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设备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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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设备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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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公司车辆呈逐年增长态势,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指挥车辆管理(暂行)办法》〔2012〕36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杜绝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生产指挥用车,主要是全公司范围内用于日常公务、工程指挥、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小型轿车、吉普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型轿车、大型轿车、皮卡车和面包车等机动车辆(不含自卸车、油罐车、洒水车、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等工程用车,该类车辆由所属单位管理,年审、保险由公司机械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公司机械设备部是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公司机关小车班负责机关小车的车管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相应车管、调度责任人员,建立完善的相关台帐,配合公司机械设备部搞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四条车辆购置、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各单位车辆的选用和购置,必须依照公司“法人管项目、精细化管理、集中管控”的理念,确保严格购置标准,严格业务流程,确保严格落实先调剂后购置,先维护后使用的制度,进而实现保安全、保效率的目的。
第二章车辆的配置
第五条车辆的配置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指挥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程序、标准和原则,各项目用车根据实际需求由项目策划小组确定配置方案,其它单位用车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确定,首先在公司内部调配,内部无法调配时再按程序进行购置。
第六条项目部配车原则为:
1、每个项目配置一台形象较好的门面车,新购门面车配置标准控制在30万元以内,现有门面车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承担的经营职责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配置;
2、视项目需求情况另配置1-5辆低值越野车或工程皮卡车,仍不能满足需求的,配置5万元以下的面包车(由项目部按程序报批后,自购列项目部固资);
第七条车辆的内部调配,由公司机械设备部开具车辆调令,各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配车辆必须按调令指定的时间抵达指定地点;原用车单位对调出的车辆应确保车辆状况完好、随车工具完备、各种证件和手续齐全;对曾发生过违规违章和交通事故的车辆(包括相关记录),原用车单位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原用车单位承担。
第八条车辆购置审批权限:
单台车辆价格超过10万元(含)的,由公司机械设备部按要求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办理;10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单位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置。
车辆购置程序:
新购车辆单台价格超过10万元(含)必须通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流程申报,具体流程为:
公司策划方案——项目申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相关领导审批——公司机械设备部按照批复意见购置并办理上牌手续——交付项目使用。
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或超标购买车辆的,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公司购置3台(含)以上同类车型、同样技术参数的车辆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公司成立车辆(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机械设备部、工程管理部、经济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设备专家组成,招标采购具体经办部门为机械设备部;实施招标时,设5名以上评委组成的评审组,评委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单位选派,由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招标全过程,以保证车辆招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第十条车辆购置、挂牌、入账、年检年审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公司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办理指挥车辆购置、上牌等相关手续,机械设备部为项目部购置车辆时,由项目部申请购置报告,必须填报本项目中标价、工期、开工时间、开累完成、重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对项目经报批自行购置的低值车辆(一般在10万元以内),也必须填报车型以及询价报告等等相关的详细信息,报机械设备部备案。
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办理车辆购置时,需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报机械设备部备案,委托用车单位在当地办理购车手续,但购置车型和成交单价等相关信息必须报机械设备部备案。
2、禁止各单位将公司车辆产权挂在个人名下,违者一经发现,将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公司批准项目部自购低值车辆因客观因素挂个人名下的,由项目部与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车辆的所有权及相关责任,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备案。
3、车辆装潢标准。
新购车辆初次装潢费用不超过单辆车购置价格的2.5%;新购车辆初次装潢由机械设备部或使用单位根据以上标准自行组织实施。
4、车辆购置报销入账及组资。
新购车辆报销应由机械设备部出具《车辆固定资产卡片》(附件1)及发票一并交由财务报销入账及组资。
车辆购置报销需附经审批后的采购报告,并按财务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给予报销入账。
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5、各项目必须在车辆年审到期的前一个月,提前安排人员负责查询年审车辆是否有违章及事故记录,按规定到交管部门缴纳违章及事故罚款,消除违章、处罚记录,否则无法办理正常年审,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概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章车辆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固定资产构成。
车辆购置报销并构成车辆固定资产的有效凭证主要包括: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发票、商业险发票和装潢费发票。
第十二条车辆折旧费的提取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车辆有调拨动态时,公司财务部根据机械设备部开具的《车辆调令》(附件2)办理价值转移手续,并按调令开具时间开始,计提新用车单位车辆折旧费,公司机械设备部同时更新车辆管理台账,以便及时、准确的掌握车辆状况和分布动态。
各单位对所用车辆进行建账管理,包括《驾驶员管理台帐》(附件3)、《在用车辆清册》(附件4)等。
第十三条列入公司固资的车辆保险按集团公司要求,由公司机械设备部统一购买。
列入项目部固资的车辆保险由所在项目部购买。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管理原则:
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热情周到、安全便利、勤俭节约,让用车人满意为目的,统筹合理的调配派遣车辆。
第十五条对于项目部配置设备部(设备管理人员)的,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技术状况评定和相关台账的建立须由其负责;对于项目部未配置设备部(设备管理人员)的,由项目部书面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备案,承担前述管理职能。
对口部门或责任人按规定填报《车辆运转、例保记录统计表》(附件5)、《车辆定期检查考核表》(附件6)、《车辆维修保养报告单》(附件7)、车辆保养维修记录(附件8)。
项目部车辆的日常使用、派遣、司机管理等工作由项目部指定具体部门负责。
车管工作发生问题的单位,除追究车管部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车辆是单位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车、定岗位责任)和“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杜绝无证驾驶和乱开滥用。
严禁各单位将公车交给其它单位使用,防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给单位造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长途用车(单程超300km)或工程范围外的用车,必须由项目综合部统一开具《派车单》(附件9),交由项目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
无特殊情况要控制长途用车及风、雪、雨、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派车。
第十八条车辆各项费用开支按“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执行,即:
车辆日常使用、折旧、大修、保险、年审等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
各单位每月汇总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修理、保养、油料、过路过桥等费用,填报《车辆各项费用()月份开支情况统计表》(附件10),张榜公示并上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备案。
第十九条禁止公车私用,凡公车私用的一经发现按车辆开支费用的双倍进行罚款。
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个人要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经济损失的50%。
对正常派遣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由该车承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经济损失的10%。
因车辆驾驶员自行违规违章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经济和行政处罚的,其费用和主要后果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第二十条车辆转场及验收
1、严禁各单位私自对所用车辆转项目使用,确因项目完工、组建新项目或其它需要车辆转场,必须报请公司机械设备部批准、备案后,由公司机械设备部开具车辆调令方可以进行转场。
未经批准私自调拨的,发生的各项费用仍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直至公司机械设备部正式确认并开具调令为止;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原项目部及责任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2、车辆转场前,应做好下场整修工作,以确保转场车辆状态完好,车辆转场时,司机应配合调入、调出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填写下场车辆验收记录表。
若因情况特殊来不及整修的,由转入单位负责整修,现场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到调入单位定点的二级以上汽车维修厂,请专业检修人员上架做全面检测维修,费用转入原用车单位承担,如有争议时由公司机械设备部裁定。
3、因工地完工撤点而车辆又暂无新项目上场时,由公司机械设备部决定其存放地点,严禁各单位擅自将车辆开回公司机关存放,否则造成的损失概由责任人承担。
4、车辆应遵循就近调配原则,确需长距离调配的,需经过自行和拖运方案经济比选。
5、业主借用、助勤车辆的管理,由所在项目部负责所有费用的交纳;车辆使用结束后,及时报告给公司机械设备部,并负责收集车辆的有效证件,处理妥当车辆违章、罚款等相关事宜,按公司通知交接车辆。
第五章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牌证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岗驾驶员(主司机)是车辆证件、牌照管理者,与之相关的责任由其承担。
第二十二条对于社会招聘的驾驶员的管理
1、严禁招聘驾驶证作废和无证人员担任车辆司机,项目车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必须对聘用汽车司机的从业资格、技术状况及违章、事故记录等进行严格、细致核对,就此建立驾驶员管理台帐和相关档案,并与之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附件11),招聘人员情况档案必须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备案。
车管人员发现被聘用的驾驶员不符合职业条件,有权提出辞退主张,单位领导应予以支持。
2、汽车驾驶员聘用优先考虑内部员工推荐的人选,但是必须在驾驶员管理台账中登记推荐人信息,以便于管理。
3、有驾驶证但没有驾驶经验或中断驾驶工作一年以上的汽车驾驶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其驾驶车辆。
4、有酗酒等不良嗜好,有驾驶劣迹和身份不详的社会人员以及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5、被聘用的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定期考核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记录和服务情况,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的驾驶员要及时上报公司机械设备部登记备案,并建立驾驶员资料信息库;考核不合格(服务态度差、遭到投诉达两次和不能胜任)的,各单位必须予以辞退。
6、外聘驾驶员解聘前,必须由项目车管人员督促处理其工作期内各类违章事宜,验收车辆的技术状况及随车证件、资料及工具,随后方可结清应付工资,办理解聘手续。
第二十三条车辆和驾驶证的检审
1、车辆检审按公安车管机关要求进行。
公司机械设备部负责组织襄阳籍车辆的检审;异地籍车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检审。
2、驾驶证属于驾驶员个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其年审检验须本人负责到场体检审验,持有A1、A2、B1、B2驾驶证的须每年进行审验,持有C1驾驶证的到期后直接换证。
驾驶员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回家探亲或出差机会,在驾证年审即将到期的前后1个月内进行年审,驾驶员年审费用由个人承担。
3、随车驾驶员是该车检审的操办者,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车辆检审,否则“延检”或“脱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4、驾驶员应对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完税证、保险证、牌照和缴费单据等妥善保管,车辆交接时,应做好以上手续的移交。
证照等手续丢失时,应及时报公司机械设备部补办,并按每证200元处罚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各项目(单位)所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和道路管理条列,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行车中发生一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的,正式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工应解除劳动合同;由责任人按照本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承担损失费用。
2、驾驶员应加强服务意识,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单位车管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有权拒绝对车况不好、道路有险、身体确有不适等不利行车安全情况下的出车,并具有对所驾车辆提出保养、维修建议的义务和权力。
3、驾驶员应做到“七严禁”,即严禁无令私自出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在高速公路行驶中接打电话,从右侧超车、调头或倒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带病”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在影响交通安全的雪、雾天气驾车。
4、经常清洗车辆,保持车容整洁。
5、驾驶员在行车前必须坚持例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及安全行车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必须重视车辆的维护、维修及安全行车事宜。
项目部上场后,项目设备部须考察并指定一家具备二级或以上维修资质的修理厂家,签订维护修理合同,定点保养、维修车辆,确保使用正品合格油料、配件。
维修保养费用一般由各单位指定部门进行及时签认和定期结算,严禁司机私自修理、自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车辆维护分为:
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按照行驶里程进行必要的维护,一般定为5000-7000km保养维护一次,新车的第一次保养维护要尽可能安排在正规4S店进行,以获取免费首保记录。
此工作由各单位车管人员登记维护台帐,确保定期维护到位。
1、日常维护:
由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其作业中心内容主要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2、一级维护:
由定点维修厂家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外,主要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3、二级维护:
由定点维修厂家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外,主要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
二级维护必须按期强制执行;日常维护及一、二级维护内容和技术要求,依据国标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和JT/201-95《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执行。
4、需项修的车辆由项目主管领导进行审批,项目部车管人员负责落实。
车辆确需大修时,由用车单位提出修车申请,填写《车辆大修审批表》(附12),报公司机械设备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其费用由用车单位列支。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细致的车辆用油规定,按月核算车辆的综合油耗,定期考评。
严禁驾驶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将安全行车管理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司配置给各单位的车辆;禁止非本车司机私自驾驶单位车辆。
第二十九条如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拨打保险服务电话(0710-95518)报案。
赔付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章车辆报废
第三十条车辆的报废应按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内贸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保局[1997]456号文联合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执行。
对于需报废的车辆,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公司机械设备部确认,列项目固资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列公司固资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进行报废:
1、国家规定强制淘汰的车型;
2、经车辆管理部门检测,不予审验;
3、交通事故损坏,无修复价值;
4、车辆各部分磨损严重,修理费用超过购置价的30%。
第三十二条对于列入项目固资自购的低值车辆,如工点结束后需变卖的车辆,必须先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变卖车辆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三条未经报批私自变卖或报废处理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报废汽车清理:
报废车辆应按照审批要求交车辆户口所在地的回收部门处置。
具体按国经贸资源[2001]900号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由公司机械设备部、财务部共同办理固资减资手续并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下户手续。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五条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和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部分直至全部责任和费用,责任和费用承担比例由公司机械设备部、安质环保部、纪检监察部合议决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公司还将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无照驾驶、酒后驾车;
2、违章罚款;
3、私自出车、公车私用,车辆私自交予他人使用。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评比,对车辆管理优秀部门和个人报请公司表彰,特别优秀的向集团公司推荐。
第三十八条为鼓励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驾驶员实行月度安全公里奖励,具体可以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的每1000公里安全奖励30元的标准执行。
车管人员要认真填写、整理车辆行驶卡片,以车辆里程表记录数据为准,建立单车行驶公里台帐,并做到每日登记,月底汇总。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当月至年底不享受安全行车公里奖励,不享受安全行车公里奖励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同时取消年度红旗车驾驶员评比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机械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依据集团公司关于《指挥车辆管理(暂行)办法》〔2012〕366号文件为纲领制定,未提及部分,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
《车辆固定资产卡片》
附件2:
《车辆调令》
附件3:
《驾驶员管理台帐》
附件4:
《在用车辆清册》
附件5:
《车辆运转、例保记录统计》
附件6:
《车辆定期检查考核表》
附件7:
《车辆维修报告单》
附件8:
《车辆()月保养维修记录》
附件9:
《长途派车单》
附件10:
《车辆各项费用()月份开支情况统计表》
附件11:
《安全行车责任书(范本)》
附件12:
《车辆大修审批表》
附件11
安全行车责任书(范本)
目的:
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驾驶人员
具体规定:
一、遵规守纪,规范驾驶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和员工守则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驾驶操作规程,谨慎驾驶,恪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密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程序规范,证件齐全
1、驾驶员出车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或用车辆教他人学驾。
2、驾驶员应根据车辆行驶情况记录车辆行驶路线及里程。
3、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已到保养公里里程,应及时保修和保养。
4、驾驶员应做到“七严禁”,即严禁无令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在高速公路行驶中接打电话,从右侧超车、调头或倒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带病”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在影响交通安全的雪、雾天气驾车。
5、作为车辆的第一责任人,驾驶员有义务与责任全面熟悉、了解车辆在使用、维护、持证、保险、年检等各个环节中的具体程序、内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各项手续、证件完备。
驾驶员应对自己驾驶车辆的各类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并随车携带齐全,对各项规费要提请及时缴纳,因证件到期未及时办理,属于驾驶员责任造成的一切罚款和违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三、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1、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八查”措施。
八查即:
查车辆转向、查车辆轮胎、查车辆制动、查车辆灯光、查车辆悬挂、查车体及罐体有无破损和泄露、查有无配置消防器具。
2、驾驶员要严格依法驾车、安全文明行车,做到“六不二检”。
六不:
不驾手续不全车、不驾报废隐患车、不驾超载超速车、不酒后和疲劳驾驶、不驾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不驾未经安全检测的车辆。
两检:
出车前检查车辆有无隐患故障、行驶中检查驾车有无违法和不规范行为。
3、驾驶员应服从安排,准点出车,对坐乘人员应热情、文明,车内严禁吸烟,驾驶员应礼貌宣导。
四、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1、外聘驾驶员如不能遵守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因服务态度差遭到投诉达二次或表现不能胜任司机岗位的,单位将予辞退处置。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扣除保险公司赔款,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本人承担70%的经济损失;驾驶员负等同责任的,本人负50%的经济损失;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本人承担30%的经济损失;驾驶员无责任的,本人不承担经济损失。
3、驾驶员因个人行为违章或证件不全导致的罚款,一律由个人承担。
4、考核内容:
a、未发生交通事故和违章;b、车辆当月未发生车内碰刮等事故,车辆技术状况良好;c、驾驶员当月未遭到用车投诉;d、遵守本规定内容。
5、单位依据上述管理规定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根据各单位制定标准,给予行车补助或其它标准奖励。
累计情况优良者推荐公司参与年终红旗驾驶员的评比。
五、其它:
驾驶员必须学习、熟悉、掌握公司关于《车辆管理办法》的及其相关规定,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协议未尽事宜,如有抵触,一切按照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相关条例严格对照执行。
单位:
车牌号:
委托人:
驾驶员:
年月日
(此安全责任书仅作为范本参考,各项目、单位可以结合各自身的实际工作环境和情况进行改动、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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