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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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年7月7日
生效日期: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第1页共18页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编制依据 1
4释义 1
5机构与人员 1
6职责权限 2
7政策与要求 4
8制度建设 6
9附则 6
山东海化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1目的
规范山东海化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健全自我约束机制,维护财经法纪,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促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
3.3《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内协发[2003]20号。
3.4《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3.5《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海油炼化产[2009]117号。
4释义
4.1总公司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2事业部
指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
4.3集团公司
指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4.4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指集团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5机构与人员
5.1组织机构
5.1.1集团公司审计部是集团公司独立的审计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5.1.2集团公司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并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向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5.1.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对其负责报告工作;
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由本单位任免,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5.1.4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有承担集团公司审计部下达的审计任务的责任,集团公司审计部有临时调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力量权利。
调用内部审计人员承担集团公司审计部工作任务期间,对集团公司负责,所需工作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5.2人员配备
5.2.1人员素质:
具备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
5.2.2人员能力:
熟悉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文字表达和协调沟通能力。
5.3人员资质
a)具备审计、会计、法律和工程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
b)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并取得内审协会确认的内部审计任职资格;
c)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审计技术;
d)从事审计、会计及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
5.4人员要求
a)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外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后续教育,保证专业知识的更新;
b)必须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c)在履行审计工作业务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职责权限
6.1工作职责
6.1.1集团公司审计部
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及事业部工作要求和集团公司需要,制定和修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b)在总公司和事业部审计监察部的指导下,按照集团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要求,组织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c)配合总公司和事业部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审计事项并督促整改。
d)负责审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e)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f)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财务收支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g)根据集团公司决定和人力资源部的委托,对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经济责任或离任审计;
h)开展以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为重点的各类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i)开展以物资采办督察、风险审计、预算专项审计为主的督察工作;
j)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议标活动,对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审计;
k)受理所属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
l)配合纪委搞好有关经济案件的查证工作;
m)承办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1.2所属单位审计机构
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审计部规章制度,编制或修订本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b)提交本单位年度审计计划;
c)按照集团公司审计部统一协调的审计计划,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d)上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审计问题;
e)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提出问题的整改;
f)整理审计档案资料,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g)对集团公司审计部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把审计报告抄送集团公司审计部。
6.1.3所属单位
a)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经营管理资料和会计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b)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介绍其单位在被审计范围的经营情况以及对重大事项的说明;
c)指定审计联络员,并为审计组工作提供方便;
d)参与审计发现问题的沟通讨论;
e)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集团公司审计部。
6.2工作权限
6.2.1集团公司审计部
a)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资金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b)参加或列席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营决策等会议;
c)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d)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e)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f)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g)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h)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i)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防范风险的建议;
j)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k)对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经主管领导批准,提出移交集团公司纪委或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建议;
l)根据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内部审计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m)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应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7政策与要求
7.1审计部主要工作目标
a)防范经营风险,促进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b)强化风险管理,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和完善;
c)降低经营成本,避免经济损失,促进经营活动效益的提高;
d)防止弄虚作假,避免贪污舞弊,促进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反舞弊机制落实。
7.2工作内容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内容:
a)财务审计主要工作内容:
管理审计、专项审计、调研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法纪审计、后续整改审计;
b)风险督察审计主要工作内容:
风险审计、预算管理督察、采办督察、物资管理督察、后续整改审计;
c)工程审计主要工作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大修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监督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工程项目竣工决算验收。
7.3审计程序
7.3.1工作原则
a)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b)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c)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
d)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7.3.2工作流程
a)财务审计工作流程:
按具体审计项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
b)风险督察工作流程:
c)工程审计工作程序:
按《建设、维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执行。
7.3.3档案管理
7.3.3.1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组长负责制,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
7.3.3.2审计资料归档的范围:
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领导报告批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资料。
7.3.3.3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7.3.3.4档案的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做到整理完整,归档及时。
7.3.3.5借阅审计档案,一般应限定在集团公司内部,须经审计部主要负责人审批;
凡集团公司外部借阅审计档案或出具证明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
7.3.4责任追究
7.3.4.1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直接责任人、责任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审计部应当提出纠正或者处理意见,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作出处理决定:
a)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b)阻碍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工作的;
c)隐瞒收入和利润,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的;
d)虚报产量和原材料消耗的;
e)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
f)内部控制和管理存在严重薄弱环节的;
g)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7.3.4.2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部在职权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提出调离工作岗位建议;
情节严重的,提出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a)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
b)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c)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d)玩忽职守,给被审计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e)泄露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f)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8制度建设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依据本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操作细则,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9附则
9.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根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9.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9.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下发的《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正文结束】
山东海化集团 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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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集团 内部 审计工作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