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门内站防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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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门内站防水合同
北京地铁7号线02标土建工程
广安门内站主体结构防水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BJ7DT—02—020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7号线02标项目经理部
甲方: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7号线02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各项内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北京地铁7号线02标广安门内站主体结构防水工程
2、工程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工作内容:
北京地铁7号线02标广安门内站主体结构防水施工
二、合作方式
本工程合作方式为固定单价承包、专业承包。
三、分包单价及工作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项目特征
工作内容
1
柔性防水层(明挖结构顶板)
M2
2.5mm单组分聚氨脂防水涂料
隔离保护层铺设、加强层铺设、涂刷聚氨酯防水层;阴阳角处理及防水层修补处理等。
2
柔性防水层(明挖结构侧墙)
M2
双层聚酯胎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每层4mm厚
涂刷冷底子油、铺设及固定加强层、防水卷材、背贴止水带;卷材收口;阴阳角处理;防水层堵漏处理、穿墙管件防水等。
3
柔性防水层(明挖结构底板)
M2
双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每层4mm厚
防水卷材铺设,加强层铺设,背贴止水带铺设;卷材收口;阴阳角处理;穿墙管件防水等。
4
柔性防水层(暗挖结构)
M2
2mmECB防水板
400g/m2土工布缓冲层
底板(仰拱)400g/m2土工布及70mm厚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防水板铺设,塑料层、缓冲层铺设,背贴止水带铺设;防水板收口;特殊位置处理;穿墙管防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
以上为固定工序单价承包,单价一次包定,不做调整。
承包单价应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费用:
1)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甲供材料除外)、小型机具等。
2)施工场地内的材料倒运,配合垂直运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各工序所涉及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费用,且必须达到现行的各种有关施工安全、质量等标准、规范要求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地方政府要求;
4)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乙方应按照规定为其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种保险、劳保等);
5)按照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
四、工程数量
工程数量为施工技术人员确认的设计工程量。
本工程预计工程量m2(最终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主),暂定合同价款元(大写:
圆整)。
五、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12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01日
六、队伍管理
1、人员管理
1)乙方人员管理必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乙方应为其人员办理实名制卡、工资账户等。
2)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将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资质和相关资料上报工区存档保存,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须及时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年龄应控制在18~50周岁。
如乙方进场后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面试同意后方可上岗,如乙方自行更换人员,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元/人次的罚款,如更换人员资格不满足原投标要求,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
3)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合法、真实、有效,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并将特殊工种人员证件原件上报安质部;
4)乙方进场人员管理符合项目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进场人员安全帽、着装、后勤备品由甲方项目部统一配发,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章制度,在施工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在交由地方政府处理的同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处罚及其他费用;
7)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与其进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甲方预算合同部备案,未及时备案甲方预算合同部有权开具罚单,并在计量支付中扣除;
8)乙方负责其自有食堂的建设及相关手续的办理,食堂备品必须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乙方建设食堂的所有费用(房屋建设除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需在每月工程款计量支付前提交上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并保证工资发放记录的真实、有效。
10)乙方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不得变动。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现场不合格人员或不服从管理人员予以清退。
2、机械、临电、材料管理(如存在相应项目则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乙方需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所配置的小型设备及电缆必须为新的设备或不低于八成新的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否则清出工地。
2)乙方配合甲方对经理部制定的机电管理制度进行宣贯,并教育所属人员严格执行。
3)乙方在施工前一周内上报进场所有机具的相关资料,包括机械产品合格证,机械操作证,特种人员操作证件。
以上资料需真实有效,并加盖乙方公章,注明原件原放处,签订合同时随资质证明文件一起上报进行审核。
4)进场的机械性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加工棚(含配电箱基础)、临电敷设保护管,经过机电部、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
(注:
甲方仅提供加工棚材料、防护网)
5)乙方进场前与甲方签订机械使用安全协议、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乙方设专人负责空压机的使用(空压机仅供喷砼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考核、现场安全问题的整改、安全处罚及奖励。
6)机械设备进场后,乙方指定专门管理人员每天对机械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机械不得带病进行作业。
7)未经甲方人员同意,进场的机械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
8)机械设备不使用时必须按甲方要求指定地点存放。
9)甲方只配备二级配电箱一台(五路分闸),乙方应自备除此外的二级配电箱、二级箱闸口以下电缆及开关箱,开关箱及电缆符合《临电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开关箱要求用成套设备,有低压成套检测合格证。
10)乙方现场至少配备一名电工进行安全用电接电、巡视作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不合格的电缆及配电箱无条件的拆除。
11)对于施工现场通病问题有控制措施,主要为:
电缆在地面拖拉,开关箱一闸多机,电焊机一、二次线不到位,借助钢筋做地线搭接,电焊机二侧防护罩不齐全,其它机械安全防护罩不规范等加强管理。
3、工程安全管理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按安全规范及安全交底操作。
2)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设备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员工因工死亡率、重伤率控制为零,年负伤频率12‰以下;确保甲方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3)乙方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4)乙方须配专职安全员2名,兼职安全员4名,并向项目安全部门上报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与进场人员必须相符),进场后安全员必须到位,缺勤将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乙方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工区安全员及管理人员领导,进场施工前必须接受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并定期参加阶段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教育办法遵照《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并形成安全教育记录。
5)乙方所配置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专职安全员须每日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接受项目日常、定期检查。
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齐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施工的,按甲方项目部《安全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7)乙方负责所属机械设备要进行检查,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甲方对乙方严重的安全防护隐患、设备隐患将进行重罚。
8)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文件执行,并认真执行北京市相关安全标准。
对甲方和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施工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等一切事故,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乙方中标进场前必须向甲方项目财务上交20000元安全保证金。
项目安质部、机电部及工区专职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单位违章进行处罚(原则上处罚施工队不处罚违章个人),处罚金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1)乙方进场后如安全管理混乱,经安全管理部门审定不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甲方有权予以清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乙方技术人员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技术人员检查,甲方检查通过后,由甲方负责报请驻地监理检验,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不报检而进入下道工序的,甲方将不予计量;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不得自行处理。
报验不合格并且返工的,乙方承担材料费用。
2)乙方进场施工前,提前上报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及监理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3)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及方法;
4)施工过程中发生防水材料破损时,乙方需及时进行修补,修补完成报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施工过程中若有违反甲方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处以乙方200~2000元罚款。
6)甲方进场前上报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此类人员未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动;
7)对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及建设单位另行制定的规程、标准等。
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不予计价,并责令乙方进行返工,由乙方承担损失及补救处理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应设专人负责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室内卫生每天打扫,衣物叠放整齐。
2)甲方负责为乙方配备生活用品(床单、被罩、衣柜、笤帚、垃圾筒),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室内提供空调及取暖设备,供乙方租赁使用,租赁费用为每间每日2元,所发生的费用在计量款中扣除;电费按照房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计量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人员吃饭自行解决。
5)乙方负责自有材料的堆码,按甲方要求做好覆盖措施。
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堆码,并采取覆盖措施,并负责材料堆放场地清理及现场的清理。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迎接检查。
8)乙方应遵守经理部其它有关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9)以上条款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可向乙方处以200~2000元罚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加倍赔偿。
6、物资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主材(SBS、聚氨酯、止水带、冷自粘等),乙方负责配合现场收料卸料,负责现场材料的堆码和苫盖,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乙方对甲方提供材料的消耗、使用负责,甲方按照定额消耗量为乙方提供主材,如使用超耗或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材料丢失,甲方将对超耗部分或丢失部分材料按市场价格的1.5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计量款中扣除。
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对乙方的材料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满足北京市相关要求,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验。
7、工期要求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配备能够满足进度要求的资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造成工期拖延,每拖延一日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天罚款。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赶工费或误工费用。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住房、床铺(不含行李),其他食宿乙方自理。
生活用电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负责组织、指导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位置和二级配电箱的位置。
1.3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安全、质量、进度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力量(包括人员、物资、机械),乙方对此必须无条件服从。
乙方应在三天内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
1.4在乙方进场后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下达所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1.5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技术、作业进度、计量计价、物资、机械等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监督、检查、验收。
1.6按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1.7按合同约定办理计价手续,支付工程款。
1.8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明显拖延工期倾向,或无有效的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整改措施时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1.9甲方有权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及业主或监理的要求,将乙方负责的劳务工作指定给其他劳务队伍承担。
2、乙方权力及义务
2.1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及规范标准。
2.2乙方须配备一名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行使权利,所有乙方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及主要管理人员由乙方委任,工资由乙方负责。
2.3乙方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人员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材料保管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5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6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7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
2.8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质检员检查,甲方质检员检查通过后,由甲方质检员报请驻地监理检验,检验合格取得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9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机械设备的性能及人员的身体状况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乙方设备及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要求乙方更换机械或人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10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11乙方应负责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本合同一切备案手续,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每月25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并经甲方审核后对乙方计价;暂留10%的质量保证金。
3、结算支付价款为各工序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以支票形式支付(暂留10%质量保证金),乙方同时开具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
4、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及月度计量支付按照甲方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5、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甲方依据本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返还,质保期为自竣工以后起一年结束。
九、保险
乙方应为其提供的劳务人员投保,保险内容为北京市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保险费已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十、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及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十一、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甲方,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环,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毁约、中途退场或违反本协议被甲方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违约金。
2、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对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绿色施工、成本等方面的要求。
否则甲方有权按现场需要进行工程量调配。
3、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日期竣工,不得延误,如有工期延误,甲方按本合同第7.1条工期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从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它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应支付甲方50000.00元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返还。
2、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
3、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和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要求对乙方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4、甲方根据管理要求开据罚款单,乙方须按罚款单期限现款上交,如乙方未按期限现款上交或不予签认时,甲方将在乙方的验工计量款中双倍扣除。
5、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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