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合同与公积金贷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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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与公积金贷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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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与公积金贷款
网签合同与公积金贷款
篇一:
合同范本(签版)
邦盛凤凰城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邵东邦盛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430521000012104_机构代码证:
55492059-7注册地址:
邵东县两市镇文体路100号法定代表人:
刘国忠
委托人:
/联系电话:
/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
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邦盛·凤凰城。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邦盛·凤凰城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2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元)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购房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剩余房款¥采用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元,余款(大写)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元,余款(大写)_元向公积3
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
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
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2)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
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逾期后7日内以自有资金或/支付。
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_______/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5
篇二:
签合同附件
附件二
1、本楼栋公用的管道井(水、电、气、暖等)、楼梯间、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走道、门斗、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电梯井、电梯间、屋顶电梯机房及电梯维修用房。
附件三
专项物业维修基金以当地政府最新文件相关规定为准缴纳
附件四
1.外墙:
外墙贴外墙砖。
2.内墙:
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毛面。
3.顶棚:
批腻子找平两遍。
4.地面:
水泥砂浆毛面。
5.门窗:
安装入户门,无室内门。
窗为彩塑窗材,玻璃为双层中空玻璃。
6.厨房:
上下水主管道、水龙头装齐;
7.卫生间:
卫生间上下水主管道、水龙头装齐。
8.阳台:
阳台为不封闭阳台。
9.电梯:
西子奥迪斯电梯,贴门套。
10.电话:
预留电话线接口(由用户自行申请开通)
11.电视:
预留有线电视接收接口(由用户自行申请开通)
12.天然气:
管道入户(由用户自行申请开通)
13.其他:
一层入户大堂电梯间前室地面贴石材,墙面贴瓷砖;二层以上电梯间前室地面贴石材,装踢脚线。
墙面涂乳胶漆;安装楼宇对讲系统。
14.暖气:
管道入户(由用户向物业公司申请开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买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就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一、本商品房为商品房,由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二、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于之日起日内申请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请购买商品房现房,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五、其他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条补充如下:
1、买卖双方对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有争议时,买受人可向舞钢质量检测机构申请鉴定,如鉴定结论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承担鉴定费用并赔偿买受人损失。
2、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出卖人对住房进行维修时,买受人应给出卖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维修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有买受人自行承担。
3、若买受人房屋的相邻房屋或设施需维修时,买受人需对出卖人的维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
篇三:
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一)、申请公积金按揭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应通过“公积金中心”年检的;
2、正常缴存公积金连续至今满6个月的;
3、如第一次公积金按揭未还清,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按;
4、申请人户口在外地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
5.列入危房的房屋公积金不予受理;
二)、申请公积金按揭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共有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3、借款人、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外地户口的还需提供暂住证)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证明)
5、首付款收条、定金收条复印件
6、市公积金:
签合同并盖交易所档案章,没签合同的提供
交易所房地产转让合同并盖交易所档案章。
签合同约定自行成交需提供原三证复印件并盖档案章。
鄞州公积金:
中介合同原件或签合同并盖交易所档案章。
没签合同的提供转让合同并盖交易所档案章。
镇海公积金:
中介合同原件、需提供交易所房地产转让合同
档案或签合同并盖交易所档案章。
北仑公积金:
签合同并盖交易所档案章,没签合同的交
易所房地产转让合同并盖交易所档案章、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7、借款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住房登记查询证明(包括未成年人)
8、原房东身份证、原契证、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9、缴纳增值税的房屋除提供原来按揭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增值税税收缴款书。
10、其他(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最新通知为准)。
三)、公积金贷款成数、年限及计算公式
1、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7成政策。
2)、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贷款7成政策。
3)名下有一套住房并贷款没还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4成;
第三套不予贷款
以上为四大公积金贷款政策
2、年限:
最长贷款为年限为30年,且须符合男性至60周岁,女性至55周岁年龄要求
3、宁波市区公积金:
基数××12×按揭年限
4、镇海区公积金计算公式:
基数××12×按揭年限
5、北仑公积金计算公式:
基数××12×按揭年限
6、鄞州区公积金计算公式:
基数××12×按揭年限
计算额度时要注意还款能力。
(纯公积金还款不能超过基数的倍)
四)、公积金贷款按缴纳地区分类
1、市区公积金贷款: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但不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90万元/户;其他的为80万元/户。
首套最高成数为7成。
2)、最长年限为30年
3)、限夫妻、父母与子女做共有产权。
子女未婚和已婚的都可以,未成年人做共有人的要除去未成年人份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的产权份额
4)、外地户籍客户须提供暂住证
5)、收入证明:
宁波市公积金格式,每人一份;是个体工商户的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的,收入不能作为还款。
6)、贷款发放至原房东名下
7)、面积60平以下公积金组合贷款既不是二套房,也不是单身公寓的只有宁波海曙支行受理,商业利率折。
8)、市公积贷款流程:
客户到贷款银行面签---贷款银行申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办理抵押手续----发放贷款
2、北仑公积金贷款: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
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但不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户;其他的为80万元/户。
首套最高成数为7成。
2)、最长年限为30年
3)、限夫妻、父母与子女做共有产权。
子女未婚和已婚的都可以,未成年人做共有人的要除去未成年人份额;
4)、外地户籍客户须提供暂住证
5)、借款人产权份额须50%或以上。
6)、土地划拨只能按揭40%(首套贷款也为4成)
7)、收入证明:
北仑公积金格式,有效期为一个月,每人二份
8)、组合贷款首付款需提供银行转帐凭证,要求房龄20年以内,面积50平以上。
9)、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至原房东名下。
10)、客户如有另外房产正在按揭的,需提供该套房产的房、土证复印件,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并拉还款明细,盖银行红章
11)、北仑公金积流程:
客户到北仑贷款银行面签---银行报公积金审批----审批通过后,再去北仑银行签字----到房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理单送回北仑银行等待放贷---放贷日借款人到北仑银行签字。
3、镇海公积金: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但不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90万元/户;其他的为80万元/户。
首套最高成数为7成。
2)、最长年限30年
3)、限夫妻、父母与子女做共有产权,子女未婚和已婚的都可以,未成年人不能做产权共有人
4)、外地户籍客户须提供暂住证
5)、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原房东的老契证;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6)、组合贷款要求房龄20年以内,面积50平方以上。
7)、收入证明:
镇海公积金格式,每人二份
8)、贷款发放至原房东名下的账户
9)、客户如有另外房产有贷款记录的,需提供该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或银行还清证明。
10)、组合贷款商业利率折
11)、镇海公积金流程:
客户到镇海贷款银行面签---贷款银行报公积金审批----审批通过后,到镇海银行拿抵押资料---办理抵押手续---发放贷款(借款人到镇海银行放贷签字,一般每星期三下午)
4、鄞州区公积金
篇四:
签申报操作流程.doc2
关
于
合
同
和
申
报
流
程
一、签合同需准备资料
1.身份证(本人)
2.户口本(包括户主页、增减页、本人页)
3.婚姻证明:
未婚准备单身证明,共2张,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复印件需盖红色鲜章。
单身证明需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注:
备案时需再次提供单身证明原件交地税局。
4.无房证明:
1张整的,2张半截,无房证明上申请人姓名一栏填写合同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写在家庭成员一栏。
5.收入证明(只有按揭客户需提供,在职单位盖鲜章,建议客户内容暂不填写,盖章后由置业顾问指导填写,个体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月供超过4000元的要提供个人银行流水)
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带上产权人身份证到涪陵消防队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一次性付款不需提供。
提示:
1、无房证明需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涪陵审批中心4楼3号窗口办理,中行按揭客户,夫妻双方如有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涪陵和户口所在地两份无房证明。
2、涪陵户口办理单身证明在审批中心4楼民政局。
3、结婚证上的相关信息需要同身份证一致,若是不一致,需要带上原件到审批中心重新办理。
二、签流程
钥匙盘:
秦瑶(访问密码:
111111,用户名:
phgjgc01密码:
1)
黄敏(访问密码:
111111,用户名:
phwlc02密码:
1)
张小凤(访问密码:
111111,用户名:
phgjgc03密码:
1)
1.
点击“收藏夹”→进入“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2.楼盘授权→清空→保存→退出
3.商品房签→草拟→新建→选房号→选取购买属性(按揭/一次性)
1、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一份购房合同,无房证明附页;
(3)收入证明填写按揭金额的倍,超过5000需提供银行6-12个月的流水证明。
(持营业执照正本可不提供收入证明);
(4)提供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关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授权委托书三张表格;
(5)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及原件;
(6)四本抵押合同及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2、客户携带以上资料于周一至周五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3、电话联系客户是否成功办理银行按揭
4、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及大修基金查询卡至房管局缴纳大修基金费用(地址:
易家坝中国建设银行楼上三楼房管局,只刷卡不收现金)
5、客户回交大修基金正式发票附页
6、待银行审批
7、权证人员带回银行审批通过资料,准备相关资料做申报(身份证两份、无房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登记表2份和预告登记表3份)填写抵押合同,工商银行需填写贷款合同。
(二)、公积金贷款
1、办理公积金所需条件:
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万以上;
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无间断;
篇五:
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货款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_________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
货款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
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
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
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
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
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律师365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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