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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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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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化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目录
1规章制度-总则2
2实验室管理制度4
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
4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6
5大型仪器管理办法7
6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8
7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9
8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10
9实验中心安全消防制度11
10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12
11实验室安全规则13
12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14
13常见事故的简单处理15
14事故分析报告制度16
15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17
16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18
17实验课教师岗位责任19
18学生实验守则20
19实验课成绩考核办法21
20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22
21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23
22天平室守则24
23分光光度室守则25
24高温加热室守则26
25实验中心协管员聘任条例27
规章制度-总则
实验中心本着实验室的管理应围绕着具备开放性、共用性、先进性的宗旨和提高教学质量、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总原则:
1.实验中心在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处理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开放中的重大问题。
2.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由学院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任期四年。
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决定实验室的工作方向、发展目标、测试基金课题指南、测试基金课题验收和评价等。
3.实验中心的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实验中心主任具体负责管理与运作。
大型仪器测试组长专门管理、小型仪器实验室管理员专门管理、测试人员分级负责、全体师生共同使用的模式;实验分室采用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管理、实验分室安全员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面开放的管理模式。
4.中心的工作人员(含专职、兼职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是不计报酬、有志于献身于实验中心工作的化学系在编工作人员。
平时,中心实行坐班制;节假日实验中心实行轮流值班制。
对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值班、加班,学院应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
5.中心无节假日,实行全年向全院开放。
上机培训每学期举行一次。
泰山学院院内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只要遵循《学院及社会使用实验中心资源的方法》,事先预约,都可以使用中心的资源。
6.中心致力于为全院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开发的平台,并在工作上提供便利。
凡要求利用本中心资源的师生,均需提出申请,由中心主任审查批准。
凡需取得测试基金资助者,需经学术委员会批准。
课题或研究工作结束时,必须向中心提交工作报告或论文。
7.中心建成之初,免费向全院师生开放;以后逐步过渡到院内师生搞科研、搞开发仅象征性地收取部分测试费用或耗材费用,具体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后经学院批准执行,同时,学院每年必须给以适当的运转费用,以保障实验中心易耗品、维修保养等费用能有一较稳定的来源。
8.中心按开放型的实验室进行管理,让更多的学生可以参与实验,参与管理,从中受益,不断提高开放服务水平。
9.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教学,一切工作都应围绕着教学提高工作。
当科研、开发等工作与教学工作相抵触,必须让位与教学工作。
10.凡在中心工作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1、中心是进行化学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能将实验室兼作教学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办公室。
2、中心的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在实验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抽烟;禁止将与分析测试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须健全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清扫一次;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墙角、门窗、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蜘蛛网;注意实验室内布局合理,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仪器应加罩或盖布。
3、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光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妥善保管仪器、配件;外来人员参观必须先与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管负责管理。
2、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维修使用,需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3、指导老师在做预备实验时前,必须熟悉该仪器的使用方法;指导学生实验时,要让学生了解该仪器的使用方法并在老师的监督下使用。
4、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必须有专人管理,贵重仪器应由管员亲自操作,并做记录。
5、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者应对责任人依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说明书上的方法进行操作,如加防护罩、经常检查水、电路等故障,实验室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
7、在指定位置备灭火消防器材,易燃品不得置入设备近处。
8、下班前注意检查门、窗、水、电等安全。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学生做开放实验须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还需与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预约做实验的时间。
2、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应提前为开放实验准备好仪器(大型仪器实验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小型仪器实验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
3、开放实验时间内,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要坚守岗位,及时给做实验的学生以指导和帮助,以保证开放实验的正常进行。
4、做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尽量在预约的时间内进行实验,不得随意迟到,并遵守纪律。
5、学生做完实验后要清理公用仪器,清洁实验台面,打扫卫生,检查水、电、气,并报告老师后再离开实验室。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基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
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
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批学院和设备处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
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中心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11.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办公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院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玻璃仪器、五金材料、教学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均由学院仓库管理人员建帐管理。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购置或领用低值品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采购低值易耗品须先由各实验室实验员填写物资申购计划(填申购物资清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后统一采购。
第三条 领用或借用低值易耗品要有登记,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四条 人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低值品的,按赔偿处理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凡丢失低值易耗品需填写“丢失处理报告单”,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后方能销账。
第五条 待报废的低值品应填写“报废鉴定表”,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不得擅自拆改和处理。
第六条 经常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务的教育,反对铺张浪费,自觉管好各项物品,对成绩显著的人员,进行表扬与奖励;对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
购入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帐,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3、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4、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5、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6、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实验中心须建立工作档案并设专人进行保管。
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材料收集和记录,并提供给负责实验档案工作的人员。
2、工作档案分为教学档案与设备管理档案二大类。
3、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考核考试办法及试卷、野外实习、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教学研究材料。
4、设备管理档案:
仪器设备验收单、调拨报废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本、大型仪器安装验收报告、使用记录及故障记录。
5、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
6、如果某些事项发生变化,应对档案及时进行更改或增删。
实验中心安全消防制度
1、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的安全消防责任人。
2、各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消防义务员,一定要做好放火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
3、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统一布置和管理,绘制出布置图和消火栓位置图张贴明示,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用和挪动。
损坏和挪用者将按《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对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万一发生意外应沉着镇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5、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危险化学品不可外流,如有发现,将予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进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的必须确保安全,要做到人离电断,插头拔掉,不得使用电炉烧水、烧饭和烘烤易燃物品。
7、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按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
8、严禁在实验室内乱接乱拉电线,对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9、每个实验室每天应安排专人值日,并挂牌明示。
当班值日人员的工作职责是:
检查水、电、煤气、排气通风等基础设施、压力容器、实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
如有故障,及时报修。
下班前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关闭水、电、煤气及其他实验设施,关闭门窗,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10、若有事故,及时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问题。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我院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大多数是有害的,必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气的处理
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被空气稀释;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如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
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二、废液的处理
1、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
使pH达到在6~9之间后排放。
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三、废料销毁
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集中到焚化炉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3、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实验室安全规则
实验室是学校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要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把握实验室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消除故事隐患,使实验顺利进行,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学生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布设,必须考虑电源线路负载程度,安装电器设备要做到电流、电压与用电器的标称值匹配。
3、使用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时,不可直接放在可燃物上。
使用者离开时,应先切断电源。
4、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做饭菜及取暖等。
5、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严格按规定存放。
当大量酒精、汽油撒落在地面上时,要立即打开窗户通风,严禁室内明火。
6、使用气体钢瓶要严禁氢气和氧气放在一起使用,并严格避免氟、氯等危险品。
7、实验室烘箱不能开过夜,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爆物品,对存放有机溶剂的冰箱,要经常打开冰箱门让气体挥发,防止易燃气体浓度凝聚引起爆炸。
8、实验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
有强刺激或有毒烟雾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9、禁止往水槽内倒入杂物和强酸、强碱及有毒的有机溶剂。
10、备好急救药品箱,配全实验室一般伤害处理药品,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做好急救工作。
11、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12、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应列为实验课内容,由有关老师向学生讲解。
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一、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1. 剧毒化学品应存放在有专人(双人)管理、并具有防盗措施的室内保险柜中。
2. 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方法进行存放,并随时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二、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
1.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剧毒化学品申领单”,经主管负责人及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
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2.剧毒化学品只准领取一次实验用量,如当天不用又没有存放剧毒化学品条件的,必须交回实验室危险品库代保管。
三、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
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
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校保卫部门。
3.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应及时返回库房,并提交使用记录,核实后销帐。
四、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校保卫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常见事故的简单处理
一、起火:
有机物着火应立即用湿布或砂扑灭,火势太大则用泡沫灭火器扑灭。
电器设备起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能用泡沫灭火器。
二、触电:
首先拉开电闸切断电源,或尽快地用绝缘物(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触电者与电源隔开,必要时再进行人工呼吸。
三、割伤:
先将在伤口中的异物取出,伤势不重者用生理盐水或硼砂液洗控伤处,再涂上紫药水,必要时再撒上消炎粉,用绷带包扎。
伤势较重先用酒精洗消毒,再用纱布按住伤口,压迫止血,立即送医院。
四、烫伤:
被火、高温物体或开水灼烫后,立即用冷水冲洗或浸泡,洗灼伤处,涂上风士林或烫伤药膏。
五、酸、碱腐蚀:
首先用多量水冲洗,然后,酸腐蚀用碳酸氢钠饱和溶液冲洗,碱腐蚀用1%柠檬酸或硼酸溶液冲洗,再用清水冲洗,涂上凡士林。
若受氢氟酸腐伤,应用水冲洗后再以稀苏打溶液冲洗,然后浸泡在冰冷的饱和硫酸镁溶液中半小时,最后再敷以20%硫酸镁、18%甘油、1.2%盐酸普鲁卡因和水配成的药膏。
若酸、碱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多量水冲洗(或用自来水),然后再分别用稀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硼酸饱和溶液冲洗,最后滴入蓖麻油。
六、吸入有毒气体:
吸入Br2,Cl2或HCl气体时,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气,使之解毒。
吸入H2S气体而头昏痛者,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七、毒物进入口内:
将5—10cm3稀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中,内服,然后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呕吐,再立即送医院治疗。
化学实验中心
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实验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样品丢失、仪器损坏、人员伤亡、零部件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因人员、检测设备、仪器、检测条件不符合分析测试工作的要求,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从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
2.因突然停水停电或其它外界干扰而中断检测,影响数据可靠和正确性的属意外事故;因仪器设备老化等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不按事故处理。
3.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事故发生当天由发生事故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室管理员提交事故报告,报中心办公室主任;三天内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出相应处理和解决办法报学术委员会及学院主管部门。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实验仪器、设备是国家财富,又是进行教学、科研和培养师资的物质条件。
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促进全院师生员工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办法。
1. 在实验过程中,凡不爱护仪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追究事故责任,除批评教育外,还必须写检查报告,并按损坏情况赔偿修理费的1~10%。
2. 学生实验时,属于不合理操作导致破损的玻璃仪器,赔偿玻璃仪器原价30%,不听教师指导,故意损坏者,应以原价赔偿,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确认。
3. 发现丢失仪器、设备或工具等物品时,保管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实验教学中心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及时写出事故报告,以便组织调查,做出处理意见。
凡属保管不善而造成丢失者,保管应受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情况作适当赔偿。
4. 经批准私人借用的仪器设备、工具损坏时,借用人应负责全部修理费,如不能修复或丢失则照原价赔偿。
5. 私自拿走设备零件、工具者,除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外,必须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行政处分,并责令立即退还。
如有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属盗窃、破坏行为者,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爱护仪器设备,并做到经常注意维护和敢与不良行为作斗争者应给予表扬,突出者给予奖励。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熟练掌握实验室的各项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以及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能够对实验仪器的一些小故障进行维修。
3、制定实验室药品器材清单,负责实验材料及动物的购买、饲养和实验后的处理工作。
4、负责试剂的配制,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各项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5、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仪器的使用,掌握本实验室新购进仪器的使用方法。
6、实验完后应协助实验老师整理好仪器、药品,关好电源、水龙头、门窗等。
学生使用过的工具、器材、负责将其归位。
7、记录好工作日志。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及设备管理工作。
实验课教师岗位职责
1、确定实验课程的内容及时间安排,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预备实验,保证实验结果稳定可靠。
2、任课教师必须挂牌上岗,负责实验的全过程。
3、课上进行讲解、示范,指导学生动手操作,回答学生提问。
确保实验教学时间和课堂教学效果。
4、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私自串课、停课,保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
5、上课时间教师不可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同时应关闭手机并提醒学生关闭手机,上课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实验室。
6、教师在实验完毕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7、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情况,实事求是给出平时成绩。
8、组织学生期末考试,批阅试卷,评定学生的综合成绩并上报教务处。
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顺利完成实验任务,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培养学生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爱护国家财产的优秀品质,要求每个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制度。
1.实验前经充分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任务及要求,弄清实验及仪器原理。
拟定好实验方案。
教师应对预习情况进行检查。
2.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其性能,预习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准确操作。
非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
3.实验中应注意观察现象,认真记录实验结果。
实验记录经老师审阅检查,签字登记。
4.遵守实验纪律,注意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不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情。
5.实验结束后,关掉仪器设备电源开关、拉闸,将仪器设备整理好,实验现场整理干净,方可离开实验室。
6.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自觉写事故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要服从指导教师对事故的处理。
借用器材有损失、丢失,要按实验室规定赔偿。
7.实验完成后,应按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按时交给老师。
老师根据实验记录与实验报告情况进行评分。
实验课成绩考核办法
1、实验中心实验成绩考核为综合评分制。
每个学生的实验课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与期末考试成绩三大部分组成。
2、平时考核:
主要依据出勤、动手能力、实验态度、是否发生意外事故等。
3、实验报告:
主要依据实验方案是否完整可靠、实验结果是否准确可行、实验报告的书写是否规范和认真等。
4、期末考试:
采取笔试或实验操作考试,也可以是二者并用。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各任课老师自定,但一般不低于30%。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设施,应经常予以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维修,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应按有关标准达到仪器的完好率。
1.仪器维修应提出申请填写仪器维修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经维修中心同意后进行维修。
2.对修好的仪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收合格。
并保存维修单,建立仪器维修档案。
3.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修复后又能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的仪器应全力修复。
4.对不能修复的或修复后达不到指标的,经维修中心和实验室同意后,填写报废单交库管办理报废手续。
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
1.中心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门锁钥匙发放范围仅为在中心长期工作的专职人员。
办公室主任对门锁钥匙持有者要进行登记。
3.凡持有各实验分室门锁钥匙的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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