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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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湘潭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
浅析农业中小龙头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和对策
学院:
商学院
专业:
经济学
学号:
200913524
姓名:
林伟
指导教师:
张军莲
完成日期:
2013年3月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7
浅析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和对策
摘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发展我国农业的重中之重,本文分析了部分龙头企业基础相对薄弱、风险相对较高、信用级次相对较低是其产生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以及金融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企业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则是导致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外因。
为此,根据龙头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从缓解龙头企业融资困难,须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市场、资源和资金,发挥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财政政策及政府管理的联动作用,共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及建议
TheAgriculturalBibcockEnterpriseFinancingDifficultResearch
Abstract:
theindustrializationofagricultureleadingenterprises(hereinafterreferredtoasthebibcockcompany)isthedevelopmentofourcountryagricultureisheavy,thispaperanalyzessomeleadingenterprisesbaseisrelativelyweak,therelativelyhighrisk,creditlevelisrelativelylowisthebasicreasonofdifficultyinfinancing,andfinancetheirshortcomingsandthesurvivaloftheenterpriseexternalenvironmentalandfinancialecologicalenvironmentispooristhecauseofbibcockenterprisetofinancethedifficultimportantexternalfactor.Therefore,accordingtotheleadingenterprisesfinancingproblems,fromalleviateenterprisesfinancingdifficulty,beitisligamentwithcapital,integrationofmarket,resourcesandcapital,developcreditmarket,capitalmarket,insurancemarket,fiscalpolicyandgovernmentmanagementlinkageeffect,promoteleadingenterprisesbiggerandstronger.
Keywords:
enterpriseofagriculturalindustrializationbibcockfinancingproposal
一、引言
(一)本文研究目的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部统计截至2008年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
中小企业经营的初始资本主要来源于个人积累及向亲朋好友借款,主要为内源型融资,资本额少,相比之下在各种融资方式中,银行信贷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相对不够发达,上市门槛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资信度相对较差,导致只有极少数的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能融资且银行对其授信额度受到较大控制,再加上近年来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通常不愿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和中小企业缺乏能够参与的直接金融,导致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度大大高于大型企业或外资企业所面临融资难、担保难的现状。
随着我国入世与国际接轨,中小企业的发展前途将不可限量。
中小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和提供国家税收新的税源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可见中小企业在国家整个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支撑作用。
(二)文献综述回顾
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国外的研究首先是从信息不对称分析的。
Stiglitz和Weiss的文章是一篇经典文献。
S-W模型证明了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是产生信贷配合的基本原因。
当面临贷款的超额需求且银行无法分辨单个贷款人的信息时。
银行为了避免逆向选择,不会进一步提高利率,而会在一个低于竞争性均衡利率但能使银行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利率水平对贷款申请者实行配合。
在配合中得不到贷款的申请人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不会被批准,因为出价高的借款人可能选择高风险项目,降低银行的平均资产质量,因此,即使可贷资金有剩余,银行也不愿意按高利率放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Bester(1985,1987)的论文进一步讨论了抵押品在信贷配合中的作用。
认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时充当银行分离贷款项目风险类型的甄别机制,即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对抵押品数量变动的反应程度来分离高风险和低风险的贷款项目。
关于银行和企业关系的研究中,大量研究表明银企间长期关系的建立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因为长期关系所产生的各种软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财务数据等硬信息。
近年来,国外还对银行业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分析表明,银行合并后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比合并前减少了。
Berger(1998)根据1993年美国的中小企业的调查数据,对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作了一个实证研究:
他发现在银行合并后,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减少了,另外一名研究者也得出类似答案。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本文的创新之处是把制度环境因素引入中国的信贷市场分析,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共性问题,而且还会遇到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还指出在给出的对策与建议中,提出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当然,论文还存在不足之处,关于中小企业统计数据资料比较缺乏,尤其是关于中小企业借贷的数据资料,所以本文所引用的数据多是前人研究成果中的数据,而且文章缺乏计量经济分析,希望以后弥补这个不足。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现状
(一)融资规模
龙头企业融资很普遍,企业一致认为有效融资对促进企业的发展有很显著的作用,然而今年来我国的龙头企业融资规模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增加的迹象。
(二)融资渠道
龙头企业主要向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
表一:
不同行业的龙头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分布
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农业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样本(个)
占比(%)
样本(个)
占比(%)
样本(个)
占比(%)
样本(个)
占比(%)
粮棉油
10
35.71
13
46.43
0
0
5
17.86
畜禽
7
14.58
7
14.58
21
43.75
13
20.09
果蔬
1
2.22
15
33.33
28
62.23
1
2.22
合计
18
14.87
35
28.93
49
40.50
19
15.70
贷款审批时间
合计
一个月内
1-3个月
3-6个月
6-12个月
一年以上
样本数
26
9
20
13
6
74
比重
35.14
12.16
27.03
17.57
8.10
100.00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三、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单一、结构不合理
龙头企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失调,过度依赖金融信贷供给现象明显。
尽管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的政策已出台,但目前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社会监督和引导,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因而这种融资方式在龙头企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还很小。
(二)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是支农金融体系设计还不适应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虽呈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
而由于这些资金供应主体本身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其对龙头企业的投入。
另一方面是银行业信贷规模、审批权限和抵押担保制度设计还不能适应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
这俩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龙头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三)管理方式不科学
龙头企业的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短期行为严重,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为企业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过程中,所下结论书带有随意性。
而且龙头企业评定标准不一,准入门槛低,导致低劣产品充斥市场,影响有品牌优势的同行业企业发展;缺少规范、统一的行业指引和科学的市场统筹规划,行业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项目较多。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
一方面随着企业的发展,创业初期使用的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步伐。
部分企业仍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一些企业负债水平整体偏高,从而使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过高。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对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
而农业企业即使是龙头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占有比较高的比例,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二)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
在我国的融资格局中,银行在我国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然而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来源中占有绝对比重,并且由于近年来信贷余额快速增长,而直接融资发展相对缓慢,贷款和直接融资余额的差距越来越大。
我国四大国有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在存款、贷款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在银行贷款的市场份额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70%以上。
四大国有银行的高度垄断减少了中小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金融资源,限制了它们为企业服务的能力,而大银行追求贷款规模效益和风险平衡又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从而导致了龙头企业融资的困难。
(三)资本市场的缺陷
从直接融资渠道上来看。
主要有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两种方式。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发育不完善且迟缓,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所占比重较小。
从发行债券融资的情况看,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筹资的要求十分严格,目前只有少数经营状况好、经济效益佳、信誉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股票市场上,虽然创建了中小企业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但对数量众多的农业企业来说上市融资门槛仍然很高。
企业股票融资仅占国内融资总量的1%左右,龙头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还是银行借款。
(四)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政府对龙头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一方面我国还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有关农业企业的法律,导致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在法律和权利上的不平等。
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农业企业特殊融资机制。
如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库等,这些机构一般由政府设立,并在不同程度上依靠政府资金来扶持农业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政府更多的是运用政策的倾斜来扶持龙头企业,这在很大的成分上造成了企业被扶持的机会不均,而且政府对龙头企业的重视和政策方面倾斜力度还不够。
(五)有效抵押物缺乏信用担保能力
抵押担保难是制约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取得贷款的主要问题,农业企业要么从事产业基地建设要么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效资产较短缺不能为银行信贷提供有效足够的担保物,担保公司也不愿承担反担保,从而影响了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成功率。
抵押担保形式也过于狭窄,缺乏创新,金融机构普遍不愿涉及农业企业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动产和仓单质押业务对于不动产抵押,还存在贷款打折率过低的现象,目前农业银行、信用社一般都是按评估额60%的比例掌握放贷、甚至有些信用社则规定按50%的比例放贷,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手续繁琐以办理一笔房地产抵押担保贷款业务为例,借款人从提出申请,信贷员调查,信贷部门负责人同意,中介部门评估,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中开会审查,办理抵押担保物登记,借贷者及第三方签订合同,信贷管理部门盖章,经授权的信贷领导审批才能获得贷款,不少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都是好的,由于抵押担保物不足,企业较难获得银行贷款。
(六)以租赁的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不允许抵押
第一、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不允许抵押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只限制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而龙头企业通过发包方与集体组织成员签订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设定抵押权。
目前不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的土地均是以租赁方式取得,不具有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只享有约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该土地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由于土地经营权缺乏法律支持,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就难以变现,因此,不能以此作为抵押取得贷款。
第二、龙头企业租赁农地征用补偿尚未明确
按照现行国家征用农地补偿有关法规,土地补偿款主要是针对依法取得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村集体,对于龙头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农地经营权,其补偿标准并未明确,因此一旦出现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地等不确定事件发生,不仅影响龙头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给银行信贷资金带来风险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建议
(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龙头企业自身素质是解决龙头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途径。
要通过改革转变经营机制,改组优化企业结构,通过改造增强企业后劲,同时引导企业加强管理。
面向市场。
应迅速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注重管理,科技管理一体化,参与大企业、大集团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依靠生产和科技,注重质量内涵型发展,通过激烈的生产竞争和优胜劣汰,使其保持活力并不断发展。
健全龙头企业的财务制度,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龙头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做假账,真是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通过企业提供几时可靠的财务信息,使投资人相信投资能够得到回报,从而获得企业所需的资金,建立企业自身的信用制度,获得社会的的认同和信任。
(二)加大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今年俩会上国务院强调要加大扶持龙头企业的力度,提出“五个一批”的目标,即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一批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构建一批优秀产业体系。
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省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龙头企业外购农产品,加工后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所列农业产品范围内的,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龙头企业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四荒”资源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三年农业税。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龙头企业进行技改、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
一方面,政府可以把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的1%~2%的资金作为龙头企业支持的力度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并且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在预算上实行单列。
用地等优惠政策。
对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用地,要优先予以支持,优先审批,其征(使)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从优,收费应低于工业用地。
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所需的用地,可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或承包,只向乡(镇)政府备案,不再办审批手续。
(三)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
这里以河南河南省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设立路径为例。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定位,资金募集方式,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等具体问题,应该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农业产业化的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分析慎重选择。
第一、基金投向定位
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的资金应投向于具有增长潜力而又缺乏资金的未上市龙头企业,具体而言,在我省建立的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优先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国食品城食品工业强县正日益凸现形成了一批具有品牌资本、技术和营销网络的骨干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第二、基金募集方式
在发达资本市场,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复杂性及风险程度其筹资到严格限制,通常法律只允许其以私募方式向具备专业知识和较大数量资产的特定投资者募集,美国主要是向拥有百万美元以上的个人和超过千万美元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基金和养老基金进行资金的筹集,我国目前运营的产业基金也都是以私募方式进行的如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国有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我国现阶段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应借鉴国内外做法,积极联络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一些大型机构投资者,并与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资合作来募集所需资金。
第三、基金组织方式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产业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3种组织形式。
3种组织形式从投资者权利、组织稳定性、税收、资金使用效率和举债或担保等方面看,各有优劣之处,从投资者权利角度看,公司制与有限合作制及信托制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但其双重税收地位又减少了投资者兴趣从国际行业实践看有限合伙制是产业基金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从举债或向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看信托制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综合种组织形式的优劣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应以公司制作为开端,并逐步向有限合作制转变因为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在河南是新兴事务,保持其稳定是首当其冲的任务,况且寻找项目投资再到投资退出,获得回报有一个过程,在整体诚信度有待提高的情况下,运用公司化来运作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保证其稳健运行和推进其规模的不断扩大。
第四、基金退出机制当前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有公开上市发行
公司回购股份、协议转让其他投资者,买壳或借壳上市,企业清算等渠道。
由于企业清算通常是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进行是被动的投资退出方式,除非出现大的问题一般都不会选择这种方式其他赢利退出渠各有优劣,公司回购股份简单易行,但受制于公司本身资金能力制约,短期内回购的难度较大而时间过长,企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而通过协议方式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需要满各方面的要求,境内外上市是基金退出的通常方式,但能够采用这个渠道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公开上市的基本条件,政策因素和市场条件等,鉴于上述考虑,河南省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在先期投资时可采用公司回购和协议转让方式,这样退出较快,待积累一定的投资经验后,通过专业人才的运作,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退出。
(四)支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3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基金、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一、股票融资
农业是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
历史数据表明,基础农业部门,尤其是种植和养殖业一直是困扰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农业的增长速度一直低于总体经济的增长速度。
农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契机。
应当加快农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推荐优秀企业上市,到资本市场区筹集资金,使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得到宝贵资金资源,并通过市场调节作用,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以所筹集的资金带动企业的其他资源实现合理配置,朝着农产品的高附加值深加工或高技术方向发展,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打做强,进而推动农业成为资本市场上看好的朝阳产业。
第二、债券融资
债券时市场经济的产物,债券的兴盛以备视为现代经济学的典型特征之一。
在我国,发行债券以越来越被国家、企业视为筹集资金,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同时群众购买债券的热情也很高。
目前我国已发行的债券以政府债券为主。
农业是国家的基础性产业,应当得到各级政府的重点支持。
可以考虑发行政府农业专项债券,以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该债券可以有政府发行,其所筹集的资金可还本付息列入政府预算,也可由政府所属机构发行并有政府担保。
企业作为筹资人也可以发行企业债券,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以选取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偿债能力的、企业经济效益良好的、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或俩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俩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试点,以期取得经验。
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发行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务和股本俩种,能够吸引那些既渴望得到较高的收益。
有不愿意错过股票伸直的潜在收益的投资者。
第三、企业并购融资
我国的农副产品很有特色,许多产业享誉海内外,但有如此优质材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却大部分很差,还没有形成于我国农业资源优势相匹配的品牌产品。
如果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打破地区和部门的分割,打破各种所有值的界限,通过联合、兼并、租赁、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是闲置的资产盘活并逐步积聚,重新运转,那么不仅可以实现低成本扩张,减少恶性竞争,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而且可以避免重复建设,使那些已经陷入困境的企业起死回生。
(五)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
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
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
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进行银行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与龙头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借鉴我国村镇银行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中小银行。
引入民间资本稳步发展社区银行,完善与龙头企业规模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多层次银行体系,是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减少民间借贷“体外循环”的风险、解决基层金融空洞化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建立龙头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允许贷款坏账的税收抵免,降低龙头业贷款成本和风险,增强银行机构对龙头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龙头企业融资不能完全依靠市场,需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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