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doc
- 文档编号:8855322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2.50KB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doc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昭通市广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xxxxx煤矿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单位:
xxxxx煤矿技术部
编制人:
刘林勇
施工队:
时间: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会审人员签字;
序号
职务
签名
1
矿长
2
总工程师
3
安全副矿长
4
生产副矿长
5
机电副矿长
会审意见
9
复审人员签字
序号
职务
签名
1
矿长
2
总工程师
3
安全副矿长
4
生产副矿长
5
机电副矿长
复审意见
《规程》贯彻学习表
《规程》名称:
贯彻人:
年月日
学习人员(签字)
年月日
1
17
30
2
18
31
3
19
32
4
20
33
5
21
34
6
22
35
7
23
36
8
24
37
9
25
38
10
26
39
11
11
24
40
12
25
41
13
26
42
14 1 2
27
43
15
28
44
16
29
45
井下放炮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证全体井下施工人员安全。
按照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
施工负责人:
放炮员:
瓦检员:
作业内容:
二、准备工作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躲避在距离放炮地点距离不小于100米的地方。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放炮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乳胶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每次爆破只准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炸药采用矿用井下符合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
6、爆破前,用局部通风机(FBD№5.6/2×11)将井底惰性气体及有害气体吹散。
7、放炮前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警戒人员在炮响之后用局部通风机(FBD№5.6/2×11)将炮烟吹散,在炮烟未吹散之前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8、放炮前,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及电缆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
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9、放炮前,要将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损物件用废旧皮带等保护好,严防煤(矸)块飞出伤及人员及损坏机电设备。
10、所有参与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中注意事项
1、由于本矿井下掘进作业断面小,坚决执行一次装药一次爆破的爆破方法。
杜绝一次装药分次爆破。
2、放炮员应凭放炮员上岗证及雷管炸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的数量按照后图所附数量领取。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放炮员把火工品运到施工地点后,必须分类集中放在专用箱内,专用箱应放在吊盘内铁棚下、通风良好、干燥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物体的地方上锁存放。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角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拧成短路。
5、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脚线绝缘层。
6、打眼爆破作业时,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在跟班队长的监护下进行。
7、为确保安全,严禁发生多打眼、多装药现象。
8、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在放炮作业中必须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9、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进行爆破。
10、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1、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电工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长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1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13、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四、工作完成后
1、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爆等情况。
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局部通风机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3、放炮后,监护人员亲自到放炮地点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作面作业。
4、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b)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
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d)当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五、其他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29、331—342之规定,杜绝“三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井下 放炮 安全技术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