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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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通用版
安全协议书
【必备】安全协议书合集5篇
甲方:
乙方:
(教师)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教学装备,优化教师办公设备,同时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加快我校教学信息化和网络教学进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管理及教学效率,学校为教师办公室配备电脑。
为确保电脑的正常有序使用并能发挥最大教学效益,特制定电脑使用协议书如下:
1、不允许使用者擅自将电脑进行改装、扩容、升级。
2、使用人应将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使用电脑进行相关教育教学备课,并将备课所用的教案和课件资料、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各项成果(获奖论文、获奖教学实录等)及时上传至校内资源库,不得将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下载BT等),严禁利用网络传播、阅览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恶劣行为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计算机设备损坏,经查实后由使用者负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3、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使用者在电脑的过程中,要依照电脑使用注意事项和管理办法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严格保管,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
上网前做好杀毒工作。
如因使用者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蛮操作等损坏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驱动程序、说明书等),责任自负。
4、使用者作为信息时代新型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钻研信息化教学理论,掌握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提高自身适应信息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电脑的效能为教育教学服务。
5、未竟事宜,由学校组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上协议经学校、使用双方认可签字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机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
首都机场T3航站楼国门汇项目封闭区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址:
首都机场T3航站楼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业内容: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情况。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对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作业条件进行认真检查,对甲方提供、移交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的完备性、安全性进行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与甲方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并签字确认,乙方对签字负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
乙方负责管理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业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搭设合格,并履行验收手续。
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场地、设施、设备或乙方自行搭设的设施、自行提供的设备不进行检查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乙方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操作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无技术交底不得作业。
(十)乙方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报甲方备案。
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作业,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因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二)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自行组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须将安全教育考核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
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
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
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
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北京欣东园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
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七条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九条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对学生住宿实行封闭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远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安排的寝室住宿,并严格遵守学校及寝室的管理规定,如不住校,需监护人同意本协议并签字;
二、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管理责任:
1、学生走读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权负责。
2、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准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主动了解学校上课的作息时间,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学习,参与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3、走读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晚自习后的校外安全责任,应由家长负责管理。
学生放学后,进网吧、游戏厅等社会娱乐场所出现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交友、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危险性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家长必须向学校政教处或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家长(签字):
电话:
学生(签字):
家庭住址:
为了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合作,达到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我们特与幼儿家长签订如下协议:
1、请您早上8:
30前(最好能提前十分钟)将孩子送到幼儿园,8:
30分前各班均有老师在幼儿园门口接待家长,如有需要喂药者,请将药交给老师,注明用法、用量,并请签上家长姓名,不要让幼儿自己把药带进教室。
2、家长要送幼儿入园必须将孩子送到老师手里,孩子有病或身体有某种特殊情况的要当面和老师交待清楚,不得隐瞒,以免造成危险。
3、为安全起见,幼儿来园前请家长注意查看幼儿的口袋,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不要带贵重玩具以免丢失,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和带有可能伤害幼儿身体、皮肤饰物的衣服。
4、幼儿离园关系到幼儿的安全,孩子的接送:
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为了安全,被委托来接送幼儿的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
并请提前联络老师,将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
5、为保证孩子离园时的安全,请家长注意:
(1)离园时,因幼儿和家长过于密集,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请在接孩子时能尽快离园,如需带孩子在户外场地玩耍,请做好安全防
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由家长责任自负。
(2)穿行楼道时教育幼儿爱护楼道内的设施,提醒幼儿逐级行走,不跑不跳,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为减少争端和损失,幼儿园每年开始组织幼儿集体加入幼儿意外伤害和疾病医疗保险,每年50元。
7、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产生一些小的磨擦也是难免的,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
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得擅自找孩子或家长解决,如因此造成恶果的,责任自负。
幼儿园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因家长不遵守以上协议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家长将承担责任。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
装卸服务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
河北省沧州市玉杰装卸有限公司
为保障外包公司在工作中能够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方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履行的安全责任:
1、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域进行安全质量检督。
2、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和公安部门报告,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处理意见。
二、乙方应履行的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对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制订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
3、乙方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乙方不得雇佣未成年人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到甲方工作地点进行工作。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使用安全。
6、乙方在工作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点、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需使用电源,不得私拉乱接。
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8、工作期间,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
10、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工作人员在标有“严禁吸烟、点火”等地方,不准
吸烟、点火,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条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请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判决。
五、乙方所承包的项目中,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乙方均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汇编五篇
甲方:
XX
乙方:
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及从事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乙方使用驾驶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出与工作范围以外的场地,如发生,一切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乙方负责保养维护和清洗,如出现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车辆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
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四、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且血压较高和心脏疾病。
如突发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据。
甲方:
XXX年X月X日乙方:
X年X月X日
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操作(塔司)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操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塔吊攀爬事故的发生,特签订防攀爬“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与《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防攀爬安全协议”前审查乙方(塔司)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岗操作件要求进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经常检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锁,乙方(塔司)持证情况,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没有上锁甲方将给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罚款[现金]。
3、未按上述2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内外部人员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坏的影响由乙方(塔司)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由除塔吊维修、检测外为塔司专用。
3、对进入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拆装人员,塔司有权对维修、检测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4、乙方机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5、对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不锁门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7、乙方未按上述1~6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建委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20xx年5月15日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20xx年5月日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陕西鑫淼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泾河大道东段景观绿化工程项目部
工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施工区域内进行工作。
为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1、乙方人员在甲方工地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公司及项目的有关安全规定,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酒后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6、乙方上下班途中应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骑乘摩托车、电瓶车应佩戴安全防护设施。
乙方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饮酒、打架斗殴、赌博,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作息时间及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或违法违规事件,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8、乙方不容许带病工作,如有身体不适,请尽快就医,注意防暑。
9、乙方在工作或在施工现场临时休息期间,严禁玩水、玩火以及携带一些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发生,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意外,一切均由乙方负责。
10、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提示标牌。
11、非电工禁止动用配电线路和设施。
12、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3、此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
_______________(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沈铁锦工集团通辽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通辽工务段
甲方在增建通辽北站至建国线路所联络线工程西辽河特大桥施工,原设计是在新桥上设置电缆槽,经局建设处组织图纸审查会审查,决定将电缆槽设置在既有桥人行道北侧,在既有线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要乙方(通辽工务段)配合,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
1.施工前,由甲方负责施工接电任务,由于用电管理造成人身及行车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施工前通知乙方,必须在乙方派驻地安全监察的情况下甲方方可开工。
3.甲方在安装电缆槽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电缆槽施工中,设置专职防护员,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
由于甲方安装电缆槽施工引起的行车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施工地点:
增建通辽北站至建国线路所联络线工程西辽河特大桥。
(K10+538)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电缆槽安装工程竣工后自行失效。
施工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锦州铁路运输法庭仲裁解决。
甲方:
沈铁锦工集团通辽工程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xx年6月26日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2、做好取暖安全防范措施,规范用煤,不得私自使用学校采购配发之外的煤炭取暖,及时清理宿舍内火炉烟道,生火期间留好通风口,保证通风顺畅,不得在火炉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离校时熄灭炉火。
3、确保用电安全。
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擅自安装、修理照明灯具、用电设备;严禁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一切大功率用电器具,如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离开宿舍时,必须认真检查并断开所有用电线路。
4、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教师必须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格遵守以上第二、第三条款,安全用电用煤,确保安全。
除学校正常安排的值班人员外,其他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在校留宿,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家,留宿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5、全体教职工不得在校留宿他人,私自留宿他人,造成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6、全体教职工违反以上条款及学校其他用电用煤规定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7、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职工个人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黄羊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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