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刑法学笔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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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第五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看一看即可,了解刑法条文的基本结构(条—款—项)即可。
二、刑法的解释
主要看一看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无权解释的概念,不是很重要。
注意以解释的方法划分的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第六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本节比较重要,不可小看。
一般必定出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法效力的概念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掌握几种基本管辖的基本原则概念、基本含义要了解。
在此基础上了解我国几种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6条的规定,背)。
注意法律由特别规定的情况。
(P493页倒数第4自然段)关于我国刑法关于普遍管辖的规定P493,记住定义及使用范围。
1,对地的效力(重点★),体现较高的立法技术,避免双重惩罚;
可出法条分析、判断、选择等题型
2,对人的效力,注意选择、判断,属人原则;
3,普遍管辖权(针对国际性犯罪),“或起诉或引渡”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运用;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非常重要★
掌握
(1)概念;
(2)了解各国刑法的溯及力不同规定和主张,我国对此的规定(从旧兼从轻)。
1,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2,刑法的朔及力(重点★):
从旧兼从轻,不要求罪名相同(参见司法解释)(最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经常考到,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从旧兼从轻示意图:
犯罪适用旧法认定适用新法认定结果行为是犯罪不是犯罪从轻,适用新法行为不是犯罪是犯罪从旧,适用旧法行为是犯罪是犯罪从轻
本章最重要的问题: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重点掌握,本章为历次刑法考试不可回避之内容,特别是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不仅要牢记而且要理解。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要掌握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知道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三个词即可,不必了解定义。
2、了解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13条)。
(不是重点)
一,外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1,犯罪的形式概念(罪行法定)
2,实质概念
3,形式与实质统一的概念,折衷概念,看看指南就行了。
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重点,
我国犯罪的定义采取了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定义,它是划分犯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重点,需要牢记各标题★)
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
3个特征标题要记住,并适当理解。
论述题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基本特征;
二,刑事违法性——基本标准
三,应受刑法惩罚性——后果
第三节犯罪概念的意义
主要是保护人民,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看一看指南,了解即可
第三章犯罪构成
(重中之重,犯罪学的核心,占15—20分)
第一节、犯罪构成的一般概述
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论中是一个核心问题,我们整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是围绕此问题来展开的。
本节理解2个内容:
一个犯罪构成的概念;
一个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4个)及各个要件的概念。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记)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四个:
1,犯罪客体:
犯罪侵犯了什么?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怎么侵犯?
3,犯罪主体:
是谁侵犯?
4,犯罪的主观要件:
为什么侵犯?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属学术探讨类知识,基本不考,在分则中找到相应例子,加深理解,简单看看。
简单了解一下标题、简单看一看内容即可。
犯罪构成的意义可不看。
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客体(次等重要)
本节理解的内容:
犯罪客体的概念;
理解犯罪客体的种类(3个标题)。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看一看,不要将两者混淆即可。
(本节在本章中处于次等重要的地位)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注意多选)
落脚点:
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注意不要把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等同起来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注意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的客观方面★
非常重要的内容
本节为本章的重点,不可忽视,主要把握犯罪的危害行为,本节所涉及的内容都不应当忽视。
应注意,我国刑法严禁追究思想犯罪。
掌握:
1、犯罪客观要件的定义;
2、本节的第二个标题:
危害社会的行为。
是个最重要的问题,此标题下内容要认真掌握,作为、不作为(危害社会的表现形式)的概念要记忆、构成条件要注意,特别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部分。
其它: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看一看,此标题下的内容要理解。
理解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概念,表现形式看一看即可。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看一下。
一、犯罪的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必要要件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时间
选择要件地点
方法:
如非法狩猎罪
二、危害社会的行为(重点内容):
(一)特征:
1、必须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必须表现犯罪人的心理态度;
多选题
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
如做梦;
无意识行为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
惊马案;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行为人无法履行其义务;
(二)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
积极的身体动作“不应为而为”
不作为:
必考点,消极的无动作,“应为而不为:
★
(三)三种义务来源即不作为犯罪行为人之义务来源: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1、有实施的特定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如消防队员救火
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四)注意区分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三、危害社会的结果:
对客体造成损害、危险
危害结果是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在不同犯罪中危害结果有不同的意义。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用题型)
案例分析时要加上说明,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基本不会考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对一般犯罪的量刑产生影响;
对特定犯罪具有决定作用(影响罪名的成立与否)
第四节、犯罪的主体
本节内容也是比较重要的。
1、犯罪主体的概念。
2、分类:
自然人、单位(刑法第30条);
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要注意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1)非法成立的单位;
(2)单位成立是合法的,但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经营内容的。
(3)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实际为个别人中饱私囊,为个人利益实施的。
单位犯罪实施的条件看看即可。
3、自然犯罪涉及的2个内容:
刑事责任年龄:
14、16、18四个年龄段的划分及规定,熟记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其中奸淫幼女的按强奸论处;
刑事责任能力:
看看概念和种类即可。
本节主要掌握的内容:
犯罪主体的概念、那些情况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自然人犯罪中的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的划分,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一、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
注意其成立条件
单位(法人):
1、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分:
1)利益归属不同;
2)非法设立机构犯罪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3)合法设立而主要从事非法活动视为自然人犯罪;
二、刑事责任年龄(重点★):
注意14-16岁负刑事责任的一共八种犯罪,九种情况
四、刑事责任能力(重点★):
补充了解,生理性醉酒(应当负刑事责任)和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的不同
第五节、犯罪的主观方面(比较重要,占较大分值)
知识点:
1、主观要件(罪过)的概念(故意、过失),罪过的因素(主观方面的内容):
意识因素、意志因素。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比较;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及意外事件的区别。
{故意(刑法第14条):
直接故意(希望)、间接故意(放任);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轻信)}
其它:
1、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本标题的内容看一下即可。
2、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知道不影响定罪即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了解
(1)错误认识的事实是犯罪构成内容的,认识有错误,会影响定罪;
(2)错误认识的事实不是犯罪构成内容的,认识有错误,不会影响定罪。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主观方面=意识(认识)+意志(控制)
三、犯罪故意★
意识因素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会必然+希望(追求发生)
可能
间接故意——可能发生+放任
四、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注意它与间接故意的区别P518)
五、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六、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可能通过案例考察,可出单选、多选及论述
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一般不影响刑事责任;
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重点)
(即修正的犯罪构成,适用总则中的规定)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要求:
1、了解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2、知道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种类(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
3、形态间互相排斥,不能互相转化。
1、总体把握: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含义;
2、间接故意犯罪基本上不存在停止形态。
3、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故不存在停止形态;
第二节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构成要件说)★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了解)看一看,几种形态知道即可,把握2个问题:
1、概念;
2、既遂的标准。
(标—2第一句)
1,结果犯:
狭义物质上的有形结果,行为完成+结果发生
2,危险犯:
行为导致危险的出现,行为完成+危险(结果)出现实害犯,在法条中通常以“足以”为标志;
3,行为犯:
条件:
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加重;
如颠覆政府罪,
4,举动犯:
着手实施某一动作即构成,无未遂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豆油未遂状态;
三、处罚原则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可以不看
第三节、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要了解;
2、什么叫预备犯;
3、特征:
多选,
1)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
此为区分预备与未遂的标准;
3)必须是处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
要求掌握:
得减主义,从减免;
第四节、犯罪的未遂★
1、概念。
2、犯罪未遂的特征(构成的条件3个);
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的3个方面看一看。
3、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4、犯罪的分类。
注意不能犯未遂与封建迷信未遂是有区别的,后者一般不认为犯罪。
4、处罚: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本节重点是前3点。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2、着手的概念和含义:
开始实施,如以刀杀人的,以举刀要砍为着手;
持枪杀人的,以进入射程,瞄准,准备扣扳机为着手;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处于客观原因
3)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注意分类标准,多选
三、处罚原则★
从减:
未遂犯的主观恶性大于预备犯,不免除处罚。
第五节、犯罪中止
注意:
虽然出现一些不利因素,但是不足以使行为人放弃犯罪的,以中止论。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重点),第3个特征,最后一句:
“但是,…”注意一下。
犯罪中止存在的时间阶段(整个犯罪过程)。
二、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三、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比较。
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
鼓励放弃犯罪,从宽处理
本章重点: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种类。
几种不同形态之间的比较与区别。
几种犯罪的停止形态成立条件。
第五章共同(故意)犯罪
(修正的犯罪构成,对犯罪主体的修正,比较重要)
有关共同犯罪的十个字要准确记忆: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其它情况:
(4)一个故意,一个过失的(5)共同过失行为(6)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7)片面共犯(私下帮助的)
在刑法中对从犯,胁从犯的刑事责任规定并不是“比照主犯(从犯)”处罚。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过失不构成此罪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多选题,四要件,仅缺客体;
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本节比较重要,主要出选择题,
1、本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四类八种中重点掌握:
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注意刑法310条的规定:
“明知……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3)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多选
2、掌握犯罪集团的概念,注意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概念及处罚原则★
2、主犯★,
1)主犯的三种类型;
2)主犯的处罚原则;
3、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从犯的种类;
2)从犯的出发原则;
4、教唆犯,★历来重点,可出论述与分析,易出案例考察;
1)教唆犯的概念;
2)教唆犯的特点;
3)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简单的起哄行为不构成本犯。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本章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考察为3分左右,主要通过案例,选择题等
第一节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标准: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概念:
一、继续犯,“抓住不放”
1、概念、
2、典型的继续犯:
挪用公款,侵占罪等
1)一个犯罪故意;
2)实施一个危害行为;
3)触犯一个罪名;
4)处罚原则:
一罪论处;
二、想象竞合犯(比较重要)
1、概念;
2、特征:
一个行为,两个罪名,类如“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人倒下时又将文物碰坏”
1)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3、处罚原则:
从一重处断
四、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罪+加重结果,如虐待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
罪名仍是一个,定本罪。
3、处罚原则;
以该条罪定罪,以加重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
数个犯罪故意,多次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2、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3、连续犯的特征;
4、处罚原则;
看一下即可。
二、牵连犯(本节重点)
目的行为牵连手段行为
处断明文规定数罪并罚
无明文规定从一重处断
实施某种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两罪名间有牵连关系;
2、特征;
3、处断原则:
1)凡有特别规定的,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适用相应原则予以处断;
2)对于其他牵连犯,未明确规定的,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不并罚;
4、吸收犯
不是很重要,看看概念即可,如贩毒(持有毒品);
案例分析
1)、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为杀人而预备枪刀;
2)作为行为吸收持有行为:
贩毒吸收持有毒品;
3)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一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行为人的一项权利:
1、具有保护功能;
2、2承担义务,限制(成立条件),保障侵害人;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论述题,法条分析★
1、正当防卫的概念
2、成立的条件:
3、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行为(假象防卫、防卫不适时的、防卫挑拨、斗殴、防卫过当)。
二、无过当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
过当防卫权适用的六种犯罪。
1)需是暴力犯罪;
2)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对财产犯罪不适用。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2、超过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3、存在过错;
(二)刑事责任
第二节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法条分析★
2、成立条件;
多选
3、注意其限度条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论述★P546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注意一个生命与数个生命的价值仍视为相等;
第八章刑法的概念和目的
注意了解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一、概念
二、特征:
多选题;
三、刑罚与其他制裁的区别★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选择
惩罚不是刑罚的目的,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预防犯罪;
二、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多选
一般预防:
“杀鸡敬猴”
特殊预防:
防止重犯
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本章主要考法条和小题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了解即可
一、刑罚法官法的分类方法:
两种,多选
注意本节第三段内容
二、我国新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刑罚的种类★
注意几个问题:
每个刑种要知道概念、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
一、主刑
(一)管制
1、管制的期限的规定;
2、管制刑期的计算;
3、管制的执行;
(二)拘役,区别:
拘留(治安拘留):
一般为14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个月;
1、性质;
3、拘役刑期的计算;
4、拘役的执行;
(三)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的刑期;
2、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3、有期徒刑的执行;
(四)无期徒刑
1、特征
(五)死刑★
1、死刑的概念;
2、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的限制;
2)适用对象的限制;
法条
3)适用程序的限制;
4)执行制度的限制;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多选;
二、附加刑
(一)罚金
适用范围:
1)单位只能适用该刑;
2)分则有规定才能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
2、内容:
政治权利;
3、适用范围与对象;
4、期限规定;
若未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仍享有,但受限制;
5、刑期的计算:
常考内容;
(三)没收财产
没收范围:
先析产后没收
(四)驱逐出境
1、适用对象:
只是适用于外国人,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不适用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
2、执行日期的规定;
第十章量刑
此章内容历来必考,且分值不少
第一、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量刑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
法条:
刑法第61条规定
第二节、刑的情节
一、量刑的法定情节
案例分析题中运用,要叙述犯罪主体情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在分则规定中,绝大多数规定为从重处罚原则,而且是应当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总则的量刑规定是重点,从宽规定多,从严规定少。
复习中,对书上列举的情节要尽量记忆。
可按照以下要决记忆:
量刑速记三字经
止未损,应当免。
首且轻,收前铲,此二项,可以免。
首大功,过防险,胁从犯,应减免。
止损害,应当减;
外受刑,可免减。
立大功,贿先供,贪未万、悔赃款,此三项,可减免。
从犯者,当全三。
盲聋哑,预备犯,此二项,可全三。
应从减,未成年。
未失辨,未遂犯,单首功,唆未犯,此五项,可从减。
注释:
减免:
减轻或免除处罚;
从轻或减轻处罚;
全三: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单首功:
单独的立功或自首行为。
二、酌定情节
三、量刑清洁的适用
了解量刑情节中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处罚的含义
第三节、量刑的制度★
本节内容极度重要,多次出题
一、累犯
1、重点掌握累犯的概念;
2、种类(一般累犯、特别累犯);
3、构成条件(主要是一般累犯);
4、累犯的刑事责任
处罚原则(一句话:
从重处罚);
二、自首
2、自首的种类和成立的条件
搞懂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自首的情况
3、特别自首的条件;
被动归案
4、自首的认定;
5、刑事责任★进行分析;
三、立功
2、注意573页第一自然段司法解释;
3、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并科原则;
2、数罪并罚原则;
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折中原则;
3、我国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的特征:
以限制加重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4、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况:
★P577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直接适用处罚原则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先并后减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先减后并
五、缓刑
1、缓刑的概念;
2、注意缓刑不是刑种;
3、缓刑与假释、监外执行、免于刑事处罚的不同
4、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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