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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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30
Z23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699—20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DomesticWastewaterpollutionforTownandVillage
2011-09-05发布
2011-09-05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4/T699—20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量和水质 3
5 总体要求 5
6 工艺设计 6
7 检验与过程控制 9
8 主要辅助工程 10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 10
10 施工与验收 10
11 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稳定塘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农村生活污水土地渗滤系统处理技术设计规范 24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席北斗、张列宇、夏训峰、李晓光、赵颖、熊瑛、刘锦霞、王德全、张生海。
2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水量和水质、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验和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准则
GB14554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HJ/T15-2007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J1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T54-19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6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T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1-200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3-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377-2007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64/T700-2011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9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wastewater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主要包括厕所卫生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
3.2
人工湿地ConstructedWetland
参见HJ2005中3.1的有关规定。
3.3
预处理Pretreatment
参见HJ2005中3.12的有关规定。
3.4
基质BedFiller
参见HJ2005中3.11的有关规定。
3.5
孔隙率Porosity
参见HJ2005中3.6的有关规定。
3.6
水力停留时间HydraulicRetentionTime
参见HJ2005中3.7的有关规定。
3.7
表面有机负荷OrganicSurfaceLoading
参见HJ2005中3.8的有关规定。
3.8
表面水力负荷HydraulicSurfaceLoading
参见HJ2005中3.9的有关规定。
3.9
水力坡度HydraulicSlope
参见HJ2005中3.10的有关规定。
3.10
渗透系数Permeabilitycoefficient
参见HJ2005中3.13的有关规定。
3.11
土地渗滤系统Subsurfacesoilinfiltrationsystems
由土壤-微生物-植物组成的生态污水处理系统,通过系统内微生物和植物的生物化学作用,使营养物质和水分得到循环利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无害化。
3.12
稳定塘Stabilizationpond
参见CJJ/T54-93中2.0.1的有关规定。
4 水量和水质
4.1 水量
宁夏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水排放量按表1取值。
表1 农村生活污水用水量、排放系数及排放量取值表
区域
卫生设施情况
人均用水量
(L/人·d)
污水排放系数
人均排水量
(L/人·d)
沿黄灌溉农业区
全日供水、户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80~100
0.7~0.8
55~80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衣机等部分用水设施及部分卫生设施
50~80
0.6~0.7
30~55
表1(续)
区域
卫生设施情况
人均用水量
(L/人·d)
污水排放系数
人均排水量
(L/人·d)
沿黄灌溉农业区
有供水龙头,基本用水设施不完善
30~50
0.5~0.6
15~30
无供水龙头,无基本用水设施
20~30
0.4~0.5
8~15
中部干旱风沙区
全日供水、户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70~80
0.6~0.7
40~55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衣机等部分用水设施及部分卫生设施
50~70
0.5~0.6
25~40
有供水龙头,基本用水设施不完善
30~50
0.4~0.5
12~25
无供水龙头,无基本用水设施
20~30
0.3~0.4
6~12
南部山区
全日供水、户内有给水、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
50~70
0.5~0.6
25~45
全日供水、户内有洗衣机等部分用水设施及部分卫生设施
40~50
0.4~0.5
15~25
有供水龙头,基本用水设施不完善
20~40
0.2~0.3
6~8
无供水龙头,无基本用水设施
10~20
0.2~0.3
2~6
注1:
取值时,应对各村具体用水现状、用水条件、供水方式、经济条件、用水习惯、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村庄一般比镇区低;定时供水比全日供水低;发展潜力小取较低值;制水成本高取较低值;村内有其他清洁水源便于使用时取较低值。
调查分析与本表有出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注2:
本表中的卫生设施主要指洗涤池、洗衣机、淋浴器和水冲厕所等。
4.2 水质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水质因排水类型不同而差异较大,宜根据实地监测确定。
若无条件实地监测,则按表2取值。
表2 宁夏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
单位:
mg/L
区域类型
水质指标
SS
CODCr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pH
沿黄灌溉农业区
200~300
300~400
150~200
30~50
30~50
5~8
6.5~8.5
中部干旱风沙区
200~300
300~500
200~300
40~60
40~60
6~8
6.5~8.5
表2(续)
单位:
mg/L
区域类型
水质指标
SS
CODCr
BOD5
氨氮
总氮
总磷
pH
无量纲
南部山区
200~300
300~600
200~350
40~80
40~80
6~8
6.5~8.5
注:
表中取值来源于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2011年监测数据。
5 总体要求
5.1 工程类型及规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可分为单户、村分散型、单村集中型、连片集中型等处理工程类型,各类型划分按表3执行,鼓励结合实际的创新型分散处理形式。
表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类型
工程类型
水量
(m3/d)
家庭数
(户)
人口数
(人)
距离要求
(km)
单户、村分散型
≤4.0
1~10
<50
就地处理(原位处理)
单村集中型
4.0~200
10~500
50~2500
村村距离>5
连片集中型
>200
>500
>2500
村村距离<5
注:
分散型、集中型主要以距离要求区分,不宜单纯以水量、家庭数及人口数区分。
5.2 工程项目组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主体处理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
a)主体处理工程:
预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土地渗滤系统、污泥处理、恶臭处理等污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
b)辅助工程:
厂区道路、围墙、绿化、电气系统、给排水、暖通、建筑与结构等工程。
5.3 场址选择
5.3.1 应符合不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农村环保专项规划的要求。
5.3.2 综合考虑交通、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发展扩建、再生水回用等因素。
5.3.3 应考虑自然背景条件及特点,包括土地面积、地形、气象、水文以及动植物生态因素等,并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
5.3.4 场址应不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且不影响行洪安全,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再利用。
5.3.5 土地渗滤系统应选择在地下水位较深,土壤渗滤性能较好的场地。
5.3.6 工程选址应充分利用废旧河道、池塘、沟谷、荒地、盐碱地等闲置土地及未利用土地。
5.3.7 土地渗滤宜选在村镇的水源地下游,且应位于居民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防止水体散发臭气和滋生蚊虫的侵扰。
5.4 总平面布置
5.4.1 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按构(建)筑物使用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地形、气候、地质条件、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合理安排,紧凑布置。
5.4.2 场区的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石方的要求。
多单元湿地系统、多塘系统高程设计应尽量结合自然坡度,采用重力流形式,需提升时,宜一次提升。
5.4.3 应综合考虑系统的轮廓,不同系统单元的搭配、水生植物的配置、景观小品设施营建因素,使工程达到相应的景观效果。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工艺设计应综合考虑处理水量、原水水质、占地面积、建设投资、运行成本、排放标准、稳定性及区域自然气候条件、植被类型和地理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适宜的方案。
6.1.2 预处理程度根据具体水质水量情况与污水处理技术政策,选择适宜工艺,其设计应符合GB50014中的有关规定。
6.1.3 预处理设施宜采用悬浮物去除效果较好、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的工艺。
6.1.4 后处理、污泥处理、恶臭处理等工艺设计应符合GB50014及相关行业规范中的规定。
6.2 工艺流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应综合考虑当地水文、地质、规划、村落分布特征、现场调查等情况来确定。
单户、村分散型及连片集中型处理工艺选择流程分别如图1、图2所示:
图1 农村生活污水单户、村分散型处理工艺选择流程图
图2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集中型处理工艺选择流程图
农村生活污水单户、村分散型及连片集中型处理工艺流程分别如图3、图4所示:
图3 单户、村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注:
图中的“排放标准”指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虚线框表示不同预处理工艺。
一级标准达标处理中,人工湿地或土地渗滤系统出水要回流。
其中人工湿地回流比为1:
3,土地渗滤系统回流比为1:
1。
图4 连片集中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注:
图中的“排放标准”指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虚线框表示不同预处理工艺。
一级标准达标处理中,人工湿地或土地渗滤系统出水要回流。
其中人工湿地回流比为1:
3,土地渗滤系统回流比为1:
1。
6.3 预处理
6.3.1 农村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包括格栅、沉砂池、沉淀池等,其设计应符合GB50014的有关规定。
6.3.2 预处理的程度和方式应综合考虑污水水质特征、出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工艺类型等因素,可选择格栅、沉砂等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及生物接触氧化预处理池等强化处理工艺。
6.3.3 单户、村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采用改良式化粪池进行污水预处理。
6.3.3.1 改良式化粪池污染物产生量取0.1m3/人年~0.14m3/人年。
6.3.3.2 改良式化粪池有效水深取2m~3m。
6.3.3.3 池体容积为污水量与污泥量之和。
6.3.3.4 滤料层高度为0.8m~1.2m。
6.3.4 连片集中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6.3.4.1 一级标准达标技术可采用格栅、沉砂池、接触氧化池等预处理技术。
6.3.4.2 二级标准达标技术可采用格栅、沉砂池等预处理技术。
6.3.4.3 三级标准达标技术可采用格栅、沉砂池等预处理技术。
6.3.5 综合考虑污水水质特征,可按下列指标选择预处理措施:
a)污水的BOD5/CODCr<0.3时,宜采用水解酸化处理工艺;
b)污水的SS含量>100mg/L时,宜设沉淀池;
c)污水中含油量>50mg/L时,宜设除油设备;
d)污水中的DO<1.0mg/L时,宜设曝气装置。
6.4 人工湿地工艺设计
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设计详见附录A。
6.5 稳定塘工艺设计
稳定塘处理工艺设计详见附录B。
6.6 土地渗滤系统设计
土地渗滤系统处理工艺设计详见附录C。
6.7 一体化设备
一体化设备可采用接触氧化工艺、氧化沟工艺,工艺具体要求可参考《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9月)。
7 检验与过程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应按国家现行的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
7.1.2 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工作和事故状态的检测装置。
7.1.3 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符合HJ/T353-2007、HJ/T354-2007、HJ/T355-2007、HJ/T101-2003中的有关规定。
7.1.4 所用监测仪器应符合HJ/T15-2007、HJ/T96-2003、HJ/T103-2003、HJ/T377-2007中的有关规定。
7.2 检测与控制
7.2.1 对系统各环节的进出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
流量、水位、pH值、BOD5、CODcr、氨氮、TN、粪大肠杆菌等。
7.2.2 监测频率:
水位和pH值每月1次,其他指标每季度1次。
7.2.3 人工湿地系统的检测还应包括降雨量、湿地水位、植株密度等。
检测频率根据管理要求确定。
7.2.4 其他监测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7.2.5 大中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主要处理工艺单元,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小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主要处理工艺单元,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控制。
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结合。
7.2.6 自动控制系统可采用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PLC)控制,实时监控运转情况,可设集中和现场两种操作方式。
7.2.7 关键工艺控制参数,如预处理系统的流量、DO、SS、CODcr等检测数据宜参与后续工艺控制。
8 主要辅助工程
8.1 电气系统
8.1.1 供电方式应根据用电要求,与当地电力部门协商确定。
8.1.2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和GB50023中的有关规定。
8.1.3 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中的有关规定。
8.1.4 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中的有关规定。
8.2 给水、排水及消防
8.2.1 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
给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和GB50013的有关规定。
8.2.2 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4中的有关规定。
8.2.3 管理区消防应符合GB50016和GB50140中的有关规定。
8.3 采暖、通风和空调
8.3.1 建筑物的采暖和空调的设计应符合GB50019中的有关规定。
8.3.2 当建构物的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置空调装置。
8.3.3 建筑造型应简洁、新颖、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要求,同时应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8.3.4 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69的有关规定。
8.3.5 构筑物设计应符合GB50003和GB50070的有关规定。
8.3.6 建筑物抗震等设计应符合GB50011的有关规定。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安全
9.1 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劳动安全和卫生可参考GB12801的有关规定。
9.2 工程建设运行的同时,应保证安全和卫生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9.3 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秋季人工湿地收割植物应妥善处置,以免引起火灾。
10 施工与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施工资质,除遵守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之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10.1.2 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取得产品合格证。
10.1.3 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J14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设备安装和验收应符合GB50231的有关规定;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10.2 工程施工
10.2.1 施工前期准备的主要任务是清理和平整场地。
清理工程包括清理场地内的垃圾、树木以及其它障碍物等。
10.2.2 潜流人工湿地及土地渗滤系统周边围堰宜采用夯实的土壤构建,坡度宜为4:
1~2:
1。
在夯实过程中,应考虑土壤的湿度,不得在阴雨天施工。
围堰建成后,应进行表面防护,如种植护坝植被等。
10.2.3 基质铺设过程中应从选料、洗料、堆放、撒料4个方面加以控制。
10.2.4 基质应进行级配、清洁,保证填筑材料的含泥(砂)量和填料粉末含量达到设计要求值。
10.2.5 人工湿地植物种植时应有专业人员指导。
10.2.6 人工湿地防渗材料采用聚乙烯膜时,应由专业人员用专业设备进行焊接,焊接结束后,需进行渗透试验。
10.3 环境保护验收
在生产试运行期间应进行处理效果试验,试验报告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10.3.1 处理效果试验包括以下项目:
a)处理污水量;
b)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
c)污泥的处理情况;
d)电能消耗。
10.3.2 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包括:
a)各类污染物环境监测报告;
b)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c)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d)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连续监测报告;
e)完整的启动试运行、生产试运行记录。
10.3.3 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行。
11 运行与维护
11.1 调试与运行
11.1.1 人工湿地调试与运行
11.1.1.1 在调试运行阶段,应进行前期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进行池内水深测试,检查配水管道,配水应均匀;
b)应检查水泵、水位控制器,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11.1.1.2 在调试运行期间,应逐步提高污水处理的负荷。
11.1.1.3 为了促进植物根系发育,人工湿地运行初期应进行水位调节。
11.1.1.4 在调试运行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指导手册;
b)专业管理人员具有污水生态处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c)按污水处理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
d)设置护栏、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
11.1.1.5 工程的运行应符合CJJ60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1.1.1.6 运行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运行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岗位合格证书。
11.1.1.7 工程在运行前应制定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定期巡视、交接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11.1.1.8 工艺设施和主要设备应编入台帐、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1.1.1.9 工艺流程图、操作和维护规程等应贴挂于明显位置,运行人员应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并定期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11.1.1.10 各岗位人员在运行、巡视、交接班、检修等生产活动中,应做好相关记录。
11.1.1.11 应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定期对检测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11.1.1.12 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请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11.1.2 稳定塘运行与维护
11.1.2.1 稳定塘竣工验收后,用未污染水预灌,确定渗透率,维持防渗层水分、防止杂草生长。
11.1.2.2 在堤坡上栽植多年生型、低矮型植被,及时去除悬至水面的树枝和杂草,并保持塘内不出现泥滩。
11.1.2.3 及时修复塘堤的受损和被冲刷部位。
11.1.2.4 检验进水和出水的水质和水量。
11.1.2.5 排水前,应先对塘水和受纳水体水质进行检测。
11.1.2.6 定期清除塘底污泥。
11.1.2.7 日常维护中要注意保护塘内生物的生长,但也不能让水生生物过度生长,特别是藻类的快速繁殖会使出水水质下降。
11.1.2.8 塘是否出现渗漏是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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