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文物保护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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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文物保护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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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文物保护情况汇报
全县文物保护情况汇报
篇一:
全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
20XX年8月24日,县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县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在文旅委负责同志陪同下,深入瀛洲镇仁里古村落、上庄镇上庄古建筑群、城区文昌阁、霞间古窑址,实地察看了解文物保护现状,征求镇村干部、住户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汇报及文旅委的补充汇报,座谈了解全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情况,探讨推进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众多。
通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县共登记文物点454处,有古祠堂、古民居、牌坊、楼阁、碑刻、字画等多种类型,在全县11个乡镇均有分布。
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4处,省级文保单位13处,县级文保单位40处。
此外,全县还有馆藏文物1000件(套)。
二、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不强。
有的领导干部、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能正确认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城乡建设中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破坏历史风貌,有的居民把保护文物视为负担和阻碍,忽视文物传承文明、认知教育、发展经济的功能,随意损毁、改建、拆除、出售文物。
据统计,近十几年中,我县损失的不可移动文物就有中王桥(县保)、古窑址(省保),还有消失的古民居14幢。
(二)文物保护力量薄弱。
县文物局与县博物馆合署办公,现有在职工作人员只有13人。
不仅文保工作人员少,而且专业人员更少,也没有独立的执法队伍,文物保护队伍与文物大县、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四)分散文物保护难度大、隐患多。
我县众多文物点中古民居占比高,古民居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搞旅游开发,通过合理利用促进保护,而那些零散分布的古民居,其管理人因维修经费得不到有效落实,失去保护积极性,甚至产生与政府抵触的情绪,以致少数古民居被用作堆放稻草等杂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五)部门配合也有待加强。
在城乡建设审批环节文物部门参与不够,不少文物点周边不断出现超高、超密建筑,“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营造文物保护氛围。
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宣传教育要做到点面结合,要重视运用发生在身边的具体案例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文物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文保组织领导。
要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调度文物保护工作;编制并完善古民居、古遗址、古桥亭等项保护规划,形成点线面、多层次、全覆盖的保护规划体系;建立县文物保护协调机构和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协调,在事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保单位修缮、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上以文物保护为先决条件,确保文物保护前置审批;健全县、乡(镇)、村文物保护网络组织,落实文物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文旅、住建、公安、国土、市监、商务等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齐抓共管。
(三)创新文物保护方式。
根据文物普查成果和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重点区域、重点村,按轻重缓急对全县古建筑、古遗址等文物实行挂牌保护,并建立文物台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创新保护方式,为每处文保单位定制“个性化”保护方案,实行“一处一策”、“一点一策”,加强保护的实效性。
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实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以强化对传统古村落、古民居保护。
学习外地成功经验,探索采用旅游公司租赁保护、“互联网+”方式,完善优化仁里村的“淘宝众筹”办法。
支持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制定文物保护乡规民约,夯实文物保护群众基础,大力推进民间文物保护。
(五)促进文物合理利用。
坚持文物保护方针,依法促进文物的合理利用,把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
重视县博物馆的功能建设,提高陈列展示和讲解服务水平,进一步服务民生、资政育人。
通过加强文物保护来促进城乡建设、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文物事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篇二:
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文物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研究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的思路及对策,3月9日,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陶承德带领下,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
副市长陆晓华应邀参加调研。
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文物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深入到金集镇和石梁镇,实地察看文物保护工作。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及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天长历史悠久,仅置县就有一千二百多年历史,地上地下文物比较丰富,境内存有新石器时代的马家墩遗址和建于商周时期的石梁古城址。
战国、汉代古墓葬更是星罗棋布,其中有安乐苏桥战国墓群、安乐北岗汉墓群、湖滨耿家尖汉、唐、宋墓葬群、三角圩汉墓群等,先后出土了大批珍贵文物。
1991年底发掘的三角圩汉墓群,还被评为1992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
全市境内现有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04处,其中复查110处,新发现94处,登记消失31处。
天长市博物馆现为国家三级博物馆,皖东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博物馆。
该馆始建于1992年,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负责文物陈列、展教、保护、研究等职责,其馆藏文物较为丰富,有藏品5000多件,一级品70件,其中一套28件木工工具,和环形玉龙、玉带勾及多件(套)精美漆器令世人瞩目,多次被调往北京、上海和国外展出。
我市于20XX年编制了《天长市“十一五”文物保护规划》。
“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地方先后投入了近千万元,对抗大八分校旧址群进行修复和扩建,对天长市博物馆馆舍、库房进行改造,对馆藏饱水漆木器进行保护等。
其中抗大八分校旧址群的修复和扩建项目工程影响最大,国家和地方总投入达800万元,工程历时两年,对16处旧址进了全面的修复和保护。
抗大八分校旧址现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批全国免费开放场馆,省、地、市三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XX年修复后正式对外开放,年接待观众达8万人次,为安徽红色旅游增添一个新的亮点。
省拟申报其为第七批国保单位。
二、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还没能形成社会共识。
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意识。
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
干部群众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法律意识还很淡薄。
2、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工作是分级保护管理的,国保单位可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省保单位可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一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重要文物点,应有市级财政承担。
但目前我市财政基本上只负责人员工资和部分专项保护支出,常态性的文物保护工作投入不足。
3、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4、文物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还没到位,随意损害文物,破坏文物周边环境的事时有发生。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束后,全市登记消失的文物点就达31处。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重新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重新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营造自觉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是进一步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
文物保护工作,保护的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先人留下的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这项工作,不是政府某一部门的事,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需要各部门、各阶层的共同努力。
当前首要任务,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构建和谐、文明新天长的工作内容。
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制订和完善保护规划,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关系,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各镇
(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的工作职责。
真正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弘扬”。
2、明确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宣传力度
文物保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升到彰显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的高度,强化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氛围。
建议文物保护职能部门和宣传媒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保护文物和全市的经济建设、旅游发展、文化品牌打造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
文化、文物部门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举办文物法律法规宣传,举办文物知识的普及讲座,让广大群众真正懂得怎样才能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
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保护措施,明确目标任务
文物保护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保护。
要编制《天长市“十二五”文物保护规划》,出台实施办法,做到规划先行。
建议对第三次全国普查第二阶段登录的所有文物点,设置保护标志牌,加强保护;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一支以村为基础的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形成城乡一体的保护网络;积极申报抗大八分校旧址群和天长图书馆楼为国保单位,提升城市历史文化品位;将铜城普济桥、秦栏孝子坟等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文物保护级别;积极向上争取,把我市境内的重要文物点,列入到国家和省“十二五”保护项目中,切实加强保护;编印
《天长市不可移动文物图录》,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市的历史文化遗存,热爱家乡,热爱天长。
4、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地上地下文物免遭破坏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古遗址、古墓葬和损毁文物的事件,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对于犯罪案件,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决不姑息。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文物部门要对大中型建设工地提前介入,进行调查勘探工作,没有经过文物部门签字许可的工地,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应严格把关,不允许施工作业,以确保文物免遭破坏。
5、积极争取保护经费,加大文物保护投入
建议文物部门多渠道争取经费,积极向上争取保护项目。
“十二五”期间,可将抗大八分校教室旧址、政治部旧址,杨捷将军墓,铜城普济桥,老图书馆及周边环境整治等项目,进行申报,争取经费。
市财政要加大投入,把日常的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扎实进行。
6、针对我市文物保护的现状,建议市政府出台《天长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把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篇三:
磐安县20XX年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磐安县文物保护工作汇报——浙江省文物局20XX年交叉巡查工作
一、我县文物保护和监察机构简介
1、县文管会。
代表我县行政文物监管职能。
2、县文广新局文化(文物)科。
代表文化部门行使文物职能。
3、县文物办。
我县文物具体办事机构。
4、县文物监察大队。
我县文物执法和监察机构,20XX年挂牌,机构与执法大队合署办公。
5、县文博(文物收藏)。
我县文物收藏机构,与县文物办合署办公。
6、文保所(玉山古茶场、榉溪孔氏家庙)。
分别在二个国保单位内设置。
7、各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物保护机构。
二、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共2处,为玉山古茶场和榉溪孔氏家庙,于20XX年5月份被国务院公布为第6批国保单位。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共2处,蔡氏宗词和昌文塔,为第4批、第5批省保。
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到目前为止,共公布了五批县保单位,共有27处。
4、县级文物保护点。
共公布了二批县级文保点,共59处。
5、文物收藏情况。
(县文物办补充)
6、古建筑分布情况。
(县文物办补充)
三、文物保护、巡查和执法情况
1、文物保护和修缮情况。
(县文物办补充)
2、文物巡查情况。
一是每季文物巡查制度。
20XX年起,文物监察大队坚持每季巡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文物保护、监管制度、文物安全等检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二是建好文物一户一档。
我们分别建立了纸质和电子文物一户一档,把平时巡查和执法中形成的资料分别放入一户一档中。
三是开展文物宣传。
分别以法制宣传周、送(:
全县文物保护情况汇报)文化下乡、安全生活活动月、执法车巡回宣传、文物图片展览周、《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专题报告会、文保单位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开展文物宣传活动。
四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
结合我县特点,推出了由县文广新局领导带队,由县文物办、县文化执法大队、乡镇干部和村二委参加的文物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度。
同时,建立部门联系制度。
如古建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中,密切联系农办、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中,联系消防队共同商讨、解决古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难题。
五是开展季节性检查工作。
如村二委换届后,着重检查文物保护制度和责任人有否建立,是否与文保员重新签订责任书;旱季重点检查防火,在汛期和台风来临之前,提前开始防范;平时巡查重点抓防火安全和主要构件防盗工作,等等。
3、文物执法情况。
一是查处了孔氏家庙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房案件。
位于盘峰乡榉溪村的孔氏家庙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XX年1月,当事人孔某于孔氏家庙大门前4米处搭建新房。
案发后,执法大队当日即勘查了现场,下发了停工通知和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并向县、市、省有关部门和领导作了汇报,先后7次到现场开展查处工作,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此案于20XX年3月底下达处罚通知书,7月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
二是及时制止了玉山古茶场建设控制地带擅自加盖房屋的违法行为。
位于玉山镇马塘村的古茶场是磐安县另一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
位,20XX年4月份,接群众举报,古茶场建设控制地带内有用户未经批准擅自加盖房屋,执法大队联合当地针政府,及时制止了违法建房行为,确保国保单位的本体安全和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历史风貌。
四是调处一起公路建设中古墓物品私抢事件。
20XX年1月份,在怀万线岭口工程建设中,工程队挖到二座宋代古墓,由于没有进行现场保护,导致墓内部分物品被村民私抢。
接报案后,执法大队联合当地镇政府、派出所,追缴了全部被私抢的墓内物品。
通过这些执法活动,提高了文物执法工作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
四是追讨古建筑构件被盗事件。
20XX年以来,我县古建筑被盗事件不断增多,我县公安于20XX年侦破了一起武义籍人员古建筑构件盗窃案,监察大队与文物办于今年积极介入案后的古建筑追讨工作。
五是积极介入古建筑保护。
今年4月16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古建筑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尚未确定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宅、祠堂、寺庙、牌坊、影壁、塔、亭、阁、桥梁等建筑物,纳入我县的古建筑保护范围,对我县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古建筑拆迁和重建事项,古建筑保护有章可循。
依据这个实施意见,我县处理了西岭村等多起古建筑安全事件,让这批“准文物”得到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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