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里村村规民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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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里村村规民约
排里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
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二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三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五条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排里村村规民约
(2011年9月1日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推进我镇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严禁种植毒品;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四条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
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
严禁放浪猪、牛、羊。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村民因使用土地、管理山林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调委会调处。
如果一方当事人继续纠缠,再次引发事端,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事态扩大、矛盾升级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六条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更新,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加强村民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七条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违者予以警告、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处以100元—1000元违约金。
第八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
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第九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十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十一条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业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
严禁随地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每位村民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室内清洁卫生,积极种植花木,做到家庭环境美化。
第十二条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第十三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十四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十六条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知识,做会管理、善经营、懂科学、有技术的新型农民。
第十七条严禁侵占公共场地,如因生产和建设需要,需在公共场地如公路、斗牛场、倒车点、芦笙场等地临时堆放物品时,必须报告村两委同意,并在确确保保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堆放,堆放后在三天内清理完毕,故意侵占者视其情节处罚违约金400—1000元,兵限期恢复原样,否则,由村两委组织人员强行清除,造成损失由侵占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本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有管理权,凡需新建房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批准后建房,一般情况下,原房拆除达三年或者拆除后原房屋主堆木、种植的根据《土地法》收归村集体所有,其他农户可以经过申请建房,借口阻碍或由买卖行为者按《土地法》处理,并处罚违约金200—1000元。
第十九条公路及生产步道涉及的水管维护及其他作业所损坏的,必须须自觉恢复原形,通责令后才恢复的,处以1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养狗咬人的依法行事,狗主必须在知道的情况后立即出资治病救人,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出资的由村两委出面处理,处罚违约金50元,并由狗主方承担一切责任,在20年内受害者怕发生的与被狗伤在的关联的一切病情由狗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禁止砍伐或破坏寨内风景古树和幼树,违者视情节轻重处1000—10000元违约金。
土地资源、水资源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凡建设公益事业征用田土、责任山等一切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要服从大局,要无偿捐献或按集体讨论决定的赔偿条件进行赔偿,过分要求经过教育后任不悔改的,村组坚决退包、情节严重者依照《土地法》移送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私自移动已划好的山林界线(界桩、标号界牌)的,处罚违约金500元,对有意破坏者处罚违约金1000元。
第二十三条放火烧山的造了林或有林的每亩处罚违约金50元,荒坡每亩处罚违约金30元,还要按规格栽培,如有参加救火,由放火者付误工费,每人每小时10元。
第二十四条偷砍杉木、松林的。
按量过心计算,每公分处罚违约金100元,并收回原物,原物不在的加倍罚款。
第二十五条盗窃木材(包括树子,板子等)每次处罚违约金200元,并退回原物,原物不在按市场价加倍罚款。
第二十六条放牛进入造林地,吃树苗每株处罚违约金5元,并按棵树栽培。
第二十七条偷砍桐子树、茶叶树、水果树每颗处罚违约金50元,偷砍其他人的自留山的生柴每挑处罚违约金100元,偷捡干柴每挑处罚违约金150元,偷割他人的草每挑处罚违约金30元。
第二十八条偷砍楠竹,每根处罚违约金50元,偷楠竹笋每棵处罚违约金20元,其他竹类每根处罚违约金10元,笋子每棵处罚违约金5元。
第二十九条偷鱼每次处罚违约金500元,并将所得的鱼按照每斤30元的违约金。
并退回原物,原物不在的,加倍罚款。
第三十条偷稻谷、豆类每斤处罚违约金15元,瓜、菜类每斤处罚违约金10元,偷其它杂粮每市斤处罚违约金13元,偷盗以上类物每次处罚违约金100元,放牛、猪、羊吃秧苗、包谷、豆、杂粮、菜等没兜处罚违约金1元,如在别人田边种植的瓜、豆不准送牵牛卷到田内,否则,田主有权砍掉,无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偷田水每次处罚违约金100元,并照班赔水。
否则把偷者田开干。
第三十二条偷牛、猪、羊肥料、大粪每挑罚款60元,并赔偿肥料。
第三十三条偷盗或故意防毒闹死牛、猪、马、每头(匹)处罚违约金1000元,羊每只处罚违约金500元,鸡、鸭、鹅、每只处罚违约金200元,并按价赔偿,田、土内有庄稼,田主放毒药,猪、鸡、鸭、鹅进去吃死,不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排里河流区域内不准闹鱼,发现有炸药的每炮罚款500元,用化学物品闹每次罚款1000元,用木叶闹的每次罚款100元,打鱼机打的罚款300元,闹池塘的每次罚款400元。
第三十五条偷鱼视情节轻重处理。
药闹、电打、炸的处罚违约金500元,网打、帽鱼、手捉的处罚违约金200元,偷钓的处罚违约金100元,每市斤按50元另折算。
第三十六条电网线路由村委会统一派员管理,全村人民共同监管,对影响线路安全的村枝一律砍掉,相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若出现物理阻扰或辱骂的处罚违约金50—500元。
第三十七条破坏自来水设施的视其情节轻重处罚,无意挖破水管而不恢复的处罚违约金50—100元,有意破坏水管或故意在水源投放赃物的处罚违约金1000元以上,投放毒物的处罚违约金5000元以上,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破坏蓄水池的处罚违约金500—1000元,并负责维修好。
第三十八条进家偷粮,拦路抢钱、衣物等每次罚款500元,并退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加倍罚款,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维护举报人人生权益,自己发现偷盗者在本人的范围内,双方私自不上报,二次偷盗被他人举报户主家,偷盗者供出第一次偷盗行为的另处罚主家双倍的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搞好卫生防火安全,违者罚款
(一)三个月不组织打扫寨内,不检查防火,不解决脏、乱、差罚款村领导每个各50元;
(二)对不安全的农户,经多次教育达三次以上任然不改的罚款100元,并报送公安派出所,由公安部门另派人整改,误工费自负:
(三)发生火警每次罚款1000元还要喊寨一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扫寨费用一半。
第四十条私人侵占集体耕地、公共场所、起房葬坟的、除处罚违约金500元外,并责令搬迁,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造谣从事,打架斗殴、行凶打人,轻伤罚款500元,重伤罚款2000元起医药费、如需扫寨等活动的,由肇事者支付一切费用,受害者的医药费、生活费由凶手付于治疗。
第四十二条处理私人纠纷,吵、打架、违法乱纪,
(一)首先原告人和被告各先交100元的误工费;
(二)先兑现后处理;(三)处理不结局的,不退回双方当事人的误工费。
第四十三条处理那女关系问题,自有爱人,又去跟他(她)人有男女关系导致影响到相关家庭、个人声誉的罚款500—1000元,按男70%,女30%。
第四十四条以上罚则除注明外,凡所处理违约金项30%用于补偿损失,50%用于奖励证明人或检举人,20%用于参与调解人员的误工补偿。
第四十五条如违反本村规民约,处理后不履行或暂无能力履行责任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十五日后,由榔头出面以物抵款。
对处理者、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按情节轻重处罚违约金1000—5000元,责令赔偿一切损失,并向上级报案。
本村村规民约由支书、主任和榔头三人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六条凡被依法处罚或者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被评为村级各类先进和各种优惠待遇。
在本村居住的外来人员遵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七条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望全体广大群众相互监督,自觉遵守。
排里村党支部
排里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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