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电力营销基本知识讲义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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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营销是一种服务性很强的业务。
这是由电力市场的特点所决定的。
电力工业的公益性、基础性地位决定了电力营销的服务性质。
大到国民经济,小到人民生活,无论何时何地,电力营销都必须为客户地供优质、可靠、充足的电力能源。
电力商品的不可储存性,使电力厂商与电力客户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
这种紧密的联系主要靠营销人员的服务来完成。
2、电力营销是一项整体性很强的业务。
电力市场的销售和流通渠道,靠的是电力网。
电力网是集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配电、用电一体化的、同时运转的一个整体。
依靠电网连接起来的生产、消费渠道,每个环节都扣得很紧,缺一不可,否则安全生产、电力商品销售将无法保证,社会效益、企业效益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电力营销部门只有为客户提供规范的整体服务,才会有电力企业的发展。
才会有社会进步。
3、电力营销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业务。
电力工业是一种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工业。
在生产和消费的各个环节都采用了大量的先进的技术手段。
因此电力营销管理的手段,自动化的信息传送,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与管理的电子化,营销业务的计算机管理,电费业务异地受理以及无笔化运行,形成了当今电力营销管理的一个鲜明特征,即很强的技术性。
推广、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推进营销服务的现代化,是电力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获取经济效率的有力保证。
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营销组织机构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营销部是山东电网电力营销的职能管理部门,下设营业处、业务拓展处、电价处、计量处、技术处、综合处六个处室。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一般设为四个中心:
需求侧管理中心、电费结算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和95598客户服务调度中心。
1、需求侧管理中心
(1)根据地区电网运行情况和用电特性,制订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和电力供需平衡应急预案。
(2)开展需求侧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宣传、推广节能新技术,以及安全用电常识。
(3)开展电力市场分析和预测管理工作。
2、电能计量中心
归口负责本单位及代管县供电公司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3、电费结算中心
负责营销的电费管理和电费结算工作;
负责应收电费、实收电费和电费的帐务管理;
负责购电核算、计费信息、银电联网、大客户电费管理、电费实收对账管理、电费票据管理;
在营销部的领导下,接受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4、95598客户服务调度中心
通过全省统一的“95598”电话、客户服务网站、短信、传真、电子邮件、VOIP等方式,全天24小时受理电力客户咨询查询、业扩及日常营业、紧急服务、投诉举报与建议及其他用电业务,形成服务调度指令发送相关单位处理,并开展服务调查、信息分析与客户服务监督考核工作。
四、电力营销的基本业务
电力营销的基本业务可分为四大模块:
电费结算、电能计量、服务调度和需求侧管理。
具体包括
业务扩充、变更用电业务、营业电费管理、电价管理、电能计量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用电检查与营销稽查和95598服务调度等。
(在后面将详细展开)
第二节业务扩充
业务扩充又称报装接电,是电力企业进行电力供应和销售的受理环节,是电力的售前服务行为。
一、业务扩充工作的主要内容
业务扩充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客户用电业务受理、确定供电方案、委托设计、组织验收、装表接电等。
1、受理用电申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等,都需要按照电力法规定,到供电企业申请,办理用电手续。
供电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有关的收费标准。
随着通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供电企业除采用传统的、在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用电手续外,还可以电话和网站来受理客户的用电申请供电企业采用电话或网站办理用电业务时,同样应通过电话的语音服务和因特网站公告办理包括业务扩充在内的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95598客户服务调度中心24小时受理)。
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客户的用电申请和业务扩充工作,包括用电申请表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察、供电方案确定,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的管理,供用电合同(协议)签定,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2、确定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是业务扩充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供电方案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电网的结构与运行是否合理、灵活,客户的供电可靠性能否满足,电压质量能否保证,客户与供电企业的投资和运行费用是否经济合理等。
客户供电方案主要是依据客户的用电要求、用电性质、现场调查的信息以及电网的结构和运行情况来确定。
确定供电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确定为客户供电的容量、电压等级、电源点、电价标准、计量方式、供电方式即单电源还是双电源、以及供电线路的导线选择和架设方式。
3、业务扩充工程管理
业务扩充工程包括工程设计、设计审查、设备购置、工程施工、中间检查、工程验收等几个阶段。
业扩报装人员在业扩工程中要对工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与服务,按时限要求组织设计审查,按电气安装、试验规程标准,组织工程验收,直至为客户装表接电,完成为客户供电任务。
外部工程的设计、施工,一般由供电企业承担;
客户内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可以委托供电企业承担,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设计、施工。
4、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客户就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法律文书,是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
合同管理从客户办理用电申请开始,到合同订立并对客户正式供电,或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一般需要进行以下工作:
根据客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可供能力,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和各项条款;
建立供用电合同的文本及相应的合同编号、签约人、签约时间档案;
检查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
到期合同续签;
合同变更或解除处理等。
5、装表接电
接电是供电企业将申请用电者的受电装置接入供电网的行为。
接电后,客户合上自己的开关。
即可开始用电。
这是办理用电申请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业务扩充工作中最后的一个环节。
一般安装电能计量装置与接电同时进行,故又称装表接电。
接电前,电能计量部门应再次根据变压器容量核对计量用互感器的变比和极性是否正确,以免发生计量差错;
检查员应对客户变电所内全部电气设备再作一次外观检查,通知客户拆除一切临时电源,对二次回路进行联动试验。
当计量用表计安装完毕后,即可与调度部门取得联系(低压客户应与配电工区或城网班联系),将客户变电所投入运行。
对允许并解列操作的双电源客户还应定相。
在客户变电所投入运行后,应检查电能表运转情况是否正常,相序是否正确,抄录电能表指示数作为计费起端的依据,用电工作票请客户签章后接电任务完成。
接电后,报装工作结束,供用电关系确立。
6、建立客户档案
业扩报装资料和客户户务档案是保证客户安全合理用电,准确及时回收电费的重要基础资料。
业扩报装部门在接电后必须妥善保管,长期保存,设专人负责,避免丢失。
同时,要在营销MIS系统中录入客户营业、计量、电费等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日常营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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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变更用电业务
(《供用电营业规则》)
变更用电业务又称乙种业务,指改变由供用电双方签定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有关用电事宜的行为,属于电力营销活动工作中的“日常营业”的范畴。
变更用电业务包括:
减容、迁址、改变供电点、改压、暂停、暂换、更名(过户)、移表、暂拆、调整光(力)比、改类、分户、并户、终止用电等项目。
一、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减容是指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考虑到原用电容量过大,不能全部利用,为了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或节能的需要,提出减少供用电合同规定的用电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
客户申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为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供电企业在受理之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
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但客户声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或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的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
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6、减容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减容期间仍执行两部制电价。
二、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迁址是指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原因或市政规划,需将原用电的受电装置迁移他处的一种变更用电业务。
客户申请迁移用电地址,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2、迁址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3、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供电的,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址容量的,新址用电无需按新装办理,但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承担;
4、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私自迁移用电地址用电,除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的规定处理外,私自迁新址用电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的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改变供电点:
供电点是指客户受电装置接入供电网的位置,即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或该线路供电的变(配)电站和直供的发电厂。
对于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客户,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就是该客户的供电点;
对于专线供电的客户,专用线供电的变电站就是该专线客户的供电点;
对于低压供电的客户,低压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就是该客户的供电点。
客户申请改变供电点或迁移用电地址时引起供电点的改变,供电企业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及业扩报装工作有关程序办理,按新装客户对待。
四、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改压是指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
客户申请改压,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改高等级电压供电且容量不变者,由客户提供改造费用,供电企业予以办理;
超过原容量者,按增容办理;
2、改低等级电压供电时,改压后的容量不大于原容量者,由客户提供改造费用,供电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
由于供电企业原因引起的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客户外部供电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
五、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暂停指客户在正式用电以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临时变更或设备检修或季节性用电等原因,为了节省和减少电费支出,需要短时间内停止使用一部分或全部用电设备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业务。
客户申请暂停用电,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1、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
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
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
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恢复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遵守上述1至4项的有关规定。
六、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暂换指客户运行中的受电变压器发生故障或计划检修,无相同容量变压器可以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代替运行的业务。
客户申请暂换,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
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终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需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七、改变客户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客户依法变更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名称的业务。
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原户不变而是依法变更企业、单位名称的,称更名;
二是原户迁出,新户迁入,改变了用电单位或用电代表的,叫过户。
客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
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客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及时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八、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客户在原用电地址内,因修缮房屋、变(配)电室改造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的业务。
客户移表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移表所需的费用由客户负担;
3、客户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自行移动用电计量装置。
否则,属违约用电行为。
将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处理。
九、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客户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的业务。
客户申请暂拆,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
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十、调整用电类别比例或不同用电类别改表计费(简称调整光力比):
客户在总的用电计量装置内,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称为客户的用电类别比例。
调整光力比系指供电企业根据客户原不同用电类别的受电设备容量或客户在原报装容量内新增用电类别的受电设备容量,对原用电类别比例或定量作相应的调整或改用装表形式计费的业务。
十一、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及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的改变,称为改类。
客户申请改类,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改变用电类别,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属违约用电行为。
将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1项“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处理。
十二、分户
原客户由于生产、经营或改制方面的原因,由一个电力计费客户分列为两个及以上的电力计费客户,简称分户。
客户申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资料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分户手续;
3、分立户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承担;
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十三、并户
客户在用电过程中,由于生产、经营或改制方面的原因,由两个及以上电力计费客户合并为一个电力计费客户,简称并户。
客户申请并户,应持有关证明资料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2、原客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和;
4、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5、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十四、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销户系指客户由于合同到期终止供电、企业破产终止供电、供电企业强制终止客户用电的业务,即供用电双方解除供用电关系。
客户合同到期终止供电: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和所有账务;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企业依法破产终止供电:
1、供电企业予以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客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客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供电企业强制终止客户用电:
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
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四节电价
现行电价分为销售电价、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
销售电价是指电网公司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由购电成本(上网电价)、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
上网电价是指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输配电价是指电网公司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目前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上网电价和输配电损耗后确定。
电网公司按照国家和省电价审批权限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向发电公司购电,按批准的销售电价销售给用户。
目前我国对电力价格采取政府定价的形式,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电力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一、销售电价分类
我国的销售电价按用电类别分为八大类: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
商业电价;
普通工业用电电价;
非工业用电电价;
大工业用电电价;
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趸售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凡居民生活用的照明及家用电器用电均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计收。
2、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
凡非居民用电户中的下列用电均按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商业用电)。
(1)一般照明和普通电器用电,包括公路、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霓虹灯、荧光灯等非对外营业和放映机用电;
电钟、电铃等电器用电;
非营业理发用电;
烘焙、取暖等生活热用电;
市政管理的,如桥梁、公厕等设施用电及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供给照明的用电。
(2)满足一定条件的小动力用电,如总容量不足1KW的工业用单相电动机、总容量不足3KW的晒图机、医疗X光机等用电。
(3)空调、电热设备用电。
(4)普通工业和非工业用户中生产照明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大工业的办公照明,厂区路灯等用电。
3、商业用电电价
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所需的电力,不分容量大小,不分动力照明,均实行商业用电电价,包括商业类、餐饮业类、物资购销业类、房地产经营类、旅游业类、文化娱乐类、理发浴池业类、金融保险业类、电子计算机事业、咨询服务、广告公司及其他综合技术服务用电。
4、普通工业电价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化的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kVA或低压用电者、养殖业、粮食及饲料加工业用电。
5、非工业动力用电电价(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商业电价)
(1)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性生产,其总容量在3kW及以上者,如机关、部队、学校及科研等单位的电动机、电解、电化等用电;
铁路、航运、码头等处所的电力用电;
对外营业的影剧场照明、通风、放映机等用电;
基建、地下防空设施用电和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
(2)非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不执行非工业电价应分表计量,按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
(3)蔬菜生产用电、苗圃育苗用电(不含用电热育苗)
(4)渔业的养殖生产用电。
6、大工业电价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的机关、部队、学术及研究等单位的附属工厂(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铁道、航运、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自来水厂用电;
工业试验用电;
照明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及电气化铁路用电。
7、农业生产电价
农村乡、镇、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垦殖场和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田排灌、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口粮加工(指非商业性的)和黑光灯捕虫用电。
8、趸售电价
电业部门一般不发展趸售,以利于集中管理、减少中间环节。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趸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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