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矿产资源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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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矿产资源开采区详细规划图图册及说明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进一步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矿产勘查的新成果、开发利用的新变化,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1号)的精神,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易于操作”的编制原则,编制了《玉环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执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服从于省、市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与玉环县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定位
《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基层单元,是玉环县依法审批和监督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的政策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在玉环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都必须遵循本《规划》。
(三)适用范围、期限和基准年
适用范围:
玉环县所辖行政区域。
适用期限:
2006—2010年。
展望远期:
2011—2020年。
规划基准年:
2005年。
二、规划背景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玉环县地处浙江东南沿海,是全国13个海岛县之一。
境域总面积2279.4km2,其中陆地面积377.7km2,海域面积1901.73km2。
玉环县现辖六镇三乡,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398583人,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8.67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18.0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2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621元。
玉环是我省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全县已形成富有特色与一定区域优势,以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普通机械制造、金属制品、家具、塑料制品、水产品加工等为支柱的比较完善的加工工业体系。
2005年,实现工业增加值84.06亿元,以阀门为主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以汽摩配为主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继续起到支柱作用,比重分别达到33.9%和34.0%。
矿业在玉环县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还不高,2005年矿业总产值仅占全部工业产值的1.01%,但石料资源开发为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海涂围垦工程建设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玉环县的经济腾飞也有着特殊贡献。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1、取得的主要成效
——有效地调控了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2005年,建筑石料开采总量约1000万吨,略高于规划目标,砖瓦粘土开采总量约5万吨,只占规划目标的20%。
——矿山总数明显减少,规模结构、布局有所优化。
2005年矿山总数为31家,较规划基期减少了71%;
矿山年平均产量由2000年的5.6万吨提高到2005年的32万吨;
按照“禁采区关停、开采区集聚”和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要求,禁采区内的11个矿山得以关停,开采矿山逐步向开采区集聚。
——有效地推动了矿权市场建设。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矿权全部实行了有偿出让,至2005年底,累计收取采矿权出让金2910万元。
——启动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编制了《玉环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一方面关停了重要城镇周边、主要水库周边、主要交通干道两侧、重要输变电线两侧的矿山,另一方面加大了废弃矿山的治理力度,
至2005年底,本县已治理的废弃矿山数量14个,投入治理经费1580万元。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山布局与规模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
矿山规模小、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仍不同程度存在,生产规模小、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仍占一定的比重。
——采矿工艺有待进一步规范:
部分矿山未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开拓系统不完善;
部分矿山没有设立表土堆场。
(三)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资源特点
玉环县已发现的矿产有赤铁矿、锰矿、铅锌矿、石英、高岭土、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等7种。
其中,金属矿产种类少,规模小,仅发现赤铁矿、锰、铅锌矿(化)点4处,未做详查工作,除披山铅锌矿曾经开采过外,其它均未利用。
非金属矿主要为高岭土和石英,发现矿点3处,但规模均较小,尚未开发利用,也未做详细地质勘查工作。
建筑石料和粘土矿产是玉环县的主要矿产资源,建筑石料分布广泛,可作为建筑石料的凝灰岩最为丰富,其次是可作饰面石材和石雕工艺的花岗岩和青石矿;
本岛海积层中的粘土层是砖瓦粘土的主要来源,其次西山组的凝灰质粉砂岩、沉凝灰岩德国夹层,可制造新型墙体材料。
2、矿山企业现状
2005年,全县开发利用的矿产只有建筑石料、砖瓦粘土两种,有各类持证矿山31家,从业人员近755人,年开采矿石量1000.34万吨,实现产值8512.5万元,利润361.8万元,缴纳资源补偿费41.95万元(见附表2和附表3)。
——建筑石料矿山:
大多采用半机械化开采,生产设备主要有中深孔钻机、压风机、挖掘机、铲车和破碎机等,主要产品为块石、宕碴和碎石,2005年底,全县建筑石料矿山26家,从业人数505人,年开采量994.5万吨,实现产值7927.5万元,利润299.8万元。
其中,由省厅发证的四个工程建设矿山生产能力均在100万吨/年以上,产量和产值合计为722.5万吨和5780万元,分别占建筑石料矿山总产量和总产值的72.6%和72.9%。
——砖瓦粘土矿山:
主要位于海岸滩涂,全县共有砖瓦粘土矿山5个,从业人员235人,年开采量5.62万吨,实现产值562.5万元,利润57万元,产品主要是成品砖。
(四)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形势分析
“十一五”时期是玉环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攻坚阶段,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建筑石料:
“十一五”期间,全县建筑石料的总需求量约为11281.2万吨,分年度需求量分别为2006年1519.8万吨、2007年1650.7万吨、2008年2815.2万吨、2009年2929.1万吨和2010年2366.4万吨。
全县可作为建筑石料的凝灰岩分布广泛,资源丰富,远景资源可以满足“十一五”期间本地市场需求。
——砖瓦用粘土:
“十一五”期间,全县城镇建设对建筑用砖的年需求量约1.7~2.0亿块。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重点发展以凝灰质粉砂岩、滩涂淤泥、河塘淤泥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
规划期内砖瓦用凝灰质粉砂岩的供应量控制在25万吨/年以内。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这一中心,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为重点,加大布局调整,优化规模结构,实现资源的有序、科学开发;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的前提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
——效益统筹,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在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前提下,总体统筹矿业活动与森林、土地、生态环境、水土等效益。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以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规划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政府通过《规划》控制矿山数量,引导市场调节开采总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保障市场供需平衡。
——科技创新原则。
在矿山勘查、矿山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提高资源储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依法管理的原则。
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是:
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新局面,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范开采、效率提高、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新格局,培育政府科学调控与市场高效运作相结合的矿业市场,提升本县矿业的综合竞争力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1、规划目标(2006~2010年)
——矿业经济目标:
至2010年,矿业总产值预期达到1.6亿元,矿业利税预期达到800万元。
——矿业结构调整目标:
矿山总数控制在26家以内,矿山企业逐步走上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轨道,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到20万吨/年以上;
至2010年,在采矿山中型以上规模的比例达到40%以上,再建设2个年开采规模在100万吨以上的大型建筑石料开采基地。
——矿业权市场建设目标:
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市场建设,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
至2010年,全面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基本达到够治理的要求。
在采矿山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开采,逐步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的目标,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地质勘查工作目标:
加强建筑用凝灰岩和砖瓦用凝灰质粉砂岩、沉凝灰岩的地质勘查工作,逐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十一五”时期《规划》确定主要指标一览表
规划内容
基准年
2010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万元)
8512
16000
预期性
矿业利税(万元)
436
800
开采总量
建筑石料(万吨)
1000
2500
砖瓦用粘土(万吨)
5
矿山数量(不含工程性矿山)
矿山总数(家)
31
≤26
约束性
新建矿山
最低开采规模
建筑石料(万吨/年)
15
20
矿山生态环境
治理个数
—
12
治理率(%)
37
100
矿地整理(万亩)
322
绿色矿山比例(%)
3、展望目标(2011~2020年)
建立一支集中统一、精干高效、具有权威的矿政管理队伍,依法行政,管理科学,服务到位;
全县矿山数量进一步削减,矿山平均开采规模进一步提高,建筑石料开采加工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得到稳定发展;
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矿山生态环境根本改善。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资源、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规划期内本县开发利用重点矿种为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凝灰岩;
禁止开采矿种为农田中的粘土。
对这些乙类矿产,科学预测规划期内本县的需求量,按照“实现供需平衡,稳定矿产价格,提升开发水平”的原则,合理规划阶段性出让采矿权的数量及其规模,重点加强开采准入条件、采矿权数量管理,科学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十一五”规划期间,建筑石料的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500万吨/年以内。
其中经营性矿山的开采量以市场调节为主;
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涉及开采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主,矿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对于不同年份需求量的大幅波动,可以在矿山数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矿山开采规模的扩大或缩小来调节产量,以适应需求量的非平稳变化。
——砖瓦原料:
“十一五”规划期间,禁止开采农田中的粘土,砖瓦原料主要以凝灰质粉砂岩、海涂淤泥、河塘淤泥等代替,且凝灰质粉砂岩开采总量控制在25万吨/年以内;
鼓励使用工程弃土;
支持利用矿山矿渣、城市垃圾等固体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二)规划分区
1、分区原则和类型
分区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并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原则;
遵循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资源、环境资源、旅游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协调统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遵循资源分布地质规律,兼顾乡(镇)行政区划,有利于地方矿业经济发展的原则。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实行分区开发与保护制度,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为开采区、禁采区,“两区”之外为其他区。
2、规划禁采区
基本条件:
城关、陈屿、坎门、清港、楚门、沙门、龙溪等重要城镇建设规划区的主体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水库周边及其上游汇水流域);
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范围内;
旅游景点规划区;
历史文化遗址;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应划为面状禁采区,并在规划图上标明禁采范围。
铁路、沿海高速公路、76省道、县级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或直观可视范围内;
重要输变电线(500KV、220KV、110KV、35KV)两侧500米范围内等应划为线状禁采区,并在规划图上以附图形式说明禁采范围。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矿山。
根据前述条件,本规划共划定三个禁采区,总面积151.7km2,约占县域陆地面积的40.16%。
——芳杜水库禁采区(JC-1)
位于清港镇,面积5.90平方公里,禁采区系水源保护地,区内内已无开采矿山。
——港北禁采区(JC-2)
位于清港镇、楚门镇、沙门镇和龙溪乡,面积71.7平方公里,禁采区内有清港镇、楚门镇、沙门镇和龙溪乡四个城镇的城区、76省道、重要县道、龙溪水库和小闾水库等,区内现有开采矿山1家——玉环县利达砖瓦厂砖瓦粘土矿(30),拟在2010年底之前予以关闭。
——港南禁采区(JC-3)
位于珠港镇城关办事处、陈屿办事处、坎门办事处和芦浦镇,面积74.1平方公里,禁采区内有城关办事处、陈屿办事处和坎门办事处三个街办的城区、76省道、重要县道、里墩水库、玉潭水库、陈岙水库和双庙水库等,区内涉及的矿山有1家,即玉环县兴岛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桃花岭采石场(16),该矿山在2006年底之前予以关闭。
3、规划开采区
具有可靠的资源基础;
引起纠纷的可能性较小;
交通运输条件相对便利;
尽量与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需求相靠近;
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能够使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为有利于土地综合利用和自然景观保护,尽可能利用独立山包。
根据前述条件,本规划共设置了18个开采区,开采矿种以建筑石料为主,开采区总面积5.6924km2,占县域陆地面积的1.51%。
——清港镇林家山头建筑石料开采区(KC-1)
位于清港镇上凡村和夏岭村,面积0.185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约4100万吨。
开采区现无采矿权设置。
规划期内预投放采矿权1个,以满足漩门二期围区工程建设及清港镇城镇建设的需要。
开采区西段KC-1-Ⅰ,新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开采区东段KC-1-Ⅱ,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48万吨/年。
——清港镇扫帚山岭湾建筑石料开采区(KC-2)
位于清港镇扫帚山一带,面积0.1544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约2600万吨。
规划期内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48万吨/年,以满足清港镇、楚门镇城区建设的需要。
——沙门镇桐桥坑建筑石料开采区(KC-3)
位于沙门镇桐桥坑一带,面积0.397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约18300万吨。
开采区现有矿山一座:
玉环县沙门岭头采石场(11),开采规模为18万吨/年。
规划期内预投放采矿权1个,以满足沙门镇、滨江工业区建设的需要。
开采区KC-3-Ⅰ段,现有沙门岭头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转公开出让,开采规模提高至48万吨/年;
开采区KC-3-Ⅱ段,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48万吨/年。
——沙门镇大岙里村建筑石料开采区(KC-4)
位于沙门镇大岙里村,面积0.158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1800万吨。
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20万吨/年以上,以满足海塘等水利工程建设。
——楚门镇下岗头建筑石料开采区(KC-5)
位于楚门镇龙攻门北东侧,面积0.27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约7300万吨。
玉环县楚门南山采石场(5),开采规模为7.5万吨/年,其采矿许可证期满后转公开出让,开采规模30万吨/年,以满足楚门镇、76省道复线及规划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
——干江镇方家岗头建筑石料开采区(KC-6)
位于龙溪乡小沙和干江镇梅岭村的交界处,面积0.422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7400万吨。
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2个,以满足漩门三期工程建设的需要。
开采区KC-6-Ⅰ段,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开采区KC-6-Ⅱ段,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干江镇宫后山-木勺头建筑石料开采区(KC-7)
位于干江镇宫后山-木勺头村,面积0.7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11000万吨。
开采区现有矿山两座:
玉环县干江木勺头采石场(8)、玉环县漩门三期开发有限公司干江镇宫后山石料场(25),开采规模分别为6.2万吨/年、480万吨/年。
规划期内预投放采矿权2个,以满足干江镇、漩门三期围垦工程建设的需要。
开采区KC-7-Ⅰ段,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开采区KC-7-Ⅱ段,现有干江镇宫后山石料场采矿许可证期满后延续生产,开采规模维持480万吨/年;
开采区KC-7-Ⅲ段,现有干江木勺头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期满后转公开出让,开采规模提高至20万吨/年以上。
——玉环县龙溪乡下岭岗-小沙头建筑石料开采区(KC-8)
位于龙溪乡渔业村、下岭岗村一带面积0.532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3300万吨。
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2个,以满足龙溪乡城镇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开采区西段KC-8-Ⅰ,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48万吨/年;
开采区西段KC-8-Ⅱ,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48万吨/年。
——芦蒲镇大坑-石子岙建筑石料开采区(KC-9)
位于芦蒲镇大坑-石子岙一带,面积0.794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18200万吨。
玉环县包装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芦浦石子岙普通建筑石料矿(23),开采规模为200万吨/年。
规划期内预投放采矿权3个,以满足芦蒲镇城镇建设、漩门工业城工程建设及规划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
开采区KC-9-Ⅰ段,新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开采区KC-9-Ⅱ段,现有芦浦石子岙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许可证期满后延续生产,开采规模提高至300万吨/年;
开采区KC-9-Ⅲ段,新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48万吨/年。
——珠港镇城关西滩建筑石料开采区(KC-10)
位于珠港镇西滩村,面积0.264km2。
玉环县海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西滩北山嘴采石场(14),开采规模为19万吨/年。
规划期内预投放采矿权2个,以满足滨海工业区块及规划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
开采区KC-10-Ⅰ段,现有西滩北山嘴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期满后转公开出让,开采规模提高至30万吨/年;
开采区KC-10-Ⅱ段,新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珠港镇城关后峧建筑石料开采区(KC-11)
位于珠港镇后峧村,面积0.129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1400万吨。
玉环县城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后蛟北面山建筑用凝灰岩矿(24),开采规模为102万吨/年。
规划期内预投放采矿权1个—现有后蛟北面山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许可证期满后转公开出让,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珠港镇炮台头建筑石料开采区(KC-12)
位于珠港镇炮台头山,面积0.638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8400万吨。
规划期内预投放采矿权1个,以满足漩门三期工程及城区建设的需要。
开采区KC-12-Ⅰ段,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开采区KC-12-Ⅱ段,规划远期预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100万吨/年以上;
开采区KC-12-Ⅲ段,新投放采矿权1个,开采规模80万吨/年。
——珠港镇陈屿普青建筑石料开采区(KC-13)
位于珠港镇陈屿普青,面积0.087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1100万吨。
玉环县陈屿普青采石场(4),开采规模为13万吨/年。
规划期内预投放采矿权1个—现有陈屿普青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期满后转公开出让,开采规模提高至20万吨/年以上。
——珠港镇陈屿岗仔头建筑石料开采区(KC-14)
位于珠港镇岗仔头村,面积0.216km2。
区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预测资源量2700万吨。
玉环县新琛建材有限公司陈屿岗仔头采石场(26),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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