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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4、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制度
15、事故隐患整改与建党制度
1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资料和台帐制度
17、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8、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9、便民利民措施
20、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21、项目经理部组织管理机构
1.项目经理部成员
2.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3.安全领导小组
4.综合环保小组
5.抢险突击领导小组
6.三防领导小组
22、项目经理部管理网络
1.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网络图
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3.安全保证体系
4.质量保证体系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总公司安全生产,保护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总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总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分管经理责任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条总公司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1、公司总经理作为总公司安全第一责任对总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各单位行政第一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负安全责任;
3、总公司分管副经理及其他领导和各基层第一领导对总公司经理负责。
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对各单位行政第一领导负责;
4、专职安全管理职能科室和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副经理及总公司其他分管领导负责;
5、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总公司给予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含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局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卫生和交通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项目,做好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整理和编制总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总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参与主管局季度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负责组织落实处理工作,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检查督促工作。
5、认真贯彻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及有关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
6、组织交流总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经验。
7、指导基层单位领导对生产现场制定实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险情的处理。
8、认真抓好总公司安全网员的建设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职工遵守岗位职责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9、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制订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及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10、监督各单位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三同时”原则。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的工地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视工地的大小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或安全机构。
2、成立以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建立由项目经理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6、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甲方)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外,还应服从现场总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劳动安全卫生与教育制度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2、大力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进行的入厂教育;
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的车间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的岗位教育。
3、认真搞好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要定期对特殊工种进行身体检查,对于每种特种行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等的具体要求,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考核标准和实际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4、每年六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为安全、工会以及宣传、生产、教育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制订好开展活动的计划、措施和要求。
5、认真抓安全检查和整改。
为使安全检查全面深入,做到自检和互检相结合,群众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检查后,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逐级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6、对全体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把安全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
7、在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新设备、或工人调岗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8、对于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9、总公司对生产、安全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部门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规定外,并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执行情况。
五、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与管理制度
1、凡发生工伤、交通事故的厂、处、分公司将根据总公司与厂、处、分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状规定的条款执行,必须进行登记、认定和报告。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按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以内,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以内报到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
3、发生伤亡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处分,对于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须追究责任,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安全部门要建立伤亡事故档案,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规律,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和开展预防事故的教育活动。
4、一般的轻伤事故由班组长主持事故分析,班组安全员负责报事故报表报厂、处,重大性事故,由总公司分管经理主持事故分析会,由总公司安全部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主管局。
5、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填写安全事故报告书一式二份,按要求填写,总公司安全部门存档,重大伤亡事故由总公司安全部门填报给主管局。
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交底制度
1、总公司在编制企业的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纳入企业综合性生产活动的整体计划。
2、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分管职责。
3、总公司一般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交底制度。
4、各工程开工前,由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初步审查汇总后,送总公司主管领导,由总公司主管领导会同工会、安全、生产、财务、设备等有关部门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5、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技术交底要与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施工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
七、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建立劳动安全监督组织机构,总公司成立安全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厂处相应成立由行政第一责任者参加的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2、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工作由总安全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由工会、生产科、设备科、劳安科负责。
3、安全检查人员应经常深入厂处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就迅速通知,限期整改,或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下达监督通知书,各厂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把整改情况报劳安科。
4、公司成立劳动保护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各厂、处对劳动保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指令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严重的单位停产整顿。
5、劳动保护监察室监督检查公司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6、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应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检查工作。
7、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八、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在与包工队签订合同前,必须对其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使用、不具备资格的队伍签订合同。
2、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包工队必须有严密的安全保障体系,遵守发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措施,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才能进场施工。
3、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外用工队伍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作证、暂住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4、外用工队伍要确定一名领导为该队的安全工作负责人。
由其主持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外用工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的要设兼职安全员。
5、包工队的领导对其民工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并签发安全交底书,所有人员应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6、包工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合同、责任状的条款办理,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的处理工作。
7、包工队的所有外用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信守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本规定的要求。
8、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和奖励先进的包工队和先进的管理人员,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女职工保护规定
1、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各单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各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温、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女职工,必须特别加以保护。
3、各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冰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各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其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处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凡有女工的单位,都必须贯彻男女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得歧视女工。
6、用人单位应该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十、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
1、总公司根据与各基层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具体内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如下: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市政工程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
二、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主要负责人200元。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第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视情节予以处罚。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措施、考核制度、年审制度。
2、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实践经验,达到上述条件方可成为一名特岗人员,对于特岗人员具体要求,由总公司根据国家对特殊工种考核标准和实际需要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3)、劳动部门或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5、各单位要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政策法规、安全制度、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十二、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工程项目部在进驻工地时,都必须建立安全组织网络机构,明确各种人员的身份、职责、任务。
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2、各工程公司在与甲方签定项目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因责任一方发生的工伤事故及第三方纠纷应由责任一方完全责任。
3、施工队进驻现场之前须向当地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登记办理有关手续,手续不全者禁止进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保证政治上可靠,无违法乱纪行为,服从办事处、派出所及总公司有关部门的管理。
5、各工程公司要定期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与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公司安全部门有权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发现违法乱纪等治安问题,总公司有权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顿,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查。
3、公司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施工现场时刻都应有电工值班,所有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电工级别要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做好电工的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定期发放劳保用品,上岗时穿戴好绝缘用品,禁止带电操作。
十四、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1、做好夏季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定期发放清凉降温用品,劳保用品,防止施工人员中暑。
2、施工期间避开中午高温期,安排早晚进行施工工作。
3、注意夏季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对工地施工场所及生活区域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购买消毒用品,定期消毒,防止蚊虫、苍蝇传染各种疾病。
4、冬季做好职工的取暖防寒措施,对取暖锅炉和管道在使用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洗除垢,安全阀和其他设备达到灵敏有效。
5、对机械、车辆要进行换季保养,并注意气温变化,并要严格执行工程机械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冬季机械车辆的安全。
6、各单位要针对冬季施工任务的特点,认真抓好生活改善调剂工作,特别是对一线施工人员,要做好送饭保温设备的准备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7、严格执行取暖管理制度,严禁用油料生火,不准在火炉、火墙周围堆放易燃易燃物品和烘烤衣物。
8、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做饭。
9、认真落实干部值班和查岗制度,选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义务消防员,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事故隐患整改与建档制度
1、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的重点部分、重点环节、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对各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整改。
2、整改书要注明整改项目、内容,整改期限、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复查结果。
3、各单位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过程要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总公司有部部门书面汇报原因,并提出临时防护措施,24小时监控隐患情况。
5、从事故隐患的发现到隐患的整改情况,包括复查情况都要建立详细的资料档案,建档保存。
十六、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和台帐制度
1、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基础台帐,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更新,要高度重视安全档案资料工作,要对基础台帐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
2、根据建设部的安全检查评分要求,关于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包括:
(1)、安全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安全检查考核(包括隐患整改);
(7)、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8)、伤亡事故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10)、总、分包工程安全文书资料;
(11)、班组安全活动;
(12)、奖罚资料。
十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工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不准发生滋事,打架斗殴等扰民事件,夜间施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并且噪音要符合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2、各项目部的施工队伍必须到当地的派出所登记备案,办理暂住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施工队伍要具有规定的施工资资并且统一着装,标志,挂牌上岗。
4、施工现场要有便民措施以及安全标语、警示标志,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及时搭建建便民桥、修建临时路。
5、工地材料设备堆放整齐有序,各种安全台帐,资料健全完整。
6、施工场所生产区域与生活区域要严格区分,生活区域内干净、卫生、整洁,厨房与休息地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八、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总公司以上单位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分公司、厂、处、工地都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2、防火安全委员会和防火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
总公司每季、分公司以下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填入防火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册内。
3、各项目部施工现场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统一进行着装。
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员,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4、各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5、各施工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每日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
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6、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7、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便民利民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搞好文明施工工作,我们的施工队伍,每进入一个施工场所,都应作好与当地的市民的互惠互利关系。
特此,制定以下措施:
1.施工队伍进入施工场所应及时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及时对所有的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在日常施工中要尽力做到不扰民,施工前向通知当地市民,得到地方居民组织的支持。
2.积极主动做好施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对现场的施工垃圾,做到当天及时清理出场,做到不污染周围的环境卫生。
3.凡施工影响行人交通的地方,应事先设置便道、标示牌,并考虑老年人的行走安全,设置好周围的防护,并保持整洁、美观、牢固,设有安全标志。
4.为了不影响市民的晚间休息和学校学生的自习,无特殊情况尽量不夜间施工,如遇必须连续作业时,做到事先向地方环保部门申报,批准后也要通知沿线市民或出安民告示。
5.积极主动配合地方的社会活动及社会治安治理保卫工作和夜间联动巡逻检查工作,如发现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力做到不与市民发生矛盾。
二十、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内容具体体现在:
一.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制度落实;
二.进行文明施工,提高思想意识;
三.严格现场管理,加强环境保护;
四.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及噪音。
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张贴文明标语,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周围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同时教育职工遵守纪律,做好工地治安工作,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三.加强对施工中对机械的噪音管理,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
四.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围护工作,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分开,确保安全有序,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确保施工现场无污水、积水,通道口、出水口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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