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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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标准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编制部门:
深训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批准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试行日期:
1999年7月1日
关于颁布试行《深训市民用建筑设计
技术要求与规定》的通知“
深规上[1997]254号
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使深圳市民用建筑符合深圳市的气候条件、地理
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深圳市民用建筑的设计质
量和技术水平,我局委托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编制
完成了《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以下
简称《规定》),并经局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于1999
年7月1日颁布试行。
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属市规划
国土局。
今后深圳市的民用建筑均应严格按照《规定》
执行,对《规定》未涉及到的部分应按国家,广东省和
深圳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试行期间,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规定》中遇到的问
题,请以书面形式通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
处,便于今后修订。
附件: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目录
1.总则………………………………………………………1
2.建筑………………………………………………………2
2.1一般规定…………………………………………2
2.2建筑设计…………………………………………4
2.3建筑分项设计……………………………………10
2.4汽车库……………………………………………17
2.5建筑防火设计……………………………………20
2.6建筑防水设计……………………………………22
2.7环保设计…………………………………………25
2.8节能设计…………………………………………25
2.9智能建筑设计……………………………………26
3.结构……………………………………………………28
3.1一般规定…………………………………………28
3.2结构选型…………………………………………29
3.3荷载………………………………………………30
3.斗计算软件及计算分析……………………………30
3.5地基与基础………………………………………32
3.6其它………………………………………………32
4.给水排水………………………………………………34
4.1给水………………………………………………34
4.2排水………………………………………………37
4.3室外给排水…………………………………………38
4.4消防…………………………………………………38
4.5其它…………………………………………………39
5.采暖通风与空调…………………………………………41
5.1室外。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及冷负荷估算指标……
…………………………………………41
5.2通风。
空调系统及节能…………………………42
5.3空调设备的选型…………………………………44
5.4消声。
隔震及环保………………………………45
5.5防排烟与通风……………………………………45
6.电气………………………………………………………47
6.1强电………………………………………………47
6.2弱电………………………………………………52
1总则
1.01为满足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为使深圳市民用建筑符合
深圳市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提高深圳市民用建
筑的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市民
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1.02深圳市的民用建筑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对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应执行国
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国外及国内其它省
市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可作为设计的参考。
1.03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
2建筑
2.1一般规定
2.1.1建筑设计方案应对其环境设计,平面功能。
空间造型,结构选型,技
术经济指标等进行比较分析,优选确定。
2.1.2综合设计
2.1.2.1建筑设计应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建筑专业应满足设备专业提
出的合理要求,并为各种设备机房提供合适的位置和面积。
2.1.2.2室外管道,支架等构筑物和室内公共空间的风口,灯具及消火栓等布
置,应由建筑师协调设备工程师进行设计。
2.1.3建筑物退红线
2.1.3.)地上建筑应按《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退足红线。
如无
规定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2条执行。
建筑退红
线原则上按建筑外围投影线计算。
2.1.3.2地下室退红线距离应满足地下管线,市政设施,建筑物基础及基坑支
护等方面的要求,且最小距离应不小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第5.2.2.4条的要求。
2.1.4建筑间距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1条和有关消防
规范的规定。
2.1,5民用建筑的室外空间设计应按《深圳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
的要求作出详细的环境设计。
2.1.6总平面设计
2.1,6.1总平面设计必须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作深入观
察了解,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正确
处理与周围建筑的环境、空间,场地,竖向标高等关系。
建筑设计未
经审批之前不得改变原地形地貌。
2.1.6.2位于高压走廊,微波通道,航空线路,文物建筑等管制范围内的建筑
物,设计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2.1.6.3位于低洼处的建筑物,其主人口及地下室应采取防洪措施。
与山体河
道邻近的建筑物应设置截洪沟,防洪堤及防滑坡等设施。
2.1.7可识别性设计
2.1.7.1民用建筑设计应突出场地的特性。
功能的适用性以增强建筑和环境的
可识别性,针对不同功场地和空间制约,进行建筑构思和环境设计,
以创造构思新颖,风格独特的建筑作品。
2.1.7.2住宅小区内各组团的建筑设计既要统一也要变化,应在人口、日台、
女儿墙等处以及体型和色调组合上加强可识别性设计。
2.1.8无障碍设计
2.1.8.1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住宅区,学校等应按国家《方便残疾人使
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一88)做好无障碍设计。
2.1.8.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中应有供残疾人使用的相应设施,这些设施
是指为公众设的道路,坡道、人口,楼梯,电梯,厕所、浴室等。
2.1.9建筑物的室外及室内公共空间(包括门厅,中庭,电梯厅等)的二次
装修设计应体现和符合合原建筑设计的构思,风格和特色。
2.1.10建筑设计应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提高建筑物的科技含量。
建筑设计不得采用落后,淘汰的技术,材料、
工艺和设备,不得套用落后或已作废的标准图。
2.2建筑设计
2.2.1住宅
2.2.1。
1总平面布局
(1)住宅宜以组团形式布置,组团空间宜适度围合。
大部分住户均应
有好朝向。
组团内应设绿化庭院和休闲活动,儿童游戏等场地。
(2)应采取人车分流和方便入户的措施。
停车库(含自行车)应结合
广场,绿化及活动场地合理布置。
地下停车库宜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其人行出入口应与建筑及室外绿化,小品等有机结合。
2.2。
1.2平面布置
(1)住宅的平面布置应动静分区明确,紧凑合理,交通路线简捷。
(2)住宅的公共出人口应有识别标志,并按户设置信报箱。
高层住宅
的公共出人口应设门厅。
管理室及信报间。
(3)每户的人口处宜设过渡空间。
(4)客厅与餐厅宜分开或错位布置。
客厅宜设阳台并应有良好的景观
视野,无阳台的厅宜设置大面积低窗台的观景凸窗。
客厅的开间不宜
小于3.6m,深宽比不宜大于2。
应减少开向客厅的门洞,增加连续墙
面。
(5)应妥善布置阳台,充分发挥阳台的多功能作用。
(6)户与户之间的客厅及卧室应避免视线干扰。
(7)应设置贮藏空间和晒衣设施。
(8)厨房,卫生间和洗衣间宜集中或靠近布置。
厨房宜靠近户门且与
餐厅联系方便;卫生间宜靠近卧室区,门向厅的卫生间宜设前室;洗
衣间宜单独设置或与洗手盆合设在卫生间的前室内。
高标准的住宅的
“洗,浴,厕”宜分开设置。
不得设计暗厨。
多层住宅的厨房宜设共用
烟道将油烟集中排放出屋顶。
(9)高层住宅的电梯,楼梯间宜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10)高容积率(多层大于2.0,高层大于4.0,高层多层混建大于
3.0)的住宅区,其底层应至少架空1/2面积,作为绿化或居民活动场
地。
(11)宜在楼梯间平台和住户单元人口等处设置邻里交往空间。
(12)住宅不宜采用天井式平面布局,当确有困难而采用时,应符合表
2.2.1.2的要求。
(13)平面有凹槽的高层住宅,其凹槽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2.4m,凹槽
的深宽比不应大于4
天井开口宽度及短边尺寸
表2.2.1.2。
天井形式
天井功能
住宅类别
开口最小宽度(m)
短边最小尺寸(m)
开 口
天 井
仅用于厨房,卫生间和楼梯间通风采光
多层住宅
2.5
高层住宅
4
用于厅和卧室通风采光
多层住宅
东西向6南北向4
高层住宅
东西向8南北向6
内
天 井
仅用于厨房,卫生间和楼梯间通风采光
多层住宅
3
高层住宅
6
用于厅和卧室通风采光
多层住宅
6
高层住宅
8
注:
1.天井开口宽度内不得外挑阳台,楼梯平台等。
2.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与天井相连的楼梯间不得封闭设置,应
直接对外。
3.高层住宅的内天井宜从第九层起每隔1~2层前后打通一个开间。
2.2.1.3防水与隔热
(1)住宅的外墙面。
厨房。
卫生间及屋面(含屋顶露台)均应做好防
水设计。
(2)住宅的屋面应做隔热层,隔热层应构造简单。
方便施工和有利防
水。
(3)住宅的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东西向外墙宜采取隔热措施。
2.2.2办公楼
2.2.2.1多层办公楼不宜与住宅叠建在同一栋楼内,当叠建时,住宅应设单独
出人口和安全疏散楼梯。
2.2.2.2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应不小于1.5m,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应不小于
2m,走道净高应不小于2.2m。
2;2.2.3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办公楼应设电梯。
2.2.2.4高层办公搂宜在适当位置设置空中花园。
2.2.2.5新建的办公楼宜考虑智能化设计。
2.2.2.6办公楼不宜采用窗式或分体式空调,以免影响立面美观。
2.2.3中小学校
2.2.3.1总平面
(1)学校主要出人口不宜开向城镇干道,如必须开向于道时,应留出
适当的缓冲空间。
(2)教学区宜采用整体式布局。
即将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办公室
等做适当组合,辅以连廊贯通,组成若干绿化庭院。
绿化庭院可兼作
地理园和植物园。
(3)食堂餐厅等辅助建筑应放在下风向处。
(4)教学区与运动区的设置,应考虑分隔的可能,以方便节假日运动
区向居民开放。
2.2.3.2教学楼
(1)教学楼应采用外廊或单元组合式布置。
外廊的净宽度,小学不应
小于2.2m,中学不应小于2.4m。
(2)教室设计应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满足开放式教学和电化教育等
的要求。
(3)每个教室宜设置放清洁卫生工具的小贮藏空间。
(4)普通教室内部各表面色彩宜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色调,其种类
不应超过2~3种。
教室的前墙应做防眩光措施,并应降低黑板与墙面
周围的亮度比。
(5)公共空间不得采用易伤人的粗糙材料装修墙面。
(6)每层应设饮水间和教师休息室。
(7)师生厕所宜分开设置。
(8)主要楼梯间的开间不应小于3.6m,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9)教室靠走廊一侧近人尺度内的窗应采用推拉窗或固定窗,以防开
窗时碰伤人。
2.2.3.3休息交住空间
(1)宜将教学楼的底层适当部分架空,并将走廊,楼梯平台,门廊,
门厅等公共场所适当加宽,形成适合师生课余休息和进行各种交往活
动的空间。
(2)应充分利用屋面作为休息活动场地。
2.2.3.4运动场地
(1)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
应最少6个班设一个篮球或排球场,
可根据条件确定设足球场或小足球场,应根据条件设200m~400m环形
跑道的田径场,当用地紧张时,至少应设置小学60m,中学100m直线
跑道。
(2)球场和田径场的长轴宜为南北向。
(3)应设风雨操场。
(4)利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2.2.4托儿所。
幼儿园
2.2.4.1基本要求
(1)四个及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
三个
及三个班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可附设在居住建筑三层以下的空间内,
但应有独立的出人口和疏散楼梯,应有直通室外的活动场地,同时应
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噪声,防污染。
防高空落物等的安全防护措施。
(2)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
的出人口。
(3)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60m2;还应设
置全园共用室外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240m2。
(4)应有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并采取
防护措施,防止树木伤人。
(5)严禁将托儿所,幼儿园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2.4.2生活及服务用房
(1)幼儿园的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
元。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厕所和盥洗间应分间或分隔,并应
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2)医务室和隔离室宜相邻布置,并应设给排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
立厕所。
2·2·4·3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立面造型、环境空间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
生理和心理特点。
2·2·4·4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细部设计应符合幼儿尺度和安全要求。
(1)墙柱阳角及楼梯扶手应做成园弧形,所有构配件应避免尖角。
(2)栏杆不得设置易于攀登的花格或水平杆件,栏杆垂直杆件净间距
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0.2m。
(3)疏散通道中不得使用推拉门,弹簧门和转门。
(4)卫生洁具尺度要适合幼儿使用。
(5)卧室的窗宜设下亮子,无外廊时须设防护栏杆。
(6)卧室的门应为双扇平开玻璃门,玻璃采用安全玻璃,离地1.0m,
并应在离地0.7m处设儿童专用拉手。
(7)浪船、吊箱等摆动类活动器械的周围应设安全围护设施。
(8)卫生间和盥洗间地面应为易清洗的防滑地面,卧室和活动室地面
宜采用木地板或塑料地板。
2.2.5商业建筑
2.2.5.1购物环境设计原则:
(1)纳入城市系统一一从配置,经营,形式,规模,形态备方面均应
与城市规划,及交通体系相配合。
(2)综合多种功能——将购物与饮食、娱乐,文化、健身,休憩等多
种功能综合配置。
(3)优化步行交通——按照保证步行购物的安全舒适原则处理车流与
步行分流,优化交通空间的设计。
(4)组织环境景观——配置绿化。
水景、路面铺装,雕塑小品、盆栽、
棚架,为城市添景。
(5)完善公用设施——完善从安全,卫生,交通,休息,交谊等行为
所需要的设施配置。
(6)提供信息交换——提供商品交流信息,沟通消费与市场促销渠道。
2.2.5.2商业建筑设计要求
(1)商业街
a.保证步行与车行分流:
如架空步行天桥,下沉式车道,地下车道、
隧道等。
b.设计过渡空间:
如骑楼,拱廊,遮阳,出挑等。
c.组织绿化景观:
如行道树,植栽,草坪,花坛,雕塑。
小品等。
d.设置街头公用设施:
如路灯、公共厕所、座椅、垃圾箱,电话亭等。
e.提供信息标志:
如指路标,标志牌,报时钟,导游图,广告设施等。
(2)商场
a.总平面:
大中型百货商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人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建设用地内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并应设相应的集散场地和停车场。
应
妥善组织顾客流线,货运流线,店员流线和城市交通之间的关系,避
免互相干扰。
货物的集散及垃圾清运场地应尽可能设置于地下室。
大型购物中心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其规模和营业面积,并配置
相称的附属设施,如咨询服务。
医疗、文化体育,休憩。
餐厅饮食店。
停车场(库)等。
在中心部位、步行街交叉点或其它适宜处应设置供
人们休息,交往的共享空间。
b.净高和层高:
无空调的商场,净高不应小于3.2m,有空调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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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民用 建筑设计 技术 要求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