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木乡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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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木乡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柘木乡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要求,全面推进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五个基本”建设,对村级进行规范管理,推行乡对村的村务监管模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级规范管理的目标
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运行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要求,积极开展“五好村组织”创建工作。
建立和完善村级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水平,增强村干部带头执行政策、带头遵守法律、充分代表民意、切实为民办事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前哨”作用,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健全基本组织,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一)明确界定村“两委”职责。
严格按照《党章》、《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明确界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各自职责。
村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定位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上,对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上,对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上,对村委会及其它村级组织依法进行监督上。
村委会的工作职责定位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工作,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要紧密结合各村实际,尽量细化村“两委”任务分工,切实增强具体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明确村“两委”关系。
《党章》和《村委会组织法》明确指出,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委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团结,共同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的稳定。
(三)明确村党组织的领导方法。
村党组织要做到统揽但不包揽,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该是村委会的事情就坚决放手;要做到引导但不干预,努力提高领导艺术,通过说服、引导、教育等方式,把党的主张变成村民的自觉行动;要做到监督但不越位,用制度规范、监督村委会工作,保证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三、建强基本队伍,提高村干部能力素质
(一)村党支部的选举。
村党员代表推荐4名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积极引导党员将现任优秀支部书记推荐为候选人),报乡党委审批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3名支部委员,再由村级规范管理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名并通过支部书记人选(有会议纪录)。
无合适人选的村,经党员讨论同意后由包村干部兼任支部书记,主持村党组织活动,村级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村委会的选举。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每组推荐一名村委会干部候选人(积极引导将党支部委员推荐为候选人),报乡党委审批后由全体选民投票选举,可以分组投票,集中统计,并当场公布得票结果。
得票数超过参与投票的半数才能当选。
根据职数规定按得票多少确定人选,再由村支部投票决定主任和副主任。
(三)村干部职数的确定。
村干部职数确定以实际参加分田的人口数为依据,1000人以下的村选举产生3名干部;1000至2000人的村选举产生4名干部;2000人以上的村选举产生5名干部,超编干部一律精减,如经村民代表、民主理事会、党员根据当前工作量同意误工计工雇请人员的,从其他村干部待遇中解决雇请人员待遇。
包村干部兼任的支部书记和村级女计生主任不占编制数。
村级女计生主任由村推荐,报乡计生办批准,实行一年一考核聘任,并兼任村级妇联主任,不参与换届选举。
(四)其他人员的规范管理。
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支部委员(支部书记除外)只参与村党支部活动,不计报酬。
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可作为村民主理事会成员人选,主要督促村干部每季度扎一次帐,并每月听取一次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本组计生动态信息。
民主理事会成员确保每组1人,缺额必须增补,有村干部的组不另选民主理事会成员。
民主理事会成员可兼任本组计生信息员或组长,报酬不增加。
四、开展基本活动,加快强村富民步伐
(一)落实土地收益分配工作。
对因土地二轮延包而未按上级要求上报实际种植面积的村,按2008年实际种植面积上报。
因土地二轮延包在耕作前仍未落实的村,可暂用先确权的办法将应承包田亩数确权到户,并签订好流转协议,实行收益补偿。
补偿应考虑政策补助因素,确保应分田农户的基本权益不受伤害,并尽快确地到户。
土地收益补差属因二轮延包未落实而引起的土地被动流转,由超份额耕作农户支付,村级督促按合同代为收付。
在村级暂无资金支付时,由村级打欠条,在年底征收到位后予以支付。
在落实土地二轮延包时,不管农户是否回家耕种,要一次性确权确地,不准搞确权不确地的模式,在2009年耕作前未落实土地二轮延包的村,只能先确权后确地,并在本年度确地到户。
(二)落实土地流转工作。
村级机动田的流转发包要考虑政策补助因素,同时“四补”资金要发放到承包户。
以前发包时未考虑政策补贴因素的要重新考虑,承包户不同意的,依法收回承包土地。
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必须由村级参与转出方和转入方签订协议,村根据流转协议发放“四补”资金,并收取经批准的负担。
未落实土地二轮延包的村,由村级与确权的农户签订流出和流入的流转合同,待落实了土地二轮延包后,再由农户自行流转,村级只作鉴证方。
农户间自行流转未经村鉴证的视为未流转,将“四补”资金发放给原承包户,并向原承包户收取负担。
有协议的,按照流转协议发放“四补”资金并收取负担。
协议未说明“四补”资金发放给谁的,发放给种植户。
(三)落实土地二轮延包工作。
核定面积为村上报计税面积和机动面积(两种面积要分开统计,不得隐瞒)。
所留机动田占用的计税面积不能超过总计税面积的5%,超过部分退还给农户分配。
如果以前落实土地二轮延包较好、超占面积较少且群众无意见的,经乡村务监管中心审批后,可以采用承包收入分红现金支付的办法解决。
原暂留的机动面积属非计税面积的,根据村实际情况,宜留则留,宜分则分;所留机动面积过多、群众反响强烈而一时又无法分田到户的村,征得群众同意拿出承包收入的一半以上予以分红,待时机成熟后再分田到户。
机动面积的承包应优先承包给本村农户,但应实行公开承包或租赁。
为了照顾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同时考虑有利于规模种养,对单个承包主承包面积数要坚持“宜小则小(最小可以为5亩)、宜大则大(主要指成型渔池等)”的原则。
考虑市场变化因素,承包期限不能过长(一般为3年),承包面积不宜过多,且竞标时要一次性交清承包费,不准采取大面积承包、一包多年、分多次交清等方式欺骗群众。
对因个人超份额占地而阻碍土地二轮延包的行为要依法打击,各工作队安排1名公安干警配合。
(四)落实抵债承包工作。
因村级欠农户债务,农户强行占地抵债的追回所占用地,由村与占地农户搞好结算,对债务进行核抵。
村与农户签订了以田抵债协议,抵债田属上报面积的依法收回,属村级机动田,承包期已满3年的,重新议价,按村级平均偿还债务的水平签订抵债协议。
今后不得再出现农户擅自占地抵债或者重新协议以田抵债的情况。
(五)其它配套政策的落实。
原落实土地二轮延包或现落实土地二轮延包较好的村,因遗漏农户使极少数农户未分到田的,用机动田解决,没有机动田或机动田已发包的,可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用资金平衡的办法解决(平衡价格要考虑政策补助因素),协议交乡村务监管中心保存,土地再次分配时参与分配。
落实土地二轮延包后,要坚持国家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时间从原土地二轮承包时计起),不得随意变动,村民自治的至少在5年方可再次分配。
村民自治制度违背了土地二轮延包政策的废除。
制定土地二轮延包方案后,由村干部、村民主理事会组织实施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落实有难度的,工作队全体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全力协助,直至工作完成。
(六)落实土地二轮延包后种植面积登记工作。
土地二轮延包落实后,由村干部对每个农户实有种植面积再一次进行认真摸底登记,由财政员逐户上门核实(包括机动田承包面积)。
登记后由村支部书记和财政员签字上报,如有虚报一律追究财政员的行政责任和支部书记的法律责任。
(七)落实村级困难、矛盾的排查与调处工作。
落实了土地二轮延包与计生整治工作后,由各工作队对该村来一次困难与矛盾排查调处,切实解决问题并进行验收。
对村民强烈要求进行财务清理的村,要做好工作,待该村规范管理工作全部验收后,再安排代表进行清理。
全乡规范管理工作全部验收后,乡将对没有进行财务清理的村来一次全面的清理,以后不再清理旧帐。
对新班子已建立且工作已完成的村,常规性工作通过绩效考核不能达标的,村干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调整。
五、完善基本制度,保证村级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财务代管制度。
为了落实乡对村级实施村务监管,实现新的村级财务管理与运行模式,实施财务代管制度。
将截止当年当月底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全部扎帐,签封后上交乡村务监管中心保存。
财务报表上由全体村干部、工作队队长及乡村务监管中心领导签字,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村干部签字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干部经手未入帐的非农户往来与非生产性支出由经手人和表态人自行承担;三是帐外帐或收入未上帐作贪污论处;四是愿意接受乡政府对帐务的代管;五是群众往来经手入帐不及时的由民主理事会审核入帐。
(二)印章托管制度。
规范管理方案实施后,统一办理村委会印章托管手续,由村委会书面委托给乡村务监管中心保管,内容包括委托时间、委托前的责任、委托前和委托后印章的区别(委托书加盖委托后的印章),并依法公示。
委托后加盖公章凭村委会主任出具签字证明并加盖私人印章,乡村务监管中心对每次盖章要进行严格审核登记,并保存好村委会主任出具的证明。
(三)现金及有价证券代管制度。
财务代管时要同时做好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委托代管。
由乡村务监管中心领导、村委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双方签订好村级资金流向管理协议书,并将现金或存款转存乡村务监管中心帐户,村级凭转帐存根与乡村务监管中心结算并入帐。
帐户上有现金存款的村,允许村级预支5000元的工作经费。
(四)大事报告制度。
1、单项专项(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村级福利)收入与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决定,村民主理事会一季度一审核,并加盖印章,在乡村务监管中心入帐。
2、3000—10000元以上的单项专项收入与支出由村民主理事会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字报乡村务监管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村民主理事会一季度一审核,并加盖公章,在乡村务监管中心入帐。
3、10000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必须上报乡村务监管中心审定并按照要求完善手续。
具体程序是:
村书面报告报告——乡村务监管中心审定——乡村务监管中心领导安排工作队队长和包村干部按照决策的权限召开群众大会征求意见,2/3以上的群众签字同意后实施(对于外出农户多的村,其外出农户的表决权可以由其亲属征求本人意见后代签并注明)。
凡未按程序办理审定和批准手续擅自收款和支出的,一律视为贪污和个人支出;凡负责督办的工作人员未监督依法按程序办理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废除该项决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利用村级资金偿还债务,由村民主理事会决定,经村民主理事会加盖公章后,由支部书记带领责任人在乡村务监管中心办理手续,并由支部书记当场签字后方可还债。
5、乡村务监管中心无权力也无责任偿还村级债务。
(五)固定资产、闲置资产、企业及其它收入来源(主要指土地发租收入)登记造册制度。
(六)村民规范管理制度。
1、分田人口的统计范围。
包括现在本村居住且属本村人口的;迁到城镇落户的(户口迁到设区的市除外);没有外迁但在外地居住的(包括去向不明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不属军官和不在军校读书)、民办教师、两劳人员、没有由乡村负责供养的五保户和无承包经营能力的;毕业后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本地且不属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计生人口的统计范围。
10岁以下小孩的出生时间以计生办核实的为准,其他应统计的计生人口以派出所档案为准;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的作为协管对象予以登记。
3、选民登记范围。
至选举日零时,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被羁押和无法表达意志的人员外,均应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外出打工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委托其近亲属与其联系,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予以登记。
外出2年以上的选民,经通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以及全家外出,无法通知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算在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内。
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并尽了村民义务的,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证明,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
选举日前20天内因婚姻家庭关系居住本村并具有选举条件的应予登记。
选举工作完成后,出现因登记遗漏致使选民未参与投票选举,选民又有要求参选的,由该选民单独投票,并将投票情况纳入投票统计,根据最后统计情况决定选举结果。
六、落实基本保障,夯实村级工作基础
(一)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
村干部工作补贴由定额补贴、岗位补贴、工龄补贴、绩效补贴组成(女计生主任不占干部编制)。
其中主持村级全面工作的领导定额补贴为每年3000元(含公用经费中的通讯费),副职干部为2500元,计生主任为2000元;主职干部岗位补贴为每年1500元,副职干部为1000元,计生主任为2000元;工龄补偿按连续工龄计算,每年20元;绩效补贴(专职计生主任不享受绩效补贴)在有条件的村,经民主理事会同意由村公积金解决,根据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每人每年2500元;人口在1000至2000人的村,每人每年3000元;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每人每年3500元。
(二)民主理事会成员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发放定额补贴500元,年终由乡村务监管中心统一拨付至支部书记帐户。
(三)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标准。
非生产性支出包括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不包含计生主任开支)等,按村人口数确定。
招待费按每年人平4元确定,最低4000元;差旅费按每年人平1元确定,最低1000元;办公费按每年人平1元确定,最低1000元;报刊费由乡统一代为征订。
(四)计生工作补贴标准。
乡按每结扎1人600元、每刮宫1人200元、每引产1人400元的标准拨付给村,除去村级开支,余额补偿给对象,不足部分由对象本人支付。
上环手术费由乡与手术单位结算,另按每人10元的标准拨付给村。
“三查”及孕情跟踪管理工作由乡计生服务站上门服务。
(五)村干部工作补贴及开支的支付方式。
乡为村干部统一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定额补贴、岗位补贴、工龄补贴由乡村务监管中心按月打入个人帐户。
绩效补贴在年终结合村级实际情况和乡考核情况,经村民主理事会核定后,在村公积金中列支,有企业收入的村,发放奖金必须经村民主理事会通过。
村退职老干部待遇由村级解决,每年根据核定的金额,由村级在一事一议资金或村级合理收入中上缴到乡财政,再由乡财政拨付到村务监管中心代为发放。
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经乡核定后,由乡村务监管中心按月打入支部书记个人帐户,实行定项限额包干,不再另行报帐。
村级计生结扎、补救、上环等补助款凭原始证明到计生办审定签字盖章后由乡村务监管中心支付。
村级计生主任办公支出由工作队在办公经费中支付,工作队撤销后由计生办在办公经费中支付。
(六)村干部工作补贴的核定及来源。
1、村干部绩效补贴的核定。
年终先由工作队和乡计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阶段工作结帐和年度工作考核方案拿出结果,交村民主理事会同意后报乡党委审批,在村级公积金中列支。
全乡绩效补贴的发放比例不得高于预算总额的80%,且不得人均下调。
2、村干部定额补贴、岗位补贴、工龄补贴、退职老干部待遇、民主理事会成员定额补贴、村级开支等在村级转移支付的免征补助中列支,有缺口的由乡政府调控转移支付中的缺口补助,再不足的部分由乡财政垫付。
3、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的村留存当年后期所需经费与工资(含当年后期民主理事会报酬),余额部分一次性拨付到村,未完成阶段性工作的村一切支出与工资由村级承担,年终时用县拨付到村的转移支付款与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的村结算后的余额按研究方案拨付。
(五)在落实了前面四个方面的工作后,工作队计生专干要留在该村将计生基层基础规范建设工作落实到位(计生资料要求全部更新)。
所有计外生育对象登记表格的填写全面真实并做好询问笔录,全部上报县执法大队审批(每完成一个村办理一个村),同时配合乡计生办开展工作,力量不够的可以抽调其他村计生主任协助工作。
七、村级规范管理的实施步骤
整个实施方案分为八个方面、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乡各村完成第一至第四个方面,工作队在完成了一个村的第一阶段工作后,可安排该村自行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全乡各村完成第五个方面。
第三阶段全乡各村完成第六个方面。
第四阶段全乡各村完成第七个方面。
不管群众有多强烈的要求,都必须分阶段按步骤进行。
整个工作进驻到村后,各村要召开群众大会宣讲实施方案的内容与步骤,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对群众担心在最后阶段进行财务清理会因不知财务情况使有问题的干部继续被选任村干部的,要承诺对被选上的干部经清理后有违纪现象的,该撤职的一律撤职,缺额可以由上级组织指定原投票选举的最高得票者代理。
上述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宜之处需要变动的,必须报乡党委研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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