独立施工区域内及入口处、围挡外立面各类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
b)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的标识工作。
3.10发展计划部(处)
a)审查会签可能影响规划用地的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申请。
b)负责在初步设计中落实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交付时必须设置的HSE等标识、标志、标牌的设计内容和费用。
3.11物装部(处)
负责在采购通用设备时,将设备表面色的要求纳入合同。
3.12电仪分公司
按包保协议确定的范围负责扬子石化有限公司各生产厂、物流部电气仪表设备各类标识的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
3.13资产经营处
a)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我公司土地界桩的设置、维护工作;
b)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做好对外开放码头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
3.14房产处
研究提出生活区房产管理中相关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方案,组织做好上述标志、标识、标
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3.15金扬公司
a)负责其所属办公和生产区域各类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b)负责生活区公共区域电、气、汽、上下水外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维护;
c)在房产处的组织下具体承担生活区房产管理中相关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管理;
d)参加对生活区公共区域设置标志、标识、标牌方案的审查会签;
e)具体负责生活区公共区域标志、标识、标牌的日常管理。
3.16各单位
a)负责本单位管辖区域内各类标志、标识、标牌(第3.9、3.12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除外)的管理。
b)负责本单位管理(见《公用工程管理制度》术语与定义中“管理责任单位”)的设备设施、办公大楼(大院)的各类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c)检查、监督本单位辖区内的独立施工区项目管理部(组)、电仪分公司驻厂车间做好第3.9、
3.12条款规定的工作;
检查、监督检维修公司、动力分公司做好其维保设备巡检牌的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级单位各职能科室、车间的职责由二级单位依据本制度进一步分解、细化。
4分类与设置基本要求
4.1分类
4.1.1按内容分类
按其内容的不同,我公司常用标志、标识、标牌分为包括宣传、设备设施、HSE、交通运输、生产运行、地界地名、广告告示等7大类,详见附录A。
4.1.2按内容可变性分类
按内容是否可变分为:
固定标志、标识、标牌;
动态标志、标识、标牌。
4.2基本要求
4.2.1为达到宣传、告示、指示、指令、警告、禁止、指路、提示等目的,方便日常生产操作和维护检修,促进安全生产,公司各单位应积极运用可视化管理手段,按需设置标志、标识、标牌,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4.2.2各职能部门应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上级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牵头管理事项中所需设置的标志、标识、标牌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通过例会、工作计划、检查等方式加以宣贯,推动公司各类标志、标识、标牌管理水平的提高。
4.2.3总经办、宣传部应不定期牵头组织行政后勤处、发展计划部、资产经营处、机动部、HSE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召开研讨会,就生产区公共区域标志、标识、标牌的总体布局、各类标志、标识、标牌技术要求确定时应注意的有关共性事项等进行沟通,形成指导性意见,确保规范使用VI、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高各类标志、标识、标牌风格的系统性、协调性。
4.2.4标志、标识、标牌应符合以下要求
4.2.4.1标志、标识、标牌的内容,包括文字、符号、图案、颜色等应准确无误、规范、无歧义;
适用时应符合VI的要求。
4.2.4.2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美观大方,不损害厂容厂貌,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企业形象。
4.2.4.3标志、标识、标牌的文字、图案应牢固耐久且清晰可见,夜间应保证足够和可靠的照明。
4.2.4.4标志、标识、标牌应设置在易见和醒目处,设置位置、高度、方向应有利于完整展示标志、标识、标牌的全部内容,有利于相关人员察看。
4.2.4.4标志、标识、标牌应采用经久耐用、不易腐蚀、不易变形、不易燃烧的材质制作。
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设置的标志、标识、标牌应使用绝缘材料。
4.2.4.5标志、标识、标牌应安装牢固,不会倒伏、折断、坠落,标志、标识、标牌棱角及固定件不会对行经的人员、车辆构成伤害。
4.2.4.6当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标志、标识、标牌的文字、符号、图案、颜色、尺寸、材质、安装高度等有规定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允许变换大小使用的,应按比例做缩放处理,不得产生变形。
4.2.4.7反映生产运行状态或设备、HSE管理状态的动态信息,应由责任部门/单位的人员及时更新内容,以实时反映正确和现行有效状态。
4.2.4.8多个标志、标识、标牌组合使用时,应优化组合和布局,避免出现标志、标识、标牌内容互相矛盾、彼此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标识、标牌把必需的信息展现出来。
4.2.5设备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要求见附录B。
4.2.6HSE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结合风险辩识结果确定。
在不准或制止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在必须遵守某项规则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
详见附录C。
5固定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与维护
5.1公共区域、公司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馆标志、标识、标牌(不含单位名称标牌)的设置
5.1.1公司各职能部门从履行职能、提升管理出发,结合公司重大工作、活动的需要,分析、识别公共区域标志、标识、标牌设置(含新增、更新)需求。
公司机关办公场所和影剧院、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场所的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需求由负责该场所日常管理的部门负责识别。
5.1.2识别出的低值易耗、不需委托制作、尺寸和重量较小、易于张贴/悬挂/安放的标志、标识、标牌设置需求,由各部门按公司有关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制度申请购买并负责设置。
5.1.3需要制作、施工、安装的大型标志、标识、标牌
5.1.3.1经过识别,需要制作、施工、安装大型标志、标识、标牌时,职能部门应编制、提交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报行政后勤处。
设置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标志、标识、标牌的内容和格式
(文字、照片、图案、形式、材质、尺寸等,当直接采用市售的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志、标识、标牌时,应说明标志、标识、标牌的正规名称和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及高度、照明需求、设置起始与终止时间等。
5.1.3.2行政后勤处按需组织总经办、宣传部、发展计划部、机动部等部门对设置方案进行审查:
a)总经办负责从是否符合VI要求的角度对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具体按附录D执行;
b)宣传部从内容是否思想正确、健康、是否与企业文化内涵相一致、是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的角度进行审查;
c)发展计划部从平面和竖向布置是否影响规划用地的角度进行审查;
d)机动部从生产区公共区域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中的照明用电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的角度进行审查;
e)保安部从是否影响交通安全的角度进行审查;
f)金扬公司从是否影响生活区的形象和日常生活秩序、是否影响生活生产设施安全、所需的照明用电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等角度进行审查;
g)行政后勤处从厂容厂貌、绿化、周边环境的协调与和谐、设置方案的可行性等角度进行审
查。
5.1.3.3行政后勤处综合相关部门审查、会签意见,做出审批结论,必要时组织设置方案提出部
门对设置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做出调整;
对于拟在公司生产区大门、生产区和生活区主干道两侧、公司办公大院门两侧等重要地点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方案,行政后勤处应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1.3.4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获得批准后,设置方案提出部门方可向行政后勤处或机动部申请立项。
立项审批程序和权限、项目的组织实施与验收按公司检维修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内控权限规定执行。
项目完工时,负责实施单位应(项目所在单位)应请行政后勤处、设置方案提出部门参加对标志、标识、标牌的验收。
5.2各二级单位内部标志、标识、标牌(不含单位名称标牌)的设置
5.2.1各车间、科室等基层单位从履行职能、提升管理出发,结合企业文化建设、VI应用和有关主题活动的需要,基于HSE风险识别的结果,分析、提出各类标志、标识、标牌设置需求。
5.2.2下列标志、标识、标牌,原则上由基层单位按低值易耗品的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申请采购并领用、设置:
a)低值易耗;
b)不需委托制作,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标志、标识、标牌市售或领用;
c)尺寸和重量较小;
d)易于张贴/悬挂/安放,安装、设置简单。
5.2.3除5.2.2以外的其它需要制作和/或施工、安装的标志、标识、标牌,基层单位应编制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报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科室。
5.2.3.1设置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标志、标识、标牌的内容和格式(文字、照片、图案、形式、材质、尺寸等,当直接采用市售的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志、标识、标牌时,应说明标志、标识、标牌的正规名称和规格型号)、设置位置及高度、照明需求、设置起始与终止时间等。
5.2.3.2人力资源主管科室应牵头组织办公室、党群工作、机动、HSE等相关职能科室对设置方案进行审查会签,确保标志、标识、标牌的内容、格式、设置位置及高度、照明、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谐等的正确性、符合性、适宜性、可行性。
5.2.3.3人力资源主管科室综合相关职能科室审查会签意见,做出审批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5.2.3.4人力资源主管科室将通过审批的设置方案交本单位设备主管科室(机动科或运行保障分部),由设备主管科室按有关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内控权限规定组织立项审批和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完工后,人力资源主管科室和提出设置方案的基层单位应参加对标志、标识、标牌的验收。
5.2.4下列情况下,设置标志、标识、标牌时应加强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a)电仪分公司下属电仪车间在设置保包协议范围内电气仪表设备有关的标志、标识、标牌(如仪表位号牌、静电接地点等)时,应请所在厂机动科审查会签设置方案,或检查、确认所设置的标志、标识、标牌;
b)各单位在设置与采样相关的标志、标识、标牌(如采样点编号标牌)时,应请质检中心驻厂化验室审查会签设置方案,或检查、确认所设置的标志、标识、标牌。
5.2.5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主管科室还应检查、监督检维修公司、动力分公司做好其维保设备巡检牌的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
5.2.6在设置面向公司主干道、且醒目的标志、标识、标牌时,各单位的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应报公司行政后勤处,由行政后勤处按5.1.3.2条款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设置方案进行备案审查。
5.2.7在公司VI手册规定的范围之外,如需使用中国石化或扬子石化标识时,应按附录D报公司规范使用VI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3单位名称标牌的设置
5.3.1需要委托制作的悬挂式木质、金属、合成树脂等材质制成的单位名称标牌、基层单位名称
标牌,由各单位向行政后勤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后勤处统一制作后交各单位自行安装。
5.3.2其它需要通过土建施工设置的单位名称标志、标识、标牌,如各厂大门口的厂牌,由各单位按5.1和5.2的规定进行。
5.4生活区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
5.4.1生活区金扬公司负责运维的电、气、汽、上下水外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设备、HSE标志、标识、标牌,以及金扬公司生产和办公区域的各类标志、标识、标牌,由金扬公司负责识别和确定需求,按需编制设置方案,具体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
5.4.2生活区的路名、村栋号、住宅单元号、住宅门牌号、办公建筑门牌号,由房产处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一致后,编制、提出设置方案,根据生活区公共房产设施管理的有关公司制度负责立项并负责组织实施,金扬公司在房产处的组织下具体承担房产管理中有关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
5.4.3生活区公共区域其他标志、标识、标牌设置的审批程序见5.1、5.3。
5.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保安部负责识别公共区域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需求,编制、提出设置方案,并负责向行政后勤处或机动部申请立项。
保安部应协助项目所在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参加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完工验收。
当工程或检维修项目因施工等原因需要占用道路时,工程或检维修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道路交通禁令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5.6独立施工区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
独立施工区内及出入口、围挡外沿的标志、标识、标牌由项目部(组)负责识别、确定需求、组织实施,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独立施工区项目部(组)做好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维护工作。
5.7新建、改扩建项目HSE、设备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HSE和设备标志、标识、标牌,发展计划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按“三同时”原则在项目中统筹策划、设计、实施,并在项目完工验收时同时对标志、标识、标牌的合规性及与本制度第4.2条款中适用的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进行验收。
HSE部、机动部在设计审查、项目验收时应就HSE和设备标志、标识、标牌设置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
5.8公司界桩的设置
资产经营处负责联系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我公司界桩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5.9标志、标识、标牌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5.9.1谁负责设置或谁是项目所在单位,谁承担标志、标识、标牌的日常维护责任。
5.9.2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还应按以下分工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a)生产区公共区域的各类标志、标识、标牌(不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政后勤处应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负责设置单位或项目所在单位做好维护、检修;
b)生活区公共区域的各类标志、标识、标牌(不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金扬公司应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负责设置单位或项目所在单位做好维护、检修;
c)公司职能部门在公共区域设置的标志、标识、标牌(不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申请设置部门也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负责设置单位或项目所在单位,以协助行政后勤处督促负责设置单位或项目做好维护工作。
房产处应对生活区的路名、村栋号、住宅单元号、住宅门牌号、办公建筑门牌号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金扬公司维护、检修;
d)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由保安部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护、检修;
e)公司界桩由行政后勤处负责日常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模糊等问题及时向资产经营处通报;
资产经营处及时联系政府主管部门采取维护、修复等措施,确保界桩完好。
资产经营处负责为行政后勤处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f)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科室应结合日常岗检组织对本单位的各类标志、标识、标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g)各单位HSE科、机动科应不定期对位于本单位内的独立施工区出入口处和围挡外侧的标志、标识、标牌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反映,由工程管理部责成独立施工区的项目部(组)做好设置和维护工作;
h)各基层单位应对电仪分公司、检维修分公司、动力分公司、外部施工单位在本基层单位辖区内设置的标志、标识、标牌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设置单位维护;
i)施工单位设置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由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和保安部进行检查、监督;
j)质检中心驻厂化验室应对与采样相关的标志、标识、标牌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基层单位。
5.9.3日常管理与维护要求
5.9.3.1日常维护责任单位(见5.9.1)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发现标志、标识、标牌内容模糊、脏污、残缺不全、倾倒不正、固定部件出现腐蚀、松动、脱落等现象时,应及时维护、检修、更新。
5.9.3.2当因工艺、设备、物料、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造成原先设置的HSE、设备、生产运行、交通运输等标志、标识、标牌不适用时,原负责识别并提出标志、标识、标牌设置方案的部门/单位或科室/车间应重新分析、识别,需要时按5.1~5.8条款规定的程序及时编制、申报设置方案,以便及时新增、更新、废止标志、标识、标牌,以确保标志、标识、标牌的适宜性。
5.9.3.3在下列情况下,标志、标识、标牌日常维护责任单位(见5.9.1)应及时拆除标志、标识、标牌,日常管理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见5.9.2)应检查、监督日常维护责任单位及时拆除:
a)原设置申请中明确的终止日期到期;
b)当出现因工艺、设备、物料、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造成原先设置的标志、标识、标牌失效,需要废止失效的标志、标识、标牌的情况,且原设置方案审批部门批准废止;
c)当标志、标识、标牌因固定部分严重腐蚀、桩基松动等原因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拆除、消除隐患,并尽快恢复原标志、标识、标牌;
对于重要、不可或缺的HSE和交通警告、禁止标志,应设置临时标志、标识、标牌。
6动态标志、标识、标牌的管理
6.1动态标志、标识、标牌由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责任单位负责设置、更新与保持。
具体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
6.2动态标志、标识、标牌中的设置应符合4.2规定的基本要求,标志、标识、标牌所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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