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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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章程
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志愿参加的校级大学生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宗旨:
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将弘扬延安精神与新的历史任务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促进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同学们参与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各项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接受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的指导。
第六条本会设在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七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学习、研究和弘扬延安精神,使延安精神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把延安精神传播到广大师生中间去。
主要工作如下:
一、开展延安精神的理论学习、研究等学术活动。
二、编辑印刷与弘扬延安精神有关的各种读物和作品。
三、举办弘扬延安精神的讲座、座谈、参观和实践活动。
四、结合我校实际,协同有关组织、社团,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延安精神。
五、组织、交流弘扬延安精神经验。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热心学习、研究和实践延安精神,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志愿加入本会学院活动小组并愿意承担本会(或学院活动小组)委托的工作任务,经本人申请,均可成为本会学院活动小组成员。
本会只接受学院为单位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个体成员不得少于本院学生总数的30%。
团体会员活动应在本会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会员权利:
(一)出席本会的会议,在会议上有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义务: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主动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每一学年上学期应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应至少包含1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代表。
每个团体会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员大会召开前,团体会员应完成本学院个体会员纳新、活动小组领导机构改选等工作。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组成日常管理机构。
本会会长由哲学学院提名,副会长和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秘书长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提名各部部长人选;协调各学院小组和本会各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本会设置办公室、学术部、宣传实践部。
1、办公室职责:
本会的财务管理;活动计划与总结;各项工作的记录与总结;协助各部门和各学院活动小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与延安精神有关的文艺活动;总结表彰优秀学院活动小组和先进个人。
2、学术部职责:
结合学科专业,开阔弘扬和践行延安精神的视野;组织有关延安精神的学术研究、学术征文和出版;组织、策划延安精神的相关讲座和图片展等活动。
3、宣传实践部职责:
保持与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延安精神教育基地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组织、策划社会实践活动,创建社会实践基地;加强本会与校外、校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为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拨付及社会团体、个人捐助。
本会不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十七条一名副会长专职负责财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现金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
支出均经过会长签批报主管单位领导审核。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会日常管理机构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办公室、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审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提交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用于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2010年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日常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办公室、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成立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的
申请
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中共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党委,并敬请转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想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对延安精神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也只有深入学习研究延安精神,我们青年大学生才能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具有更加深刻的理解,才能够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才能够深入贴近同学实际、关注同学需求、回应同学关切、解答同学困惑,更好地服务于同学们的成长成才,了解同学们的所想、所需,把反映时代主旋律、反映我们青年大学生核心价值追求、符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的思想理论成果带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环境,真正使科学的理论入脑、入心,使同学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自己。
我们意识到,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学术团体来研究延安精神。
经过认真准备和充分酝酿,由我校三十五名研究生和本科生共同发起,准备成立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下称研究会)的学生学术团体。
研究会将聘请云南民族大学党委书记、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会长甄朝党教授、校党委副书记陈坤祥教授担任顾问,聘请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副会长苏丽杰和哲学学院张建国、黎贵优、彭有祥、马云、张子建、李学章、顾继国等老师担任指导老师,业务指导单位为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
研究会设在哲学学院。
现郑重向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中共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党委提出成立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的申请报告。
恳请领导批准我们的申请。
我们将在各位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努力工作,使我们的研究会成为我校大学生理论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提高思想觉悟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提高科研能力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课外经常性学习相结合的立足民大、服务边疆、放眼全国的优秀学生学术团体!
申请人:
张根李应伟高生方庞申伟许玉亭李陌卢锦平
李治泽高燕彭志军宋磊王思成赵锶贾雪婧
岳凤兰吴刚黄昆骆斌李敏李涛梅丽
王伟姜林张江王艳辉李丽满廖玉荣罗兆均
王丽君王芳周磊朱云飞杨思伦吴一村李何春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四日
拟任命名单
会长:
张根,2008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会长
副会长:
庞申伟,2008级哲学本科班(负责宣传实践部)
高生方,20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负责学术部)
姜林,2010级伦理学专业研究生(负责财务管理)
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张江,2010级研究生
学术部部长:
李涛(或者刘畅)、吴一村
宣传实践部部长:
罗兆均
关于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
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变更名称和增设指导单位的
申请
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中共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党委:
2007年,在校、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支持下,哲学学院13名大学生申请成立了云南省高校第一个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研究对象的大学生学术社团——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
其挂靠单位为哲学学院。
研究会成立三年来,在各项活动中认真做到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了如“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建国六十周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青年学子的成长成才”等系列活动。
因活动效果显著,研究会活动案例被推荐为2008年云南省教育厅党建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案例。
但是因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性质为学院下属学生社团,所以在各项活动中受到了种种限制,限制了它的发展壮大。
在配合学校、学院进行弘扬延安精神活动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想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对延安精神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为此,我们哲学学院学生又联合学校其他学院同学申请成立了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
其指导单位为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
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延安精神研究会设在哲学学院。
两个研究会都是哲学学院学生为主体,且办公地点为同一地点,两个研究会的活动和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为了整合资源,便于两个研究会顺利开展活动,特提出申请,将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名称变更为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增设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云南民族大学分会为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的指导单位。
我们将在申请批准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订章程。
特此申请
云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
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
201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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