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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训教师 15
1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15
2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5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5
九、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6
十、新工人管理制度 17
(一)新工人培训制度 17
(二)新工人实习制度 18
十一、师带徒管理制度 19
十二、转岗培训制度 20
十三、安全生产培训费用管理制度 20
十四、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20
十五、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 22
十六、安全培训科岗位责任制 23
(一)总则 23
(二)安全培训科长岗位责任制 24
(三)培训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 24
(四)教师岗位责任制 24
(五)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25
(六)考评制度 25
(七)考勤制度 26
(八)培训职工守则 26
(九)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26
(十)机考室管理制度
27
(十一)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27
(十二)实操基地管理制度 28
十七、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28
十八、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30
十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1
二十、班组长竞争上岗制度 33
二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制度 34
二十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35
二十三、附则 36
2
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1总则
第1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3条安全培训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2主要负责人培训制度
第4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5条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第6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
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
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8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9条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10条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
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11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12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资格证书自行作废。
第13条培训内容按煤矿安全监察局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第14条安全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知,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安全培训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15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
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拿不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16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不持证上岗,一经查实,罚款100元。
第17条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种作业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岗前培训制度
第18条从事井下工作的新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并签订师徒协议,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实习至少两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
从事地面工作的新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19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入井安全知识、矿井基本情况、灾害防治、一通三防、避灾自救与互救、机电运输知识、职业卫生健康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20条员工变换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6全员培训制度
第21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例会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22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
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第23条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
(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职业卫生培训:
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规定
(1)每年根据情况对岗位工种进行轮训;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效时间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
第2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7培训奖惩制度
第25条为更好地激励职工参加培训,提高职工对培训的重视程度。
将培训成绩与奖惩挂钩。
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
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培训结束后不能取得资格证书的,培训期间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26条各单位负责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材料的搜集工作,如实地向安全培训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
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至少在矿工作一年以上,否则本次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一半。
第27条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
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丢失证件者罚款100元/人次,并交50元钱补办。
8培训档案管理
第28条培训档案管理
(一)安全培训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二)安全培训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全员、岗位技术知识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
9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
第29条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
(一)职工脱产参加取证培训的,培训期间将正常支付工资。
如职工在培训期间,不遵守培训中心纪律,迟到、早退等,因职工个人原因未达到预期培训效果的,不给予工资待遇。
(二)职工参加矿组织的内部脱产培训的,将按照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10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制度
第30条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改善安全培训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1、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
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2、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当年节余的部分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3、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0)职工技能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
(11)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带徒费、教材稿酬、外聘教师的考务酬金、食宿费;
(12)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食宿费、实习指导费;
(13)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5、财务科每月应按时把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汇入教育培训专用账户。
11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第31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职工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职工上课记录的笔记,看职工是否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
2、检查授课教师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完整、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评价。
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
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
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安全培训科要定期跟踪反馈,查找受训者在作业方面的不足,考察职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
也可进一步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提供重要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①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③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①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②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四)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1、对培训职工的考核:
包括考试成绩的优秀率、合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四新”培训管理制度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四新”)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20课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对采用“四新”的单位要及时与安全培训科联系,安全培训科要及时安排人员培训课程,保证培训时间和质量。
3、培训人员由各单位指派,有安全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4、培训内容由提供单位或专业培训单位组织并安排专业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培训质量,做到应知应会达到100%。
5、培训人员上岗后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调查,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6、未经培训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连带追究管理责任。
三、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
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职工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师,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主管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职工的表率:
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努力为教师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抽空下井实习调研,进行现场培训。
10、参加培训职工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志,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对品学兼优的职工,给以适当的奖励;
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培训管理各项制度
1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安全培训科要合理安排时间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做好各个任课教师的授课安排。
第2条对培训教师教学活动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3条各种教学培训的资料,分类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2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第4条教师进行的教学内容,要提前认真进行备课、撰写教案(或者制作课件),培训活动结束后交到安全培训科保存。
第5条培训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合理有效的组织课堂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6条培训教师要服从安全培训科的安排进行教育培训活动。
第7条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遵守安全培训科的有关规章制度。
3课堂管理制度
第8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要根据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要热情辅导,认真批阅试卷,善于同参培职工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培训职工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活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4职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第9条培训职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职工。
(2)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积极组织,准时参加培训,否则将对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3)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必须合格。
(4)遵守培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5)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圆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经主管单位领导同意批准。
(7)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
(8)尊敬教师,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工资奖金,费用由自己承担。
5考试及补考制度
第10条考试与计分:
(1)培训结束后,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考试。
(2)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安全培训科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考试实行百分制。
第11条成绩考核:
(1)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
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8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一天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4)培训期间特殊情况需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11条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都必须合格,
(2)对考试不合格者要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或辞退。
6考勤制度
第12条参加培训职工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培训期间均由安全培训科进行严格考勤。
(2)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严禁捎假。
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请假半天者有安全培训科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主管矿长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须经矿长同意批准。
(4)职工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每次罚款50元。
(5)职工要认真上课,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6)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圆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7培训职工管理制度
第12条培训职工的管理要按照以下规定:
(1)培训职工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4)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5)全体职工都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教考分离制度
1.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
2、笔试一般采取闭卷、开卷两种方式.
(1)基本知识与能力、基础理论的考核采取闭卷。
(2)运用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试题,可采用开卷考试方式。
3、采用闭卷考试时,由安全矿长根据实情统一确定。
(1)时间一般为9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规定视培训专业内容和对学员的要求而定。
(2)考试内容为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并以统一使用教案、教学课件为依据进行命题。
命题具体要求如下:
a命题范围:
教学大纲或所需专业要求的范围。
b命题形式与内容:
闭卷试题与开卷试题;
前者内容包括应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能力,注意考核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与基本能力达到的水平。
后者主要考核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c命题题型:
以上级要求的五大类命题为标准。
(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问答题)
d命题由安全培训科长组织命题,任课教师不能担任本培训班的命题工作。
e安全培训科长要根据教学计划和专业知识要求,组织拟定命题题型、试卷要求,并上交安全矿长。
(3)安全矿长对所拟出的试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为:
试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题覆盖面是否全面,试题难度是否适合成人教学的要求,若有修改意见,可对试题进行修改)
(4)试卷确定后,由安全矿长统一存档(电脑存档)加密和印刷(保密存放)。
(5)考试实施
a由安全矿长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负责清点、挟带、分发和带回试卷,并做好监考记录。
b安全矿长负责安排巡视员(一般1至2人)督查考试,检查《考场纪律》执行情况。
c监考教师做好考场记录,记录作弊或违规情况。
(6)阅卷
安全培训科长组织培训教师阅卷,担任本次培训班的教师不能参与阅卷。
(7)存档
阅卷完毕后,阅卷教师整理好汇总资料存安全培训科备案。
9考试纪律
第13条培训结束后要参加考试,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1)自备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准备考试。
(2)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开考1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并以自动弃考论处。
(3)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放于讲台,考完后带出。
(4)不得中途离场,一旦离场,则以交卷处理。
(5)考试时要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夹带、相互作弊,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可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表中作出记录。
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骂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在考场上答卷,使用统一规定的工具:
圆珠笔或钢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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