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科学运用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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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科学运用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科学运用“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的要求,促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扎实开展,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进一步科学运用“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开创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农村基层党建新局面,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科学运用“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4+2”工作法是指所有村级大事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四会”、“两公布”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4”指的是“四会”:
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2”指的是“两公布”:
决议公告、实施结果公示。
“4+2”工作法是我市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
它在内容上明确了“四会”、“两公布”议事决策程序,范围上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践上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效果上实现了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的统一,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崭新机制。
它在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系列精神指引下,以全新视角打开了发展的新思路;在融合邓州市和南阳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以科学理念催生了工作的新方法;在顺应基层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意愿基础上,以务实态度推出了工作的新措施,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崭新路径。
它因鲜明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而具有创新性,因生动反映了基层实践的内在规律而具有科学性,因具体规范了严格明晰的工作程序而具有操作性,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崭新举措。
“4+2”工作法在全市推广运用几年来,收到了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农村发展,凝聚党心民心,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但从个别地方的实践看,还存在着组织体系不全、工作层次不高、执行程序不严、统筹发展不够等问题,特别是在如何通过“4+2”工作法的运用,有效整合党的领导、基层民主和依法办事等资源,整体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必须牢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科学运用和实践,使“4+2”工作法在内容上不断深化和完善,在机制上不断加强和创新,在效果上不断进步和提高,真正成为农村科学发展中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实践和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市正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迫切需要基层党组织既要为科学发展服务,又要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进一步科学运用“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以创新精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的现实要求。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坚持执政为民、巩固执政基础、促进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着眼于增强农村“两委”班子合力,着眼于加强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民主,着眼于建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认真把握关键环节,进一步科学运用和落实好“4+2”工作法
(一)科学确定决策内容。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民主决策的事项主要有:
新农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和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报酬,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党组织认为应当决策的其它事项等。
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科学执行决策程序。
凡属民主决策内容的重大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
1、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
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要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的意见,并经过认真科学地考察论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村发展实际,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形成初步意见。
2、村“两委”班子会议商议:
根据支部委员会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必要时,将重大事项的商议意见及时上报乡镇党委。
3、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党员大会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愿。
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党员参加的人数要占全体党员的4/5以上方可进行,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须经实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方可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提交。
村“两委”要认真吸取党员大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决议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方可举行,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5、决议公告: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向全体村民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示:
会议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三)保证工作科学落实。
1、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4+2”工作法的推行中,村党组织既是决策管理事项的发起者,又是整个流程的组织者,还是决策实施的推动者,要充分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保证“4+2”工作法的有效落实。
要科学确定议题,把上级要求同本村实际和群众意愿结合起来,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要善于组织引导,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和严格的程序,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贯穿到党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
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决策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通过自身的表率和示范带动推动“4+2”工作法的有效落实。
通过上述机制,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依靠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保障,从而形成“支部负责、干部引领、群众管理”共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新机制。
2、坚持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足额选好代表。
每个村民代表以居住区域为原则,分别定点联系若干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网络,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召集所联系的户进行讨论并通过。
村民代表要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村里重大事务,及时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联系户职责、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并对公告、公示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4+2”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建立工作全程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安排专人收集和受理人民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4+2”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未按照“4+2”工作法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以进一步科学运用“4+2”工作法为契机,不断创新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要牢牢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原则,把科学运用“4+2”工作法所激发出来的活力,转化为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进一步健全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管党意识,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责权一致、各尽其能、运转协调”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实行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和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奖优罚劣,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准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坚持“选、聘、派”并举,“富、强、能”兼备,打破城乡、地域、行业、身份限制,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务工返乡青年、退休干部以及县乡机关、企业、学校、社会人才中选拔农村基层干部。
积极推行“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健全选派、培训、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大学生村干部的健康成长。
要认真总结推行“公推直选”、“两推一选”产生村支部,“海选”产生村委会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推进群众的有序参与,提高选用农村基层干部的公信度。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
各级党委要适应农村产业布局、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广泛流动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按照横向性、区域性、流动性、多元性思路,坚持改进旧形态与推进延伸覆盖、消除“空白点”并重,积极探索“村村联建”、“村居联建”、“村企联建”、“村协联建”等农村基层党组织组建形式。
不断深化完善“支部+协会+党群信用联合体”工作模式,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办法,加大在农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上、项目建设上及“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实现党的工作在农村全覆盖。
(四)进一步创新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的新路子。
各级党委要紧紧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农村党员活动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和现代远程教育“三位一体”的培训形式,以能力培养为核心,认真组织实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新一轮大规模培训。
推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农村发展党员的新机制。
通过设岗定责、建立责任区、实行承诺制等形式,积极探索发挥党员作用的新途径。
逐级建立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党内关怀互助基金,完善党内关怀新模式。
(五)进一步提高以党内民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的水平。
各级党委要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大力推行党务公开。
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真正发挥好村民代表会议在议事、决策、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程序,重大村务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前,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并充分听取其它村级组织的意见,真正做到问计于民、还权于民。
(六)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城乡党建工作一体规划、城乡党建资源一体配置、城乡党建事务一体管理、城乡党建服务一体开展、城乡党建考评一体进行”的思路,加大在外出创业人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不断深化完善“双向共管”工作模式。
坚持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联系后进村、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结对共建。
积极推动城乡之间基层党组织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向农村,惠及农民,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领导,确保进一步科学运用“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收到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科学运用“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要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制定实施意见,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深化完善。
各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各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发挥作用,使“4+2”工作法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过上下贯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及有关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4+2”工作法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具体指导。
要把科学运用“4+2”工作法做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三)强化落实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加大教育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科学运用“4+2”工作法的目的、意义和内涵,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要利用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乡镇党校等,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他们运用“4+2”工作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注重典型引路,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带动,推动“4+2”工作法的深入开展。
要强化督导,通过编发简报、专项检查,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大指导力度,抓好督查落实。
要严格奖惩,对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贻误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注重工作实效。
各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当地实际,注重把科学运用“4+2”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融入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运用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类矛盾的化解上,不断创新,大胆实践。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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