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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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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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附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
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本实施细则,对建设工程项目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分阶段进行验收,各阶段达标验收评定合格的,监督机构按照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签发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意见。
未通过达标验收的下达整改通知,直到达标验收合格方可开展该阶段质量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时对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综合评价,每一阶段性达标验收评定全部合格的单位工程,确认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阶段性达标评定全部合格,其中主体施工阶段评定优良的工程项目,确认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
第三条 监督机构要按照省厅文件规定(湘建建[2010]239号组建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组(各区县应将组建的达标验收组组织形式,人员资格和具体工作办法报市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评定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每一单位工程按照施工阶段和监督计划,定点定部位实施阶段性评定。
以下施工阶段必须开展评定: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工验收阶段(主体一层楼面施工前)、主体验收阶段(主体封顶前)、装修施工阶段(脚手架拆除前);市政工程路基验收阶段、稳定层验收阶段、面层验收阶段。
第五条 单位工程每个施工阶段的阶段性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各阶段评定时,工程施工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
市政工程路基验收阶段、稳定层验收阶段、面层验收阶段可分段评定。
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评定。
第六条 申报阶段性评定前期准备:
按照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总监或土建专监每周组织一次达标自查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整改记录(见附表)。
施工企业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标准化验收,企业专职安全员负责表格填写,现场专职安全员、现场总监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要对照验收表逐项确认评定分数,监理、建设单位不认可的评定分无效。
企业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下达文字整改通知,并派企业专职安全员负责跟踪整改结果,未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停工、冻结项目资金、调换关键岗位人员等措施。
在申报阶段质量验收前,企业必须先完成当月施工现场标准化验收,合格后将本施工阶段自查整改记录表、本施工阶段每月企业考核评分表和汇总表、本施工阶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评定申报表》(见附表)报项目监督机构,提出本施工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申请。
第七条 监督机构在接到施工企业阶段性评定申请后,达标验收组在2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组织复查,核定评分是否真实。
对于不真实的责令整改后,施工企业重新组织达标评定,监督机构重新组织复查。
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的基础上,日常监督中每下达一次停工通知,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2分;记录一次一般不良行为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3分;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4分。
阶段标准化验收评定合格,方可上报质量技术资料申请阶段质量验收。
监督机构应针对达标验收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将阶段性动态评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八条监督机构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验收评定组对责任主体组织的验收进行复查,核准评定分。
发现责任主体相关人员评定时有意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岗位人员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允许进入常德市场,性质严重造成事故的依法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按照规定处罚。
第九条 监督机构应将各项目达标验收结果及时排序汇总报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由验收评定组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达标验收结果分企业汇总,对不属本市州管辖的企业,还应将有关情况抄送企业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 达标验收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纪律,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法,认真完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达标验收工作实施层级监督检查。
市级监督机构根据县监督机构上报达标验收项目排序汇总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项目按工程类别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县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的10%。
抽查工作可结合“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评选检查、季度性督查进行,也可安排进行专项检查。
对验收评定不认真、标准掌握不严格、项目抽查符合率低于50%的县,将全数否决该县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并暂停该县达标验收组验收评定资格,严格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整改通过;对项目抽查符合率高于50%的县,将按照项目抽查符合率同比例和县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的排序汇总情况,确定该县达标验收合格项目的数量和项目名称。
第十二条 监督机构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设立和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20日起实行。
附件:
达标验收用表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
阶段验收评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工程名称
评定阶段
结构形式
工程规模
分部工程
完成比例
%
工程
项目
自查
以及
整改
情况
附:
本阶段项目部每周自查整改记录
项目负责人:
(签字盖项目部章)
施工
企业
现场
考核
意见
附:
本阶段施工企业月验收评分汇总表及每月验收表
企业技术负责人:
(签字盖技术部门章)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签字盖专用章)
工程监理评价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盖监理部章)
日常监督评价情况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次数:
次
下发停工整改通知次数:
次
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次数:
次
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次数:
次
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
(签字)
验收评定小组阶段性评定结果
复查时间
复查评分
最终评分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该项目施工阶段动态评定等级为:
。
达标验收组组长:
(签字)
组员(不少于三人):
(签字)
安全监督机构:
(监督组盖章)
注:
本表1式2份,施工企业、监督机构(进入监督档案)各留存1份。
项目部每周安全质量自查整改记录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月周
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
记录人(专职安全员)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自月日到月日
整改责任人签字:
整改复查意见:
复查人(专职安全员)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单位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地基基础阶段月验收评分汇总表
施工企业名称
湖南东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及分值
项目
经理
签名
项目
总监
签名
土
监督
机构
评定
结论
监督
评定
组签
名
验收时间
(每阶段每月不少于一次)
安全质量管理
10
分
文明施工
20分
脚手架
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0
分
三宝四口
五临边
10
分
施工用电
10分
物料
提升
机与
外用
电梯
10
分
塔吊
、
起重
吊装
10分
悬挑
式卸
料平
台
5
分
施
工
机
具
5
分
月度
合计
分
监督
机构
核定
分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验收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月:
年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值
扣
分
得
分
1
保证项目
资质资格条件
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
否
决
项
有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
有任一关键岗位配备人员无资格证、到岗率不足60%
随意变更施工图施工,重大变更无审图意见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各岗位责任制或关键岗位责任制未上墙扣10分,发现有任一严重未执行行为扣5分
现场有任一施工合同(含班组)无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10分
10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主要关键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作业部位未悬挂扣10分
3
施工组织设计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缺一项扣5分,应专家论证的未论证扣10分
10
任一方案无针对性、不全面、未落实扣5分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未组织交底或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扣10分
10
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扣5分
5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公示
施工现场无重大危险源公示扣10分
10
未建立安全质量隐患台账扣10分,未及时登录扣5分
无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扣5分
6
安全检查
企业(质安科)未开展每月一次安全质量验收或验收无记录扣10分
10
每周项目部未开展安全检查或无检查记录扣10分
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登入台账,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5分
对监理部、监督机构下达的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整改扣10分
7
安全教育
无安全教育计划、制度扣10分
10
新工人进场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无记录或无签字扣10分
小记(保证项目总计少于40分,本表总计为0分)
60
8
一般项目
措施费
未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台账扣5分
10
未按措施费使用计划足额使用扣5分
9
特种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一人未持证上岗扣5分
10
10
事故上报
安全、质量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扣10分
10
11
安全标志
无标志总平面图扣5分,未按总图布置悬挂安全标志扣5分
10
总计
100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监理部验收意见:
总监签字:
监理部章年月日
监督站复核意见:
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
文明施工验收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月:
年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值
扣
分
得
分
1
保证项目
方案及现场管理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未按标准规定程序审查批准
否
决
项
现场未按标准规定封闭,围挡沿城市主干道高度小于2.5M,其余小于1.8M,墙体材质不符合规定,临近道路未采用彩色喷绘美化,或喷绘损坏
大门材质及制作不符合规定、门头无企业标志;未设置洗车设施或不符合标准要求,高压水枪试水无效
现场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不符合规定
2
施工场地
主干道未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宽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扣10分
20
次干道未采用混凝土硬化,厚度、宽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扣10分
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堆场、搅拌站硬化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扣5分
场区无排水沟或排水不通畅,地面有积水扣5分
工地无绿化布置扣10分
3
材料
堆放
材料、设备堆放不整齐一项扣5分,未做到完工场地清扣5分
10
钢筋无砖砌承台或木方、型钢架空堆放,未挂名称、品种、规格标牌一项扣5分、砂石无隔断墙扣5分,建筑垃圾未入围统一清运扣5分
4
临时
设施
办公、宿舍、厕所等临时建筑不按标准要求材质建设扣10分
10
宿舍:
使用通铺或使用钢管脚手架料及其他材料搭设铺位扣10分
厕所:
未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扣10分
未贴不低于1.2m高瓷砖墙裙,地面未贴瓷砖扣5分
食堂不符合标准规定扣10分
5
加工棚
露天钢筋、混凝土加工区无加工棚扣10分,加工棚每项无双层竹笆或竹串板安全防护、防晒措施,顶棚周边侧面无彩色喷绘标明加工工棚名称及安全警示标语扣5分
10
6
现场消防
无消防器材、现场无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扣10分
10
小记(保证项目总计少于40分,本表总计为0分)
60
7
一般项目
施工现场标牌
大门外无建设工程公示牌、民用建筑无节能公示牌扣10分
10
大门内无五牌一图缺一项扣2分
8
宣传
无计生、安全、质量或文明创建标语扣5分
10
9
保洁员
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卫生保洁人员或未保洁扣10分
10
10
其它
门前“三包”不达标、施工噪声扰民扣10分
10
总计
100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监理部验收意见:
总监签字:
监理部章年月日
监督站复核意见:
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
基坑开挖及支护验收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月:
年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值
扣
分
得
分
1
保证项目
基坑
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不符合标准规定,未经审查批准。
否
决
项
深基坑专项支护设计方案未由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未组织专家审查。
基坑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5米深基坑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办理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2
临边防护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无防护栏杆,栏杆无密目式安全防护网扣10分
10
3
坑壁支护
坑槽开挖安全边坡不符合施工方案及安全要求扣20分
20
支护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扣20分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扣20分
4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未采取有效地排水措施扣10分
10
深基坑施工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扣10分
5
坑边荷载
堆土、料具堆放距槽边小于安全距离及设计规定的扣20分
20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小记(保证项目总计少于40分,本表总计为0分)
60
6
一般项目
上下
通道
2m以上基坑应设专用通道,无专用通道扣10分,通道不符合要求扣6分
10
7
土方
开挖
施工机械进场未验收扣5分作业人员含挖机司机未进行安全交底或无交底记录扣10分
10
挖土机作业有人员在作业半径内扣6分
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稳定、不安全扣10分
司机无证作业、不按程序作业或超挖扣10分
8
基坑变形观测
未按方案进行监测点设置、监测时间不符、监测数据未及时分析扣10分,未按方案对邻近建筑、道路、管网等进行变形观测扣10分
10
9
作业
环境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扣10分
垂直交叉作业上下无防护措施扣10分
施工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扣5分
10
总计
100
施工企业验收意见:
企业安全负责人签名:
企业安技科章年月日
监理部验收意见:
总监签字:
监理部章年月日
监督站复核意见:
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
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验收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月:
年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值
扣
分
得
分
1
保证项目
专项
方案
材质
作业面防护
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审批手续不齐全。
24m以上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50m以上脚手架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办理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否
决
项
搭设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交底记录
钢管、扣件无复试检测报告。
钢管有裂纹、弯曲、压扁、严重锈蚀现象
脚手架高出作业面小于1.5m
2
立杆
基础
基础应用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硬化,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不满足扣10分。
浇捣前必须安放侧模板,硬化宽度应超出外立杆200mm,有排水措施,不满足扣5分
10
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脚手架必须每楼层与结构拉结牢固,水平距离不超过6m和三跨,24m以上脚手架拉结必须使用刚性连接。
不满足扣10分
10
24m以下脚手架拉结如采用柔性连接必须做钢管顶撑。
不满足扣10分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埋设钢管位置应与立杆对应,偏离主节点位置不应大于300mm。
不满足扣5分
4
杆件间距及剪刀撑设置
每10延米立杆间距不符合要求,大横杆未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间距及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小横杆的间距、固定方式、搭接方式等不符合规范每处扣2分
20
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必须在每一外侧立面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中间各道剪刀撑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在每一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不符合每处扣5分
5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架内脚手板宜层层满铺,架体内每隔一层且高度不超过6m必须满铺一层,否则应设层间安全平网。
底层处必须满铺脚手板。
每有一层不符合扣10分
20
铺设竹笆脚手片时主筋应垂直于大横杆方向,采用对接平铺,四角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扎牢,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不符合扣5分
铺设竹串片脚手板时应平行于大横杆方向,采用对接或搭接铺设,两端必须有可靠固定。
不符合扣5分
每步架出现一层未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
小记(保证项目总计少于40分,本表总计为0分)
60
6
一般项目
密目网
脚手架外侧防护未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扣10分
10
密目式安全网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该产品监督站备案证,不符合扣10分
7
其它
卸料平台、泵管、缆风绳、起重设备附座等不能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与外电架空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为满足扣5分
10
8
门洞口的搭设加固措施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9
脚手架的内立杆距墙体净距不大于150mm,如果大于150mm的未铺设防护脚手板扣5分
5
10
脚手架钢管必须要除锈、防锈、没有做防锈处理的钢管严禁上架,剪刀撑、防护栏杆防锈应做成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颜色的花杆。
不满足扣10分
10
总计
100
施工企业验收意见:
企业安全负责人签名:
企业安技科章年月日
监理部验收意见:
总监签字:
监理部章年月日
监督站复核意见:
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
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月:
年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分值
扣
分
得
分
1
保证项目
专项
方案
材质
作业面防护
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齐全
否
决
项
搭设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无记录
钢管、扣件无复试检测报告或报告材质不合格。
钢管有裂纹、弯曲、压扁、严重锈蚀现象
脚手架高出作业面小于1.5m。
悬挑高度超过20m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办理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2
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与结构连接不牢固每有一处扣5分
立杆底部与悬挑梁连接不牢每处扣5分
20
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脚手架必须每楼层与结构拉结牢固,水平距离不超过6m和三跨,脚手架拉结必须使用刚性连接。
不满足扣10分
10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埋设钢管位置应与立杆对应,偏离主节点位置不应大于300mm。
不满足扣5分
4
杆件间距及剪刀撑设置
每10延米立杆间距不符合要求,大横杆未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间距及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小横杆的间距、固定方式、搭接方式等不符合规范每处扣2分。
10
必须在每一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不符合每处扣5分
5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架内脚手板宜层层满铺,架体内每隔一层且高度不超过6m必须满铺一层,否则应设层间安全平网。
底层处必须满铺40厚木板或双层竹笆。
每有一层不符合扣10分
20
铺设竹笆脚手片时主筋应垂直于大横杆方向,采用对接平铺,四角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扎牢,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不符合扣5分
铺设竹串片脚手板时应平行于大横杆方向,采用对接或搭接铺设,两端必须有可靠固定。
不符合扣5分
每步架出现一层未设置防护栏杆扣10分
小记(保证项目总计少于40分,本表总计为0分)
60
6
一般项目
密目网
脚手架外侧防护未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扣10分
10
密目式安全网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该产品安监站备案证明
7
其它
卸料平台、泵管、缆风绳、起重设备附座等不能固定在脚手架上不满足扣5分
10
8
9
脚手架的内立杆距墙体净距不大于150mm,如果大于150mm的未铺设防护脚手板扣5分
10
10
脚手架钢管必须要除锈、防锈、没有做防锈处理的钢管严禁上架,剪刀撑、防护栏杆防锈应做成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颜色的花杆。
不满足扣10分
10
总计
100
施工企业验收意见:
企业安全负责人签名:
企业安技科章年月日
监理部验收意见:
总监签字:
监理部章年月日
监督站复核意见:
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
门式脚手架验收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月:
年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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