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条街区人口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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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街区人口规划
第一章街区价值
第1条历史价值
1.历史遗存丰富:
精忠街(建设街)历史文化街区内有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颍州卫、义仓、潘公馆、西城墙。
2.商业贸易的中心:
北关是阜阳古城的商业中心,自古即为邻邦物产重要交流之地和多省的商品集散地。
3.军事防御的重地:
北宋末年至南宋初年,阜阳古城是宋王朝的军事重镇,最重要的战事为南宋大将刘锜大破金兀术的“顺昌大捷”。
第2条传统街巷格局与特点
1.街巷格局:
历史文化街区表现的是鱼骨式街巷布局特色。
精忠街是街区内南北向骨架道路,兼顾商业;东西向是尺度较小的胡同,表现的是居住的气氛。
2.功能明确:
精忠街为对外主要通道,其他都为街坊内部道路。
3.古街幽巷、青石铺地的特点明显。
第3条传统民居特色
街区内现存的传统民居大多属晚清至民国初的建筑,建筑大多为一层平房或二层楼房,砖木结构。
1.建筑多为院落式,一正两厢围合院落。
2.沿街建筑配合作坊式经营,布局采用前店中坊后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形式,体现小镇商业街的特色。
3.单体形式特点:
外立面朴实凝重,墙面以清水砖墙为常见。
硬山屋顶较多,坡度平缓,屋面做法特别——仰瓦屋面。
建筑结构多为抬梁式,小木作,清新简洁。
建筑的门窗、细部尺寸得体,重点突出、繁简得当。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4条为加强精忠街(建设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保护街区的格局和建筑风貌特色,特制定本规划。
第5条本规划是精忠街(建设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管理的依据,本规划适用于东至建设街东侧50米左右,西至刘锜公园,南至人民西路,北至河滨路,总用地面积为6.87万平方米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图集和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
第6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4)建设部(文物保护法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7)《安徽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
(8)《安徽省文化厅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9)《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0)省文化厅《关于落实王金山书记指示调查阜阳北关古城情况的汇报》
(11)《阜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阜阳北关不可移动统计表》
(12)阜阳市文广局《关于上报阜阳市北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报告》
第7条规划期限
保护规划第一个保护周期的年限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期限一致:
2013年——2020年。
第8条规划原则
(1)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方针。
(2)贯彻“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持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原则。
(3)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4)坚持有形历史文化遗产和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并重保护。
第9条规划目标
科学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恢复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发展商业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展示等主要功能,提升街区综合价值,最终形成基础设施完善、街区风貌古朴、人文气息浓郁、功能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10条街区性质
以景观优美、格局完善的皖北古城风貌为骨架,以丰厚的历史文化为内涵,以传统特色商业为主要功能,兼具休闲、旅游功能的商业步行街。
第11条保护层次和要素构成
按照文物、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遗存三个层次进行保护,见下表:
保护层次
保护内容
要素构成
文物保护
省级文保单位
城隍庙、颍州卫、义仓、潘公馆、西城墙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街巷格局
鱼骨状街、巷、胡同
建筑元素
建筑格局、形式、材料、雕饰
景观元素
青石路面、古井、大树
非物质文化遗存
抗金事迹
顺昌大捷
传统艺术
阜阳剪纸、泥塑、刺绣、杜氏刻铜、五谷粮食画、阜阳梆剧、颍上花鼓灯、颍州区狮子灯、肘歌、三仙会、颍州淮词等
地方特产
颍州大卷子馍、颍州枕头馍制作技艺、格拉条等
老字号
裕昌祥糕点店、江保渌眼科诊所、玉石街王广膏药铺、“洞天春”饭店等
节庆习俗
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传统庙会、民间灯会等
第三章文物保护
第12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原则
1.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2.修旧如故原则: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
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遗存为主要依据,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
3.重保养、重预防、少干预原则:
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设立定期检测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损伤,通过改善保护环境、完善防灾设施,预防破坏,达到持续保护的目的。
第13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
1.原址保护,完成文保单位的“四有”工作:
划定文物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现场树立标志牌、完成记录档案、确定负责管理单位。
2.对于文物建筑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
因5处省级文物破损情况较为严重,在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下对遗存部分进行保护性修缮。
应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做到“修旧如故”,采用原有工艺和材料,并按原有外观、风貌、特色、环境进行修缮,并定期进行保养,修缮后辟为文化陈列馆。
3.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4.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修建性活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5.建立现场保护监管体系,加强技术监护,提高保护水平。
第14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紫线)划定
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列表:
类型
编号
名称
保护范围(保护紫线)——禁建区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紫线)——限建区
保护与整治模式
保护内容
修缮措施
利用措施
省级文保单位
1
城隍庙
庙院范围
保护范围以外向东30米,西20米,南50米,北50米
保护
格局、院落、雕饰
恢复原有格局、重建缺失部分、更换破损构件、改善基础设施
纪念、游览
2
颍州卫
与其它不可移动文物一起集中划定紫线——建筑外墙连接线向四周10米区域。
东至规划道路,北至汇龙巷,西至三义街,南至连家胡同
保护
格局、院落、雕饰
恢复原有格局、加固危险部分、更换破损构件、改善基础设施
文化陈列馆
3
义仓
保护
格局、院落、雕饰
保持现有格局、加固危房、更换破损构件、改善基础设施
文化陈列馆
4
潘公馆
保护
格局、院落、雕饰
保持现有格局、加固危房、更换破损构件、改善基础设施
文化陈列馆
5
西城墙
南北长约500米,东西两侧各5米区域
东至三义街,北至汇龙巷,西至内城河,南至清颍路
遗址展示、部分重建
历史环境、墙体、城墙砖
恢复少部分已经坍塌的城墙,加固危险墙段,营造展示场所
展示、游览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15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原则
1.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与原真性。
2.保护历史的真实性。
3.保持风貌的完整性。
第16条保护分区和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分为核心保护区、传统风貌控制区,在保护区外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区范围:
东至规划道路,北至汇龙巷,西至三义街,南至郭家胡同,总面积3.74公顷。
传统风貌控制区范围:
东至规划道路,北至连家胡同,西至三义街,南至云亭小区,总面积3.13公顷。
外围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解放北大街,北至河滨路,西至内城河,南至清颍路,总面积22.17公顷。
第17条核心保护区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区为文物比较集中,能够较完整反映清末民初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的范围。
1.严格保护、保存和传递历史信息,保护传统街巷的格局及空间形态,保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护文化的多元性,保持商业功能的活力性。
2.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
严禁违章搭建。
3.各种修建需在城市建设部门及文物部门监督下进行。
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第18条传统风貌控制区保护要求
传统风貌控制区是核心保护区的外延,是为了保证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保持完整而设的区域。
1.保护传统街巷的格局及空间形态,保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护文化的多元性,保持商业功能的活力性。
2.新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必须符合建设控制规划提出的要求。
3.该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第19条外围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
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控制城市建设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对该区域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形式、建筑材料等提出建议性要求。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在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限制,要求色彩淡雅、高度适中、绿化掩映。
该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第五章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
第20条保护原则
促进抢救、保护、开发、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1.真实性原则:
保证内涵与形式的历史真实性。
2.特色性原则:
地方传统文化的代表,具有所依托地域和群体的特殊性。
第21条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1.抗金事迹:
顺昌大捷
2.传统艺术:
阜阳剪纸、泥塑、刺绣、杜氏刻铜、五谷粮食画、阜阳梆剧、颍上花鼓灯、颍州区狮子灯、肘歌、三仙会、颍州淮词
3.地方特产:
颍州大卷子馍、颍州枕头馍制作技艺、格拉条
4.老字号:
裕昌祥糕点店、江保渌眼科诊所、玉石街王广膏药铺等
5.节庆习俗:
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传统庙会、民间灯会等
第22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1.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实现存续活态传承的可能,既要保护其原真性,又要复兴和创造其生命力。
2.以精忠街历史文化街区为载体进行恢复或展演,构建古城的“活态”博物馆,将静态文化空间与动态文化活动紧密联系,充分展示和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精神,创造阜阳独特的文化景观。
第23条北关古城地名恢复和保护
1.街、巷、胡同的名称承载了城市的历史,代表和展现了阜阳历史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对北关古城老地名进行恢复和保护,要求不得随意改变街巷名称。
2.解放北路恢复老地名鼓楼北大街,建设街恢复老地名精忠街。
3.保留清颍路、三义街、玉石街、前进巷、龙潭街、状元巷、三元巷、聚星巷、汇龙一巷、汇龙二巷、炮铺街、建设巷、专署后巷、金鱼池沿巷、张家胡同、韩家胡同、郭家胡同、连家胡同、西顺河街等老地名。
第六章街区人口规划与功能调整
第24条街区人口规划
合理的人口密度是改善街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措施之一。
核心保护区内居住建筑与商业建筑各占一半,原则上居住建筑按100m2/户,每户3.2人计算控制,居住户数控制在150户内,人口控制在500人左右;商业建筑按10m2/人计算,人口控制在1500人左右。
传统风貌控制区内居住户数控制在470户内,户均人口按3.2计,人口控制在1500人左右。
精忠街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总人数在3500人左右。
第25条功能调整
在保存街区部分居住功能的基础上,着重强化传统商业功能,主要安排百年老店、特色酒楼、各种土特产品商店、纪念品、手工作坊等,为旅游服务。
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共活动用地。
第七章建筑保护
第26条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物提出保护和整治的方式。
1.修缮:
对历史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残缺损坏部分进行修缮,对文物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2.修护:
针对较好的传统建筑,对其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和内部结构格局的修理维护,其使用性质的改变需要报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方能进行。
3.改善:
针对历史街区内有一定保存价值、格局完整、传统风貌较好,但建筑质量稍差,难以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一般传统建筑。
要求保持原有建筑结构不变,保持历史外貌,并按原有的特征进行修缮;重点修缮改造内部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4.整饬:
针对现状建筑质量尚好、但风貌与历史地段整体环境不协调,因历史原因难以立即拆除的非传统建筑,暂时予以保留。
整治外立面,使之与整体风貌较为一致;对建筑高度不符合整体保护要求的建筑,规划要求做削层处理。
5.拆除:
对于违章搭建或后期不恰当添建,破坏原有建筑布局和历史街区空间形态的建筑,应予拆除。
6.重建:
拆除不协调建筑后,规划要求一部分按照街区整体风貌恢复重建,一部分作为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
第八章建设控制规划
第27条建筑高度控制
1.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高度要求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
2.传统风貌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随着与重点保护区的距离远近,要求也不同,呈“锅底形”分布,一般建筑不超过4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5米。
3.外围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要与历史文化街区高度协调。
第28条建筑密度与容积率
1.核心保护区内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容积率上限控制在0.8。
2.传统风貌控制区内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内,容积率上限控制在1.5。
第29条尺度与建筑体量控制
1.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尺度控制是协调街区风貌的有效手段之一。
核心保护区内应保持原有院落的格局与尺度。
2.新建建筑要求体量小、轻巧,必须与老街建筑体量保持一致,与街道的格局和空间相适应。
第30条建筑形体与色彩
1.核心保护区内的重建建筑应与周边文物建筑的风格、色调、格局相协调,布局应错落有致,建筑形式为坡屋顶,色彩以黑、灰、棕色为主调,体现皖北建筑的格调,建筑外立面禁止使用大面积鲜亮的色彩。
2.传统风貌控制区内的建筑形式与色彩必须与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相协调。
第31条建筑材料控制
传统的建筑材料往往是形成一个街区的基本特征和色调的物质要素,北关历史街区规划新建建筑材料严禁使用光亮釉面贴面砖,可采用本地的石材、青砖、小青瓦、木材等。
第九章重点地段规划
第32条规划原则
1.保护和恢复为本:
严格保护街区内原始院落、传统建筑、构筑物及环境构件要素,从街区肌理入手,恢复院落形态,达到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统一的目标。
2.适度开发:
比照“建筑整治模式”,提出该街区的开发潜力。
第33条规划内容
1.主要包括文物集中保护区、精忠街、北段入口及市井风情广场。
2.文物集中保护区:
预留解放北大街文物迁建位置,文物之间距离6米以上,文物与外围重建建筑之间距离大于10米,满足消防要求。
以原有材料、技术修缮文物,并延续或更新其原有功能。
外部空间规划为林荫场地,可拓展为室外休闲茶座等功能。
精忠街:
恢复步行商业街,街宽控制在8米左右。
保持店面的传统风貌,两侧建筑界面连续,宋式风格,二层为主。
改善基础设施,挖掘地方特色商业,统一标志标识,重现北关古城老字号的风采。
整治入口广场,重建市井风情广场等内容。
第十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34条规划内容
根据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的要求,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合理使用土地、保护历史风貌、改善商业生活环境、发展文化旅游的目的。
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面积
比例
商业用地
3.22
47.9%
商业居住用地
0.97
14.1%
文物古迹用地
0.61
8.9%
道路交通用地
1.41
20.5%
绿化用地
0..66
9.6%
总用地面积
6.87
100%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体系规划
第35条保护对策
历史形成的道路网络对整个历史街区的空间形态构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规划采用以下保护对策:
1.从整体上维持现存传统的路网格局,保持传统街巷走向布局不变。
2.完善路网体系,规划步行系统、机动车系统等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3.恢复老街传统的条石铺地。
第36条道路、街巷规划
名称
长度
宽度
路面材料
使用功能
精忠街
约800米
8米
青石板
规划为商业步行街,除消防等应急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禁止进入
三义街
约800米
10米
浅色花岗岩
连家胡同
约440米
8米
青石板
专署后巷
约230米
7米
青石板
第37条静态交通
在历史文化街区北部避开文物保护单位,结合市井风情文化设置地下停车场。
同时在南部专署后巷沿线结合部分建筑的更新重建设置地下停车场,共同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内部停车用地不足的问题。
根据街区的规模,规划车位580个。
第38条无障碍设计
老街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道路、广场和新建建筑均应设置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及相关措施。
文物建筑改造的陈列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对保护有较大影响的不宜设置。
第十二章景观规划
第39条规划原则
1.整体统一协调:
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2.注重文化表达:
挖掘历史要素,在环境中适当表达传统文化。
3.特色景观塑造:
创造有特色的景观。
第40条规划内容
1.保护街区内历史景观元素。
2.通过牌坊等形式,在几个对外联系通道上强化历史街区的入口标志空间。
3.对重要历史节点进行空间质量和景观环境的整合,强化人们对地块的认知。
4.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立绿色开放空间体系。
。
5.利用内城河水系进行提升,构成动态活水,丰富街区景观。
6.种植乡土植物,扩大绿地面积,软化硬质景观。
7.街区内城市家具、标志标识、店招等小品要求统一设计,制作精良,形式与建筑风貌协调。
第十三章基础设施规划
第41条市政工程规划
1.给水:
必须满足本区保护与利用对用水量的需求。
改造与完善现有给水管网,通过支管、接户管的布置,达到接管入户;消防用水采用生活与消防合并的低压制。
消防水量与消防栓的布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
2.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统一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雨水统一纳入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河道。
3.电力:
电力线改为埋地电缆,历史街区内的变电所、开闭所应采用户内型,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
4.电信:
电信线入户,架空线路入地。
5.燃气:
按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埋管入户,并开通天然气。
第42条环卫设施规划
增加环卫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实行垃圾袋装化,增设封闭式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要合理布置,并要求便于居民使用,又不影响景观;每隔一段距离设置垃圾筒,沿街每隔50米设置垃圾桶;公共厕所结合绿地、广场布置,宜隐不宜露,建筑形式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第43条防灾规划
1.消防:
加强宣传,提高居民防火意识。
全面贯彻“外联内分,全面覆盖,预防为主,各个落实”的十六字方针,增加室内与室外的消防设施,并落实责任制。
采用生活与消防合并的低压制消防系统,有关消防水量及室外消防栓布置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采用。
沿道路设置消防栓,室外消防栓设置间距不大于80米。
建筑内部应设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对传统建筑与建筑材料进行防火技术处理。
2.防蚁
加强文物建筑防蚁工作,制定专项防蚁方案,定期对建筑进行防蚁处理。
第十四章实施建议
第44条实施建议
1.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法律法规性质,公示、告知规划内容,明确处罚措施。
2.广泛宣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要性,逐步形成全社会对街区保护意义和价值的共同认识,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工作。
3.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建设内容的评审、报批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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