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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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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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2
增资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住所地为:
,公司经营范围为:
,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 个(具体名单及持股比例见附件一);
(2)现有股东及标的公司一致同意公司以增资扩股形式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全体现有股东同意放弃本次新发股份的认购权;
(3)投资方有意以人民币 元投资款,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公司本次全新发行股份,并取得公司 %的股权。
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基于下文所列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1.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次交易
指投资方认购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
各方
指甲方、乙方、公司及公司现有股东
一方
指各方中的其中任何一方,包括他们许可的继承者和受让人
投资方
指甲方及乙方
部分投资方
指甲方或乙方
尽职调查
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投资方委派专业人士对公司在财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
认购增资对价
是指投资方同意向公司缴纳的增资价款
送达
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为
过渡期
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之日的期间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
......
1.2 解释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
第2条 增资及般权变更
2.1 各方同意,公司本次增资,投资方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获得公司 %股权。
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占增资完成后公司 %股权;乙方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占增资完成后公司 %股权
2.2 各方同意,基于各方所认可的公司的价值,投资方总出资额人民币 元高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人民币 元部分,全部作为公司的资本公和金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
2.3 各方同意,投资方对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扩展、生产、资本性支出及与其从事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也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业务。
2.4 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2.4.1 增资前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2.4.2 增资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2.5 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在第3条规定的所有交割条件均满足或被视为满足的前提下,于付款日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缴付认购增资对价,即人民币 元。
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2.6 各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第2.5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即告完成。
2.7 投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投资方和公司现有股东按各自股份比例享有。
2.8 若部分投资方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以公司账户进账时间为准)将其认缴的出资汇入公司账户,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部分投资方不履行义务不影响其他如约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投资方行使股东权利,如约履行义务投资方也不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9 在投资方缴付了2.5项所规定之认购增资对价后五日内,公司应安排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各方分别出具一份由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
2.10 公司和现有股东共同承诺,在投资方将认购增资对价支付至公司账户之日起的 日内,按本协的约定完成相应的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公司章程及董事变更备案)。
2.11 如公司和现有股东未按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非由于政府方面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逾期超过 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或部分投资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应无条件接受投资方的终止诉求,并于接到投资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投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认购增资对价,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投资方损失。
公司现有股东对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2.12 相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应立即向投资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3条 投资的前提条件
3.1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3.1.1 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3.1.2 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如需)、公司内部和其他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般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新般发行和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13 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投资方以书面形式认可;
3.1.4 公司与所有关键员工签署了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并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期限不少于 个月且附带保密及竞业禁止约定的服务协议;
3.1.5 公司在生产、安全、劳动人事、环保、税收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公司已出具声明函;
3.1.6 公司及现有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3.2 若本协议第3.1条的任何条件在 年 月 日前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则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4条 公司治理
4.1 各方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人,其中独立董事 人。
各投资方有权指派 名投票董事及提名 名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
即甲乙共可指派 名董事并提名 名独立董事。
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上述投资方提名的人士出任公司董事。
公司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同时办理董事变更手续。
公司新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4.2 各方同意并保证,所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具有对公司后续上市构成障碍的情形。
当上述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监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时,由提名该名董事、监事的一方继续提名继任人选,各方并应保证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第5条 陈述和保证
5.1 本协议各方分别而非连带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5.1.1 其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充分和权利与授权,并依据中国法律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能力。
5.1.2 其保证其就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
5.1.3 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违反以其为一方或约束其自身或其有关资产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5.1.4 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根据有效的委托书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已获得签订本协议的充分授权。
5.1.5 其已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并需要为各方所了解和掌握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向相关方进行了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
5.2 公司及现有股东向投资方同时陈述并保证:
5.2.1 由其在附件三中作出的各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在各方面都是准确和无误的。
5.2.2 由其在附件三中作出的各项保证直到交割完成日(当日)于各方面都将继续保持准确和无误,如同在交割之前参照当日存在的事实及情况重新作出一样。
5.2.3 现有股东和公司就其在最终文件下应履行的义务和附录三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5.2.4 ......
5.3 投资方向公司及现有股东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投资方是合法成立的投资主体,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具有完全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各方同意,如因保证不实、具有误导性而导致对方受到任何损害,受损求保证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可能有的税负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第6条 过渡期
6.1 本协议签订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
6.1.1 在过渡期期间,公司应确保按如下标准正常生产经营:
6.1.1.1 保持现有的业务结构及声誉不受损害;
6.1.1.2 除与以往业务运作保持一致的正常的辞退或退休外,使现有的高级管理层、职工以及顾问能继续为公司或子公司服务;
6.1.1.3 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1.2 过渡期期间,投资方有权委派 名观察员进入董事会。
观察员有权:
6.1.2.1 收取所有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发给董事的其他通知,收件时间应与上述通知发给董事的时间相同;
6.1.2.1 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在会上发言(但无权表决),以及按照与董事相同的待遇收取资料和材料。
6.1.3 过渡期间内,在投资方承担保密义务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现有股东及公司应允许投资方及其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进入公司的办公场所及接触高级职员,了解有关的财务和经营数据及其他信息。
6.1.4 在过渡期内,现有股东及公司共同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在过渡期间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述事项:
6.1.4.1 公司或子公司兼并、合并、清算或出售资产;
6.1.4.2 发行、出售、回购和/或赎回任何类别的股票、债券或类似证券;
c·分配利润;
d·公司或子公司审计师的更换或委任或者对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会计政策、规范或原则作出重大变更;
第7条 竞业禁止
7.1 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现有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
7.2 现有股东和公司承诺,应促使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见本协议附件二)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等协议条款和形式应令投资方满意并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在任职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业务经营活动,在离开公司 内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营利性组中兼职。
《竞业禁止协议》见附件四。
7.3 现有股东同意,如果公司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致使公司或投资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除该等人员须赔偿公司及投资方损失外,现有股东应就公司或投资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8条 知识产权
8.1 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见附件五。
8.2 现有股东和公司共同承诺并保证,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本协议签订之时及本协议签订之后,公司是公司名称、品牌、商标和专利、商品名称及品牌、网站名称、域名、专有技术、各种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知识产权、许可权的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人。
本协议签订之时及本协议签订之后,任何合法进行的、与公司及其产品相关的技术和市场推广均须经过公司的许可和/或授权。
第9条 保密
9.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承诺对关于各方的业务和事务(包括对于各方而言任何投资或潜在投资)的所有信息保密,且不披露任何该等信息。
任何一方进一步承诺不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方可向有其任命或雇佣的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在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
在该等情况下,该方应确保其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被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遵守该等义务。
9.2 保密信息不应适用于下列信息:
9.2.1 该等信息已是或成为公众可获知的信息;
9.2.2 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时,根据一般业务过程中的书面记录证明已由接收方所知的信息,但披露方仍书面要求接收方保密的除外;
9.2.3 一方从另一方以外的其他方(且该等其他方无保密义务)处得到或获取的信息,但披露方仍书面要求接收方保密的除外,或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9.2.4 法律、法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主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9.2.5 另一方已书面同意向某一特定的接收方披露的信息,前提是该等接收方应作出相同的保密承诺。
第10条 通知及送达
10.1 协议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
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之后 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
10.2 各方通知及送达方式见附件一。
任何一方约定的通知送达地点及方式发生改变,均须在改变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如未通知,则视同约定的通知送达地址及方式有效。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附表的约定,均构成违约。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1.1.1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实质性义务或承诺;
11.1.2 违反本协议中的陈述或保证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对公司或对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或其他方的一般事务、业务、前景、运营、资产、责任、经营、成果、财务或其他状况中的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11.2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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