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余泥排放管理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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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余泥排放管理处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
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为卓有成效地贯彻落实市局关于《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的实际,按照“坚持标准、扎实工作、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争创佳绩、不负重望”的工作思路和“一切为了创建、一切服务创建、一切保障创建”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委、市政府、市局关于《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测评操作手册》为导向,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突出依法行政、公共行政和诚信服务,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严把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审批关,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审验关,严把建筑工地和工地附近道路的巡查关;着力推进建筑垃圾受纳场建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着力解决零星余泥管理和余泥漏洒污染道路等老大难问题,努力构建“高效、和谐、创新、发展”的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
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和市局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的任务分工,大力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综合整治工作,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城市建筑垃圾受纳场和综合处置场建设初具规模,零星余泥和无主余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业务办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务实高效、行业文明程序明显提高、市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广州顺利举办2010年亚运会和广州力争2011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不断激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召开会议,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制定本处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根据整改情况,修改完善现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坚持查漏补缺,搞好总结提高。
组长:
林忠校
副组长:
师作国
成员:
赵远义、徐振标、钟永汉、张自安
工作机构:
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办公室,主要由赵远义同志负责,其具体职责是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内容
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章立制,着力构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1、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工作
针对现行的《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严重滞后的实际,在2008年完成《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中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
今年,要组织召开服务对象和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逐条逐字反复修改,积极配合市人法工委和市法办开展调研工作并向市人大上报,使该《条例》成为2010年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为有效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2、制定《广州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办法》
根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际,组织骨干力量研究制定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监督执法规范,明确监管工作的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
该《办法》计划在2009年6月20日开始在全市试行,为各区余泥所切实强化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规范性的指导文件,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规范监管指明方向,明确内容和要求,为有效遏制余泥漏洒污染路面提供切实可行监管方法。
(二)制定规划,着力推进建筑垃圾受纳场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1、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
今年来,我处深入白云、萝岗等周边区域的废弃石矿场实地调研,到林业、国土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以及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协商,现已完成萝岗八斗村和白云穗丰村容量约2600万立方米临时受纳场地选址、审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至7月份建成1至2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为广州市建设大型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奠定基础。
2、建设建筑垃圾大型受纳场
借鉴临时受纳场的成功经验,今年下半年通过详细的调研、选址,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获市委、市政府批准,2011年前,在广州市周边建成东、南、西、北配置合理的大型建筑垃圾大型受纳场,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出路问题,缓解陆路运输压力。
3、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
请市局出面协调市规划局尽快批准通过《广州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修编),组织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专项规划,筹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工程,实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业化,走出一条有广州特色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新路子。
(三)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1、遏制余泥漏洒污染路面现象的发生
一是加大建筑排泥工地现场检查力度。
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搭建区所互动、联动平台,严格检查排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洗车槽、高压冲洗设备、沉淀池等保洁设施是否完善,从源头上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二是加大马路巡查力度,发现余泥路面污染,立即通知区所最短时间冲洗处置,发现超载、超速违章“泥头车”,立即取证并通知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违章严重的车辆锁定准运证副证甚至取消其运输资质;三是加大联合整治行动的力度。
与城管、交警、公安、交委、建委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行动机制,严厉打击“野鸡车”和“泥头车”超载超速等违章行动,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输管理秩序。
2、规范零星余泥管理工作
零星余泥管理工作是社会关注、群众关注、媒体关注、领导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这一实际,我处结合多年的管理经验以及各街(镇)的具体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零星余泥管理指导意见》。
提出落实属地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装袋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处置零星余泥。
具体按照“宣、收、集、运、纳”五字的要求实施,创新以区市容环卫局为主体试行社会化与捆绑兼并式管理以及以街道(镇)为主体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合管理机制等两种模式,搭建零星余泥管理的平台,建立良性发展的互动机制。
3、调整业务办证审批权限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泥头车源头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07〕25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排放及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08〕60号)的指示精神,组织骨干力量制定调整审批权限《方案》;协调区局并征求区所意见,召开所长会议确定《方案》并下发会议纪要,选择1至2个区启动试点工作;开展调整业务审批权限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方案》作出进一步调整后上报市局;待市局批准后,对全市业务办证审批权限进行全面调整试行。
该项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教育引导,着力强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1、加强思想道路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倡导和弘扬新时期广州人精神以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着力提高全处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激发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工作热情,牢固树立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和创建工作常态化思想。
2、加强法律规范教育,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
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公共行政以及普及各种法律知识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按《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办证程序》、《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办证程序》等法规文件严格审批办证;按《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依据严格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按《广州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办法》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审验、建筑土地和工地附近路段的巡查以及违章工地、违章车辆的立案查处。
3、加强文明城市意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高效优质服务的文明素质
认真开展“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推进“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以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以“文明广州、礼仪广州”为主题,以《广州市市民礼仪手册》为教材,积极参与“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教育实践系列活动,确保工作礼仪、服务规范、文明用语变为人人自觉遵守的行为习惯;确保《首问首办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知制度》、《限时办理制度》等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排放(受纳)办事指南、违章工地处理办事指南、违章车辆处理指南真正方便群众。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证。
实施2009年—2011年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任务,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各级务必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广泛发动,及时协调解决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处党支部将把此次三年工作方案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
活动期间,坚决杜绝因工作失职、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投诉事件以及车辆、人员和办公区不安全事件发生,否则将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
(三)突出解决问题。
要根据我处的工作特点,突出与市民群众居住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垃圾管理为重点,认真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余泥污染问题。
特别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统筹协调。
各科室要加强横向和纵向工作协调,并及时指导各区余泥所开展的业务工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同时还要统筹协调开展活动与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以取得的成效促进本处业务工作水平的提升,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注意工作方法。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工作方法,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高标准严要求,既要搞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又要防止单纯突击,搞表面文章,要以常态的要求迎接检查测评和强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二○○九年六月九日
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计划列表
序号
工作项目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承办人
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
1
制定《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师作国
办公室
业务科
监督科
钟永汉、徐振标、张自安、邓振寰、陈耀佳
1.完成《条例》第五版修改稿;
3月20日前
2.配合市局召开《条例》制定研讨会;
3月21日——3月30日
3.配合市局和市法制办开展法规调研和征询意见;
4月1日——5月31日
4.会同局法规处完成《条例》草案报送市法制办。
6月10日前
5.协调市局和市法制办,申报《条例》成为2010年正式立法项目
12月20日前
2
受纳场建设和综合利用
齐卫东
业务科
办公室
监督科
钟永汉、张自安、邓振寰、陈家驹、赵远义、陈耀佳、徐振标、管志彪
第一阶段
1.深入白云、萝岗、天河等周边区域实地调研;
3月31日前
2.协调临时受纳场选点并专题上报市局;
6月30日前
3.建立1—2个临时受纳场。
12月31日前
第一阶段
1.会同局设施处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及布局的前期准备工作;
7月31日前
2.协调市局召开建设市大型建筑垃圾处置场研讨会,会同局法规处、设施处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市局;
12月31日前
3.配合市局组织建设市大型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并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2010前1月至
2013年12月
3
调整业务办证审批权限
齐卫东
业务科
钟永汉、张自安、邓振寰、陈家驹、曲黎虹、李玉华、赵宗华
1.制定调整审批权限《方案》;
3月12日前
2.协调区局并征求区所意见;召开所长会议确定《方案》并下发会议纪要,选择1-2个区启动试点工作;
3月16日—3月20日
3.开展调整业务审批权限试点工作;
4月1日——6月30日
4总结试点工作,对《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后上报市局;
6月10日前
5.待市局批准后,对全市业务办证审批权限进行全面调整试行;
7月1日—12月31日
4
零星余泥管理
齐卫东
业务科
钟永汉、张自安、邓振寰、陈家驹、曲黎虹
1.开展零星余泥管理调研;
3月10日前
2.出台零星余泥管理指导意见;
3月31日前
3.指导各区开展零星余泥管理工作
4月1日—12月31日
5
修订并实施《监管管理实施细则》
师作国
监督科
徐振标、黄晓莉、管志彪、丘球锋
1.草拟《细则》初稿并上报市局;
3月20日前
2.召开所长会议,研讨确定《细则》修改意见,重点研究监督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3月31日前
3.组织《细则》培训;
4月1日——4月10日
4.经市局审批后试行《细则》,试行期一年。
4月10日开始
6
修改完善余泥处规章制度
师作国
办公室
赵远义、陈耀佳、苗百超
1.各科室将修改意见交办公室汇总;
3月20日前
2.完成修改稿并交处长办公会、支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3月31日前
3.组织全处人员学习并全面施行新规章制度
4月31日前
7
升级余泥管理政务系统
师作国
业务科
监督科
钟永汉、张自安、陈耀佳、徐振标、丘球锋
1.根据审批权限调整方案调整业务办证系统;
3月31日前
2.根据《监管管理实施细则》调整监督管理系统。
4月30日前
8
全系统业务、监督培训
齐卫东
业务科
监督科
徐振标、钟永汉、邓振寰、管志彪
1.业务办理流程培训;
6月31日前
2.土方简算方法培训
1.监督执法《细则》培训;
12月31日前
2.建筑垃圾法规培训
9
完善“三证”准入许可条件
齐卫东
业务科
钟永汉、张自安、邓振寰、陈家驹、曲黎虹
1.修改完善“三证”准入许可条件;
4月30日前
2.研究上报市局批准;
6月30日前
3.施行新准入许可条件
7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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