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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真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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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真枪鉴定
篇一:
小心!
你的仿真枪其实算真枪
小心!
你的仿真枪其实算真枪腾讯网〃军事频道
20XX-12-1613:
25
广东警方3天(:
玩具枪真枪鉴定)缴获枪支1069支、子弹33万多发,收缴仿真枪4528支。
12月11日,广东省公安厅举行了"蓝箭3"专案收网行动新闻发布会。
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李世华通报,11月28日至30日,广东警方共出动警力5.6万人次,收缴枪支1069支,子弹33万多发,收缴仿真枪4528支、管制刀具约1万把。
3天就收缴枪支1069支,子弹33万多发!
我们身边真有那么多非法枪支弹药?
另外收缴仿真枪4528支,那么持有仿真枪算不算违法或犯罪?
我国对枪支定义极其严格
能打穿可乐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真枪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法律、规定定义上的"枪支"--即通俗说的"真枪"。
在公安部20XX年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里,对枪支认定有详细的说明:
(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XX)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前两条无须多言,一般民众、特别是军迷需要关注的是第3条,"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所谓"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臵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单位为"焦耳/平方厘米"。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一个极其严格的数值。
具体说,一般仿真枪所用的6毫米塑料bb弹,最轻的规格为一颗0.2克,其枪口比动能要不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速度必须在74米/秒以下,弹丸动能必须在1焦耳以下。
形象一点,使用塑料bb
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
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
能打穿易拉罐的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往往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会被认定为真枪。
图中这支采用压缩空气气罐、发射铅弹的进口“秃鹰”气步枪100%会被认定为真枪。
这个威力水平许多仿真枪都能达到,一些从国外进口的仿真枪更是远超这一水平。
从以往的新闻来看,公安机关每每捣毁一个销售仿真枪的窝点,基本每个案件中缴获的仿真枪都有过半数威力超标、被认定为"枪支",而涉案人往往都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乃至判处有期徒刑。
当然,我国一些法律人士也对现行的枪支认定情况提出质疑,即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并不是人大通过的司法解释,作为枪支认定的法律依据并不妥当。
而我国现行的《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何为"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
这又确实过于模糊。
许多军迷被指私藏枪支时觉得很冤枉。
制造、销售仿真枪也是违法行为
外形相似也可能算作仿真枪
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很容易,那如果枪口比动能确实是低于
1.8焦耳/平方厘米的仿真枪呢,持有是否违法?
《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非常明确——"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又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法律上也有不明确的地方,1、究竟制造、销售仿真枪是否会构成犯罪?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2、持有仿真枪算不算违法?
篇二:
仿真枪鉴定标准
一、什么是仿真枪呢?
《仿真枪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三、术语解释
1、制式枪支:
国内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支。
国外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制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支
二、什么是真枪呢?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断依据》
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枪口50cm处的比动能,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枪口30cm的比动能计算。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的致伤力判断依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即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枪口50cm处,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枪口30cm的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即认定该枪具有致伤力,即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即我们俗称的“真枪”
具体计算公式为:
枪口比动能=枪弹弹丸枪口动能/枪弹弹丸最大模截面积枪弹弹丸枪口能=1/2*枪弹质量(千克)*枪口速度(m/s)的平方枪弹弹丸最大模截面积=1/2*л*枪弹弹丸的半径的平方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什么是假枪呢?
不属于上述枪支种类的统统是假枪
篇三:
关于枪支仿真枪的法律定义和解释
关于枪支仿真枪的法律定义和解释?
论点一,”仿真枪”算不算枪支?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枪支的定义
1.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
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
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
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另外根据中国公安部<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中清楚定义:
什么是枪支?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3.什么是所谓的”仿真枪”
所谓的”仿真枪”就是使用电力带动汽缸产生压缩气体,从而发射直径为6毫米的圆形塑料球体.另一中是通过高压气瓶为动力,同样发射6毫米的圆形塑料球体.另外”仿真枪”在外观上具有和真枪大小一直的尺寸,不同的是枪身多为塑料制作,凭借肉眼就能分辨出来!
虽然说动力来源不同,但是2种”仿真枪”均不具备任何杀伤力.目前进口和国产的”仿真枪”一般都销往国外,国外对”仿真枪”的管理都相当健全,并强制规定枪口动能最高不得超过2焦耳.而真枪的枪口动能最低为200焦耳左右,所以国内”仿真枪”爱好者为了安全考虑,大多数威力不会超过1.8焦耳.因此”仿真枪”不具备任何杀伤力.另外”仿真枪”的射程虽然能够达到30米左右,但因为弹丸是仅有0.2克左右的塑料弹丸,加上风力影响,所以在20米以外的BB弹基本上只具有穿破2张A4纸的能力.
综上所述,证明了一点,根据以上3条说明了一再被正府部门称之为”仿真枪”的”管制枪械”虽然在动力来源及发射原理上符合某条例规定,但根据标准的司法解释,不同时具备规定中的标准即不能按照该标准执行!
因此,”仿真枪”主体上不具备对人体致伤,致死的可能.所以任何涉及标准制式枪支的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均不适用!
根据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
(20XX年11月30日公通字[20XX]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和持仿真枪作案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社会问题。
为准确认定仿真枪,及时查处仿真枪案件,现就仿真枪认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二、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查处的仿真枪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XX]68号)进行鉴定;当事人或办案机关仍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
这个算是最新的一则关于”仿真枪”的明文规定了!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该条款仍然没有界定何种是仿真枪?
根据第一条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并没有细致到对AK47或者M4A1等世界名枪或其他制式枪支的尺寸标准,颜色或威力等有任何详细说明!
相同的,只要我在”仿真枪”颜色或外型上进行简单修改,那就说明该”枪”不是”仿真
枪”.其次,本条规定只是属于公安内部的一则通知,不具备宪法的严谨性,因此不能直接做为法律证据.因为这种通知只要我高兴,我爱出几条出几条,完全是属于公安内部,乃至个人的行为.另外如果因为没收”仿真枪”与公安局发生法律纠纷的话,他们做为当事人是没有资格对”仿真枪”进行认定的,应该由第三方公证的进行裁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章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从头到尾都只提到了一个句话”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但并没有说禁止购买,收藏”仿真枪”!
既然仿真枪不是属于制式枪支,司法上也没有定义”仿真枪”的标准,更没有提到禁止收藏,购买”仿真枪”!
因此,只要没有出售”仿真枪”行为发生,如果公安局强行要没收你的”仿真枪”的话,他们便触犯了<宪法>里的规定,任何个人或正府机关不得随意剥夺公民财产,如果要扣押你更是触犯了<刑法>里的”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非法囚禁公民”!
总而言之,”仿真枪”只是一种成人玩具,并不能单纯的算做为”枪支”,并且在无法律定义的现在,拥有它只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只要不用于犯罪或破坏公共秩序,任何人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器具。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六、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种观点:
未规定具体罪名和刑罚查处仿真枪面临法律困境
不法商贩走私贩卖仿真枪牟取暴利,公安部公布“缴枪令”后,仿真枪交易变得更加隐蔽。
有关负责人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制售仿真枪的处罚仍存在空白。
仿真枪做工精细,质地、外观、重量、尺寸、颜色等方面都与真枪相差无几,有些仿真枪还具有较强的杀伤力,成为了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公安部于7月23日发出公告,决定在30天内对全国范围内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集中收缴。
其中,对于仿真枪的打击和收缴也是此次缴枪行动的重点。
[背景]市场一度“火爆”
据介绍,经营销售仿真枪的利润很高,一些国外的名牌仿真枪在港澳地区卖二三千元一把,在内地可卖到八千甚至上万元。
走私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走私各类仿真枪及配件入境,导致仿真枪走私案件呈上升趋势。
今年上半年,深圳海关查获的走私仿真枪案件就有144宗,查获仿真枪1608支,缴获的仿真枪有手枪、步枪、机枪、冲锋枪等。
而在去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仿真枪专项行动中,仅仅两个半月时间,全国就收缴各类仿真枪
8.5万支、子弹202万发。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永强告诉记者,虽然仿真枪大部分为塑料制品,但其机件部分是金属制造,由气体产生压力发射出塑料子弹,射程在5米以内,可以击穿10张纸的厚度,如果打到身体要害部位,也能对身体造成比较大的伤害。
而一些走私仿真枪的仿真度非常高,完全由金属制成,和真枪的材质、重量完全相同,犯罪分子通过改装枪管等部件,就可以制成一把具有杀伤力的改装枪。
[记者暗访]公开交易难觅
距7月23日公安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已经有近半个月时间了,为了了解仿真枪交易曾经较为火爆的广州市,在“缴枪令”公布后的市场状况,记者日前进行了暗访。
记者首先对玩具批发市场较集中的一德路及周边地区进行了走访。
“有仿真手枪卖吗?
”“没有!
”“我们这里不卖!
”记者在经营玩具枪的店铺中再也找不到仿真枪的踪迹。
记者来到曾因销售仿真枪而被媒体曝光的中港玩具城,上上下下转了一大圈后,却找不到一个档口有传说中的仿真枪卖。
记者询问了多家档口的老板得知,经过公安机关的多次打击,出售仿真枪的档口在中港玩具城已基本绝迹。
经过一番调查后记者发现,广州的玩具市场中以前可以买到仿真枪的店铺,已经不见踪迹,市场上更是看不到任何仿真枪。
不过,有知情人告诉记者,现在要买仿真枪需要熟人介绍才行。
对仿真枪交易较为熟悉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仿真枪的经营销售者被公安机关查处,特别是7月23日公安部公布“缴枪令”后,仿真枪的公开交易已经绝迹。
同时,因为高压打击,仿真枪的来源也越来越少,枪的品种、数量也就随之减少,从而也导致了仿真枪市场日渐萎缩。
就算有少数“漏网之鱼”还在进行销售,那也是绝对的地下交易,除了一些熟客还有少量的交易外,对“生面孔”的购买者,那些仿真枪的销售者都十分警惕,一律不予理睬。
另有知情者告诉记者,现在在网络上叫卖仿真枪的,许多并不是真正销售仿真枪,而是用仿真枪做诱饵,等购买者支付相关款项后,交货的却是玩具枪。
因为仿真枪是地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绝大多数购买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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