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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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行为。
(2)兽药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全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监测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排查整治。
大力排查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
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开展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
二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排查整治。
对兽药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禁用药物行为;
开展兽药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
加强用药宣传、指导,规范畜禽、水产养殖户的兽药使用行为;
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三是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行严密监控。
深入推进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对所有农畜水产品实行全部自检或委托检验,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
加强对产品中高毒高残留检测,严禁农产品各类禁用物质。
以上由区农牧林业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2.食品生产环节
排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重点排查整治产品供大运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城中村内的小食品企业,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1)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生产小企业专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小企业整体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一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的生产规范(GPM)、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深入调研,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
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并及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小企业。
完善食品小企业监管制度;
开展食品小企业调查摸底,建立监管电子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以上由区质监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3.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重点排查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1)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
(2)流通环节食品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3)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
一是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按照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管理力度。
二是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
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具体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两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电子台帐、纸质台帐和票据粘贴台帐,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
加强监督批发行业送货单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食品零售环节索取票证的质量。
三是加大监督抽检及后续监管力度。
推广应用速测技术,推动食品流通企业建立企业自检机制;
依据我市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重点品种监测目录,结合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情况,加大对市场流通的重点食品品种的抽检力度,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后续监管。
四是加强日常巡查,下移监管重心。
严格落实监管所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以上由区工商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4.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排查整治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餐饮场所。
(1)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有效防范学校食堂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一是对全区餐饮经营单位与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严格消费环节进货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和只使用定点屠宰厂(场)、商场超市、证照齐全的农贸市场或肉食品配送中心的猪(牛、羊)肉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肉产品。
三是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
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四是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有毒动植物(如河豚鱼等)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打击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以上由区药监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5.保健食品环节
排查整治保健食品市场,加强保健食品市场巡查及重点品种抽检力度,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通过公益讲座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1)保健食品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2)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良好,不发生重大的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
确保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年覆盖率达100%,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等更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全面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管与抽样检验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二是建立信誉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监管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全面提高电子化监管水平。
在现有监管电子平台的基础上,全面充实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督管理、相对人信用管理、监管情况公示、消费安全警示全面电子化、自动化。
由区药监局负责。
6.流动食品摊档环节
依法排查整治非法摆卖行为,重点清理影响较大、群众举报较多的流动食品摊档。
坚持“打疏结合”原则,把无证无照的危害因素控制在最低水平。
(1)非法摆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建立流动食品小摊档规范化管理机制。
(3)不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对流动食品小摊档的摸底调查,定期向区食安办汇总上报数据,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非法摆卖行为。
二是对特定时间段允许摆卖的特定路段要加强管理,同时积极鼓励食品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三是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提高辖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流动食品摊档档主的自律意识。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协办。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1.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整理。
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2.加快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
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建立食品企业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
(三)加强值班,及时稳妥处理好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安排,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
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通讯设施的使用、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培训。
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的报告。
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
(四)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公布举报热线,建立奖励机制,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及时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快速巡查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高态势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20日—2012年4月10日)
各单位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迅速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大力营造氛围,做好宣传、发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动,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2012年5月15前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重点品种的监测检测,及时稳妥处理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2012年8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2)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区食安办将对各部门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于2012年9月15日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对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失职渎职、漏报瞒报的,报告区监察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组织落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排查整顿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食品安全排查整顿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尤其要注意加强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形成整顿工作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执法保障,保证执法装备、监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标本兼治,构建食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
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辖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督促食品行业在业内开展依法经营和诚信教育,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及时报道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区目督办、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全年安全目标考核,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在全年安全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10分,并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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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食品安全 隐患 排查 整治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