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合格律师之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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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合格律师之基本标准
漫谈合格律师之基本标准
马巍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法律秩序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多,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能力要求也愈加严格。
律师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对社会法治进程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只有一名合格的律师,才能承担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稳固社会法律秩序的重要任务。
本文从律师的社会地位、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的执业道德规范、需要处理好的社会关系等方面,对合格律师的标准进行了论述和探讨。
【关键词】律师阶级统治综合素质事业心责任感职业道德社会关系
律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在社会生活中,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辨证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着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法律秩序。
同时,在很多人眼里,律师又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一名合格优秀的律师,通常意味着能说会道的“三寸不烂之舌”、高收入和高品质的生活。
从中国律师行业的现状和发展来看,社会主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律师的社会作用与社会地位也在一步步提高,社会正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检验着每一位律师的能力和素质。
那么,一名合格的律师究竟应该具备那些素质?
衡量律师合格与否的标准又是什么?
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的体会,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律师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律师对现代法律秩序及社会秩序的建构和稳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律师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律师是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
从本质来看,律师与司法机关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司法机关通过惩罚犯罪,或者对民事权利义务做出评判来维持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正常社会秩序,而律师则通过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律师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范畴,是整个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1.律师通过协助公民了解法律的内容来维护阶级统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虽然人人都可以看法条,但规范、统一、明确的法律语言中所隐含的统治阶级立法意图却是一般公民难以理解的。
同时,统治阶级在法律推行过程中,还可以运用权力解释法律和修正法律,随时使自己的意志法律化,这更为一般公民了解法律内容增加了难度。
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为公民解答法律问题是律师的最基本的业务之一。
借助律师的法律服务,公民可以了解法律内容,把握统治者立法意图,从而使统治阶级所需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使社会法律秩序得以建构和稳固。
所以,律师协助公民了解法律内容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阶级统治,律师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2.律师通过为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来维护阶级统治
法律的正确实施是统治阶级制订法律所期待的实施结果。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惩罚犯罪,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表面上二者处于对抗状态,但正是在这种对抗状态中,律师通过辩护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公正司法,从而保持和提高了司法机关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社会大众信任国家司法机关,信任国家法律,进而去遵循国家法律的过程使得统治者的意志转化成为全社会的普遍意志。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司法机关公正地对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做出评判,从而使社会大众信任司法机关,信任国家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不管是从刑事案件的还是从民事案件的角度来看,律师都与司法机关一起共同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律师为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的活动同样维护了阶级统治。
(二)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
律师制度是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
通过律师为各种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统治者能直接了解到各种社会主体的不同意见和心态,了解法律在公民中的执行和遵循情况,了解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从而进一步完善法律,健全国家民主制度,促进社会公正,发挥法律在管理社会中的作用。
在很多发达国家,不少法官、议员、总统是律师出身,这主要因为做律师能够接触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了解各种社会主体的不同意见和心态,这为他们管理社会奠定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因此,他们可以制定出适应国家发展的民主法律制度,可以管理好国家,人民当然也就愿意把他们选举为法官、议员、总统。
所以说,律师可以促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
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民主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律师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的日子很快就会到来。
二、作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律师必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律师在维护阶级统治、实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正常的社会法律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就我国而言,律师要起到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就要求律师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执政党。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劳动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又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对外开放为内容的基本路线,标志着党带领人民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进入新世纪,在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目标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正在以更加矫健的步伐向前迈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我国律师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恢复重建发展的历史也证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律师工作振兴发展的必由之路。
今天,我国律师队伍发展到如此之大的规模,律师工作取得如此之大的成就,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取得的。
因此,作为一名合格律师,首先要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明天。
要从内心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永远保持着一颗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赤子之心,坚决与一切反动势力和行为作斗争。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犯政治错误,不被国内外各种不法分子所利用,确保自己能够为当事人准确地判断形势,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当前律师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体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增多,使得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快速增长。
法律服务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及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渗入,中国律师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一)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多,律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的快速增长,必然导致律师与律师之间从业竞争的加剧。
现在,已经很少有当事人不经过考察就随意聘请一个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很多当事人往往是到过多家律师事务所,对多个律师进行考察后,才决定到底聘请哪一位律师。
同时,当事人不请律师,而自己去法院打官司的情形已不多见(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越来越多,这说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多。
从业竞争和社会主体的法律需求对律师的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随着社会法律秩序的规范,对律师专业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各行各业都要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律师工作也随之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如今,当事人需要的已不仅仅是只会打官司的律师,他们还需要能够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及公司的设立、兼并、收购、破产提供法律指导的律师,需要能够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需要能够代理金融、期货事务的律师,还需要能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律师等等。
但是,一个人要想面面俱到是不大可能的,当事人的这一系列需求不可能通过某一位律师就能满足,这就要求律师往专业化分工的方向发展,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
(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客观上要求中国的律师必须具备参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能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外国人来到中国开拓市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中国人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大市场。
至2007年10月底,已有9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经中国司法部核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有3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这说明中国律师参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已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成为了实实在在的现实。
更多的外国客户要求律师帮助他们理解中国法律,出具法律意见,为国际交易提供法律帮助,或者以调解、仲裁、诉讼方式为其解决商业纠纷;更多的中国客户要求律师帮助他们了解国际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则和通行惯例,并在律师的帮助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在涉外经贸交往中的正当权益,这些都要求中国律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一名合格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
通过对以上我国社会法制进程的形势情况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对律师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律师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对于一些高端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有深厚法学功底、有能力、有才华的律师,而走歪门邪道的律师越来越难以长久。
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律师自身综合素质,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华、学识、能力,才能从容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自己应有的发展。
(一)良好的综合素质所包含的内容
具有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对于一名律师来说非常重要。
素质过硬的律师门前必然车水马龙,上门委托的人络绎不绝;反之则会门可罗雀,无人问津。
笔者认为,良好的综合素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优秀的个人品质;第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第三,一定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第四,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五,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1.优秀的个人品质
一名律师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不仅要凭借自己的学识和智慧,更要凭借一种质朴的人格力量,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来赢得当事人的认同。
古人云:
“一德立而百善从之”,要想成为一名好律师,首先要有高尚健全的人格,为人要正直、善良、宽厚、大度、诚恳,心术要正,品行要端,要有责任心,正义感,同情心,为人处世光明磊落,实实在在,也就是说,只有成为一名好人,才有可能成为一名好律师。
如果一个律师心术不正,在人品方面有问题,那么他必然经受不住当事人的检验,经受不住实践的检验,经受不住市场的检验,最终只有被淘汰。
2.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律师业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这种过硬的业务素质最直接的表现即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律师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能象非法律专业人士那样局限于表面,而要真正领会法律的精髓,理解法律的内涵。
如果因为律师本身业务的疏漏,对法律理解的偏差,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维护,那就该扪心自问:
我尽到律师的责任了吗?
我是一名称职的律师吗?
如果一个律师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即使有好的机遇也只能擦肩而过,失去了机遇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发展的机会。
3.具有一定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
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社会主体对法律的需求不仅越来越迫切,而且表现出多方位、多层面的趋势。
社会主体不仅需要精通法律的律师,还需要懂得现代企业制度的律师,懂得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律师,懂得金融、期货事务的律师,懂得知识产权的律师。
因此,要做一名出色的律师,只熟悉掌握法律条文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宽广的知识面,还应当掌握一些政治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
4.丰富的实践经验
法律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经验性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实践经验越多,对法律就越熟悉,对法律的运用和操作也就越熟练,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也就相应地越强;反之,缺乏相当实践经验的律师,是不大容易把所承办的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恰到好处的。
5.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一个案件的处理是由很多环环相扣的环节组成,个人的力量有限,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型的法律服务业务来说,需要的不仅是律师个人,而是一个律师团队,需要团队中的每一名律师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通力合作才能完成。
没有团队,办不了大业务。
律师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办理案件的层次难以得到提高。
律师事务所不是个体户的集合体,也不是个体户的简单组合,律师是一种为社会尽责任的职业,单枪匹马必定不如千军万马,团队精神能让律师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更快地提高自身能力。
(二)如何在工作中体现和提高律师自身综合素质
一个律师的良好综合素质是通过他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来体现的。
衣服穿着洁净得体,言谈举止无过不及,办事节奏有条不紊,办事态度认真负责,办事结果优质高效等都是一名律师良好综合素质的体现。
只有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出这些素质,才能赢得同行的认可和当事人的信任。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一名律师自身综合素质呢?
这就要求律师有自觉学习、不断学习学习能力。
学习的内容很多,包括办案经验、处世方法、法律知识、相关领域、学科的知识,甚至包括别人的言谈举止,别人的穿着打扮等等;学习的对象也很多,比如:
向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学习如何处理案件的环节,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向法官学习怎么审理案件,怎么评判权利义务;向自己的当事人学,向对方律师学,向对方当事人学,向在某些方面不如自己的人学;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他的局限性,也都有他的长处,取长补短才能不断提高律师自身素质。
还要多读理论书籍,加深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学历,进一步深造等等。
同时,律师还要有学习意识,能够有效地抓住可以用来学习的时间学习。
举例来说,有的律师刚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可能没有多少案源,就可以把空闲时间用来研究法学理论。
根据笔者的经验,法学理论功底对一个律师的发展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不趁有时间的时候打好理论基础,完成量的积累,就很难在今后日益繁忙的工作中实现质的飞跃。
五、合格律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律师是一项崇高的事业。
律师事业的生命力就在于从业者有宝贵的事业心。
这里所说的事业心,主要是指勤奋、实干、能吃苦、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工作态度。
事业心和责任心为律师带来的,不仅是竞争上的优势,更是事业发展的无穷机遇。
(一)事业心是律师成功的基石,是律师从业竞争的一大优势
俗话说: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律师在法庭滔滔雄辩的风采,源于庭前的充分准备,源于庭外勤奋、认真,甚至可以说是艰辛的工作。
案件办理的每一个步骤,无不体现着律师的事业心。
律师每接一个案件,哪怕是一个很小案件,都是给自己加了一个沉重的砝码,都必须认真得一丝不苟,勤奋得马不停蹄,把自己的知识和勤奋结合在一起,去精益求精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代人都很聪明,智力方面的差异不大,律师与律师之间产生高下、优劣之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不同律师有不同程度的事业心,不同的律师,实干精神不同,吃苦精神不同,敬业精神不同,工作态度不同。
有的律师勤奋,实干,肯吃苦,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当事人就信任他,他就能成功,能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律师;有的律师工作态度松散,做事拖沓,拈轻怕重,工作起来马虎了事,没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自然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这样的律师最终只会被市场淘汰。
(二)事业心能为律师带来事业发展的无穷机遇
刚入行的律师,往往会苦于没有案源。
然而法律服务市场是开放的,只要有能力便可以在这个市场中尽情开拓。
实际上,律师的案源就是从当事人中来,从自己一点一滴的积累中来。
只要抓住每一次承办案件的机会,不管是什么案件,是多小的案件,都凭借自己的知识和勤奋把它办成高质量的精品案件,就像开荒种地一样,开垦一小片,就播种一小片,一步一个脚印地进取。
这种做法虽然辛苦,但却很踏实。
在这种看似“小打小闹”的耕耘中,律师的办案经验会不断丰富,人缘会不断扩大,口碑会越来越好。
一传十,十传百,如此良性循环,总有一天,案源会源源不断。
从另一个角度说,律师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在承办的每一宗法律业务的背后,都有风险伴随。
防范职业风险还是要靠强烈的事业心。
具体而言,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承办每一件案件都要精益求精,不能掉以轻心,要一丝不苟地完成工作;要怀着一颗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心,时刻要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态度。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职业风险。
总之,律师是实干家,律师的业务天地不是靠空想想出来的,而是靠实践去做出来的,每一次艰辛都是财富,只要肯辛勤地付出,就最终会取得丰硕的收获!
六、合格律师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律师工作与我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息息相关。
一名合格律师,除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外,还要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把律师工作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法律制度是正义的体现,也是实现正义的保障。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人员,其与公、检、法机关一样,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
律师也是我国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律师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务,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司法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公平正义;通过执业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文化。
律师职业的内涵决定了律师要以正义和公平作为其职业价值的第一取向,尽职尽责地维护正常现代法律秩序,这就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对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提出了新的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作为律师,应当依据其职业特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系统中的各部分、各个要素都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社会结构均衡、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社会法律制度健全。
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从而起了普及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均衡社会利益等作用,平衡了社会利益,维护了公民权益。
现实生活中涌现的大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而奋斗不息的优秀律师的例子,就是律师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党的十七大着眼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
十七大会议精神要求律师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现代产业体系、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形成和完善,积极为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对外开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这些都是律师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
七、合格律师要走正道,不走歪门邪道,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
作为一名律师,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要奉行“法律至上、忠于职守、严守信誉”的宗旨,要用自己的法律专长声张正义,维护公正。
走正道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遵守律师执业纪律紧密相连。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实际上就是要求律师走正道,不走歪门邪道。
真理与谬误往往只差一步。
可以说,律师恰好就走在一条对与错的钢丝绳上,如果把握不准,很容易就会走到错误的道路上去,最终跌入可怕的深渊。
律师是靠自己良好的综合素质,自己的实干和勤奋,自己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来赢得当事人,而不是靠自我吹嘘,靠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人来博取当事人的欢心。
律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甚至生命。
实际生活中,一些律师专走歪门邪道,把心思花在拉关系、走后门上,不重视办案质量,不是在打官司,而是在打关系,从长远讲,这种律师是难以立足的,那种靠走歪门邪道来获得短期内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现象只会是昙花一现,不可能长久。
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改善和进步,那种只有靠拉关系、走后门才能打赢官司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
实际上,关系这种东西有时候是靠不住的,到时候受害的是过于相信这种关系的人,真正靠得住的还是自己对法律服务事业的热忱,靠自己把案件事实吃透,把法律关系理清的扎实工作。
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的同时,律师还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就能很好地保护自己。
只要律师确实是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了律师执业纪律,就必然是走在正道上,不会误入歧途。
八、合格律师必须处理好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关系
(一)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律师是一个收入相对比较高的阶层,有的人认为只要做了律师以后,顺理成章就可以获得高收入。
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在实际生活中,经济收入确实比较高的律师只是少数,大多数律师的经济收入并不高,甚至有的律师一开始还要为解决基本的生活费而发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为一名医生,病人越多,赚钱的机会就越多,收入也就越高。
但是,医生的首要职责恰恰是把病人的病看好,让病人早日康复,这是医生的社会职责、社会良心所在。
而作为律师,首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最便捷、对当事人最有好处的方式解决当事人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不能只认钱,走歪道,尤其是涉及国家和人民利益时,决不能麻木不仁。
有些律师,为了自己能够收取一点律师费,就不顾当事人的利益,刻意地为当事人制造诉讼案件,让当事人花大量的财力、人力去打一些完全没有必要打的官司,或者是根本不可能打赢的官司。
这种做法是很不道德的,一个合格的律师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赚钱。
还有,一个案子的难易与案件的大小没有必然联系。
有些小案子,甚至比大案要案还要耗费精力,而小案子的收费往往都很低。
一般情况下,做律师的时间越长,案子会越多,人也就越忙。
但一名律师一旦接了案子,就不应该对所接案件有芝麻与西瓜之分,就应当认真负责地把每一个案子踏踏实实地办好。
也就是说,作为一名律师,不管是什么案子,要么不要接,让当事人去另请高明;如果接了,就一定要认认真真地办好。
律师是一份事业,不是单纯赚钱的手段,从事律师工作,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
实际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相互促进的,很好的社会效益会带来较多的经济效益。
反之,如果不考虑社会效益,只是一味追求金钱享受,律师的前途很可能最终葬送在自己手上。
(二)处理好与同行间的关系,赢得本所律师、同事的认同
律师只有赢得本所律师、同事的认同,把自己融入事务所这个集体中,才能尽快得到发展。
要赢得本所律师、同事的认同,就必须从自身做起,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服从事务所的管理,有集体观念,有团队精神,做事认真负责、不斤斤计较,用长远的眼光来看问题。
(三)处理好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人员的关系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在本质上都以维护法律尊严为行为准则,大家各司其职,都根据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
因此,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很正常的工作关系。
在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面前,律师应当有一种不卑不亢的态度,做到相互尊重。
如果和他们比较投缘,或者本来就是同学、朋友,那和他们的之间的交往应该是一种真正的君子之交。
这种君子之交,决不是靠不正常的金钱利益关系来维持,而是靠人与人之间的情谊来维持。
有些律师靠与某些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维持不正常的金钱利益关系来开展自己的业务,这种做法不可取。
如果不靠自己业务水平,而是靠给某些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金钱来维持业务,这种方式不可能会长久。
相反,如果靠自己的业务水平赢得了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的信任,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会重视律师意见,给予律师应有的尊重。
(四)处理好与自己的当事人的关系
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只有当事人聘请了律师,律师的价值才能得到社会认可。
这就要求律师以诚信去对待当事人,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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