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科技委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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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科技委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实做强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建投”)科技研发板块,切实发挥科技委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职能,提升甘肃建投科技研发、技术创新能力,取得更好的科技成果,并有效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根据国家、省、市行业导向,结合甘肃建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建投科技委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由甘肃建投科技委统一管理。
第四条甘肃建投科技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集团总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委员由甘肃建投系统内相关人员及特邀外部专家组成。
甘肃建投科技委办公室设在集团总公司科学技术处,办公室主任由科学技术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责任单位科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经专业技术委员会责任单位拟定报甘肃建投科技委审查确定。
第六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原则上每2年换届一次,成员因故
变动时,需经甘肃建投科技委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第七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思想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积极参与甘肃建投科技委及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的科技活动,并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专业技术委员会职能
第八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由其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九条负责对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
第十条负责对甘肃建投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负责向甘肃建投所属各单位提供本专业领域有关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进行研究,并对已获得的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
第十三条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培养,组织参与本领域相关的专业技术交流与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各有关专业领域的管理化发展建议。
第十五条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订和科研项目实施等提供政策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四章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委员会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参与本专业技术委员会举行的各项科技活动。
第十八条了解与本专业研发项目、研究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
第十九条向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本专业相关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
第二十条对本专业技术委员会承担的研究任务,应当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第二十—条对专业技术委员会研究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每年至少一次向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所在专业领域有关技术发展、行业动态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科技信息,对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每年必须开展本专业学术研讨会1次以上,可根据专业技术委员会责任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进行。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每年12月份向甘肃建投科技委办公室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甘肃建投科技委根据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结合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制定下年度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任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二十六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科研活动,进行科技项目的研究,进行技术攻关,并取得相关科技成果。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甘肃建投科技委组织召开的学术交流大会,讨论甘肃建投科技发展方向,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及推广。
第二十八条定期召开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负责与本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依据集团总公司的发展战略,对重要的科研课题提出建议,并对系统内知识型无形资产的创建和整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十一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之间应加强合作,增进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推进甘肃建投科技发展。
第六章会议规则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三十三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学术研讨会的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会议决议事项时原则上应采取委员表决的方式。
当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需书面委托其它委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三十五条召开专业技术委员会学术研讨会议,应当于开会三日前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召开时间、召开地点通知甘肃建投科技委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专业技术委员会确定专人做好研讨会会议记录,会后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经甘肃建投科技委办公室审查后下发相关单位。
第三十七条会议形成的决定,要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向甘肃建投科技委予以呈报。
第七章考核
第三十八条对未能积极开展科技活动的专业技术委员会,甘肃建投科技委给予撤销或者更换责任单位。
第三十九条对积极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科技活动并取得良好科技成果的专业技术委员会,甘肃建投科技委予以公开表彰。
第四十条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应对本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考核,对能够积极参加相关科技活动,并对科技成果的产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嘉奖,对不按照专业技术委员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委员予以劝退。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甘肃建投科技委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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