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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辨析
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公平性的辨析
据2014年12月2日《法制晚报》报道,12月2日上午,国家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有关问题时称,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既然提到公平,我们不妨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公平问题进行解析。
一、回顾过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
过去征收社会抚养费可以用这样的定义:
五花八门、乱象横生。
对被征收者的具体征收情况可以用这样一首诗:
有权的合法生,有钱的花钱生,没钱的蛮着生,有单位的看着生。
它的意思是:
有权的人,包括通过各种手段取得准生证合法生育的人。
这些人当年都声称是“残疾人”。
回过头来看,现在这些“残疾人”都已经长大成人,看他们一个个神采飞扬,不少还是高等院校的佼佼者。
他们大部分都健康的很,智商也高的很。
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取得准生证的所谓残疾孩儿中,有多少是符合办准生证条件的,当年是如何被认定为残疾的,他们在合法的背后有多少肮脏的交易,有多少腐败垫背。
有钱的人,他们肆无忌惮,计划生育法对他们根本没有任何约束力,你无非就是要钱,我给你就是,其他的没有,钱没有问题。
有钱能使鬼推磨,计划生育法在这里成了什么,一张白纸。
这样征收社会抚养费达到了计划生育法真正的目的和作用吗?
!
如果一个法能用钱解决,这个法的存在有实际意义吗。
没钱的人,他们认为你们有钱人钱是财富,我没有钱的人人是财富,你们可以生,我为什么不可以生。
你有钱就安安稳稳在家生,我没有钱就逃难躲藏生。
计生人员上这些超生但又没有钱的人家罚款,他们家一贫如洗,或已经坚壁清野。
我们看到的是一些超生人家,只有一口锅,灶台是几口砖垒的,床有的是架子床,有的是用过去的禾桶翻过来当床睡,简单的不能再简单。
一贫如洗,到何处去罚他的款。
超生游击队常年活跃在各个城乡,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有的家庭现在孩子大了,由于没有户口,进不了学校,斗大的一字都不认识。
这样的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去那里征收,征收的有意义吗?
!
有单位的人(排除有的搞到了准生证的人),由于怕丢饭碗,眼巴巴的只能是看着人家生。
有的人实在是不甘心命运,可最终落得个开除下岗回家。
2、征收者
征收过程是一场疲于猫捉老鼠的游戏,征收者是一个位显权重的部门,征收的钱是一笔难得糊涂的帐。
一场疲于猫捉老鼠的游戏。
计划生育部门和县、乡镇政府是计划生育的主力军,他们的主要工作和方法是采取强制性手段征收社会抚养费,即罚款。
于是猫捉老鼠的游戏在日夜之间演义。
以罚代管成了游戏的全场戏。
一个位显权重的部门。
计划生育部门具有一票否决权,是县、乡镇政府和在台的官员都惧怕的部门。
他们是钦差大人,这些人下去被上迎下接,好酒好菜招待是家常便饭,土特产相送小菜一碟。
还有没有其他的我就不好说。
何况计划生育工作每一年都对县、乡镇政府来一次末位排名,被排末位的单位,轻者通报批评,重者被免职。
这样的部门有谁舍得放弃手中的权利。
注意,是权利,而不是权力。
难怪计生部门为了保护自己部门的权利使尽浑身解数相争。
一笔难得糊涂的帐。
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说是天文数字,违反计划生育者实际上究竟缴交了多少,可能只有天知地知。
缴交的标准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下面的执行者在具体执行中多是困难重重。
碰到生活好的,可以如数收缴;碰到生活困难的,逼死他也没有用,为了完成计划生育任务,只好打折销售。
何况,很多地方的财政收入来源是靠肚皮、地皮、树皮。
肚皮收入占大头。
于是收的一点算一点,少一点总比没有强。
因而,讨价还价,多则几万,少则一、二千,灵活机动,拍脑袋成交。
以张艺谋为例。
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三个孩子被罚了519万元。
有关部门以为社会民众会三呼万岁,可是除少数人外,难见赞赏声。
其实,中国的民众已经开始在对社会抚养费这个美艳名字、为国为民的法宝产生疑问。
社会抚养费实质上抚养了谁,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问题。
我看是抚养了计生部门的高楼大厦,抚养了计生部门和乡镇干部的吃吃喝喝以及奖金福利。
有谁说的清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用了多少,怎么用的?
!
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国家,对人民究竟有什么好处?
!
二、公平的问题
国家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有关问题时称,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我认为他的这个说法是站脚不住的。
上面我已经剖析了,过去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五花八门、乱象横生,根本没有公平可言。
相反腐败在这里愈演愈烈。
试问:
有相当一部分人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弄虚作假取得准生证而“合法”生育的,他们的“合法”生育,对于被罚款人和站在那里看着人家生的人公平吗?
!
有钱的人对于罚款是无所谓,你说多少给多少,但是对于没有钱的人来说,罚款是座高耸的高山。
一笔罚款是他们全家一年,甚至几年的生活费。
这不是在鼓励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个人收入相联系,有钱的人鼓励他生,没有钱的人压制他生。
穷人与富人不平等,我们先烈的鲜血岂不是白流了吗,何来公平?
!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说,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是这样吗,过去的“超生罚款”,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方面应该说是主要手段,或唯一手段,不能只说是重要手段。
以罚代管,是计生部门的唯一手段。
这个手段没有一点人性化,冷脸一张,罚款,罚,罚,罚。
多少家庭泪水洗脸,多少人逃离他乡。
这样的工作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吗。
评估这个作用,可以说好的作用远不及负面作用,它的危害性不可忽视。
如果与全国在这方面所花代价相联系,结果更不是那么乐观。
我在前面讲了,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的问题。
实际上在现代社会抚养一个孩子主要还是靠家庭,并且纳税人本身已经交过税了,有资格用社会资源。
如果一个没有进书院门的人,社会不但没有抚养他,反而亏欠了他。
在一个迈向老龄化的社会,反而应该奖励或者鼓励生育。
简言之,社会抚养费与全国人民没有半毛关系,它只是在为少数人谋利益,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没有合理可言。
即使强行推出,也只能是合法不合理。
人民不会支持这样的罚款收费。
刘鸿雁说“政策的执行需要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政策的落实。
”政策的执行需要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政策的落实这个话是对的,但是要看对象。
生孩子的违法与其他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不可相提并论,而且有本质的区别。
生孩子是人的本能,是人的基本人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根本谈不上违法。
你要大家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就必须做大量的细微的思想工作,让人们把计划生育工作变为自觉行动,同时还要出台相关的为民解决实际困难的配套措施。
以阳光沐浴,以温暖关怀,体现我们的政府处处为人民。
可是过去的计划生育工作,只有一个唯一手段就是罚款,就是强制。
刘鸿雁还说的“如果闯红灯的行为没有扣分等处罚措施,那就很难禁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是同样道理。
”应该说他的认识问题角度和立场是错误的。
计划生育的对象是人民,生孩子不是犯法,生孩子也没有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任何后果,或危害社会。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有益,假如超计划生育的孩子今后有出息,成为了一个科学家,发明了一项对全世界人民都受益的科研成果,那么这个超计划生育,不但要超,而且要奖励超。
不同的措施体现国家不同的意志。
闯红灯与计划生育有天埌之别,完全不同。
闯红灯会对社会和人民造成严重后果,车毁人亡,会危及别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那肯定要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政策的落实。
而生育不同,生育不会对社会和人民造成危害,产生后果,反而能为人类作出贡献。
把针对危害国家和人民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搬来对待不会对社会和人民造成危害和后果的人,这显然是工作错位,是犯立场、方法的根本错误。
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人民,国家要人民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绝对不能简单粗暴,以制裁了事。
难道计划生育部门天生就是粗犷者吗。
何况计划生育罚款已经在老百姓心里产生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国家卫计委回应的所谓“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这个不值一驳。
上面我已经说了社会抚养费对人民没有半毛钱好处,它的收取是合法不合理。
不错,从国家卫计委的角度来看,那部分超计划生育的人的罚款没有收上来,是不公平,你们减少了收入,影响了奖金福利。
但是你们不好说这话,只能是借“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冠冕堂皇,一副为已经罚款的人打抱不平的忧民之为。
可是你们没有想过,这些已经罚款的人应该罚款吗,罚的合理吗。
那些以各种手段取得准生证的人,他们是合法合理吗,对已经罚款和还没有罚款的人又公平吗。
还有那些经济条件好的人虽然已经罚款,取得了合法性,但是对于没有钱罚款的人又公平吗。
如果公平,共产党为什么要领导人民闹革命,不多此一举吗。
有钱就合理,没有钱就不合理,有钱就公平,没有钱就不公平,这是什么逻辑。
何况,已经罚款的人也五花八门,多的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少的二、三千,本身已经没有公平可言。
不排除有的人会对废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没有被罚款的超生人眼红、嫉妒,甚至认为“不公”,这实际上是典型的胸怀狭隘论。
有一个学者说了一句话,我认为相当有哲理。
他说:
“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在恢复公平。
公平与否,要看权利是否受侵犯,而不是看大家的权利是否受到同等侵犯。
难道有人不幸被偷了,就要所有人都被偷才叫公平吗?
显然荒唐。
”是呀,不能说一伙人被人抢,其他没有被抢的人就一定要被抢才公平。
这个学者还说:
“很多人不但“不患寡而患不均”,还“不患痛而患不均”。
仿佛只要看见别人也同等受伤害,自己的伤痛就能减轻,就能得到抚慰,而如果发现还有人可以不受伤害,自己的伤痛就会加重,甚至认为有人不受伤害这事本身就对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
”一针见血,淋漓尽致。
国家什么都不缺,就是缺这样的明白人,这样的为民为国着想的真正专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应该说比计划生育部门的强制罚款的野蛮工作手段,僵化的思想前进了一大步。
有了人性化,有了阳光。
不过,这个意见执行起来也会有些情况。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黑户为什么会黑户。
黑户当中违反计划生育的可能占全部黑户的绝大多数。
他们为什么黑户,就是因为没有钱罚款。
现在要他们上户口,他们会害怕秋后算账,顾虑被罚款。
不上户口你们还不知道他们是黑户,上了户口就等于自投罗网,计生部门可以根据户口按图索骥罚款。
所以不解决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人们是胆战心惊,不敢去上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登记户口意见的畅通贯彻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碰撞大打折扣,再好的政策也会被有些人的无知而毁。
只有废除征收社会抚养费,才能让黑户放心上户口,舒心、开心地迎接党的阳光照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过去计生政策面前,各民族不平等、非独和单独不平等、早生女孩和早生男孩也不平等,同是二胎也不平等,如何恢复公平正义,需要社会认真反思!
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呼声发自老百姓,要求重新评估社会抚养费的作用与政策缺陷已经是人心所向。
还有一个提法很值得商榷,就是2016年1月1日开始出生的人为合法,之前出生的人为非法。
造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不是一个产品,时间可以截止到某天某时,甚至某刻。
造人是一个科学过程,早一分钟为合法,晚一分钟为非法,这像是在做数学题,不是在立法,不可思议,值得斟酌。
有人把2016年1月1日以前超生称为抢生,在追溯抢生人罚款时,我们又是否能够冷静地分析一下他们的情况。
比如七十年代的人,他们已经到了快绝育阶段,他们不抢生就会遗憾终生,就永远不能生了。
他们生的也是二胎,早几天,早两三年就非法,合理吗。
既然是全面放开二胎,党的阳光为什么不可以沐浴他们。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是阳光沐浴,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的是寒霜冰刀,这又合理吗。
我认为其他的法律可以以时间划定,对生人的法规就不妥,只能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我还认为,只要是生二胎,就不违法,就不应该罚款,否则什么叫全面。
人民代表为人民,黄细花等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并且已经将该建议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她们的建议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坚决支持。
黄细花说:
“人大代表是生活在老百姓中,可以听到老百姓的心声,可以为人民发言、讲真话是代表的职责所在。
只有代表说了老百姓心声,各项改革才能顺利,社会才会进步。
”讲的多么的好。
黄细花代表了真正的人民之声,是人民的好代表,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脊梁。
我们的国家进入了转型关键的时期,它必须扬长避短,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这个短,废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势在必行。
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亟需人性化,亟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聂学锋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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