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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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一、电梯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柘城县2013年惠宏、惠达、惠丰小区廉租房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二次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电梯的采购、安装、调试、两年免费质保及维护,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2.2、供货范围:
2.2.1、电梯成套设备: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检测中心》出具的整体检测报告。
除按各电梯规格及技术要求提供成套全新设备以外,供货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2.2.1.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满足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设备的备品备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清单,及其单价及总价,此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2.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能满足质保期满后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附件的清单及单价,此项不计入投标总价,供业主参考。
3、基本要求:
3.1、采用标准:
3.1.1、除非图纸和本技术要求,有特别要求,本章提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制造、测试和安装等)都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国家或其它公认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它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3.1.2、执行的有关标准:
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25-1997,GB/T10058-1997,GB10060-93,GB7588-2003等相关标准的全部要求的安装调试。
以当地质检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为准。
3.2、基本技术要求:
3.2.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设备的品质性能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技术成熟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
3.2.2、每部电梯必须具备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的安全装置外还应至少具有本章要求的各项保护功能。
3.2.3、各电梯除必须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要求。
当要求有差异时,以本章要求为准。
3.2.4、未作具体要求的,制造商按其定型产品的产品要求进行合理的配置。
4、技术规格:
4.1、电梯主要参数及设计安装土建尺寸(注:
所标注长宽尺寸为电梯井尺寸,实际安装尺寸以现场测量为准。
)
惠宏小区廉租房电梯数量和要求:
楼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电梯(部)
2
2
2
2
2
3
2
3
3
2
2
3
2
2
2
11停11站,2m(宽)×2m(深)2部,载重量≥630kg,速度≥1M/S 。
7停7站,1.96m(宽)×1.96m(深)32部,部载重量≥630kg,速度≥1M/S 。
惠达小区廉租房电梯数量和要求:
楼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电梯(部)
2
3
2
2
2
2
2
2
2
3
2
2
11停11站,2m(宽)×2.1m(深)20部,载重量≥800kg,速度≥1M/S 。
7停7站,2m(宽)×2m(深)6部,载重量≥630kg,速度≥1M/S 。
惠丰小区廉租房电梯数量和要求:
楼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电梯(部)
3
3
2
2
3
2
2
3
2
2
11停11站,2m(宽)×2m(深)6部,载重量≥630kg,速度≥1M/S 。
11停11站,2m(宽)×2.1m(深)16部,载重量≥800kg,速度≥1M/S 。
7停7站,1.96m(宽)×1.96m(深)2部,载重量≥630kg,速度≥1M/S 。
基站设置:
首层、注意:
电梯载重是指扣除轿装厢重量后正常运行时额载重量。
4.2电梯技术要求
4.2.1、要求提供知名品牌电梯产品,质量上乘,使用电梯具有高运行效率和舒适平稳的驱动性能,具有节能和便于维修保养的故障诊断等系统。
4.2.2、型号规格:
在满足技术规格及要求的条件下,各投标单位提供生产厂家所推出的最新技术产品。
4.2.3、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必须为同品牌整机产品,要求具有高效节能和良好动力特性。
控制柜、门机核心部件必须为同品牌产品。
4.2.4、控制系统:
采用全电脑模块化串行分散控制系统,串行传输通讯应能满足抗干扰能力强、实时性高、通信容量大等要求。
拖动控制部分要求采用不低于VVVF变压变频调速的控制技术。
4.2.5、楼宇控制接口:
控制系统提供通用的串行通信接口和开放式协议。
电梯轿厢内广播装置的音频信号通过电梯随行电缆接至各控制柜后,除留有本地使用接口外还需留有连接至楼宇控制中心的接口。
4.2.6、轿厢:
在所提供的井道尺寸基础上,要求提供最大尺寸的标准轿厢。
轿体要求制作精良,连接紧固,抗变形能力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采用滑动式导靴和装置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外顶部设置轿顶防护栏杆,照明和换气设备良好耐用,有断电应急照明、无噪音排风机。
4.2.7、门机系统:
要求采用不低于交流VVVF控制的永磁同步门机,门保护装置采用光幕式。
4.2.8、轿门:
要求提供双扇中分式自动门。
开关门时间短,灵活自如,安静快捷。
4.2.9、光幕门保护装置:
要求该装置有足够光束数交叉形成保护光幕,光幕上下端满至门顶和门底。
4.2.10、导轨(轿厢导轨、对重导轨):
T型耐磨导轨,抗变形能力强。
4.2.11、对重装置:
对重架要求制作精细,抗变形能力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要求采用滑动式导靴,对重铁不得采用工业废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4.2.12、补偿装置:
要求采用带胶套的无声补偿链。
4.2.13、钢丝绳:
要求采用电梯专用的复绕式钢丝绳,其安全储备系数≥12,并提供使用寿命。
4.2.14、随行电缆:
要求采用电梯专用电缆(缆带内含有用于摄像的同轴电缆、通讯电缆等),防火性能与本工程的耐火等级相匹配。
4.2.15、井道内固定件:
要求其零部件结构合理,牢固耐用,抗锈蚀能力强。
4.2.16、井道照明:
要求每部电梯每层安装一组井道照明装置。
最高最低照明装置距井道上下端各为0.5米(该费用包含在安装费内)。
4.2.17、缓冲器:
要求采用油压式缓冲器。
4.2.18、限速器:
要求采用双向离心式限速器。
4.2.19、安全钳:
要求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4.2.20、门锁装置:
采用电梯专用门锁,基站锁设在首层。
4.2.21、各机械及电梯设备在正常工作时,不得有撞击声和异常声响,机房噪音不得大于80DB(A),开关门时噪声不得大于65DB(A)。
投标人必须对前期土建跟踪核对土建预留位置与实际尺寸是否相符,按预留位置与实际尺寸进行设计、安装并且负责电梯的现场保管和安装报批。
报建、报检并能通过验收完成上述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3、轿厢设计
4.3.1客运电梯:
4.3.1.1轿厢天花及照明:
间接式高度全照明:
带通风功能,投标人在以上要求报价的基础上,可向甲方推荐轿厢天花照明的款式,并有专项分报价,供甲方在签合同时选择。
4.3.1.2轿厢壁,轿门、前壁板材料:
304发纹不锈钢大于等于1.20mm。
4.3.1.3轿厢门形式:
双扇中分自门,配红外线检测128束光幕保护装置(注明产地)。
4.3.1.4轿厢地面:
耐火、防滑PVC地板革地面。
4.3.1.6踢脚板:
有(304发纹不锈钢)
4.3.1.6前壁板形式:
平面式。
4.3.1.7电梯门尺寸为:
在所提供的井道尺寸基础上,提供最大尺寸的电梯门。
4.3.1.8轿厢式尺寸为:
在所提供的井道尺寸基础上,提供最大尺寸的标准轿厢。
4.3.1.9扶手:
无
4.3.1.10操纵厢面板材料:
304发纹不锈钢
4.3.1.11前壁板面材料:
304改纹不锈钢
说明:
投标人须承诺:
如中标,在签订合同时,接受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轿厢的配置方案有选择的权利,并在不影响整体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对轿厢的装修做局部调整,其投标价格不变。
4.4、厅门设计
4.4.1厅门材料及形式:
双扇中分自动门,自层楼层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0mm,其余楼层喷涂钢板≧1.20mm。
4.4.2门套材料及形式:
直径小门套:
首层楼层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0mm;其余楼层喷涂钢板≧1.20mm。
4.4.3厅门和轿厢门地坎材料:
硬质铝合金,厚度≧4mm。
4.4.4门开口宽度:
同轿厢门。
4.5、轿厢讯号装置:
4.5.1讯号器面板及配置:
304发纹不锈钢,轿厢操作盘面板及按钮与前壁板处于同一平面。
4.5.2轿厢操作机位置显示器:
微触按钮:
在同一版面上设有液晶LCD到站、超载警铃、轿厢运行方向显示。
4.6层站信号装置:
4.6.1召唤显示:
各层均有LCD数码到站、轿厢运行方显示。
4.6.2面板材料与召唤按钮:
各层均为发纹不锈钢,微触按钮;面板及按钮处于同一平面(一体式操纵箱)。
4.6.3基站:
设有消防员专用开关。
4.6.4具有到站钟(用户可取消此功能)。
5、建筑尺寸:
井道尺寸、顶层高度、底坑深度:
详见上述《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后现场核实)(以上本次招标设备的尺寸,请投标人自报,但必须符合设计允许要求)。
6、功能、配置要求
6.1轿顶、轿内检修运行及急停操作:
检修开关投入时,轿厢以检修速度运行。
6.2超载显示功能:
超载不启动并报警。
6.3轿厢应急照明≧60分钟。
6.4无司机操作功能。
6.5自动反基站。
6.6无人时延时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和风扇,有时启动轿厢照明和风扇。
6.7自动微平层运行(自动再平层):
精度为±5mm。
6.8满载直驶不停。
6.9强迫关门:
防止长时间阻挡轻推关门功能。
6.10超速保护、防坠落装置(包括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GB7588-2003规范第9、10新规定)。
6.11随行电缆。
6.11.1连接电梯井道与轿厢之间的电梯随行电缆应具有阻燃及防潮的保护套,并应考虑机械强度和导线应力,井道随行电缆中须含有视频电缆(供轿厢内监控用),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6.12五方通话:
6.13轿厢对讲机及轿厢置机房的通话电缆由乙方提供;机房至总控制值班室通话电缆由甲方自供。
6.14防冲顶装置。
6.15缺相、错断相保护、过载自动保护功能。
6.16可调节开关门时间功能。
6.17驻听开关(锁体开关)。
6.18消防功能:
电梯均分配相仿功能。
6.19全集控制运行功能。
6.20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6.21故障自动检测(储存)功能。
6.22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6.23启动补偿功能。
6.24双击错误取消功能。
二、其它补充说明
1、电梯控制方式为单控(如有并列布置的电梯须改成并联控制);
2、本项目楼房为在建工程,各投标单位应对现有施工图及文件进行审核,提供与之相匹配的投标设备。
在原施工图或采购内容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实际施工中遇到的影响电梯安装或验收的问题,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井道随行电缆中含视频电缆(供轿厢内监控用),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4、轿箱对讲机及轿箱至机房的通话电缆线由乙方提供;机房至总控制值班室通话电缆由甲方自供。
5、本次电梯供货即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方负责所供电梯的设计、制造,自产地发运到甲方项目现场、负责电梯的装卸车,负责所供电梯的安装调试、通过买、卖双方及项目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领取使用许可证,直至交付甲方使用,负责甲方操作和维保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质保期以内的维保工作。
6、电梯尺寸以施工现场踏勘为准。
7、安装工期:
合同中明确。
8、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数量、规格等调整(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㈠技术要求
1、说明:
1.1、在以上“功能、配置要求”基础上,投标人认为还需要增加的必备先进功能,请向甲方推荐,并在投标文中另注明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
1.2、增加电梯性能的选项功能,请投标人说明功能的作用,并单独单项报价,不计入总报价,供甲方在签订合同选择;
2、其它技术要求
2.1、所投设备还须符合以下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2.1.1、如投标人所供电梯是整机进口产品,注明整机的生产国别或产地、制造商厂名和发货地名称。
2.1.2、提供电梯供货范围的明细清单,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主要的技术参数、产地、制造厂家、数量等情况。
2.1.3、如投标人所供电梯的部件,其中有外购件(非整机厂生产的部件),应注明外购件的制造商,乙方应确保本项目所有外购件均为品牌专用产品,并确保同一型号的外购件仅为同一品牌;乙方以后按合同供货时,本次电梯中所有相同部件的外购件,必须由同一外购件制造商供货并提供合格证。
2.1.4、投标人所供的整机电梯,必须为同一品牌产品,否则不得中标。
2.2、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分项列出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
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作为评标用。
2.3、所投电梯的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售后服务还须符合以下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2.3.1、每月提供不少于2次定期保养;及为确保通过技术监督局的年检所需的例行检查和修理。
2.3.2、24小时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假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
2.3.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3.4、提供两次免费培训服务。
2.3.5、故障修复时间:
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2.3.6、免保期内电梯的年检费由使用单位负责,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年检的需复检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㈡有关说明
1、供货范围
1.1、总的要求:
乙方为所供电梯的技术、质量总负责,负责所供电梯的设计、制造,自产地发运到甲方项目现场、负责电梯的装卸车,负责所供电梯的安装调试、通过买、卖双方及项目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领取使用许可证,直至交付甲方使用,负责甲方操作和维保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质保期以内的维保工作。
本次电梯供货即为“交钥匙”工程;
1.2、所投产品必须为未经拆封、制造商原包装的、全新产品,供货技术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1.3、质保期内的维保和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1.4、安装、调试要求:
1.4.1、本次所供电梯的安装调试按“交钥匙”工程形式,除提供机房的三相五线的进线电缆引至电梯机房总电源柜开关进线端由甲方负责承担外,机房混凝土基础建造和底坑基础建造、地坎与地坪装饰面的基础等其他一切与安装和调试设备有关的工作,如:
与设备安装相关的土建,楼宇自控、弱电通讯的施工配合费,吊运、脚手架的租用、搭建费用,井道安装所需的主辅材料,地坑爬梯材料,机房护栏爬梯材料,曳引机组承重钢梁,井道和底坑照明等,不仅限于此,均由乙方承担;电梯的部件在项目现场的看护保管由乙方负责;甲方仅协助协调工作,可提供设备堆放场地和必备的部件库。
1.4.2、土建配合费不得高于项目合同总价的1.5%(包含在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直接交付土建总包单位,甲方仅为协助,不贴补任何费用(具体由中标单位与土建配合单位协商)。
1.4.3、乙方负责办理安装、调试过程中技术监督局的监检和验收手续,交付使用前领取电梯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及费用;
1.4.4、负责安装、调试及维保期间的安全责任和措施;
1.4.5、安装施工中使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6、乙方在安装调试阶段,服从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单位对安全的统一管理。
1.4.7、安装调试的队伍,由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指定,但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安装过程和安装质量控制由乙方全权负责;
1.4.8、请投标人自报安装调试周期,供评标时参考;
1.4.9、乙方需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提供电梯安装图纸;
1.5、内陆运输:
乙方负责将全部设备从工厂运抵甲方项目现场,负责设备的装卸车;
1.6、售后服务:
负责甲方操作和维保人员的技术培训;电梯质保期以内及质保期满后的维保工作,为保证售后质量,电梯维保不得外包,与电梯安装队伍必须是同一个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维保人员姓名、提供操作证证明文件等。
1.7、技术文件:
提供电梯安装、调试及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详见本说明中的“技术、资料文件”条款。
2、投标报价
2.1投标报价为:
(项目现场“交钥匙”工程价,项目现场:
本招标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以下方面(不仅限于此):
2.2.1、电梯的设计、制造费,包装费、产地至甲方项目所在地的运杂费及保险费,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经验测算配合费等;
2.2.2、电梯的安装和调试费;质量保险、施工人员人身保险费,临时水电费,安装所需的主辅材料费,以及与安装和调试相关的所有工作量及发生的费用;
2.2.3、技术监督局的监检和验收费,交付使用前领取电梯使用许可证等发生的费用;
2.2.4、质保期内维保和技术服务等费用;甲方操作和维保人员在项目现场技术培训的费用;
2.2.5、投标人认为电梯直至交付甲方使用前达到招标要求,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在深化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
2.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除报出投标总价外,须列明上述2.2条要求的分项价格;
2.4、投标人除报出投标总价外,还应列出下列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供评标时使用:
需要增加的电梯必备先进功能,请向甲方推荐并分项报价;
3、设计、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
3.1、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
(投标单位应达到下列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的要求)。
3.1.1、《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
3.1.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3.1.3、《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
3.1.4、《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7025-97
3.1.5、《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3.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3.1.7、《电梯用钢丝》GB8903-1988
3.1.8、《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
3.1.9、《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
3.1.10、《电梯层门耐火实验方法》GA109-1995
3.1.11、《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
3.1.1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3.1.13、江苏省防火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防火规则
3.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包括且不限于执行GB7588-2003;GB10058-1997;GB10060-93;GB50310-2002;GB/T3435-92等规范。
3.2、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IEC标准。
3.3、如投标电梯为境外供货,请乙方随投标文件提供设备制造国的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或ISO/IEC对此种设备的标准。
3.4、本招标文件中对电梯所提出的技术要求。
3.5、如所投电梯为境外供货,在供货时,乙方应将本项目所需电梯单独装箱启运,设备装运后,将与发运设备一致的注明最终用户名称和合同号的海运提单和产品装箱清单,以及发票、原产地证书、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证书等提交甲方或甲方指定外贸代理公司。
3.6、投标人所供电梯,其中的安全部件,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授权单位颁发的相同型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附表;如所供设备为境外供货,安装结束后应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对设备性能、安装质量等进行的一系列强制性检验。
3.7、乙方在投标时,提供设备的验收大纲,得到甲方认可后,将作为对设备的验收依据之一。
3.8、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按验收标准对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设备本身必须符合上述3.1~3.6条款所述的质量标准,以及3.7条买、乙方所确认的要求。
4、质量保证
4.1、所供设备免费质保期:
免费质保期为贰年,自设备通过当地质检部门发放的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4.2、质量保证文件;注明最终用户名称和合同号的产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书、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证书、电梯使用许可证等原件,在安装调试结束后,应全部移交甲方。
4.3、所供电梯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对境内、外供货电梯,强制性的规范要求。
4.4、本招标文件中对电梯提出的技术要求,所供设备只允许等同于或高于,经评委会认定达不到招标要求的投标设备,则按招标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处理。
4.5、本次所供电梯的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如在电梯合同履行和日后使用过程中,乙方所供电梯一旦发现未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配置”供货,届时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权利。
5、验收的方法及期限
5.1、出厂前预验收:
电梯出厂前,买方将派员到产地进行预验收和装箱前旁站监督,在成功看到设备关键部件的性能测试或装箱后后,经买方同意后方可出厂装运;
5.2、第1次初验收:
电梯运抵买方现场后,买、卖双方、监理公司及项目属地的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装箱文件清点件数及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生数量短少、外观缺损,由卖方负责按合同中的品牌原产地产品,免费补齐、调换。
卖方同时向买方提供上述第3.6条规定的原件;
5.3、第2次验收:
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卖方在提交技术监督局的验收之前,所有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按装箱清单点清,质量保证文件、技术文件、资料齐全,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第2次验收;
5.4、第3次验收:
电梯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并颁发电梯使用许可证、设备性能达到设计和招标的要求,有关方代表共同对设备验收合格;
5.5、第4次验收:
电梯颁发电梯使用许可证后的一年后,性能达到设计和招标的要求,有关方代表共同对设备验收合格;
5.6、最终验收:
质保期满后,所供电梯无任何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保障通过质量监督局的验收,并获取下一年度的电梯使用许可证为止,如第一次未通过,则再次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
5.7、上述各次验收,无论是否通过了买方的验收,均不能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要求
6.1安装和调试
6.1.1、作为电梯调试的技术总负责人,负责调试,保证所供设备正常运行,并通过双方及相关部门确认的最终验收;
6.1.2、在确认的安装调试规定工期内,如果因设备质量达不到要求而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6.1.3、本项目的安装公司、维保队伍等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并有本项目的专项协议和文件支持,供甲方确认;安装公司、维保队伍的资质(询标时投标人提供正本);和业绩应符合招标要求;
6.1.4、请提供承担本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名单、简历、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和业绩应符合招标要求,询标时投标人提供资质正本和请出示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一经招标确认,不得更换;同时也请提供安装、维保队伍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个人资质及上岗证复印件。
6.1.5、在安装调试期间,技术负责人必须长驻工地,不得多工地兼职;本项目对安装队伍的各种人员(特别是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到位、任职、多工地兼职,作为设备的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来考核。
安装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未按时到位,则甲方代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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