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常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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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常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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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常用版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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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0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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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1.1制定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各部室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并由安技部监督检查。
1.3电气整体防爆 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4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并向安技部备案。
第一篇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Ⅰ类:
矿井甲烷; Ⅱ类:
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
爆炸性粉尘、纤维。
3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3.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3.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3.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2.1.10级区域(简称0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21级区域(简称1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2.1.32级区域(简称2区,下同)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
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3.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3.2.2.110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2.21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3.3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3.3.1.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3.3.1.1非开敞式厂房的危险区域范围划分 3.3.1.1.1非开敞式厂房的危险区域范围,如果该厂房空间很大,可根据通风情况、释放源部位、释放量和扩散情况,划定其不同等级的危险范围。
3.3.1.1.21区范围以厂房为界。
通向露天的门、窗外(垂直高度和水平距离)3米以内的空间,在自然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为2区。
有障碍物导致通风不良时,其水平距离可延伸至7.5米(见附录A图1)。
3.3.1.1.32区范围以厂房为界。
在自然通风良好条件下,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距离1米,通风不良时,可延伸至3米,垂直高度为1米的空间也划为2区(见附录A图1)。
3.3.1.2集中设置在露天的装置和设备,应视为一个整体。
3.3.2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3.3.2.1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应防止向周围扩散或飞扬,对其邻近厂房或场所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具体扩散或沉积情况确定。
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
3.3.2.2非开敞式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危险场所,以生产厂房为一个单位,不论其释放源的位置和厂房空间的大小,应划为同一级危险区域。
3.3.2.3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厂房的区域范围划分。
3.3.2.4集中设置在露天中的设备和装置,应视为一个整体,其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扩散到空间的粉尘含量来确定。
3.4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场所的等级划分 3.4.1与爆炸危险区域用有门的隔墙隔开时相邻场所等级的划分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厂房之间的隔墙应是密实坚固的非燃性实体,隔墙上的门应是坚固的非燃性材料制成,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
3.4.2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地下场所的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如送风系统的配置能使地下场所的风压高于危险场所的气压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爆炸性混合物不能侵入和积聚。
第二篇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与管理4爆炸危险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 4.1一般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1.1满足上述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等类型。
4.1.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劳动人事部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准生产和使用。
在确定授权前,暂仍维持目前的几个检验单位进行鉴定。
4.1.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1.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1.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对隔爆型是指外壳表面,对其余各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表面。
Ⅰ类电气设备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Ⅱ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Ⅲ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表5的规定。
4.2各种防爆类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4.2.1隔爆型电气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4.2.2增安型电气设备(e)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4.2.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2.4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4.2.5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2.6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2.7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4.2.8防爆特殊型(s) 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
送安技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0”型处置。
4.2.9粉尘防爆型 为防止爆炸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须加密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
4.4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4.4.1选型原则 4.4.1.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4.1.2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组别选型。
4.4.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方法 4.4.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按下表进行。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爆炸危险区域│ 适用的防护型式 ├───────────────────────┬────── │ 电气设备类型 │ 符号──────┼───────────────────────┼────── │ 1.本质安全型(ia级) │ ia ├───────────────────────┼──────0区 │ 2.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 │ 2.隔爆型 │ a1区 │ 3.增安型 │ e │ 4.本质安全型(ib级) │ ib │ 5.充油型 │ o │ 6.正压型 │ p │ 7.充砂型 │ q │ 8.其他特别为1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 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2区 │ 2.无火花型 │ n──────┴───────────────────────┴─────── 4.4.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目前尚无定型产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暂由各主管部门自行选定。
5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 5.1一般规定 5.1.1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
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
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43083
编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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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
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
(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76722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
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
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
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
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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