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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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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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XX市XX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主要任务和措施
责任单位
一、总体目标
年度任务
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五气共治”,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清洁排放区”建设,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5.9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到3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5%以上,达到74.2%以上;PM10年均浓度达到72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
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持续下降。
区大气办及各成员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持续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巩固全域“禁燃区”建设成果,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
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有序推进电网布点建设,推动智能电网建设。
全区电能替代规模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光伏发电等任务。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国网XXXX区供电公司,各镇街、平台
研究引导和推动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等锅炉、炉窑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配套政策,提高供气、用气企业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财政局
加快完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区住建局,各镇街、平台
2020年,全区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天然气消费量占比、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XX市下达的任务要求。
区发改局,各镇街、平台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炉窑整治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建设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原则上新(改)建的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锅炉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平台
2020年底前,完成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原则上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仍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的,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须达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时均值标准:
建成区内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建成区外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各镇街、平台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1吨/小时以上(不含)工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达到低氮排放要求:
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平台
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发改局,各镇街、平台
按照《XX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基本完成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应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照《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执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钼行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100、1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凡未列入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也未开展治理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发改局,各镇街、平台
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淘汰集中供热和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炉(窑)。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3.严格节能措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完成能效提升改造30万平方米。
在未来科技城等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
办理《XX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项目实现“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
区住建局,各镇街、平台
编制并实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平台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新增或更新的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
区发改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平台
(二)不断拓宽“工业废气”治理领域,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纸、水泥、建材等重污染项目及新增化工园区;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具备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的条件。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商务局,各镇街、平台
严格限制石化以及使用高挥发性溶剂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高排放建设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按照《XX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继续依法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废气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3家。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力度,完成2020年落后产能和污染隐患企业关停淘汰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深化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清理整顿,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平台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全面实施XX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
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XX经济技术开发区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3.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排放重点企业整治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对于中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于排放总量较大的低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分子筛或转轮吸附浓缩加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去除效率较低的企业实施提升改造,逐步改用高效治理技术。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积极推进油漆涂装和印刷包装等行业开展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
年使用溶剂型原料10吨(含)以上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应加强回收利用。
加大对销售VOCs含量超过限值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的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平台
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等行业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完成杏辉天力(XX)药业有限公司LDAR治理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XX经济技术开发区
深化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石化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8个重点行业全过程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依法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2020年底前,完成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2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建材、火电、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2020年底前,完成XX晨宇建材有限公司、XX市沥青拌和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改造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XX街道、XX街道
全面推进制造业提升改造。
加强高产、节能新型纺纱、织造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大力提升印染行业的后整理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应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
发展短流程工艺,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重金属减排技术改造。
区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各镇街、平台
加强恶臭及异味治理。
按照《XX区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行动计划》要求,完成省市下达任务的恶臭异味企业治理任务,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加强已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恶臭异味控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废气达标排放且周边无敏感点的除外)。
新、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要配套建设局部臭气治理设施,不产生新的恶臭污染。
区住建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各镇街、平台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恶臭异味控制及源头治理。
提高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
2020年,显著减少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物的恶臭异味。
加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恶臭源头治理,优化城区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布局及监管。
区城管局,各镇街、平台
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重点改造提升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现代化设施装备和粪污处理能力,建设美丽牧场。
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4.实施季节性污染减排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针对夏季O3及秋冬季PM2.5污染现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同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并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安排重点行业企业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各镇街、平台
实施涉“VOCs”排放错峰作业行动,即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光照强烈时段,对大中型房屋和市政设施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标志标线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室外作业(道路应急抢修除外)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实施错峰施工,即10点至16点之间不得作业。
对违规施工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三)全力加快“车船尾气”治理步伐,实现移动源排放清洁化
1.清洁车辆行动
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城市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国六)排放标准,并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各镇街、平台
加大对销售和进口主要车(机)型系族的抽检力度,年度抽检率80%,柴油车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进口主要车(机)型系族的抽检覆盖全部企业。
区市场监管局
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环卫、邮政、出租、通勤、园林绿化、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城管局、邮政XX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平台
完成省市下达的全年电动巡游出租车更新任务。
建成区内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其中进入XX主城区核心区域公交线路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其他建成区公交线路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
全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
区交通集团、区交通运输局
研究制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车适当放开路权、停车首小时免费、电价和气价优惠等政策,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推广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各镇街、平台
探索研究“绿色物流区”,区域内禁止柴油货车通行。
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平台
将公共充电桩和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加气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并完成年度建设计划。
新建集中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数量不少于省市下达任务,货车充电桩占一定比例。
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鼓励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加气场站实施综合供能改造和建设集加油、加气和充电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
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气加气场站向社会开放。
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各镇街、平台
实施车辆黑名单管理。
对超标排放逾期未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对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数占其总车辆数(含租用)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并将非本区登记注册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上传至上级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
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在用车达标监管。
加大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
开展道路机动车监督抽查,全年抽查总数达到XX市下达任务要求;对拥有(含租用)20辆柴油货车以上的重点单位按照“双随机”模式实施入户检查,抽检比例达到XX市下达任务要求。
城管、环保、交通、交警联合开展对脏车、尾气超标车、超载车的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
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单位监督管理。
开展维修单位联合执法抽查,对虚假维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公安分局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进一步扩大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范围,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
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加快淘汰或治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年度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严格落实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通行管理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行为。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强和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遥感(黑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和省市联网。
探索建立遥感监测执法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XX市统一要求,巩固深化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工作,推出稳定达标的车辆可免于年检上线检测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清洁柴油机行动
严格新机械管理。
对在本区销售(含进口)但非本区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60%,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GB15097—2016),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市港航局XX管理处、区市场监管局
划定我区“禁用区”范围;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达标管控,并实施“一源一档”认定;秋冬季期间对“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XX市任务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平台
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内河水域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
市港航局XX管理处,各镇街、平台
大力推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全区范围内的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XX管理处,各镇街、平台
推动内河船舶治理改造,率先在公务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或天然气船舶。
市港航局XX管理处
继续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鼓励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试点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施工工地、码头、矿山、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XX管理处、区林水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平台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准入把关、使用中监督抽查、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将机械达标排放要求纳入工程项目管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行为,并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XX管理处、区林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各镇街、平台
推动岸电建设和使用。
全区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2020年京杭XX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
市港航局XX管理处、区交通运输局
加快港口岸电、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2020年年底前,主要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50%以上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市港航局XX管理处、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平台
3.清洁运输行动
积极推进多式联运。
涉及大宗物料的运输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
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
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
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
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
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加快建成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加快推进邮政快递物流网点建设,积极引导推进联收联投配送模式,加大新能源车推广使用。
邮政XX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完成省市下达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任务,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区住建局,各镇街、平台
4.清洁油品行动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在全区大型工矿企业、运输单位等重点单位自备油库和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不少于省市下达的任务批次;对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样品抽检、船舶油品抽检不少于省市下达的任务批次。
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流动式加油车油品质量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商务局,各镇街、平台
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点)联合执法检查,线索、举报查证率100%。
2020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街、平台
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开展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汽油等油装船作业码头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XX管理处、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四)突出加强治理攻坚“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控极致化精细化
1.落实专人管理
每个建设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旧改等工地)需设置不少于1名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员;监理单位应指派1名监理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理。
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2.落实控尘设施
洒水作业设施。
每个建筑工地需配备不少于1辆的洒水车;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备1辆洒水车;地铁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应配备至少1辆洒水车,造价4亿元以上的,每个车站应至少配备1辆洒水车;交通建设工程每2亿元配备1辆洒水车,水利工程可利用河道取水采取洒水措施。
各类工地的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的道路每日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洒水湿润。
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喷淋降尘设施。
建设工地项目原则上必须设置喷淋等降尘设施,并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联动,确保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报)警信息时,降尘设施能自动启动。
项目围挡至少设置1道喷淋;场内车辆通行道路单侧至少设置1道喷淋;基坑周边应设置全包围喷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设置1道全包围喷淋(确因安全等原因无法设置全包围喷淋的,应采用移动式喷淋设施进行降尘)。
便道清洁设施。
施工单位对工地或其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配备相关保洁、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率,确保便道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
其他点源扬尘控制措施。
从事物料装卸的有关企业、码头等单位,要在物料进出处配备吸尘、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
对货物装卸及堆场区域应结合实际配备喷淋、移动洒水或挡风抑尘墙等设施。
对矿山、废石、选矿产品等堆存点应结合周边环境状况,采取封闭、洒水抑制或覆盖等适宜方式抑制扬尘。
3.落实湿法作业
所有建设工地在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环节应当洒水湿润,在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脚手架和临时设施拆除等作业时应当落实降尘措施;单个装卸点至少设置1个雾炮,装卸作业时必须全程开启。
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道路施工(含维护修缮),开挖前需洒水,开挖中边洒水边作业,开挖后定时洒水并及时恢复路面。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镇街、平台
拆房工地施工,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
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住建局,各镇街、平台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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