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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合开采范围内生态环境状况,分析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和程度,并提出运营期和运营期满后切实可行的生态影响控制方案、绿化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恢复、水土保持措施。
(7)通过环境大气、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预测,从环保角度出发,明确回答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为决策部门、工程设计和清洁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指导思想
(1)本次评价要以贯彻国家、山西省有关建筑用石料生产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能源政策以及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开展工作,要以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对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
(2)本评价将针对石灰石开采及加工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各类污染、生态影响实施从严控制,并将矿山开采和石料加工设计、生产管理、污染控制等方面的一些先进经验反馈给企业,使企业能够稳步发展。
(3)本着“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论述生产过程对关心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4)评价中要坚持科学务实的态度,加强污染源强等基础数据的分析计算,提高其可信度。
通过对工程建设可行性和厂址选择合理性的分析,从环保角度给出明确结论。
本环评报告要充分发挥为项目审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
(5)在满足环评要求的基础上,本次环评工作应充分利用该地区已有的资料和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力求节省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1.3编制依据
1.3.1任务依据
(1)“潞城市小英年开采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3年3月。
(2)长治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对《潞城市进一步清理整顿石料矿山企业实施方案》的批复,长非煤整合办【2011】9号,2011年3月15日。
(3)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长非煤采划字发[2012]013号,2012年1月6日。
(4)长治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组,长评审储字[2012]70号,《潞城市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2012年8月22日。
(5)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长国土资非煤整储备字[2012]070号文《潞城市小英采石厂石灰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备案证明》,2012年10月。
1.3.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第9号令,2011年3月27日;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1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25号,2002年1月31日;
17、《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
18、《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9月3日;
19、《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的办法》(修正),1994年7月21日;
20、“关于下发《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发[2005]208号,2005年5月16日;
21、“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发[2002]193号;
22、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1]45号“关于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2001年12月27日;
2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发[2010]127号,“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石料矿山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24“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山西省环保局,晋环函[2002]188号;
25、《关于强化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力度将相关环境信息向社会公示纳入环境管理决策环节的通知》(晋环发[2009]44号),2009年2月11日;
2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2005年9月7日;
2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11]120号);
28、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的通知》(晋环发[2011]160号);
29、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的通知》(晋环发[2012]404号);
1.3.3技术依据
1、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0、《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技术规范》;
1.3.4参考资料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童志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史宝忠,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局编);
5.《开发建设活动环境管理实用指南》(侯正伟,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6.潞城市、店上镇有关的社会、经济及自然概况统计资料;
7.《潞城市小英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山西太行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潞城市小英采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点开发利用方案》,(山西省矿业联合会技术服务中心)。
1.4评价级别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1)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石料加工过程中,破碎筛分工序排放的PM10和成品堆场产生的TSP作为主要污染物,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种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1。
表1-1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估算模式参数取值见表1-2
表1-2估算模式参数取值一览表
污染源
破碎筛分工序
参数名称
单位
PM10
排放速率
g/s
0.26
烟气流速
m/s
19.34
烟囱几何高度
m
15
烟囱出口内径
0.8
烟囱出口烟气温度
K
293
环境温度
评价标准
mg/m3
0.45
城市/乡村选择
--
乡村
Pmax
%
1.64667
D10%
km
由表1-2可知,破碎筛分工序中PM10最大浓度占标率为Pmax=1.64667%,则判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
本项目办公区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比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确定本次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低于三级,根据实际情况,只作水环境影响分析。
(3)地下水: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I类:
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II类:
指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III类:
指同时具备I类和II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主要为生活污水的产生,但产生量较少,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所以本项目具备II类建设项目特征。
综上,本项目确定为II类建设项目。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规定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按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划分,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见表1-3),村庄引用水源分布具体见图1-1。
表1-3本项目按导则划分的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一览表
项目类型
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项目情况
评价等级
Ⅱ类项目
建设项目供水(或排水、注水)规模
矿区无涌水,年用水为54.24m3/d
小
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
<0.5km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辛安泉域一般保护区
较敏感
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大小
无
弱
分别按I类和I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之后,均为三级评价,因此确定拟建项目的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对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规定,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高量在3~5dB(A)以内,因此,本次噪声影响评价按二级评价进行。
(5)生态环境:
生态影响》(HJ19-2011)中关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规定,0.0695km2(包括工业场地占地面积0.01km2,矿区面积为0.0569km2,废石堆场0.0026km2),即工程占地面积≤2km2,评价影响区域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工程所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确定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
1.5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来确定本次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评价范围的确定方法,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
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
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工业广场除尘器排气筒为中心,向东、南、西、北方向各延伸2.5公里。
(2)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因矿区配套工业广场均不在矿区内,废弃土石堆场位于矿区南侧,但紧邻矿界,故本次生态评价范围确定以矿区范围为重点,向外延伸500m。
(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因为附近敏感点均在200m范围以外,故本次评价范围拟选工业广场四周。
爆破警戒线范围为300m。
(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因水质参数较简单,沉淀后可用于矿区内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无废水外排。
因此,本次评价只对污水不外排的保证性进行分析。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地下水的径流、补给、排泄等基本条件和工程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范围和程度,本次地下水评价以对奥陶系岩溶水的影响为主。
确定地下水的评价范围是矿区范围外扩500m。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新建工程的特点及评价区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本次评价将拟采用如下标准:
(1)环境空气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未进行规划,评价区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4。
表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μg/Nm3
项目
时间
NO2
SO2
TSP
PM2.5
年平均
40
60
200
35
70
24小时平均
80
150
75
1小时平均
500
/
(2)地表水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浊漳南源,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见表1-5。
表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
类别
pH
BOD5
CODcr
氨氮
锰
石油类
硫化物
铁
标准值
6~9
≤4
≤20
≤1.0
≤0.1
≤0.05
≤0.2
≤0.3
(3)地下水
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详见表1-6。
表1-6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mg/l(除pH外)
总硬度
氟化物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氰化物
6.5-8.5
≤450
≤0.02
挥发酚
砷
汞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数
≤0.002
≤0.001
≤100
≤3.0
注:
总硬度以CaCO3计,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细菌总数单位为个/mL。
(3)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1-7。
表1-7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效声级LAeq: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
50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8。
表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单位: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mg/m3)
15m
3.5kg/h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9。
表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效声级LAeq:
3、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7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周围为村庄,无旅游资源等特殊环境敏感因素,结合工程特点,厂址周围村庄和评价区域生态环境是重点保护对象,具体见表1-10。
环境保护目标图见图1-1。
项目四邻关系图见图1-2。
表1-10主要环境保护对象与目标
保护对象
方位
距矿区的距离
规模
保护级别和要求
环境空气
落江沟
NE
2.4km
150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申庄村
S
1.7km
北村
SE
1.9km
2400人
西申庄村
1.4km
1300人
郑家庄
E
2km
1000人
韩家庄
NW
1.6km
500人
西周村
W
1.8km
1600人
东周村
N
1.0km
1800人
地表水环境
浊漳南源
4.7k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类
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内地下水
辛安泉域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生态环境
矿山周围
植被
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废石场
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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