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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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整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避免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得到保护,减少损失。
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煤矿应对各种事件的应急能力。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发34号文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灾难灾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在全矿范围内的各科室、连队及驻矿单位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灾难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①瓦斯、煤尘爆炸事故②火灾事故③水灾事故④顶板事故⑤其它事故。
4、工作原则及应急救援预案文件体系
4.1工作原则
煤矿地下开采、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在生产维修过程中,经常受到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时,必须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和公众参
与的工作原则。
4.2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我矿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我矿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底线和总纲,对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也能起到一定的应急指导作用。
4.3专项预案
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危险源出现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我矿制定的专项预案有:
1)井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井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边坡滑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供电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4.4抢救方案
现场抢救时,针对特定突发紧急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5、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灾害,能以最快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应急工作原则
6.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能有新的人员伤亡。
6.2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6.3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二)危险性分析
2.1生产单位概况
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大通煤业有限公司现在职工170余人。
2011年7月14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开工项目有主斜井井筒刷大、辅运平硐刷大、回风立井开拓三个工程。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我矿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
对重大冒顶事故、重大水灾事故、重大井下火灾事故、重大瓦斯事故、重大地面建筑物倒塌事故、破坏性地震事故、重大地面火灾事故、重大人群聚集场所或或集会事故、破坏供电系统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15项重大危险源纳入目标、指标管理方面进行重点控制,并制定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余重大危险源采用运行控制或培训方式进行日常管理、控制。
分析如下:
矿井容易发生瓦斯事故的场所:
矿井容易发生瓦斯窒息、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场所为井下未形成通风系统、无风、微风、循环风、串联风的工作地点,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壁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盲巷,转载点,地质构造带附近,采空区以及周边煤矿破坏贯通点等。
矿井容易发生水灾事故的场所:
胶带运输大巷、回风井井底,主水泵房,运输巷、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等井下低洼地点。
矿井容易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的场所:
采煤工作面煤壁和上、下安全出口,采空区切顶线,倾斜的巷道和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三岔开口处,过断层或顶板破碎处,巷道维修处,巷道贯通处,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及各巷道交岔口掘至地质条件变化地段。
矿井容易发生触电伤害的场所:
地面高、低压配电室,井下中央变电所,主要设备配电硐室,水泵房以及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电缆及连接装置装设地点等。
矿井容易发生机械伤害的场所:
地面主斜井、回风立井提升绞车房,主要通风机房,空压机房,井下运输巷,主水泵房,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等安装使用有机械设备的地点。
矿井可能发生爆破和火药爆炸事故的场所:
井下爆破作业的地点及其附近,井上炸药库,井下火药临时放置地点及其附近,运送炸药的巷道,运送煤炭的巷道。
矿井可能发生火灾场所:
矿井工业场地的厂房,仓库,露天煤场,井下机电硐室,可燃性材料存放点,可燃性材料支护巷道,采掘工作面,井底车场以及采空区等地。
矿井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的场所:
盲巷,采用爆破的地点,壁式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等地。
矿井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存在的场所
我矿井下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有:
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风筒出口风量的掘进工作面,矿井回风巷,其他风速过大或过小的巷道,井下各转载点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A)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通风助理
成员:
调度主任安监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
生产科长供应科长保卫科长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长各区队队长
B)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设在调度室,成员:
值班科长、技术员、调度员
C)矿应急救护队队长
成员:
矿应急救护队队长、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各区队队长、各连队及应急中队
D)事故警报系统
成员:
现场作业人员、井下管理人员、井下带跟班人员、各岗位值班人员。
附:
应急体系结构图
汇报
指令
指令
3.2、指挥部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时间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响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小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当地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帮助;
7)观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信、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应急救援小组的应急救援行动;
10)批准新闻发布;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2)决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3、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
职责:
1)承接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负责各专业人员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组织我矿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各科室事故应急演练。
3.4.1抢险救援组:
(1)井下事故
组长:
总工程师(负责井下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或分管生产副矿长(负责顶板、井下水灾、井下运输、主提升设备、大型固定设备、停电及其他事故)安全矿长(负责监督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
成员:
矿应急救护队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监控中心负责人
(2)地面火灾、火工品爆炸、人群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事故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分管矿长
成员:
安监科、保卫科、供应科、办公室、行政办负责人
(3)、锅炉和压力容器泄露爆炸
组长:
矿长
副组长;分管矿长
成员:
安监科、行政办、机电科、保卫科负责人
(4)、破坏性地震、矸石山滑波事故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分管矿长
成员:
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生产科、办公室负责人
(5)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分管矿长
成员:
保卫科、行政办、车队队长负责人
(6)其它事故
组长:
矿长
成员:
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
职责:
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指定抢救方案;
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3)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4)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5)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3.4.2技术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各分管矿长、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保卫科、调度室
职责:
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3)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工作;
3.4.3供电通讯保障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机电科、监控中心、矿办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
2)负责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
3)按总指挥部命令报警,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
3.4.4物资供应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供应科、机电科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2)负责救灾资金计划的编制;
3)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
3.4.5医疗后勤保障组
组长:
矿长
成员:
综合科科长、行政办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
3)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对环境进行检测、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4.6、交通保障组
组长:
矿长
成员:
综合科科长、保卫科长
职责:
1)负责组织抢救车辆
2)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
3.4.7、治安保卫组
组长:
矿长
成员:
保卫科
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
3)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
3.4.8、善后组
组长:
综合科科长
成员:
矿办相关人员
职责:
1)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
2)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安监科、保卫科、及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
职责:
1)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2)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处理。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每年年初根据我矿井下实际条件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对评出的一般风险因素通过日常运行来控制、预防、对重大风险因素通过目标、指标方案以及应急准备与响应来加于控制。
2、预警行动
井下各单位跟班负责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观察现场环境,对事故发生的一些预兆要掌握了解,以便于发生事故后能够第一组织人员自救,第二能够以最快捷便利的方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信息报告与处置
发生事故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同时通知其他受威胁区域人员,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并迅速通知值班矿长,值班矿长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矿长,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五)应急响应
5.1接警
5.1.1接井下警
5.1.1.1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负责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5.1.1.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和当天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正副主任要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
5.1.1.3调度室向总指挥请示后,要立即向安全监管部门汇报,汇报情况包括: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的抢救情况等
5.1.2接地面警
5.1.2.1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负责人员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5.1.2.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值班矿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
5.1.2.3应急救援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后,要立即向安全监察部门汇报,汇报情况包括: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抢救情况等
5.2响应分级
灾难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级响应。
(1)IV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III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II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
(4)I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3应急启动
5.3.1总指挥决定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5.3.2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指挥部集中,并同时电话通知高平矿山救护队。
5.3.3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应急救援程序有关规定立即将所有发生事故的详细情况报告给公司。
5.3.4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迅速赶到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展开救援。
5.3.5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号与通讯网络,报警通知企业员工家属(可采用“紧急广播”、电话或手机通知方式),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技术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
5.4救援行动
5.4.1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或知情人员要立即向矿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详细的事故现场情况。
5.4.2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总指挥或分管矿长担任。
5.4.3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风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5.4.4矿山救护队到达现场需根据灾难事故制定抢救方案进行抢救。
各专业组要按照总指挥和救护队制定的方案依据自己职能进行现场抢救。
5.4.5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救、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理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5.5扩大应急
5.5.1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我矿指挥部可向外救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5.5.2如果受伤人员伤势严重或受伤人员较多,本矿办公室无能力进行抢救时,必须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护。
5.5.3如火灾严重,本矿无能力抢救时,必须立即拨打高平市119火警电话进行灭火。
5.5.4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
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5.6应急恢复
5.6.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5.6.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监科必须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7应急结束
5.7.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7.2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审批,必须进行修订。
(六)、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安全科要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七)、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消除疑虑,由各单位负责人正常组织生产。
办公室等部门要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对现场救援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八)、保障措施
8.1预案执行保障
8.1.1各单位在危险源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煤矿井下重大危险严格执行《2011年度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大通煤业有限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矿区范围重大危险源要求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矿安监科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有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大通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煤炭工业局备案。
8.1.2矿属
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大通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必须组织抽调一、两个应急救援进行演练,并且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1.3各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保卫科和办公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保卫科和办公室汇报。
8.1.4调度室、保卫科值班人员和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迅速进行判断,同时向矿长汇报。
8.1.5矿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8.2.1监控中心、办会室也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8.2.2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8.2.3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8.3应急队伍保障
8.3.1地面各生产连队及井下辅助连队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8.3.2矿山应急救援队要加强训练,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8.3.3矿办公室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8.3.4矿办公室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带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8.3.5安监科要对重大事故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严防发生现场灾害。
8.3.6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履行职责。
8.3.7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8.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1供应科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各种重大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
8.4.2供应科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8.4.3供应科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8.5应急经费保障
8.5.1财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中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8.5.2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九)、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1.1办公室要负责组织本矿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9.1.2各单位要制定计划,组织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进行认真学习,要熟悉了解本单位工作面及井下避灾路线等必要的安全知识。
9.2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要负责组织井下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有效地现场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十)、奖惩
10.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及体检。
10.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应急预案管理
11.1矿调度室负责我矿各种应急预案的管理,由总工程师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
11.2矿安监科负责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井上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由保卫科具体负责。
井下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由调度室具体负责。
11.3矿区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灾情时,矿综合预案与该事故的专项预案一并执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专业组负责做好相关应急记录。
11.4矿重大事故应急行动或演练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审,并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组织修订。
11.5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矿各科室、各连队贯彻执行应急救援情况,并将预案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之中。
11.6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解释权归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一节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为了保证井下连队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连队重大事故水灾事故造成的职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引用标准/文件
2.1《安全生产法》
2.2《煤矿安全规程》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井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
4、危险程度分析
我矿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大型企业,水灾事故是连队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水灾事故主要是在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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