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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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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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件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规定培训材料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概念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当前我县“三资”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1、干部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
认为只要管好现金、管好银行存款就好了,其实并不是这样,农村“三资”涉及面很广,项目很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的,还有资源性质的如土地、山林。
我们注重资金的管理而往往忽视了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2、“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账务不全。
首先是“三资”的底子不清;其次是台账登记管理不全面,对资金管理好一些,而对资产、资源如集体:
土地、山林等的登记就存在不全、不细或者就根本没有台账登记等问题。
3、村级集体财务存在坐收坐支现象。
报帐不及时,有些村干部为了用钱方便,将经手的资金不及时缴回村集体帐户,报账时拿一堆发票来抵帐,三资代理中心做帐很被动。
4、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
村务公开只强调资金公开,不注重资产、资源管理的公开,村里处置集体资源如土地、山林承包等经济事项不公开,不经过招标,没有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或者就没有合同,更没有会议纪要。
5、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
合同条款不完善,有些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集体资源承包不写承包金额,含乎不清,以后要杜绝这类不规范合同。
6、强占强霸集体资产。
侵占集体资产和乱借集体物资致使集体资产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这类如果哪个村有的话要及时纠正。
四、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臵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
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
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三资”托管服务中心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四)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加快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精神,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
二是坚持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规范经济合同,本着“谁所有、谁受益、谁使用、谁交费,”实行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
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村级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讨论决定。
四是坚持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是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原则。
六是严格界定列入财富积累的村级集体资产范围,重点是对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果园林木、机动地、村内空闲地、闲臵校舍、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相关企业等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在其列。
五、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一)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规范化管理。
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明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是:
1、财会活动方面村级组织是村级财务会计的主体,对本村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编制预算方面“三资”管理方面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集体资金,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3、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努力提高“三资”使用效益。
4、严格审批方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各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对村级各项开支,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
5、民主监督方面的财务事项要坚持民主改善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原则。
6、收支报账方面项收入、支出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账。
(二)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
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臵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履行民主程序。
保障民主理财小组权利,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
民主理财小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推选3-5人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三)建立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制度。
审计的重点主要有: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
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金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理。
主要审计:
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臵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金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的管理。
主要审计:
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计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
主要审计:
“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
主要审计:
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
主要审计:
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
(6)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六、当前我区“三资”管理工作急需要做的几件事情
1、提高对“三资”管理的思想认识。
“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
我们要把“三资”管理作为各村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议程内容来抓。
2、进一步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
全区第一次做全面清理到现在又有一段时间了,很有必要再次做个全面的清查,建立健全“三资”台账管理。
清资工作主要任务是:
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造册、建章立制。
财产清查是“三资”管理要做的日常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活动。
3、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其实财务管理的本质就是三句话:
就是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钱,以制度管事。
我们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
(具体有:
资产登记台账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承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等等,建立一套长效机制。
)
4、改进方法,强化监督。
村级财务每一笔支出达一千元均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以后没有审查的一概不受理,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5、加强财务入帐票据管理。
对财务票据入帐做到“五个不入账”原则和“八个不付款”的规定,“五个不入帐”原则是指:
(1)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
(2)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3)大额的如10000元以上经济事项,未经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联签的不入账(4)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看有没有会议纪要)(5)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不入账(重大经济事项至少要有会议纪要)。
(什么是重大经济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转让金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
拒绝支付不合理开支,做到“八个不付款”:
(1)即没有单据不付款;
(2)未经签字审批的不付款;(3)超越权限不付款;(4)开支不当不付款;(5)用途不明不付款;(6)印章不全不付款;(7)数量、金额不清的不付款;(8)单据有涂改的不付款。
6、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程序,实行报批制。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纪委备案。
重大集体经济事项要通过集体决策做到“四议两公开”:
(1)村党组织提议
(2)村两委会商议(3)党员大会审议(4)村民代表决议,两公开是指:
(1)决议公告
(2)结果公示。
使村集体面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7、加强财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村两委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水平,从源头上规范我们的“三资”管理工作。
七、违法违纪处理
1、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条例的哪些行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农经管理机构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未编制财务计划或者编制财务计划及财务计划的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二)银行存款支票、存折和印鉴没有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未按时核对帐目或者未按月填写现金、存款交接单的;(三)未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或者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的;(四)对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安全、完整无保障措施的;(五)未能及时支付代管资金的。
2、违反我省村级财务管理条例的哪些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一)未执行帐、款分管制度或者非出纳人员保管现金的;
(二)未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收款、无据收款的;(三)未按制度规定批准开支的;(四)违反有价证券核算、保管规定的;(五)对无法收回的欠款擅自进行帐务处理的;(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七)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的,或者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本村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或者个别人口少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担任财会人员的;(八)主管会计的任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九)未建立会计帐目的;(十)未按规定公布财务收支帐目的;(十一)对侵犯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的;(十二)妨碍、阻挠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
3、对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坐支现金,支出现金未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应当如何处罚?
违反《河北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坐支现金的;支出现金未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对擅自用村集体所有的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的,应当如何处罚?
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擅自用集体所有的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处以担保、抵押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员赔偿。
5、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财会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物的,应当如何处罚?
违反《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财会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物的,应当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中查出违法违纪行为,如何处罚?
在审计当中查出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四)代征、代缴税款;(五)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9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对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7、对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的,应当如何处罚?
对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8、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制度,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应当如何处罚?
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制度,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学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是事业所需;推进“三资”委托代理制度,是人民所盼。
村两委主要干部重视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员落实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制度到位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保证;乡村配合、上下联动是做好“三资”工作的关键。
实行“三资”委托管理后,规范了村组集体“三资”运营,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预防了集体资产流失。
从而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
要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需要在坐的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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