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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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九、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监测部门。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中应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现场安装位置、供电系统示意图,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
十、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安装位置、供电系统示意图,井下分站、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要求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十一、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的日常使用管理随即由使用单位负责。
十二、监控设备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停电并通知监测部门回收。
一、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二、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1.0%CH4
≥1.5%CH4
<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3
≥0.5%CH4
0.5%CH4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4
≥0.5%CH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
T5
T6
专用排瓦斯巷
T7
≥2.5%CH4
2.5%CH4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8
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采煤机
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
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掘进机
掘进机电源
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采区回风巷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0%CH4
—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
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0.7%CH4
0.7%CH4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5%CH4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
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
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瓦斯抽放泵输入管路中
≤25%CH4
利用瓦斯时,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30%CH4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三、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
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
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10~15m
≤10m
上隅角
图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五、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七、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八、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九、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3所示。
3-5m
机电硐室
T
图3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十一、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4所示
图4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十二、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5所示。
图5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十三、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十四、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六、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七、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八、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九、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3、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如图6所示。
co
图6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4、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5、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二、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三、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四、瓦斯抽放管路中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五、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六、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如图7所示。
10
~
15m
图7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七、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4、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一、校准气体
1、配制甲烷校准气样应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
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2、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调校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3、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的调校
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非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的调校
非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
并应检查传感器显示值、监控分站跟踪显示值、监控系统显示值。
5、风速传感器的调校
风速传感器每30天调校一次,调校时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比对调校,检查风速传感器显示值、监控分站跟踪显示值、监控系统显示值。
6、温度传感器的调校
温度传感器每30天调校一次,调校时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比对调校,检查温度传感器显示值、监控分站跟踪显示值、监控系统显示值。
7、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调校
一氧化碳传感器每30天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50ppm一氧化碳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一氧化碳传感器显示值、监控分站跟踪显示值、监控系统显示值。
8、压差传感器的调校
压差传感器每30天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将压差传感器两个入口处于同一压力环境,调校零点。
然后用三通和胶管将压差传感器、U型水柱计和气球连接,用气球加压,通过比对U型水柱计的示值,调校压差传感器的显示值。
并检查监控分站跟踪显示值、监控系统显示值。
9、开停传感器的调校
开停传感器每30天调校一次,调校时启动或停止被监测的电气设备,检查开停传感器自身状态、监控分站跟踪状态、监控系统显示状态。
10、馈电传感器的调校
馈电传感器每30天调校一次,调校时将被控开关处于闭锁或解锁状态,检查馈电传感器自身状态、监控分站跟踪状态、监控系统显示状态。
11、烟雾传感器的调校
烟雾传感器每30天调校一次,调校时使用烟雾管向烟雾传感器吹烟,检查烟雾传感器自身状态、监控分站跟踪状态、监控系统显示状态。
12、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13、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1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三、监控设备的升井检修
1、监控设备升井后,应清理仪器、设备外部灰尘,外壳若有漆皮脱落或锈蚀,要进行补漆除锈处理。
2、应全面检查监控设备的防爆性能。
包括:
螺栓、防爆面、接线嘴、胶圈、接线柱、绝缘衬垫等。
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3、应全面检查监控设备的电气性能。
包括检查监控分站本安电源技术参数,确保电源的本安性能;
检查其它电气性能指标,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
4、采用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其催化元件的活性应达到技术参数要求。
5、凡经检修的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在地面试运行24~48h,并经防爆检查员和质量检查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四、维护
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监测维修人员在处理故障的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3、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纪录。
4、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接到故障报修后,应及时派遣监测维修人员处理故障。
5、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6、井下使用的监控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加查处。
7、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9、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设备外观防爆、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与监测部门联系。
10、监控设备检修由监测部门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检修一次(包括防爆面涂油、设备接线工艺、电路板外观、本安腔体密封性及电气性能等),并填写检修记录。
11、井下监控分站应实行挂牌管理,牌版内容包括:
传感器类型、安装地点、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调校内容、调校时间和调校人等。
五、备件
各矿业公司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一、地面中心站的装备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其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实现双机热备),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1、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业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
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
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各矿业公司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
三、短信报警
1、各矿业公司要建立健全短信报警系统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监控信息的发送、处理及反馈流程,并确保安全监控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
2、各矿业公司必须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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