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香园安置点工程项目监理规划(1)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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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会议纪要签发程序
7.5工程款支付程序
7.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
7.7隐蔽工程、分部、工序工程质量签认程序
7.8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7.9设计变更程序
7.10施工单位索赔处理程序
7.11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7.1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1施工准备阶段
8.2例会
8.3质量控制
8.4进度控制
8.5投资控制
8.6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8.7合同管理
九、监理工作制度
9.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
9.2技术交底制度
9.3开工/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9.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9.5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9.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9.7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
9.8监理月报制度
9.9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9.10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十、监理设施
十一、旁站监理方案
11.1旁站依据
11.2旁站监理范围
11.3旁站监理内容
11.4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1.5旁站监理程序
11.6旁站监理制度
砀山县紫香园安置区住宅楼工程监理规划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有关本工程设计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
4、本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5、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砀山县紫香园安置区住宅楼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安徽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济南泰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济南长清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安徽省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砀山县质量监督站
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宿州市砀山县。
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砀山县紫香园安置区3栋建筑单体,8#、9#楼建筑面积均为3409.70m²
、5#楼建筑面积为2290m²
。
结构类型:
主体结构为5-6层的多层,8#、9#楼为砖混结构,5#楼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290㎡,其中8#、9#楼为6层,5#楼为5层。
质量目标:
按施工合同约定保证达到合格的工程质量目标。
2.2项目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砀山县紫香园安置区3栋建筑单体,8#、9#楼建筑面积为3409.70m²
,8#、9#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5#楼基础形独立基础,8#、9#楼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5#楼为框架结构;
8#、9#楼主体结构为6层的多层墙体为240mm厚重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砌筑;
5#楼主体结构为5层,墙体采用200mm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墙。
8#、9#楼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使用期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5#楼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属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类,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
2.3设计情况概述:
1、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2、本工程的结构形式为:
8#、9#楼为砖混结构,主体结构为6层外墙和内墙为砖混结构;
5#楼为框架结构,主体结构为5层框架结构。
3、本工程按济南泰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号:
2010TS108)进行基础设计,8#、9#楼基础持力层为第一层粉土,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为fak=110KPa,5#楼基础置于第一层土上;
该项目共3栋建筑单体,8#、9#楼基础为条形基础,5#为独立基础。
4、采用材料:
(一)砼部分;
1、浇砼强度:
8#、9#楼基础垫层C15,基础C30,未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25,5#楼基础垫层C15,基础--一层柱层C35,二层—顶层柱为C30,框架梁、现浇板均为C30。
2、地上、地下部分:
5#楼
a、±
0.000以下的墙体为MU10机制黄河淤泥砖M5.0水泥砂浆。
b、±
0.000以上的外墙加气混凝土砌块,Mb5.0混合砂浆。
8#、9#楼
0.000以下的墙体为MU10烧结普通砖,M10水泥砂浆。
0.000以上的Mu10烧结承重多孔砖,储藏室、一、二、三层M10混合砂浆,其余层为M7.5混合砂浆。
(二)钢筋;
1、钢筋:
φ表示HPB235级钢筋,Φ表示HRB335级钢筋,表示HRB400钢筋。
2、型钢及钢材用2-3号钢。
3、焊条:
E4303型用于HPB235级钢筋、E5003型用于HRB335级钢筋、E5503型用于HRB400级钢筋。
(三)填充墙(砌体墙):
8#、9#楼为240mm厚重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砌筑;
5#楼,墙体采用200mm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墙。
(四)装饰工程:
本工程外装饰外墙涂料饰面,其他部分待参照施工图纸室内装修部分。
(五)安装工程:
住宅楼仅有普通水电照明、消防系统。
(六)防水工程:
参照施工图纸防水及屋面施工图部分。
三、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及目标:
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土建和室内外给排水工程的工程建设监理,并负责整
理、提供整个项目的全部工程监理资料。
监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如下:
1、制备监理所需的准则、表格、证书等;
2、建立监理程序和管理系统;
3、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审查施工图纸,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5、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按照国家监理规范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顺利地进行监理。
1、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审定承包人的开工报告、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要求详见GB/T50326-2001)。
4、审核签署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支付证书。
5、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
管理。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自检报告
或质量事故报告。
7、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审批索赔和工程延期。
8、审核签认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
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
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
10、复核、审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认原始凭证。
11、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
做好检查记录。
12、按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13、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情况在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人员
指出,必要时向承包人指出。
14、监理工作要求的设计、承包人、业主和监理人各方往来的信息、资料管理。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管理。
16、承包人和业主之间有关工程施工的工作协调。
17、根据业主要求负责提交监理月报和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3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国家和相应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按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维护业主权益,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设计和业主要求,使工程项目建设达到优良标准。
(1)工期控制目标:
从《开工令》要求的开工日期起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日历工期时间。
(2)投资控制目标:
力争不超过《施工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和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调整)确定的工程价款。
(3)质量控制目标:
按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检验批的检查验收,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等级;
力争工程质量总体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质量标准。
(4)安全生产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为监理的目标,尽量减少一般性工伤事故,杜绝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构成:
本工程监理将采用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确定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以及公司以往从事工程监理的经验,为确保本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目标的实现,本工程的驻地监理机构拟采用直线制的监理组织形式,在职能落实的前提下,尽量考虑人员精干,一专多能。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如下所示。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工程监理工程师
合同档案管理员
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师
4.2人员配备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
王宏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吴大亮
土建监理工程师:
张磊
储著亮
4.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履行工程项目监理合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决定权,与业主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与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负责项目监理全面工作。
2)确定监理部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范围,制定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
3)对监理人员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工程进展和实施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人员调配。
4)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全面组织实施。
5)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工作,参与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条款。
6)审查并确认分包单位。
7)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审核并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
8)审批并签署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9)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并不定期向业主及监理公司报告有关监理情况。
10)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竣工初验。
11)组织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竣工验收。
12)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
13)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档案资料,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14)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5)就工程项目的重要监理工作和工程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16)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主持监理组分管区域现场监理工作,行使职权。
2)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签发工序开工证。
3)监督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技术措施。
有权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直至发布通知。
4)检查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规格质量及数量。
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的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规格时,有权通知停止使用或撤离现场。
5)检查工程建筑物的定位放线、标高和布置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6)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各阶段、分部分分项工程的自检材料报告,进行验收,签署意见。
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7)审核已完成项目的实际工程量,根据完成项目的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签署计量支付凭证。
8)负责受理现场施工中的索赔和争议事项,提出事实材料和分析报告。
9)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竣工归档资料和竣工报告。
10)审阅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填写的监理日志和监理记录报表。
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报告(总结)。
11)主持召开监理例会;
签署监理现场通知和会议纪要。
12)编制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3、监理工程师职责
1)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参加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监理规划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计划或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总监的安排,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做好招标各阶段的本专业的工作。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部门监理人员的工作。
4)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和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对重要的申请报告,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署。
5)及时检查、掌握工程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监控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情况,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定期提交对“三控制”的例行报告和例外报告。
7)参加或组织有关工程例会,并做好会前准备。
8)参与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9)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按合同要求正确计量已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支付款的依据。
10)参与编制监理月报;
参与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竣工初验。
11)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定期做好本专业监理工作总结。
检查、督促并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的填写工作;
建立并执行本专业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2)在对承包单位呈报的报审表签认前,对照有关标准、规程与要求进行检查。
4.监理员职责
1)驻地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负责作好个人分管范围内一切有关监理工作及总监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检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4)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作好记录。
6)作好监理工作计划,小结、报表、资料、文件及监理日志的管理。
7)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填写监理日志。
8)及时向上报告上述事实。
五、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
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塑钢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CJ103-96;
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14、《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1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9、《预应力混凝土》03SG409
19、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20、相关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图集;
21、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及招投标文件。
六、监理工作内容:
6.1施工准备阶段:
1)熟悉设计文件,检查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图纸中存在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资源配置,工程质量的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3)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管理程序和制度,对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b)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单位工程开工前,按下述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a)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b)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对施工场地的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重点工程部位的轴线、水平控制桩进行复查。
5)审查签发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应具备的开工条件是:
a)施工许可证已获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b)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c)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取批准;
d)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中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e)进场道路及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2工程质量监理
1)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予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期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后予以签认。
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
6)项目监理机构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的技术状况。
7)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专业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具体有: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g、其它使工程质量下降者。
整改完毕后,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9)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6.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1)基础施工:
a)基础放线:
编制测量方案,审核定位依据,主轴线定位点不少于3点,使用经纬仪向基础上投测建筑主轴线应进行闭合校核,检查无误后,再测放细部轴线。
设立龙门桩并在桩身上标示出轴线控制点和标高控制线。
b)根据地质勘探报告、设计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挖方放坡系数,支撑措施,排、降水措施。
检查定位放线的准确性。
c)机械开挖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0㎜,采用人工挖土清槽,以避免超挖和基底土层遭受扰动。
d)基础回填土时应清除基底建筑垃圾,填方土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分层夯实。
2)钢筋混凝土施工:
a)施工原材料、购配件进场报验,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b)轴线、标高、结构截面尺寸,钢筋的数量、规格、位置、尺寸、搭接或锚固长度应全数检查。
c)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混凝土强度、配合比、砂、石料现场计量应随机检查,控制混凝土的坍落度。
同标号混凝土首次使用开盘鉴定、砼试块的留置均应见证取样。
d)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必须经过计算满足施工要求。
模板拼缝严密、平整,不漏浆。
e)施工缝的合理设置和处理。
f)砼浇筑完毕后12小时内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砼强度达到1.2N/㎜2,48小时之前不得在其表面踩踏或安装模板。
3)砌体施工:
a)轴线、标高、应全数检查。
b)砖的含水率宜为10~15%。
c)组砌方法、拉结筋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d)砌体表面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应随机检查。
4)屋面施工:
a)屋面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b)屋面节点的细部构造处理应合理。
c)找平层、保温层的厚度、平整度、坡向的检查、控制。
d)防水施工的材料、人员资质、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的检查、控制。
5)装饰施工:
a)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c)内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d)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e)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f)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g)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h)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彩色塑钢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j)金属门窗框和副框及窗扇的安装必须牢固。
k)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m)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n)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nn。
p)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6)给排水工程:
a)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b)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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