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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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秦淮区2016年度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完善资金投入、筹集、和运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效益更加合理配置我区法律援助经费,依据《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财绩[2009]544号)《南京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宁财绩[2009]545号)以及,《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宁财绩[2010]721号)的要求,秦淮区财政局对“2016年秦淮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
现将评价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法律援助,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是一项国际公认的法律制度,其创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公民都能够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的影响,同等地获得与享受公平、正义和平等。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以宪法等法律的形式,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明确地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制度和原则。
在我国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已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体系。
这些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到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保障民生改善,保障司法公正,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是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为人民办实事,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在推进民生改善和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重视。
2)项目依据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苏司援[2004]3号)、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05年修正本)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南京市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的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05〕1号)、宁司(2004)55号文。
(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法律援助”项目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
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对全区特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或组织承办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我区近年来也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投入,但财政投入是否产生了预期效果,对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都需要对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进行追踪问效,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作为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之一,我们成立专门的绩效评价组,开展此项资金的评价工作。
对2016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定未来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资金的投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规范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据基础数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为全面综合评价我区专项资金的绩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南京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规程(试行)》、《秦淮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重点考虑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评价、项目目标完成的效果评价、财政资金支出的效果和效益评价、财政资金支出产生的社会影响评价四个方面,共确定了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
在确定了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各参评指标做出较为科学的权数调整,合理反映各指标的影响和作用,同时依照各指标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的重要程度依次设置不同权重和分值,并逐级分解,最终形成了此次评价的指标体系。
(见表一)
表一:
秦淮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权值
评价标准
投入指标:
权重30%
1、预算执行情况指标
项目资金设立的依据是否充分
4
项目资金设立依据是否充分(充分5分,一般3分,不充分0分)
项目资金使用的目标是否明确
5
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明确5分,一般3分,不明确0分)
项目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100%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资金到位及时性
5
资金及时到位5分,未及时不影响项目进度4分,不及时影响到项目进度1分
项目资金使用
5
虚列扣4-6分,支出不合规扣1分,截流\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分
2、财务管理状况指标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
健全规范得3分,健全欠规范2分,不健全不规范0分
资金的审批拨付手续是否完整
3
审批手续完整操作规范3分,较完整规范2分,不完整规范0分
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
3
真实及时完整3分,较及时完整2分,不真实及时完整0分
产出指标:
权重35%
1、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机构
5
完成100%得5分,没完成0分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人数
5
达到标准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安排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人数
5
达到标准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社会组织人员
5
达到标准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2、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率
5
达到标准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法律援助奖励、表彰
2
有2分,没有0分
回访案件受援人
3
通过走访、电话回访、座谈等形式回访得3分,未回访0分
从事来访接待、咨询
5
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5分,基本满足4分,不能满足0分
效益和效果指标:
权重30%
1、社会效益指标
法律援助授益人数
5
授益人数达到标准5分,没达标准0分
法律援助志愿者
5
招募志愿者超过20人得5分;1-20人得1-4分;未招募到志愿者得0分
参与社区、律师事务所、机构数
5
参与社区、律师事务所、机构数10家得5分;6-10家得1-4分;6家以下得0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
法律服务专线
5
有专线得5分,没专线0分
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5
有解答得5分,没解答得0分
社会评价指标:
5%
1、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率
5
群众满意度90%以上得5分;70%-90%得1-4分;70%以下得0分
3)评价方法
1、实地交流。
为获得各类基础数据,了解秦淮法律援助真实情况,我局有关人员查阅了原始凭证,与部分律师和援助对象进行了交流。
2、专业人员与专家相结合评价。
在指标选择、权重设定等工作过程中,采用了本部门范围内专业人员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运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运用成本——效益比较法:
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3、问卷调查。
设计问卷调查走访、电话回访、座谈等形式对有关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情况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项目绩效评价依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时间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
1、前期准备阶段。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专门成
立专项工作小组,到市局绩效处学习,通过分析研究论证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收集相关数据,为后期实施作了准备。
2、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4月1日。
按照前期拟定的工作方案,专项小组进行了实地考察、数据收集和问卷调查等具体工作。
3、分析评价阶段。
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5月30日。
通过对所收集数据、调查问卷等资料的整理分析,完成指标打分,以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表二:
律援助项目资金拨付率
项目地点
项目预算数
项目拨款数
财政资金拨付率
秦淮
43
43
100%
表三:
法律援助项目支出超支表
项目地点
拨款金额
项目支出
超支金额
秦淮
43
59.4
16.4
表四:
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
项目地点
支出方面
合计
办公费
办案补助
邮电费
咨询费
资本性支出
59.4
秦淮
2.71
56.69
表五:
法律援助项目业务资源表
项目地点
辖区人口
办案件数
律师数
秦淮
1030000
843
25
表六:
法律援助办案回访咨询满意度调查表
项目地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秦淮
100%
四、评价结果
(一)综合评价结果
依据法律援助项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值、权重(分值)评价标准,经与指标完成值评价打分,综合得分98分(详见附表)
(二)取得主要绩效
秦淮法律援助资金项目为秦淮区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秦淮法援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法律援助更加人性化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助”,两区合并以后,秦淮法援中心扩大了原有的面积,由原来的80平米扩大到150平米,并对中心进行了装修,增添了办公设备,增加了服务内容,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自身的努力,秦淮法援中心获得了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称号,并被省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
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着“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宗旨,在加强对专线服务的管理上下功夫,努力营造12348专线服务质量的逐步提升和服务效率的最大化,积极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将原有的“1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
秦淮法援中心在12348专线解答咨询中以企业用工、追索劳动报酬、婚姻家庭、财产的继承分割、子女和老人的抚养赡养等问题居多。
2016年共接待各类咨询4869件。
其中接待咨询2052件,12348电话咨询2817件。
通过热情、详尽的解答、回复,群众满意率100%,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
法律援助中心对“12348”专线接听律师严格要求,一是实行专线律师队伍动态管理。
及时选派调整思想素质好、法律知识全面、解答咨询耐心热心的律师参与专线法律服务。
二是积极满足群众需求。
确保专线电话每天畅通,中午不间断接听解答,对群众提出的特别要求,做到耐心细致,不厌不烦,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及时宣讲、更新相关规章制度。
如律师接待双岗制、接待首问负责制、援助事项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
积极开展专线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解答问题的能力和技巧,特别是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方式的解答,做到既服务热情,又解答准确,让咨询人员得到真正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尽管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问题症结所在,探讨问题解决办法。
主要存在经费严重不足、律师办案补贴太低,法律援助的知晓度有待提高。
(四)意见与建议
(1)严明制度,规范程序
要在总结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规范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合理组织有办案经验的律师参与办案。
开展与其工作领域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并明确办案律师的责任。
(4)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度
在争取经费的同时,要加强宣传,争取社会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当认真执行,把法律援助当作政府的责任真正地承担起来。
附表:
秦淮区2016年度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表
绩效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得分值
评价标准
投入指标:
权重30%
1、预算执行情况指标
项目资金设立的依据是否充分
4
项目资金设立依据是否充分(充分5分,一般3分,不充分0分)
项目资金使用的目标是否明确
5
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明确5分,一般3分,不明确0分)
项目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100%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资金到位及时性
5
资金及时到位5分,未及时不影响项目进度4分,不及时影响到项目进度1分
项目资金使用
5
虚列扣4-6分,支出不合规扣1分,截流\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分
2、财务管理状况指标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
健全规范得3分,健全欠规范2分,不健全不规范0分
资金的审批拨付手续是否完整
3
审批手续完整操作规范3分,较完整规范2分,不完整规范0分
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
3
真实及时完整3分,较及时完整2分,不真实及时完整0分
产出指标:
权重35%
1、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机构
5
完成100%得5分,没完成0分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人数
5
达到标准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安排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人数
5
达到标准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社会组织人员
5
达到标准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2、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率
5
达到标准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
法律援助奖励、表彰
2
有2分,没有0分
回访案件受援人
3
通过走访、电话回访、座谈等形式回访得3分,未回访0分
从事来访接待、咨询
5
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5分,基本满足4分,不能满足0分
效益和效果指标:
权重30%
1、社会效益指标
法律援助授益人数
5
授益人数达到标准5分,没达标准0分
法律援助志愿者
5
招募志愿者超过20人得5分;1-20人得1-4分;未招募到志愿者得0分
参与社区、律师事务所、机构数
5
参与社区、律师事务所、机构数10家得5分;6-10家得1-4分;6家以下得0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
法律服务专线
5
有专线得5分,没专线0分
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5
有解答得5分,没解答得0分
社会评价指标:
5%
1、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率
5
群众满意度90%以上得5分;70%-90%得1-4分;70%以下得0分
总分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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