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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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修订版)
文本
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四月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龙头作用。
《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以来,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的成效尤为显著。
然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为落实这些新要求,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本次调整完善是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一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进多规合一,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区域概况
第一节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邵阳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资水上游,北与娄底毗邻,南与永州、广西桂林交界,西与怀化相连,东与衡阳接壤,地理坐标为北纬25°58'~27°40',东经109°49'~112°05'。
邵阳是湘中南重要的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有娄邵铁路与湘黔、京广线相连,沪昆高速、320国道横贯东西,二广高速、207国道纵贯南北,资江水运可达洞庭湖,交通条件便利。
全市土地总面积20824.37平方公里,辖邵东县、邵阳县、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新宁县、城步县、绥宁县及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十二个县(市、区)。
第二节自然条件
邵阳市地处江南丘陵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势总趋势西高东低,南北高、中间低。
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6.1℃~17.1℃,≥10℃年积温为5000~5400℃,无霜期271~309天,年降水量1000~1300毫米之间,光、热、水资源丰富。
境内水系发达,河涌交织。
全市有5公里以上的大小河流663条,总长度为1199.7公里,分属资江水系、沅江水系、湘江水系、西江水系四大水系。
市域植被繁茂,生物资源丰富,土壤以水稻土、红壤、黄壤为主,土壤肥沃,适宜性广。
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以石膏、煤、锰为主。
旅游资源有包括崀山、南山、法相岩—云山、虎形山—花瑶等在内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
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21.94万人,城镇化水平39.92%;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6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7475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7.77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完成财政总收入116.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2%;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2.5:
38.9:
38.6调整为21.8:
38.2:
40.0,已形成以机械、纺织、食品、医药、建材、造纸、能源为主导产业的工业结构。
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4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86元,分别较上年增长9.6%和12.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2014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2082436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1869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79%;建设用地面积133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1%;其他土地面积791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0%(见附表1)。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资源绝对数量大,人均数量小,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
邵阳市土地总面积居全省第三位,但人均土地面积仅0.25公顷,人均耕地0.054公顷(0.81亩),人均占有各种土地资源相对较少。
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率为96.20%,土地垦殖率为21.42%,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所占比重小,但增长速度较快
全市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9.79%,建设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6.41%,但随着邵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2014年间,全市建设用地年均增加925公顷,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三、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市域东部和中部地区耕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占较大比重,土地利用率高,农业与非农业用地矛盾突出;西部和南部地区山地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大,城镇化水平较低,土地利用相对粗放,投入产出率低。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2014年邵阳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81亩,已接近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警戒线。
2006~2014年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550公顷,年均占用耕地506公顷,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持续增加,各项建设对耕地的需求快速增长,加上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减少,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近年来,邵阳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在促使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并没有像预期那样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迅速减少。
城乡缺乏互动的用地结构,不仅导致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使农村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的状况无法改变,同时也制约着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全市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445万元/公顷,与全省平均水平592万元/公顷,尤其是与长株潭等省内相对发达地区相比,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2平方米,远高于国家140平方米/人的规划上限,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武陵山区扶贫开发、湖南省“一带一部”、大湘西开发、邵阳市娄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东部城镇群建设等为主要背景,以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区、湘中湘西南经济中心、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目标,以“精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二、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提高耕地质量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探索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
城镇采取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市、有发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建制镇用地。
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缩减相挂钩。
促进城乡居民点网络体系的协调与完善,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农村居住区用地空间布局。
(三)节约集约用地
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效益。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加强废弃地复垦和工业污染用地整治,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用地布局;积极推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鼓励城镇组团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
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79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307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总量目标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6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05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2024公顷以内。
(二)增量目标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36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044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6703公顷以内。
(三)效率目标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平方米/人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6703公顷。
四、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59.38%;各类生态保护用地规模达到269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2.9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守耕地保护目标,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用好现有丘岗林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稳定园地面积,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农用地由2014年的18697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66756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3030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89.79%调整为2020年的89.64%。
一、耕地
耕地由2014年的44609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46570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475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21.42%调整为2020年的21.44%。
二、园地
园地由2014年的7130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0391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913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3.42%调整为2020年的3.38%。
三、林地
林地由2014年的123829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36545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747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59.46%调整为2020年的59.38%。
四、牧草地
牧草地由2014年的91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923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77公顷,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0.44%调整为2020年的0.43%。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10499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4327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668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5.04%调整为2020年的5.01%。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适应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3348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9625公顷,净增加6143
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41%调整为2020年的6.70%。
一、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1768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336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8652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85%调整为2020年的1.74%。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8770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3029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467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21%调整为2020年的3.51%。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44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688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202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22%调整为2020年的0.27%。
四、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1924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012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76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92%调整为2020年的0.96%。
五、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436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560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9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21%调整为2020年的0.22%。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7916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6055公顷,净减少3113
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80%调整为2020年的3.65%。
一、水域
水域由2014年的238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3641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237公顷,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15%调整为2020年的1.14%。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5529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414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2876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66%调整为2020年的2.52%。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基本农田布局
严格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减少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部分受污染地区的基本农田,此外将部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生态脆弱区、污染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围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将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将分布相对集中、面积较大、坡度较缓、未划入基本农田的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将其划定为16个基本农田集中区:
邵东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邵东县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大祥区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新邵县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新邵县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邵阳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邵阳县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隆回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隆回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洞口县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武冈市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武冈市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宁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新宁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绥宁县东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城步县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的规律,形成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县城和重点镇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已有城镇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园区控制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危险性、污染性用地,要与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距离,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的无序扩张。
一、城镇用地布局
按照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集中发展重点城镇,适度发展一般建制镇,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城镇发展模式和人口分布格局。
基于邵阳市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期间形成“一群一区、一主两副多节点、轴线拓展”的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一群一区:
东部地区构建以邵阳市区、新邵县、邵东县为核心区,隆回县和邵阳县为拓展区的网络型城镇群;西部地区以武冈市区为城镇空间组织的中心,洞口县城、绥宁县城、城步县城、新宁县城四个门户型城市为支点的城镇点轴发展区;一主两副多节点:
构建以邵阳市区为主中心,武冈市区、邵东县城为副中心,其他7个县城为次区域中心的城镇等级结构;轴线拓展:
依托交通通道形成三主、两次、一环的城镇发展轴。
二、工业园区用地布局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园区,所有工业园区(含工业小区)发展用地纳入相应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统一安排规划用地,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规划期内,形成“一核一带多点”工业用地布局。
在双清、大祥、北塔三区和邵东县、新邵县,以邵阳经济开发区为核心,积极打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东起邵东廉桥和水东江镇,西至洞口县江口镇,北到新邵坪上镇,隆回金石桥镇和虎形山乡,南至武冈司马冲镇的范围内,以沪昆高速公路为纽带,以320国道为依托,串联起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隆回工业集中区、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形成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工业走廊;以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绥宁工业集中区、城步工业集中区、新宁工业集中区为节点,突出园区提质升级,引导特色优势产业入园和集聚发展,形成多个基础扎实、实力雄厚、特色明显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新增采矿用地以集中布局为主,原有必须保留的采矿用地改扩建及拥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适量安排。
重点开发新邵县巨口铺—龙山以金为主的开发重点区、洞口县江口铁、锰开发利用重点区、洞口县石下江—武冈市龙江煤、水泥灰岩开发利用重点区、邵阳县长乐—邵东县廉桥煤、石膏、灰岩开发利用重点区、邵东县皇帝岭—石岭桥铅锌开发利用重点区、城步县苏家冲—清源锰、非金属开发利用重点区、洞口—绥宁铁矿开发利用重点区、洞口—城步沉积锰开发利用重点区。
同时鼓励依靠矿产资源进行深加工,发展坑口深加工开发利用重点区。
四、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依据布局紧凑、形态美观、用地集约的总体目标,结合特殊的丘岗地形和交通条件,尽量选择在25度以下低山丘陵地区建设中心村和中心集镇,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中心集镇集中;撤并部分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村庄,适当扩大撤并后中心村的规模,减少农村宅基地数量,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逐步形成中心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划期间实施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重点建设好100个中心村,同时每个县(市)选择3~5个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三节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交通用地布局
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机场、内河航运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形成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省道为主干线,县乡公路等为支线,干支相连、衔接顺畅、城乡通达、安全高效的立体综合交通网。
规划期间,构筑和完善“三纵三横一连”的铁路运输网、“三纵三横两连”的高速公路网、“一东一西”两支线机场的航空运输网,以资水高等级航道为重点的水路运输网,基本建成东部城镇群和西部生态圈交通网,提升农村运输通达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保障流域治理、城市防洪、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完成大圳、六都寨2处大型灌区和尧虞塘、威溪、超美等48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增灌区9处(其中大型灌区1处,中型灌区8处),实施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稳步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新建犬木塘水库、山门水库、太芝庙水库、秀水水库等控制性枢纽工程,扩建木瓜山水库;加快完善城区及各县城防洪堤体系,开展山丘区治涝工程,推进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继续实施病险水库及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规划新建犬木塘、江子田等2座大中型水电站,新建水电站90个;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三、能源用地布局
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基本稳定水电、适度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新能源,着力构建安全、稳定、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规划期间,适度发展火电,启动宝庆电厂二期建设;有度开发水电,规划新建犬木塘、江子田等2座大中型水电站;继续大力发展风电,建设牛排山、长安营、五团、大界头、宝鼎山、大高包、红岩坝、高登山等40家风电场;积极发展光伏发电,新建武冈市双牌、邓元泰、大祥区面铺、洞口县益智、城步苗族自治县天源以及新宁县、新邵县、隆回县等12个光伏电站,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100个;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在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修建生物质发电厂两座,在市区、邵东县、洞口县、武冈市和隆回县新建5座垃圾发电厂;推进余热(气)、余压利用,建设大祥区海螺云峰水泥厂余热发电项目和武冈云峰水泥厂二期工程余热发电项目。
第四节旅游用地布局
打造“一核两带五区”旅游用地布局。
建设以大崀山(新宁)旅游片区为核心的西部生态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打通与张家界、桂林及周边省市的交通大动脉,建设贯穿全市主要旅游景点的交通环线,构筑邵阳市区—新邵—隆回—洞口—绥宁—城步—武冈—新宁—邵阳县—邵阳市区精品旅游带、神农架—张家界—花瑶—崀山—南山—桂林黄金旅游带;建设以市区、邵东县、邵阳县、新邵县等为主的度假娱乐休闲旅游区,以武冈古王城等为主的历史文化体验旅游区,以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家公园、绥宁黄桑、新宁舜皇山等为主的生态康养旅游区,以洞口县、隆回县为主的生态文化风情体验区,以魏源故居、蔡锷故居等为主的历史名人文化旅游区。
建成新宁崀山、城步南山2个5A景区和绥宁黄桑-寨市、武冈古城-云山、隆回花瑶、洞口罗溪、湘窖生态文化酿酒城、紫薇博览园、新邵白水洞、隆回望云山、蔡锷故居、新宁舜皇山—黄金牧场等10个4A景区。
第五节生态用地布局
依托市域重要山体水系,加强生态保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保障生态安全。
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扩面”的路径,构筑“以人为本、以山为脉、以水为系、以绿为韵”的“一屏四边”生态空间格局。
一、建设雪峰山—南岭山区生态屏障
加强雪峰山、南岭山区的自然生态屏障功能,完善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实施重大生态保育修复工程,推进舜皇山、虎形山、云山、罗溪、崀山、花园阁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构筑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区、南岭水源涵养林区、湘中丘陵盆地防护林与森林经营区、中心城区城市森林与生态景观区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屏障。
二、构筑“四边”绿色通道
推进“四边五年”绿色行动,大力开展路边、水边、城边、村边造林绿化工作。
建设骨干道路沿线绿色通道。
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绿化,实现骨干道路绿化全覆盖。
建设重点水系绿色水道。
全面组织实施对河道、渠系等水系植树造林,快速推进绿色水道工程建设。
加快中心城区资江、邵水沿岸风光带建设。
建设城市绿色屏障,以城市周边山、水、路为依托,以河边林带、滨湖绿带、防护林带、道路绿带为纽带,将城市公园与近郊片林及大型风景林地有机串联,实现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节点景观化、庭院花园化。
建设美丽乡村绿色走廊。
推进乡村道路及周边的绿化美化,实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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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