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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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x300MW机组新建工程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技术规范书
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008年11月
1总则
1.1本设备规范书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x300MW机组新建工程直流系统中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设备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质保期5年。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差异表中列出,加以详细描述。
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本设备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设备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招标方将向投标方提供电厂KKS功能标识系统的编码原则和要求,投标方应据此对其所提供的系统和设备进行编码,并编制在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及说明书等)中。
2技术要求
2.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2900.11-1988 电工名词术语 蓄电池名词术语
YD/T99-1996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IEC896-2 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2环境条件
2.2.1周围空气温度:
-36.2--+40.3℃(运输、贮存:
-40℃~+40℃)
2.2.2平均相对湿度:
7%
2.2.3海拔高度:
<1000m
2.2.4地震烈度:
7度
2.2.5防护等级:
IP30
2.2.6安装地点:
户内
2.3工程条件
2.3.1工程概况
发电厂:
发电机容量:
300MW
主变压器容量:
370MVA
机组控制方式:
DCS控制
电网:
220kV双母线接线
控制方式:
NCS控制
2.3.2直流系统概况
直流系统电压:
动力直流220V,控制直流110V
直流系统接线:
单母线分段
蓄电池组数:
220V一组/每台机组,110V二组/每台机组,
网控110V一组
蓄电池型式:
GFM
220V蓄电池容量:
1500Ah;每组220V蓄电池个数103只
110V蓄电池容量:
500Ah;每组110V蓄电池个数52只
110V蓄电池容量:
300Ah;每组110V蓄电池个数52只
蓄电池运行方式:
浮充电
2.3.3安装方式:
支架
2.4蓄电池组的技术数据
2.4.1主厂房220V蓄电池组(每台机组一组)共2组
蓄电池容量1500Ah(10小时放电率)
蓄电池只数103只(每组)
直流母线最高电压应不超过112.5%
直流母线最低电压应不低于87.5%
每只蓄电池的最终放电电压1.87V
每只蓄电池的浮充电压2.23~2.27V
每只蓄电池的均衡充电压2.30V~2.40V
2.4.2主厂房110V蓄电池组(每台机组一组)共2组
蓄电池容量500Ah(10小时放电率)
蓄电池只数52只(每组)
直流母线最高电压应不超过110%
直流母线最低电压应不低于85%
每只蓄电池的最终放电电压1.87V
每只蓄电池的浮充电压2.23~2.27V
每只蓄电池的均衡充电压2.30V~2.40V
2.4.3网控110V蓄电池组共2组(组屏)
蓄电池容量300Ah(10小时放电率)
蓄电池只数52只(每组)
直流母线最高电压应不超过110%
直流母线最低电压应不低于85%
每只蓄电池的最终放电电压1.87V
每只蓄电池的浮充电压2.23~2.27V
每只蓄电池的均衡充电压2.30V~2.40V
2.5技术性能要求
2.5.1当蓄电池运行环境温度在-10℃~+45℃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5.2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应不低于10年。
2.5.3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循环应达到C10,放电终止电压为1.87V。
2.5.4卖方应提供蓄电池接线板及其附件(包括安装支架等)。
2.5.5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安装支架需有防腐措施。
2.5.6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溢出。
2.5.7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2.5.8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二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2V蓄电池)。
2.5.9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2.5.10二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3I10时不超过4mV。
2.5.11电池组间互连接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提供外接铜芯电缆至直流屏的接线板,110V蓄电池端子满足联接2根单芯185mm2电缆/极要求,220V蓄电池端子满足联接3根单芯185mm2电缆/极要求。
2.5.12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5.13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
2.5.14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2.5.15蓄电池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
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2.5.16蓄电池在-30℃和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
2.5.17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
2.5.18蓄电池在使用期间不需加酸、加水和测电解液比重。
2.5.19蓄电池组应按7度地震烈度考虑设备的设计能承受并保持结构的完整性。
2.5.20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4%。
2.6蓄电池放电装置
为了活化蓄电池,提供用于蓄电池定期恒流放电的蓄电池放电装置。
该装置应采用IGBT器件,高频PWM控制和微机控制装置。
每两台机主厂房提供一套公用110V500AhDC蓄电池放电装置和一套220V1500AhDC蓄电池放电装置,网控提供一套110V300AhDC蓄电池放电装置(采用移动式)。
放电稳流精度:
≤0.2%
放电时间精度:
≤10mS
放电容量精度:
≤0.2%
最低放电电压精度:
≤0.2%
3设备规范
本工程订购的设备规范及数量见表3.1
表3.1蓄电池设备规范和数量
序号
名称
型式
容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蓄电池
1500Ah220VDC103只
组
2
包括蓄电池支架
2
蓄电池
500Ah110VDC52只
组
4
包括蓄电池支架
3
蓄电池
300Ah110VDC52只
组
2
包括蓄电池支架
4供货范围
4.1蓄电池本体,包括蓄电池间接线板及相应连接配件。
4.2蓄电池辅助设备,包括放置蓄电池的支架。
4.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5技术服务
5.1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5.2技术文件
5.2.1卖方在订货前向买方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料如:
型式试验报告、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安装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5.2.2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一周,卖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十份,文件上应标有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x300MW机组新建工程专用图标识:
1、单体蓄电池重量及组装后蓄电池组荷重(kg/m2);
2、单体蓄电池外形尺寸及组装后蓄电池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方式;
3、蓄电池各种运行参数曲线;
4、蓄电池内阻及蓄电池间连接板电阻值。
说明:
蓄电池的合同容量和个数应以卖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特性曲线计算为准。
5.2.3设备供货时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备开箱资料;
2、安装.维护说明书;
3、部件清单资料;
4、工厂试验报告;
5、产品合格证。
5.3现场服务
5.3.1蓄电池在现场安装时,卖方应派人到现场进行监装,指导施工人员安装和调试,并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并负责与其他设备的接口及现场的验收等。
5.3.2在质保期内,因制造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卖方应免费为买方更换部件。
(质保期按照招标文商务部分的有关规定)
5.3.3在设备使用中如发生问题,卖方应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服务。
5.3.4卖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讲解技术常识和注意事项。
6买方工作
6.1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
6.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为卖方现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6.3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员到卖方进行监造和检验,卖方应积极配合。
7工作安排
7.1卖方收到技术规范书后如有异议,在一周内书面通知买方,否则认为卖方同意规范书中的全部要求。
7.2文件交接要有记录。
7.3卖方提供的设备参数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
7.4卖方应填写蓄电池规范表,其内容和形式按表7.1。
表7.1蓄电池规范表
序号
项 目
要求值
卖方提供值
备注
1
25℃时蓄电池浮充寿命(年)
2
蓄电池气体复合效率(%)
3
外壳材料
4
每月自放电率(%)
5
密封工艺
6
电池开路电压差(mV)
7
电解液吸附系统方式
8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V)
9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V)
10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V)
11
蓄电池正常浮充电电流(mA)
12
蓄电池均衡充电电流(A)
13
蓄电池均衡充电时间(h)
14
蓄电池开阀压力(kPa)
15
蓄电池闭阀压力(kPa)
16
蓄电池内阻(Ω)
17
蓄电池间连接板电阻(Ω)
18
正极板厚度(mm)
19
负极板厚度(mm)
20
单体蓄电池外形尺寸(mm)
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8.1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备品备件清单见表8.1。
表8.1 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用途
备注
8.2专用工具
卖方应提供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见表8.2。
表8.2 专用工具及仪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用途
备注
4
蓄电池放电装置
套
1
用于220V1500Ah蓄电池组
5
蓄电池放电装置
套
1
用于110V500Ah蓄电池组
6
蓄电池放电装置
套
1
用于110V300Ah蓄电池组
9质量保证和试验
9.1设备性能保证
9.1.1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9.1.2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9.1.3卖方应具备国家认证并正常运转的ISO9000-GB/T9001-质量保证体系。
9.1.4卖方应遵守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
9.2试验
9.2.1型式试验
下列任一情况下,蓄电池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产品(包括转厂试制的产品)。
2、连续生产的蓄电池每3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3、蓄电池在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重要改变时,应做相应的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项目见表9.2。
表9.2 型式试验
序号
试 验 项 目
试验结果
1
10h率容量
2
浮充电压偏差值
3
事故冲击放电能力
4
放电特性曲线
5
开路电压
6
连接条压降
7
气密性
8
大电流放电
9
密封反应效率
10
防爆性能
11
封口剂性能
12
安全阀动作
13
耐过充电能力
14
过充电寿命
15
荷电保持能力
16
内阻值
9.2.2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项目、数量见表9.3
表9.3
序号
试 验 项 目
试验结果
1
外观
逐只检验
2
极性
3
开路电压
4
10h率容量
5
安全阀动作
抽查率≥3%
9.2.3现场验收
设备运至现场后,买方应根据装箱单进行验收。
10包装,运输和储存
10.1蓄电池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及时包装,确保其不受污秽。
10.2蓄电池的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10.3包装箱外应注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并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标准执行。
10.4卖方应提供蓄电池允许储存时间
10.5蓄电池应有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生产日期
10.6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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