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消费者法律保护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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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消费者法律保护研究
摘要
近年来,第二波电子商务立法潮流在国际社会兴起。
本文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探讨,经济全球化推动了法律规则的全球化,它包括地方法律全球化和全球法律地方化两个并行不悖的趋势,是全球范围内的法律规则趋同现象。
电子商务立法在这两个趋势下都有所表现,全球法律地方化表现为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为各个主权国家所借鉴;地方法律全球化表现在各个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先进制度为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吸收。
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应该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背景下,充分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具体立法国情,建构完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根据这一目标,文章第一部分析了法律全球化的缘起、概念、电子商务立法与法律全球化的关系,接着对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相关知识简要介绍,下一步是探讨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寻找问题和不足;文章第二部分讨论域外法的移植和借鉴问题,着重介绍国外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经验,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美国、欧盟、新加坡等代表性国际组织和国家的立法成果加以分析;最后针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不足,认为构建中国电子商务立法体系应该分别就电子技术支撑法律体系和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着力。
本文认为电子商务技术支撑法律体系如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电子安全、物流保障等方面,由于根据技术的变化需要及时变更,为保持灵活性适应性可由国务院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电子合同、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虚拟财产保护等电子商务重要内容可制定电子商务综合法予以规范。
本文希望通过完善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构建来消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存在的多头管理、法律效力低下、滞后和冲突等问题。
作为全球潜在的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本文认为中国应该以电子商务立法先行,抓住机遇,培育和壮大国内市场,开辟跨国电子商务市场,引领新一波的电子商务发展潮流。
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网络;网上交易;对策
Abstract
Inrecentyears,thesecondwaveofe-commercelegislativetrendin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Inthispaper,thediscussionfromtheangleofeconomicglobalization,economicglobalizationpromotestheglobalizationofruleoflaw,whichincludeslocallegalglobalizationandgloballegalplaceoftwoparalleltrendisglobalruleoflawconvergence.Electroniccommercelegislationunderthetwotrendshaveshownthatgloballegalplaceofperformancefor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electroniccommercelegislationforthesovereigntyofallcountriestolearnfrom;wherethelegalglobalizationperformanceinvariouscountriesadvancedsysteminelectroniccommercelegislationforothercountriesand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forabsorption.China'se-commercelegislationshouldbeunderthebackgroundofeconomicglobalizationandlegalglobalization,absorbanddrawlessonsfromtheexperienceofothercountriesand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andcombinedwithChina'sspecificverticalFrenchsituation,constructe-commercelegalsysteminChina.Accordingtothisgoal,thispaperfirstanalyzesthelegalconcept,theoriginofglobalization,e-commercelegislationandlegalglobalization,thenofe-commerceande-commercerelatedknowledgeareintroduced,thenextstepistoexplorethelegislativestatusquoofChina'se-commerce,lookingforproblemsanddeficiencies;thesecondpartdiscussestheextraterritoriallawtransplantandreferenceproblem,introducedinthefieldofelectroniccommercelegislationexperienceabroad,theUnitedNationsCommitteeandthelegislativeachievementsoftheUnitedStatesandtheEuropeanUnionTradeLawandSingaporerepresentative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andcountriesareanalyzed;finally,shortcomingsoflegalsystemofelectroniccommerceinChina,thinksthattheconstructionofChinesee-commercelegislationsystemshouldberespectivelyinelectronictechnologylegalsupportsystemandlegalsystemonelectroniccommerce.Thispaperarguesthate-commercetechnologysupportinglegalsystemsuchaselectronicauthentication,electronicpayment,electronicsecurity,logistics,securityandsoon,duetothetimelymodifiedaccordingtotheneedsofthechangingtechnology,tomaintainflexibilityadaptabilitycanbytheStateCouncildepartmentrulesandregulationstoregulate;theimportantcontentsofelectroniccommerceintheelectroniccontract,e-commerceconsumerprotection,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ofe-commerce,virtualpropertyprotectioncandevelopelectroniccommercesynthesismethodtobestandardized.Inthispaper,wehopethatthroughtheimprovementofe-commercelegislationsystemtoeliminatetheexistenceofChina'se-commercelegislationinthefieldofmultimanagement,lowlegaleffect,lagandconflictsandotherissues.Astheglobalpotentialofthelargeste-commercemarket,thispaperarguesthatChinashouldtoe-commercelegislationfirst,seizetheopportunity,todevelopandstrengthenthedomesticmarket,opentheinternationalmarketofelectronicbusinessaffairs,leadinganewwaveofe-commercedevelopmenttrend.
Keywords:
electroniccommerce;consumerrightsandinterests;network;onlinetrading;Countermeasures
目录
1.电子商务概述3
1.1.电子商务的界定,分类和特殊性3
1.1.1.电子商务的界定3
1.1.2.电子商务的分类4
1.1.3.电子商务特殊性4
1.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特点5
2.关于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法律保护5
2.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5
2.1.1.没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制度问题6
2.1.2.消费者电子支付安全权和信息安全权没有制度保障的问题6
2.1.3.市场准入标准、政府对网络监控制度缺失问题6
2.1.4.电子商务消费者维权途径制度问题6
2.1.5.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交易中的合同制度问题6
2.1.6.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具体体现7
2.1.7.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7
2.1.8.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7
2.1.9.对消费者隐私权和数据安全权的侵犯7
2.1.10.电子商务合同的不适当履行8
2.2.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8
3.国外相关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模式9
3.1.美国9
3.1.1.隐私权保护9
3.1.2.知情权保护9
3.1.3.公平交易权保护10
3.2.欧盟10
3.2.1.隐私权保护10
3.2.2.知情权保护10
3.2.3.公平交易权保护10
3.2.4.退换货权保护10
3.3.亚洲国家和地区11
3.4.国外立法对我国立法的借鉴作用11
4.就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的相关建议13
4.1.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建设13
4.1.1.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概念13
4.1.2.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13
4.1.3.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13
4.1.4.完善消费者组织并给予其更大权限。
13
4.1.5.抓紧制订消费者援助制度。
13
4.2.明确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14
4.2.1.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义务14
4.2.2.网络认证平台服务商的义务14
4.2.3.网络支付平台服务商的义务14
4.2.4.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监管机制与信用评价体系14
4.2.5.建立电子商务在线监管机制。
15
4.2.6.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15
4.2.7.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是极其必要的。
15
4.3.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15
4.3.1.要以谨慎、不轻信的态度参与电子商务。
15
4.3.2.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16
4.3.3.要注意索要购物凭证,保留交易资料。
16
4.3.4.要积极维权。
16
4.4.结语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8
1.电子商务概述
1.1.电子商务的界定,分类和特殊性
电子商务,从字面理解即为商务活动电子化。
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突破了传统商务模式的种种限制,极大地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电子商务不但提供了新的消费平台和消费形态,也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较传统交易更加复杂化
1.1.1.电子商务的界定
电子商务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它以互联网为从事商务活动的平台,以数据电文作为商务活动信息载体。
至于电子商务具体有哪些形式、内容,因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恐怕无法也没有必要一一说明。
总之,“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网路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以商务活动为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过程。
广义上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
狭义上指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
”本文采用电子商务的狭义概念,研究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1.1.2.电子商务的分类
根据电子商务参与交易的主体不同,我们一般将电子商务分为B2B、B2C、B2G、C2C四种类型。
其中为大众所熟知的主要是B2C和C2C两种,在这两种电子商务模式中,消费者往往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因此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也将是针对在B2C和C2C交易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1.B2B
B2B的全称是BusinesstoBusiness,亦即从企业到企业。
顾名思义就是指发生在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一般是企业利用互联网来寻找合作伙伴,传统商务活动中的采购、订货、签约、供货等行为均通过互联网实现。
2.B2C
B2C即BusinesstoConsumer,是指交易双方分别为企业与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如早期的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其特点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自有的网络交易平台直接与消费者磋商,从而达成交易。
3.C2C
C2C的全称是ConsumertoConsumer,是指存在于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其中最为大众所熟知的当属淘宝网,特点是由网络平台提供商搭建交易平台,普通经营者通过该平台与消费者交易,平台提供商从中获取部分利润(或按时间跨度收取平台使用费)。
4.B2G
B2G即BusinesstoGovernment,从企业到政府。
是存在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采购活动
1.1.3.电子商务特殊性
电子商务之所以区别于传统商务模式,源自以互联网传输为基础的交易方式。
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等特征折射到电子商务中,成为它的特点:
(一)交易主体的广泛性。
电子商务以全球化传播的互联网为交易平台,突破了地域界限,连接分散于世界各地的交易主体。
在虚拟的互联网中,电子商务参与者摆脱国籍、种族、年龄、职业、身份、性别等约束,平等地进行交易活动。
跨国交易也不再是大企业的专利,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参与竞争。
(二)交易时间的全天候。
传统商务模式受到交易时间和时差的限制,大部分商务活动不能24小时开展。
电子商务克服了这一缺陷,在开放的网络中,实现了交易时间的全天候。
世界各地的顾客可以随时登录购物网站,查询商品信息并买之。
(三)交易市场的全球化。
互联网联通全世界,交易资讯丰富且迅速,极为广泛地扩展交易市场的范围。
真正实现了哪里有需求,哪有就有销售的全球化交易市场。
经营者可以不出国门在世界各地开展经营活动,消费者们可以了解到最新、最全面的商品信息,轻松进行全球购,而不必受到国界的限制。
(四)交易方式的虚拟化。
网络是虚拟的,借助网络开展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虚拟化特征十分明显。
买卖双方没有面对面的交流,没有商品实物展示,从了解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到支付价款,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
整个交易过程除了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是现实的,其余环节均实现了虚拟化、无纸化。
1.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特点
《消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共有九项权利:
第一、消费者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二、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三、消费者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四、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五、消费者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六、消费者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第七、消费者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第八、消费者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九、消费者批评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关于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法律保护
2.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大,电子商务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日趋频繁,由于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
比如欺诈、服务不到位等,使得交易的环境越来越恶劣。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
2.1.1.没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制度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市场的产品交易都是通过虚拟的互联网进行的。
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只能从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商品的销售量、购买者对商品的评价和消费者与商家的沟通中得知。
这就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没有直观的触摸和比较的方式,使得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性没有把握,往往造成线上的商家利用网络缺陷夸大商品以谋得更高的价格.21
2.1.2.消费者电子支付安全权和信息安全权没有制度保障的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中支付主要是通过电子货币形式完成,比如:
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形式。
但是这种网上账户信息,很容易受到网络攻击,造成经济的重大损失。
同时,如果互联网的漏洞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制造网络病毒、利用黑客技术,攻陷网络银行账号密码,从而造成消费者更大的经济损失。
2.1.3.市场准入标准、政府对网络监控制度缺失问题
目前国家没有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就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证,使得监管部门无法可依。
另一方面,政府对于电子商务市场中的经营者没有准入标准,对经营者也没有约束的法律。
不管是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还是对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亦或者是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标准,我国政府都没有完善的监控管理制度。
2.1.4.电子商务消费者维权途径制度问题
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消费者对经营者消息的不对称性,使得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中受到侵权时,没能迅速并准确的找到投诉对象。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没有建立,就算消费者找到了侵权对象,但是执法部门也没有相关法律可依,也就不能有效的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制裁。
2.1.5.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交易中的合同制度问题
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经营者与消费者所有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虚拟的网上进行的,在交易达成的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
交易中没有签订合同制度的管制,就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追求责任的凭据,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从上述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来看,我国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存在很多问题。
2.1.6.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具体体现
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不可忽视的现实情况是,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使得电子商务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变得更容易了。
电子商务经营者往往利用网络广告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大肆发布虚假广告和宣传信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并通过多种方式躲避调查。
眼花缭乱的促销、虚假的商品、服务信息以及网络诈骗屡禁不止,令消费者苦不堪言。
2.1.7.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目前,由于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行业的迅猛发展,行业竞争也愈演愈烈。
部分经营者或平台服务商为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不惜采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在侵害别的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1.8.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由于电子商务无法采用传统交易“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络上经营者提供的文字和图片信息对该商品和服务进行了解,这就导致了消费者了解到的信息只能是抽象的、非直观的,一旦经营者提供的文字和图片信息存在不实,消费者就有可能根据经营者提供的虚假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和选择,最终导致消费者实际需求得不到满足,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2.1.9.对消费者隐私权和数据安全权的侵犯
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服务商掌握着大量的消费者隐私和交易数据。
在电子商务中,几乎所有网站都需要消费者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从消费者浏览偏好、购买历史、支付方式到配送使用的个人通讯信息,无不为经营者和平台服务商所掌控。
这其中就存在着大量的与消费者隐私有关的内容,一旦经营者保管不当或为了经济利益将该信息出卖,就会导致消费者隐私权受损的情况。
然而遗憾的是,现实中这种情况却大量存在。
某些网站将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和数据信息当做一种商品出卖给其他经营者,有些网站对用户信息数据疏于管理导致用户资料外泄,还有的网站在收集消费者信息时大量收集与交易无关的信息以获得非法利益,这些现象都给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上消费,伴随而来的却是隐私信息被泄露、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个人邮箱充斥垃圾邮件等情况。
2.1.10.电子商务合同的不适当履行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适当履行合同,不当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经营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却大量存在。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不履行、瑕疵履行、迟延履行等。
有的经营者为提高点击量和交易量,故意做出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下单,下单后又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断货或以其他理由拒不发货,要求消费者申请退款;有的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无法看到实物而只能通过图片、文字信息了解商品信息的情况,向消费者交付与图片描述信息不符、质量不一的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
2.2.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有专家预言,电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经济增长的引擎。
电子商务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只有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电子商务才有发展的空间。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电子商务提供了更快、更全、更新、更好的商品和服务,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电子化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等权益得不到必要的保障,电子商务的技术性也使得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弱势地位,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纠纷增长迅速。
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共受理电子商务有效投诉达63245宗,占全年受理的消费电子产品总投诉量的19.44%,是继“网络游戏”和“电信服务”之后的第三大投诉行业。
面对众多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消费者难免会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
如不能及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必造成消费者对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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