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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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X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X城市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X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集中销毁一批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确保X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
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
一是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三是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含部分助残车);四是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
(三)重点区域。
X主城区,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区域。
三、工作步骤
非法营运打击工作从X年4月15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并形成常态。
(一)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1.开展摸底调查。
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一是摸清X非法营运现状、参与人员、涉黑团伙以及“吃黑、养黑、护黑”涉嫌违法犯罪等基本情况;二是摸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倒买倒卖情况、“份子钱”收取情况以及外地人员经营(驾驶)X出租汽车等情况;三是摸清X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情况,向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宣讲政策、发放传单,告知其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退出。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
2.实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政。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宣贯执行和政策解读,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制定引导非法营运车转型网约车方案,尽量争取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络预约平台。
同时,对查实首次从事非法营运的,可采取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方式鼓励其进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车经营。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3.保障公交优先通行。
在X街试点设置公交专用道、在江北大道(兴州街口至市委党校)试点设置早、中、晚高峰2小时公交优先道。
在公交车上安装抓拍系统,抓拍社会车辆违规进入公交专用(优先)道及占用公交站台行为,并将公交车抓拍的违法信息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同时,对已设定为“严管街”的路段完善车辆禁停标识,对符合设置条件的街道,增设“严管街”,并强化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随意停靠上下客,保障公交快速运行。
(责任单位:
巴州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4.依法严惩非法营运行为。
协调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研究解决非法营运经营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适用实践难题,形成较为统一的司法实践认识,确保在追究非法营运者刑事责任时,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执法公正规范,处理判决经得起考验。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5.积极发展城市交通新业态。
根据X市场需求,适时增加共享单车数量;引入并鼓励分时租赁等城市交通新业态发展,出台规范城市交通新业态(共享单车、租赁汽车)的停放和使用办法。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6.完善打击非法营运方案。
代市人民政府起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召开整治动员会议。
周密安排部署X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2.发布专项整治通告。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提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劲态势。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3.强力营造舆论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LED显示屏、公交站台等平台,“铺天盖地”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向社会公布查处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办法,对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交通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从事非法营运或收取非法营运者财物,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
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4.开展专题约谈教育。
对涉嫌组织化非法营运的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5.着力解决助残车非法营运。
全面审查残疾人的残疾证,严格残疾证件管理,教育残疾人不得从事非法营运,引导涉残车辆主动退出非法营运;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尽最大努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对用于代步的助残车,为提醒社会车辆行驶中礼让,在助残车引擎盖张贴“残疾人代步车”标识;配合研究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6.继续规范运营秩序。
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和优化线网布局;增加X江南江北的滨河路、二环路环线公交,并根据滨河路建设情况,研究江南江北滨河路开行环线公交方案,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打组合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巴州区人民政府)
7.完善网约车服务平台。
督促已经开展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确保达到规定开业条件。
督促平台公司自行设计制作网约车专用标识,开展全方位宣传,既引导和吸纳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服务,又提高网约车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面。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8.集中整肃执法队伍。
教育培训参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以罚代法、粗暴执法、酒后执法、滥用行政执法(处罚)权以及包庇袒护放纵非法营运行为;制定《集中整肃执法队伍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违规执法人员(含协助执法人员)责任,视其情节,由有权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出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9.现场集中销毁“黑车”。
对已查扣的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集中销毁,提升打击非法营运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前两个阶段,继续常规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
(三)第三阶段:
集中打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充实市公安局城管协作支队的力量,增设参与打击X非法营运职能,与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
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打击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
3.实施查处分离。
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并在“中国·X”网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阳光运政》栏目公开曝光。
案件调查完毕后,将案卷材料移交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组成的案审委员会,对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交通运管机构依据审理决定实施行政处罚。
4.严格依法处罚。
对非法营运经营者,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处理;对非法营运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及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坚决依法处理。
(四)第四阶段:
巩固深化阶段(10月1日后常态化开展)。
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同时,积极协调将城市客运管理纳入地方立法计划,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出台《X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四、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办公室:
统筹落实、协调推进X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研究严惩非法营运法律政策。
(二)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牵头制定X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做好公交运力和出租车运力的保障工作,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市民“乘车难”;严格非法营运车辆处罚,将非法营运车辆违法信息抄告非法营运当事人所在辖区政府;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或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集中销毁。
(三)市公安局:
维护打击工作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负责打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打击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打击非法营运涉黑涉恶势力;牵头整治非法组客人员;确定公交专用(优先)道路段;依法查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随意停靠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行为。
(四)巴州区人民政府:
负责做好辖区内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及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不经营“黑车”、不乘坐“黑车”教育工作,并多种形式开展“珍爱生命·拒乘‘黑车’”活动,选择合法车辆出行;负责在政策范围内解决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就业、低保、医保等民生事项;负责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交通运管机构抄告的非法营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综合运用政策保障一批、支持企业吸收一批、鼓励创业创新消化一批等措施,引导其主动放弃从事非法营运;负责加强兴文车站管理,督促东片区农村班线客车进站经营、规范运营。
(五)市委宣传部:
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发布有奖举报非法营运“保护伞”办法,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督促X日报社、X电视台安排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X电视台设置《“打非”专栏》进行宣传报道;《X日报》《X晚报》每周专题报道。
(六)市监察局:
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对非法营运“说情”的管理办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有关部门调查移送后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市教育局:
负责在X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拒乘黑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教职员工“不经营黑车”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黑车”行为。
(八)市政府信访局:
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市残联:
探索助残车管理机制,张贴“残疾人代步车”标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和非法营运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代步车信息收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群体稳定工作。
(十)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残疾人代步车销售企业的监管,依法没收销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代步车产品。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公交场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设,配合相关部门设置公交专用(优先)道和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
(十二)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公交站台等规划选址。
(十三)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公交站点前后30米停车泊位的规范设置和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确保公交车运行畅通;负责户外LED显示屏及公交站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负责共享单车的投放及制定规范停放和使用办法。
(十四)市财政局:
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五)市民政局:
负责救助被取缔的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
(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指导和帮助被取缔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七)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依据的审查把关;对因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引起的行政赔偿,进行认真审核。
(十八)市政府目督办:
负责督促《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督查督办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事项。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是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抓实、抓细打击工作。
为确保打击效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X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执行组(名单附后)。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等工作,执行组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三)严格依法行政。
参与非法营运打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事件。
(四)确保安全稳定。
相关单位要按照维稳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管理考核。
市政府目督办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办事项。
抽调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抄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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