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s g 3101普通结构用轧制钢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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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g3101普通结构用轧制钢材
日本工业标准
普通结构用轧制钢材
JISG3101-2004
序言
本标准是根据标准化法第14条按照第12条第1项的规定,由社团法人日本钢铁联盟(JISF)提出依据原工业标准修订日本工业标准的申请,经日本工业标准调查委员会的审议,经济产业大臣修改的日本工业标准。
经过以上程序,JISG3101-1995被本标准所代替。
本标准的一部分,有与具有技术性质的专利权、申请公开后的专利申请、实用上的发明权、或申请公开后实用上的发明注册申请相抵触的可能性,希望引起注意。
对于证实与具有技术性质的专利权、申请公开后的专利申请、实用上的发明权、或申请公开后实用上的发明注册申请有关的问题,经济产业大臣和日本工业标准化调查委员会不负责任。
JISG3101标准有以下所示附录。
附录1(标准附录)试样的采取位置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结构用桥梁、船舶、车辆及其他结构件用的热轧钢材(以下称钢材)。
2.引用标准
附表1中所示的标准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规定的一部分。
这些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包含增补内容)适用于本标准。
3.种类及牌号
钢材的种类分为4种,其牌号如表1。
表1牌号
牌号
适用范围
SS330
钢板、钢带、扁钢及棒钢
SS400
钢板、钢带、型钢、扁钢及棒钢
SS490
SS540
厚度不大于40mm的钢板、钢带、型钢、扁钢及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不大于40mm的棒钢
备注:
棒钢包含盘条。
4.化学成分
钢材按照8.1条进行分析试验,其熔炼分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单位:
%
牌号
C
Mn
P
S
SS330
——
——
≤0.050
≤0.050
SS400
SS490
SS540
≤0.30
≤1.60
≤0.040
≤0.040
备注:
根据需要,可以添加表2以外的合金元素。
5.力学性能
钢材按照8.2条进行试验,其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弯曲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另外,进行弯曲性能试验时,试样外侧不应产生裂纹。
表3力学性能
牌号
屈服点或屈服强度
N/mm2
抗拉强度N/mm2
钢材厚度
(1),mm
拉伸试样
伸长率%
弯曲性能
钢材厚度
(1),mm
弯曲角度
内侧
半径
试样
≤
16
>16
~
≤40
>40
~
≤100
>
100
SS330
≥
205
≥
195
≥
175
≥
165
330~430
钢板、钢带、扁钢厚度≤5
5号
≥26
180°
厚度的0.5倍
1号
钢板、钢带、扁钢厚度>5~≤16
IA号
≥21
钢板、钢带、扁钢厚度>16~≤50
IA号
≥26
钢板、扁钢厚度>40
4号
≥28
棒钢的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25
2号
≥25
180°
直径边长对边距离的0.5倍
2号
棒钢的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25
14A号
≥28
SS400
≥
245
≥
235
≥
215
≥
205
400~510
钢板、钢带、扁钢厚度≤5
5号
≥21
180°
厚度的1.5倍
1号
钢板、钢带、扁钢、型钢厚度>5~≤16
IA号
≥17
钢板、钢带、扁钢、型钢厚度>16~≤50
IA号
≥21
钢板、扁钢、型钢厚度>40
4号
≥23
棒钢的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25
2号
≥20
180°
直径边长对边长距离的1.5倍
2号
棒钢的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25
14A号
≥22
SS490
≥
285
≥
275
≥
255
≥
245
490~610
钢板、钢带、扁钢、型钢厚度≤5
5号
≥19
180°
厚度的20倍
1号
钢板、钢带、扁钢、型钢厚度>5~≤16
IA号
≥15
钢板、钢带、扁钢、型钢厚度>16~≤50
IA号
≥19
钢板、扁钢、型钢厚度>40
4号
≥21
棒钢的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25
2号
≥18
180°
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的2.0倍
2号
棒钢的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25
14A号
≥20
SS540
≥
400
≥
390
—
—
≥
540
钢板、钢带、扁钢、型钢厚度≤5
5号
≥16
180°
厚度的2.0倍
1号
钢板、钢带、扁钢、型钢厚度>5~≤16
IA号
≥13
钢板、钢带、扁钢、型钢厚度>16~≤50
IA号
≥17
棒钢的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25
2号
≥13
180°
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的2.0倍
2号
棒钢的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25
14A号
≥16
注
(1)型钢的厚度为附录1图1中试样采取位置的厚度。
对于棒钢而言,圆形棒钢为直径、方形棒钢为边长(或宽度)、六角钢为对边距离的尺寸。
备注1.厚度大于90mm钢板的4号试样的伸长率,厚度每增长25.0mm或其零数,则从表3的伸长率值减去1%,但是减少限度为3%。
2.厚度不大于5mm钢板,其弯曲试验可以采用3号试样。
6.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JISG3191、JISG3192、JISG3193、JISG3194
无特别指定的情况,切边钢板及钢带的宽度和钢板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JISG3193标准中的允许偏差A。
JISG3193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钢板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7.外观
钢材的外观应符合JISG3191中第9章(外观)、JISG3192中第9章(外观)、JISG3193中第6章(外观)及JISG3194中第10章(外观)的规定。
8.试验
8.1化学分析试验
8.1.1化学分析试验的一般事项及分析试样的采取方法钢材的化学成分由熔炼分析求得,分析试验的一般事项及分析试样的采取方法按照JISG0404中第8章(化学成分)的规定。
8.1.2分析方法分析方法按照下列标准规定。
JISG1211、JISG1213、JISG1214、JISG1215、JISG1253、JISG1256、JISG1257、JISG1258
8.2力学试验
8.2.1试验的一般事项力学试验的一般事项按照JISG0404中第9章(力学性能)规定。
样坯的采取方法为A类,试样的数量及采取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拉伸试样及弯曲试样的数量拉伸试样及弯曲试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板及扁钢同一炉、并且最大厚度为最小厚度的2倍以内者为一批,每批取一个试样。
但一批重量超过50t时,则取2个试样。
若一张钢板重量超过50t时,则从每张钢板上取1个试样。
b)钢带及由钢带切割的钢板同一炉、同一厚度者为一批,每批取一个试样。
但一批重量超过50t时,则取2个试样。
c)型钢同一炉、同一横截顼形状、并且最大厚度为最小厚度的2倍以内者为一批,每批取一个试样。
但一批重要超过50t时,则取2个试样。
d)棒钢同一炉、一同横截面形状、并且最大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为最小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的2倍以内者为一批,每批取一个试样。
但一批重量超过50t时,则取2个试样。
e)热处理钢材的试样数量同一炉、同一横截面形状、经同一热处理制度热处理的钢材试样数量分别按照a)、b)、c)、及d)的规定采取。
8.2.3拉伸试样及弯曲试样的采取位置拉伸试样及弯曲试样的采取位置应符合JISG0416的规定。
但也可按照附录1的规定。
钢带的试样从临近被检验材料部分的位置采取。
8.2.4试样拉伸试样及弯曲试样符合下列规定。
a)JISZ2001中的1A号、2号、4号、5号或14A号试样;
b)JISZ2004中的1号、2号或3号试样。
8.2.5试验方法拉伸试验及弯曲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JISZ2241
b)JISZ2248
8.2.6拉伸试样不能按照规定尺寸采取时的拉伸试验关于拉伸试样不能按照规定尺寸采取时的拉伸试验的实施或其试验值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8.2.7钢带拉伸试验的省略钢带拉伸试验经需方同意可以省略。
9.检验
9.1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的一般事项应符合JISG0404的规定;
b)化学成分必须符合第4章的规定;
c)力学性能必须符合第5章的规定;
d)形状、尺寸、重量必须符合第6章的规定;
e)外观必须符合第7章的规定;
9.2复验
拉伸试验及弯曲试验检验不合格的钢材按照JISG0404中的9.8条(复验)进行复验,判定合格与否。
10.标志
检验合格的钢材,应逐根或逐捆用适当方法标明下列各项内容。
但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省略部分项目。
a)牌号;
b)炉号或检验号;
c)尺寸;
d)每捆的数量或重量(钢板和钢带);
e)生产厂名或其代号。
11.报告
报告应符合JISG0404第13章(报告)的规定。
当需方有要求时,生产厂必须向需方提供符合JISG0415标准中表1的代号2.3或3.1B的有关内容。
按照标准表2备注规定执行时,其检验报告上应说明所添加的元素含量。
附表1引用标准
JISG0404钢材的一般交货条件
JISG0415钢及钢产品的检验文件
JISG0416钢及钢产品的力学试验用样坯的采取位置及试样制备
JISG1211钢铁中碳含量的分析方法
JISG1213钢铁中锰含量的分析方法
JISG1214钢铁中磷含量的分析方法
JISG1215钢铁中硫含量的分析方法
JISG1253钢铁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JISG1256钢铁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
JISG1257钢铁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方法
JISG1258钢铁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JISG3191热轧棒钢和盘条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JISG3192热轧型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JISG3193热轧钢板及钢带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JISG3194热轧扁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JISG220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试样
JISG2204金属材料弯曲试样
JISG224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
JISG2248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附录1(标准附录)试样的采取位置
1.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拉伸试样及弯曲试样的采取位置。
2.使用期限
本附录使用到2008年12月31日
3.拉伸试样及弯曲试样采取位置
拉伸试样及弯曲试样采取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板及扁钢试样的中心应位于距宽度边缘为宽度1/4的位置,并且当采用4号试样时,还应位于厚度1/4的位置。
但是,当试样不能在距宽度边缘为宽度1/4的位置或厚度1/4位置采取时,则应在尽可能接近该位置的部位采取。
b)型钢试样应符合附录1图1(略)的规定。
当不能按照附录1的规定采取时,则应在尽可能接近该位置的部位采取。
对于不能采取象附录1图1所示试样的型钢,参照工字钢取样。
其他型钢按照供需双方协议。
————————
日本工业标准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及钼钢钢板
JISG3103-2003
序言
本标准是根据标准化法第14条按照第12条第1项的规定,由社团法人日本钢铁联盟(JISF)提出依据原工业标准修订日本工业标准的申请,经日本工业标准调查委员会的审议,经济产业大臣修改的日本工业标准。
经过以上程序,JISG3103-1987被修订并被本标准所代替。
本修订后的标准体现相应时期的最新技术和市场需求:
如将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同JISG3193进行了认真整合,同时对化学成分,重新考虑与相对应的ASTMA515标准整合,力学性能试样采取位置由钢板角部更改为更能代表钢板平均特性的宽度1/4等。
本标准的一部分,有与具有技术性质的专利权、申请公开后的专利申请、实用上的发明权、或申请公开后实用上的发明注册申请相抵触的可能性,希望引起注意。
对于证实与具有技术性质的专利权、申请公开后的专利申请、实用上的发明权、或申请公开后实用上的发明注册申请有关的问题,经济产业大臣和日本工业标准化调查委员会不负责。
JISG3103标准有以下所示附录。
附录(标准附录)未规定合金元素上限值
前言
本次修改,将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同JISG3193进行认真整合,同时重新考虑化学成分与相对应的ASTMA515-1992《中温和较高温压力容器用碳钢钢板》及ASTMA204-1993《压力容器用合金钢、钼钢钢板》标准整合等,修订后的标准可体现相应时期的最新技术和市场信息。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及压力容器(常温及低温使用的除外)用的碳素钢及钼钢热轧钢板(以下称钢板)。
2.引用标准
附表1中所示的标准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规定的一部分。
这些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包含增补内容)适用于本标准。
3.种类及牌号
钢板的种类分为5种,其牌号如表1。
表1牌号
牌号
适用厚度,mm
SB410
≥6~≤200
SB450
≥6~≤200
SB480
≥6~≤200
SB450M
≥6~≤150
SB480M
≥6~≤150
4.化学成分
4.1熔炼分析值
钢板按照9.1条进行试验,其熔炼分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中未规定的合金元素上限值应符合附录(标准附录)的规定。
4.2成品分析值
当需方要求时,钢板成品分析应按照9.1条进行试验,其成品分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但是Si值为0.13—0.45%时,SB410、SB450、SB450M及SB480M的Mn上限值应为0.98%,SB480的Mn上限值应为1.30%,SB450M及SB480M的Mo值应为0.41—0.64%。
此外,对于SB450,采用表2的备注,即Mn的熔炼分析值为不大于1.00%时,Mn的成品分析值上限为1.08%。
表2中未规定的合金元素应符合附录(标准附录)的规定。
表2化学成分
单位:
%
牌号
C
Si
Mn
P
S
Mo
SB410
厚≤25mm≤0.24
厚>25mm~≤50mm≤0.27
厚>50mm~≤200mm≤0.30
0.15~0.40
≤0.90
≤0.030
≤0.030
——
SB450
厚≤25mm≤0.28
厚>25mm~≤50mm≤0.31
厚>50mm~≤200mm≤0.33
0.15~0.40
≤0.90
≤0.030
≤0.030
——
SB480
厚≤25mm≤0.31
厚>25mm~≤50mm≤0.33
厚>50mm~≤200mm≤0.35
0.15~0.40
≤1.20
≤0.030
≤0.030
——
SB450M
厚≤25mm≤0.18
厚>25mm~≤50mm≤0.21
厚>50mm~≤100mm≤0.23
厚>100mm~≤150mm≤0.25
0.15~0.40
≤0.90
≤0.030
≤0.030
0.45~0.60
SB480M
厚≤25mm≤0.20
厚>25mm~≤50mm≤0.23
厚>50mm~≤100mm≤0.25
厚>100mm~≤150mm≤0.27
0.15~0.40
≤0.90
≤0.030
≤0.030
0.45~0.60
备注:
对于厚度大于25mm的SB450,可以规定C≤0.30%,Mn≤1.00%。
5.力学性能
钢板按照9.2条进行试验,其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弯曲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当进行弯曲试验时,试样外侧不应产生裂纹。
在需方无特殊指定的情况,弯曲试验可以省略。
表3力学性能
牌号
屈服点
N/mm2
抗拉
强度
N/mm2
伸长率%
拉伸
试样
弯曲性能
弯曲
角度
内侧半径
试样
SB410
≥225
410~550
≥21
1A号
180°
厚≤25mm,厚度的0.5倍;
厚>25mm~≤50mm,厚度的0.75倍;
厚>50mm~≤100mm,厚度的1.00倍;
厚>100mm~≤200mm,厚度的1.25倍
1号
与轧制方向垂直
≥25
10号
SB450
≥245
450~590
≥19
1A号
厚≤25mm,厚度的0.75倍;
厚>25mm~≤100mm,厚度的1.00倍;
厚>100mm~≤200mm,厚度的1.25倍
≥23
10号
SB480
≥265
480~620
≥17
1A号
厚≤25mm,厚度的1.00倍;
厚>25mm~≤50mm,厚度的1.00倍;
厚>50mm~≤100mm,厚度的1.25倍;
厚>100mm~≤200mm,厚度的1.50倍
≥21
10号
SB450M
≥255
450~590
≥19
1A号
厚≤25mm,厚度的0.5倍;
厚>25mm~≤100mm,厚度的0.75倍;
厚>100mm~≤150mm,厚度的1.00倍
≥23
10号
SB480M
≥275
480~620
≥17
1A号
厚≤25mm,厚度的0.75倍;
厚>25mm~≤100mm,厚度的1.00倍;
厚>100mm~≤150mm,厚度的1.25倍
≥21
10号
备注:
1.拉伸试样,厚度不大于50mm的钢板用1A号试样,厚度大于50mm的钢板用10号试样。
但是,厚度大于40mm的钢板也可以用10号试样。
2.厚度小于8mm钢板的1A试样的伸长率,厚度每减小1mm或其零数,则从上表伸长率值中减去1%。
3.厚度大于90mm钢板的10号试样的伸长率,厚度每增加12.5mm或其零数,则从上表伸长率值中减去0.5%,但减小限度为3%。
4.厚度大于6mm小于20mm的SB450M及SB480M钢板1A号试样的伸长率,从上表规定值(%)减去3时,含破断部分标距50mm的伸长率值如果不小于25%,则不管上表规定,视为合格。
6、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钢板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它允许偏差应符合JISG3193标准的规定。
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无特别指定的情况,切边钢板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JISG3193允许偏差A的规定。
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b)计算钢板重量时,用公称厚度加上表5数值代替公称厚度。
表4厚度允许偏差单位:
mm
宽度
厚度
<1600
≥1600~<2000
≥2000~<2500
≥2500~<3150
≥3150~<4000
≥4000~<5000
≥6.00~<6.30
+0.75
+0.95
+0.95
+1.25
+1.25
——
≥6.30~<10.0
+0.85
+1.05
+1.05
+1.35
+1.35
+1.55
≥10.0~<16.0
+0.85
+1.05
+1.05
+1.35
+1.35
+1.75
≥16.0~<25.0
+1.05
+1.25
+1.25
+1.65
+1.65
+1.95
≥25.0~<40.0
+1.15
+1.35
+1.35
+1.75
+1.75
+2.15
≥40.0~<63.0
+1.35
+1.65
+1.65
+1.95
+1.95
+2.35
≥63.0~<100
+1.55
+1.95
+1.95
+2.35
+2.35
+2.75
≥100~<160
+2.35
+2.75
+2.75
+3.15
+3.15
+3.55
≥160
+2.95
+3.35
+3.35
+3.55
+3.55
+3.95
备注:
1.允许负偏差为0.25mm。
2.宽度不小于5000mm时的允许偏差按照供需双方协议。
3.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允许负偏差为0时,允许正偏差为表4的数值加上0.25mm。
表5计算重量用的附加值单位:
mm
宽度
厚度
<1600
≥1600~
<2000
≥2000~
<2500
≥2500~
<3150
≥3150~
<4000
≥4000~
<5000
≥6.00~<6.30
+0.25
0.35
0.35
+0.50
+0.50
——
≥6.30~<10.0
+0.30
+0.40
+0.40
+0.55
+0.55
+0.65
≥10.0~<16.0
+0.30
+0.40
+0.40
+0.55
+0.55
+0.75
≥16.0~<25.0
+0.40
+0.50
+0.50
+0.70
+0.70
+0.85
≥25.0~<40.0
+0.45
+0.55
+0.55
+0.75
+0.75
+0.95
≥40.0~<63.0
+0.55
+0.70
+0.70
+0.85
+0.85
+1.05
≥63.0~<100
+0.65
+0.85
+0.85
+1.05
+1.05
+1.25
≥100~<160
+1.05
+1.25
+1.25
+1.45
+1.45
+1.65
≥160
+1.35
+1.55
+1.55
+1.65
+1.65
+1.85
备注:
1.宽度不小于5000mm时的附加值按照供需双方协议。
2.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允许负偏差为0时,计算重量的附加值为表5的数值加上0.25.mm。
7.外观
钢板的外观应符合JISG3193中的第6章(外观)的规定,但是进行焊接修补时,必须得到需方的同意。
8.热处理
8.1钢板的热处理
钢板的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厚度不大于50mm的SB410、SB450及SB480钢板和厚度不大于38mm的SB450M及SB480M钢板为轧制状态。
但是根据需要,钢板可以进行合适的热处理,如正火或消除应力退火。
b)厚度大于50mm的SB410、SB450及SB480钢板和厚度大于38mm的SB450M及SB480M钢板必须进行正火或者在热成型加工时在可以得到与正火同等效果的温度下均匀加热。
c)需方进行8.1b)热处理的情况,根据供需双方协议,钢板为轧制状态,正火或消除应力退火的热处理。
8.2试样的热处理
试样的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生产厂进行热处理的情况,试样从进行热处理后的钢板上采取。
b)需方进行热处理的情况,生产厂从按照8.1c)生产的钢板上采取样坯,并按照需方的规定,对采取的样坯进行热处理后切取试样。
但是,需方无规定的情况,生产厂从进行适当热处理后的样坯上切取试样,生产厂要将热处理温度、保温时间及冷却方式连同试验结果通知需方。
c)需方指定试样进行相当于焊接后热处理的热处理时,生产厂应按照需方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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