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家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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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家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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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孟煤字【2013】42号签发人:
高广军
孟家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我矿采、掘、机、运、通等单位需在矿长和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设备管理体系。
结合我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孟家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现下发给各单位,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孟家焉矿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机电副总、机电科长
组员:
机电副科长、安全、生产分管机电的(副)科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科主管及分管机电副区长及设备管理员。
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分管机电设备副科长及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
一、设备管理的目的:
设备管理的目的,是要以经济的费用取得最佳的投资效果,为此必须采取系列措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素质,并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设备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发展,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设备管理是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依据通过一系列的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以满足生产需求。
二、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能:
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的台帐及供电、排水、压风、供暖各系统图纸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推行微机管理。
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设备综合考核分数,编制报表及时上报矿分管领导和公司机电业务主管部门。
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专职机电区长、维护班长参加的设备检查,(每月9、19、29号)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
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旬一次的定期检查。
机电科要有足够面积的设备库,以存放备用和闲置的完好设备,设备由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
机电科负责制订培训计划,组织每年一至二期的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的)、各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及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工区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机电科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矿型的设备维修竞赛和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知识竞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在机电矿长组织下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进行追查、抢救、抢修,分析并制订预防措施。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察,管理工作,凡有机电设备的单位必须服从机电科的管理,同时应不断向机电科提出建议、意见,以便共同搞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机电矿长每季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机电科长每月23号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有采、掘、机、运、通、分管机电区长参加的机电工作会议,总结本月设备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月设备工作计划。
分管设备的科长每旬必须召开一次采、掘、机、运、通、机电维护班长会议,检查指导工作。
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维护班长应兼设备管理网员,在业务上受机电科的领导。
三、设备的前期管理
1、设备安装
所有下井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后,签发下井合格证后,方可下井安装,未经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发下井合格证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⑴防爆电器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规定》进行安装,并杜绝失爆现象。
⑵防爆开关安装完毕后必须上架,摆放整齐。
⑶动力电缆和五小线安装后的吊挂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66条、第467条、第468条、第469条,关于电缆吊挂的实施条款来执行。
⑷需要敷设接地极的,接地极及连结导线的尺寸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5条、第486条、第487条之规定。
⑸小绞车的安装
a:
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有安装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安装设计要明确标注绞车在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允许载荷,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b:
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或角度大于15°的倾斜巷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基础深度不小于1米,临时使用且斜巷的角度小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负载的3/4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稳固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⑹皮带机安装
a:
根据测量人员确定的巷道中心线确定机头及机尾滚筒中心位置,并以此来确定机身位置及安全通道尺寸。
b:
机尾确定后必须用地锚将机尾牢牢地紧固。
c:
所有皮带机必须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d: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运输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e:
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f:
带式输送机安装必须找平、稳固,达到安装规范的要求,并通过调试、运转、验收,使之满足生产工艺或规定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g:
带式输送机安装前必须浇灌基础,其基础深度不得小于0.8米。
⑺刮板输送机
a:
刮板机安装要达到“平、直、稳、链”四个方面的要求,机头机尾压柱、信号、防护罩等安全设施齐全。
b:
两台刮板机直线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与皮带搭接时不得小于500毫米;机头与机尾的搭接长度均不得小于500毫米,当垂直搭接时,压茬为150~200毫米。
c:
在刮板机的机头和机尾附近应各设一个漏煤坑,中部设数漏煤坑,并要及时清理防止拉回煤。
d:
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⑼管线
管线的安装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来进行安装,进行吊挂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⑽40KW以上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控制设备。
⑾大型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装
大型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的技术规定,并且明确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⑿大型设备或重要设备的安装由生产部门协调人员进行统一安装。
且由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监督。
其它设备按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安装。
2、使用
⑴各工区(队)使用设备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要求操作人员做到:
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同时要求操作人员:
管好、用好、修好设备。
⑵、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
a:
实行定人定机,持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
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持合理润滑。
c:
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d:
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e:
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3、维护
设备维护四项要求:
⑴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路安全可靠。
⑵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杆、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各部位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切屑垃圾清扫干净。
⑶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油嘴齐全,油毡、油线清洁、油标明亮、油路畅通各部润滑正常。
⑷实行定人专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维护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监测异状不出事故。
设备日常维护和周末维护。
⑴每班维护要求做到:
班前检查设备的各部位、按规定加油,设各启动前按规定进行点检,运行中严格遵守操作维护规程,注意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下班前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做好交接班工作。
⑵周末维护要求做到:
每周末前对设备进行较彻底清扫、擦拭和涂油,并按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进行检查予以考核。
定期维护要求做到:
⑴对设备易保养部位进行拆卸检查。
⑵彻底清洗外表和内部,疏通油路。
⑶清洗和更换油毡、油线、滤油器。
⑷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
⑸紧固各部位零件。
⑹电气部分由维修电工负责保养,按要求进行。
4、修理(维修)
设备的修理必须编制年度修理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待
批复后根据年度修理计划中具体内容,逐项地组织人员开展修理工作。
设备维修的技术管理工作内容:
⑴设备的修前技术准备工作。
⑵编制设备的典型修理工艺规程和备品配件制造工艺规程。
⑶设备技术改造和局部改装设计管理。
⑷编制设备维修图册。
⑸制度各种维修技术标准,检修规程等技术文件。
⑹设备检修的质量管理。
⑺专用设备的设计审查。
⑻设备维修用工、检、量、研等专用工具与工艺装备的管理。
⑼设备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
⑽在设备维修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工作。
5、更新和改造
⑴企业要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⑵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与生产、技术、财务及使用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⑶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6、报废
⑴设备从开始使用直到技术落后而被淘汰的,必须报废。
⑵设备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损坏的,设备无法恢复性能导至报废。
⑶根据《设备管理条例》设备使用期限到期的,应于报废。
⑷设备经更新,改造后无法恢复其技术性能的应于报废。
⑸因出现重大事故设备无法修复的应于报废。
设备报废,由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根据以上情况,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7、设备巡回检查:
1、井底车场,主要大巷和配电硐室设备应由专职值班电工每周至少一次。
2、主井和斜井的高压,低压设备应由专职值班电工每月检查一次。
3、采区内设备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检查一次。
4、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组长每月应检查一次防爆电气。
5、采、掘区队的机电区长和技术员,每周应查阅检查记录,每两周组织本区的维护电工组长巡查一次。
6、固定设备由专职设备维护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7、矿井内所有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有关人员及各区队主管机电区长,维护组长每旬实行动态检查一次。
8、机电科长,技术员应每周对机电场所进行一次检查。
9、电工、机修班长应每周对机电场所进行一次检查。
10、每年雨季前,矿主管供电的工程师,应亲自组织并会同安全监察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对矿区各矿井的高低压电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8、设备回收、移交验收管理规定:
(一)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1、采、掘工作面因撤面搬家设备不用时,由采、掘单位将工作面内所有设备按矿生产科或设备组安排回收到指定地点。
2、设备因突发事故或机械损坏无法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升井后交机电科,并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3、电气设备不用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主管人员报机电矿长,并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回收设备。
4、“五小”设备回收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回收并送交机电科,并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回收实物进行查验,并开据回收单。
5、使用单位回收设备时,由设备管理员根据使用单位设备台数、件数,开据“回收单”,使用单位根据“回收单”上所列出的进行回收。
6、因生产需要工区与工区互调时,使用的设备需回收时由现使用单位进行回收。
7、因生产需要,需要由单位回收的,而单位工作量较大时,由生产部门协调进行回收。
(二)移交验收管理规定
1、新工作面设备的安装由机电科和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安装,设备移交时由机电矿长组织生产、机电、安全使用单位对新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生产、机电、安全,使用单位进行签字。
验收不合格的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后再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
2、正常使用的设备由于生产协调原因,由其它单位接管时原使用单位必须先进行对设备进行整改,然后提出移交通知,生产、机电、安全,原使用单位接管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必须一次通过验收,方能移交单上签字。
3、设备的验收移交由机电设备管理员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移交单。
4、设备移交验收时应根据设备的考核标准进行严格验收考核,所有设备必须达到其规定的技术指标后,方能进行移交。
四、设备的后期管理
各单位职责范围:
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
(一)机电科职责:
1、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
2、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
3、新运输大巷、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主供电线路安装。
4、压风排水系统管路和防尘主干线路的安装、维护,事故处理以及拆除回收。
5、固定设备、流动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大、中修、技术改造,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工作。
6、流动设备、电器设备、五小电器的检修、验收、入库和发放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保管及发放。
7、备品、配件的加工、制造。
8、除采掘、辅助单位管理范围外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整改、吊挂和故障处理。
9、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
10、矿井的机电标准化和现场设备检查、评比工作。
11、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本矿各单位机电设备及所属材料配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12、任何各单位不得私自讲设备及相关材料配件存放,转为自有。
必须上缴机电科设备组统一管理。
(二)采掘单位职责:
1、从采区变电所馈电开关出线端或中央变电所出线的下一台馈电开关开始至采掘头面所有的机电设备及电缆的吊挂、整改工作。
2、所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3、小型电器(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煤电钻)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4、安装移交后,设备的移动和拆搭火。
5、备品、备件、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6、掘进头供电线路及风水管路的延长及维护。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每月与机电设备组核对一次。
8、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三)运输工区职责:
1、所属机电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和故障排除。
2、所属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技术改造。
3、负责所属电缆的管理、整改、吊挂、更换和拆除等工作。
4、所属范围内的金属结构、提升系统、斜巷运输及安全设施的安装、检查、试验。
5、所属绞车及钢丝绳的检查、保养、更换和回收工作。
6、本区域内的五小设备及控制线路的安装、保管、维护和拆除回收。
7、矿车的维护、修理及故障排除。
8、地面生产系统照明的安装和拆除。
9、主要运输大巷下山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回收。
10、负责本单位大修计划的落实和资料整理工作。
11、做好本单位的图牌板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通防科职责:
1、局扇及附属开关的管理和安装拆除回收工作。
2、全矿井上下通讯设备及线路的检查维护。
3、井下甲烷断电仪、监控系统线路的安装、维护、管理、维修、检查和拆除回收。
4、二寸及以下防尘管路的设计安装维护、标准化整改及设备回收。
5、其它同采掘工区。
(五)供应科职责:
1、按矿安排计划及时购置设备和备品、配件。
2、负责新购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和发放。
3、备件帐、卡、物必须相符,合理制定备件储备定额,领退手续齐全。
4、做到库房整洁,保管良好。
5、逐月将设备及配件库存量上报企管科并及时通知机电科设备组。
6、设备禁止露天存放。
7、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
8、做好润滑油的管理及送检;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五、设备管理奖罚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将设备损坏的,视损坏情况处以500~1000元罚款。
2、设备出现故障后,使用单位不及时组织人员修理的对使用单位一次罚款200元。
3、设备出现故障后,使用单位无修理能力,通过调度室安排机电协助修理,而机电修理人员故意怠工影响生产的,给予机电协助修理人员一次性罚款50元。
4、斜巷运输的设备出现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根据情节的轻重,按安全管理的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5、回收的设备必须交机电科,发现设备不及时回收或回收的设备不能及时交机电科,或未能按回收单上规定件数回收的,给予每台50元罚款。
6、“五小”设备的回收必须交机电科,并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发现“五小”设备不符合回收单上规定的,给予罚款50元/次。
电缆及小线按实际尺寸进行丈量,缺少的按同等价格赔偿并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7、回收的设备损坏的,由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损坏的程度,给予50~300元罚款。
8、对于烧毁电动机或潜水泵罚款规定:
按50元/KW进行罚款、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加倍处罚。
9、设备检查的设备完好率(流动设备)不低于90%。
10、五小设备的完好率(流动设备)不低于90%。
11、设备待修率不超过5%。
12、机电设备事故率应严格控制在1%以下,否则罚款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3、根据调度室及机电科设备组实际统计考核全月无设备影响、设备损坏、对该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奖励200~500元。
(二)现场设备管理奖罚规定
1、损坏设备标志牌或电缆标志牌每次罚责任单位20元。
2、电气设备失爆每台(或每处)罚款500~5000元,上级检查出现失爆加罚5000元。
3、各种保护(漏电、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等)甩掉不用,每处罚200元。
4、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100元。
5、用铜、铝、铁丝作保险丝每处次罚200元。
6、每台36v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极,否则每处罚100元。
7、带电检修设备作失爆论处。
8、带电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电缆每次罚100元。
9、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罚款100元。
10、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1、供电系统需要增加负荷时,施工单位必须到机电科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增加负荷,否则处以责任者100元罚款。
1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否则罚款100元;磁力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否则按失爆论处。
13、井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14、严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15、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电机、齿轮箱有积渣,每处处以责任者100元。
16、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17、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压柱,每发现一处罚100元。
18、电缆(10㎜²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炮崩等事故,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19、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否则每处处以100元罚款,严重按失爆论处。
20、各工区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mm²及以上)、负荷线、五小、JDB、综保插件等应上交机电科(经机电科批准备用除外),不得放在本工区。
否则,一经发现每台件罚款50元,并追交机电科。
21、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配件(如开关本体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或修理车间,并到设备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罚款50元处罚。
22、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处以100—500元罚款。
23、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接到回收单后,三天之内回收上井送交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到设备组消帐,逾期每台件罚款50元/天。
24、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25、凡上井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下井时的数量,其丢失件按原值进行处罚。
26、私自拆成套设备使用,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罚款。
27、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处以100—500罚款。
28、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100元/次。
29、私截电缆处以50—500元罚款。
30、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及8字型、电缆不按标准吊挂,每处罚款50元。
31、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根。
32、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按失爆处理。
33、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集中摆放或拖地,每处罚款50元。
34、防爆设备无证下井,每台件罚井口把钩工50元。
35、润滑不当,每处罚款50元;造成事故,区长、专职机电区长及维护班长每人罚款100元,责任人100—500元处罚,重大事故给予行政处分。
36、隐瞒机电事故,对区长、分管机电副区长、维护班长处以100—500元罚款。
37、烧毁电动机按处罚标准予以罚款。
38、人员检修出现问题,罚50—200元,并立即予以重新检修(无工资)。
39、各单位维护范围内设备出现问题,本单位处理不好,需由机电人员处理的,由矿调度室安排,处理好后,由责任单位支付机电维修费,每人100元/次。
对所支付的维修费由当班维护员承担,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由区队报销。
40、各工区主管对设备管理负全责,每天督促检查,落实维护员的工作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每天必须保证采掘运设备90分钟的集中检查维护时间和交接班期间的3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保证维护员对设备检修巡视维护的足够时间。
凡因维护员检查巡视时间得不到保证而造成机运事故影响生产,由主管区长承担主要责任,罚款亦应承担。
41、维护班长对本单位设备应大胆管理,对维护员的工资有一定的二次分配权利,各工区应予支持。
42、凡及时回报机电事故隐患,一次奖励50—200元。
43、凡揭发损坏机电设备行为、隐瞒机电事故行为给予50—500元奖励。
44、凡对设备管理提供有益建议,一次性奖励50—200元。
45、凡设备管理工作做得突出的单位按设备管理制度予以奖励。
46、在设备使用中有小改小革,经检验符合安全规定的视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47、对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引起重大事故的,给予奖励100—500元。
六、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有冲突时,按矿一号文执行。
本《规定》自2013年2月25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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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家焉 煤矿 机电设备 管理 规定 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