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良贷款法律实务及清收技巧(已加入清收实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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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原因是借款人信用观念不强,偿债能力弱以及违约成本太低。
外部原因是党政部门的行政干预,财政等部门的挤压,中国信贷资金粗放经营中,除了存在上面提到的企业“倒逼”扩张和银行自我扩张外,也还存在党政部门的“顺逼”扩张和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横逼”扩张。
银行被迫发放“行政干预贷款”。
“安定团结贷款”,信贷资金财政化,这是中国不良贷款产生的重要外因。
第二节不良贷款的影响及防范
1、不良贷款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信用对于个人非常重要,被称作第二张身份证。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逾期不归还贷款的将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记入“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
对借款人的影响,如果借款人有过到期未完成还款的贷款,就会对个人、企业的信用度造成不良的影响,进入失信黑名单,直接影响个人、企业在整个银行信贷系统的再次贷款,也会对借款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对贷款人的危害,不良贷款率高,最大的危害是影响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
中国的银行对贷款极其谨慎小心,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太多,影响了银行放款能力。
对社会的危害,如果靠发行基础货币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导致金融危机。
如果对之掉以轻心,不良贷款的大量发生还会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如果加大处理不良贷款的力度又可能会引起企业连锁倒闭破产,增加财政风险和社会危机。
2、不良贷款的防范
-----客户七分在于选,三分在于管
多年来,持有质量不断下降的贷款就像看日落,你除了在那里等他落山,其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所有的分析重点都集中于一项交易的事前阶段,极力避免一项不良资产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
——蒙特利尔银行副总裁瑞逊
防范贷款风险的原则,就是要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化解”
——一位银行行长的话
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挖地雷。
在它还没有爆炸之前,把它排除掉。
客户经理对贷后管理的职责好比看护苹果,当苹果有一个虫眼时,就要及时发现和报告,赶紧处理。
不能等到苹果已经烂掉一大半时,才发现,才去处理,那时为时已晚。
预防是处理逾期最好的办法。
这就要求银行信贷催收人员在做回访监控的时候要认真,并且注意任何不正常的小细节,半个小时的有效回访可以让你节省将来为了追回逾期而花费的几十甚至几百小时的时间。
另外,也必须实行全流程风险管理。
即风险管理不应局限于调查阶段,而应在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均得到体现。
沿着流程模块,每一个环节均对不同的风险进行选择、过滤以及管理,以最终达到“风险可控”的目的。
3、不良贷款常见危险信号!
!
(1)担保人突然要求放弃担保责任;
(2)借款人突然要求增加贷款或改变还款计划;
(3)借款人改变经营场所;
(4)借款人改变了经营项目;
(5)借款人经常无法联系;
(6)借款人经营场所经常关闭、歇业;
(7)借款人存货大幅度减少等。
(8)借款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等;
(9)借款人近期付款明显比三个月前缓慢;
(10)借款人答应付款但连续两次毁约;
(11)企业负责人长时间联系不上,且几次不回复留言、电话;
(12)发出的催款函长期没有任何回复;
(13)公司或企业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突然发生变更,
(14)合伙人或股东之间有极大的争议;
(15)公司或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比以前大幅下降;
(16)借款人最近经常更换银行账号;
(17)借款人被其他供应商以拖欠账款为由进行诉讼;
(18)借款人的重要客户破产;
(19)借款人经营规模发展过快,且借款人所在行业内竞争加剧;
(20)借款人所在地区发生天灾;
发现不良贷款的一般对策:
要求提前还贷;
要求债务人增加担保;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请收不良贷款的原理及原则
清收不良贷款的统计分析
一、账龄与追帐成功率
1、国外统计资料
注:
横坐标数字为逾期月份数
国外逾期贷款管理方式
欧美的不良贷款催收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
欧美的金融机构在清收前都会信用调查
欧美的金融机构对贷款逾期两个月开始催收
在诉讼期内通过催收方式收集法律凭据
2、账龄与催收回收率-国内
三、欠款分析示意图
债务人欠款原因
偿还意愿不足
偿还能力不足
“赖”、“欠你没商量”
销售服务问题
长期能力不足
短期能力不足
道歉,给予解决
寻找可执行资产
不接受
认可、接受
增大压力
逐级施压
消除隔阂
诉前保全
还款计划
债权保障
回收债权
到期
正常还款
还款能力
还款意愿
信用分析的5C法
四、信用分析的5C法
是否存在影响企业还款的内外部因素?
经营条件
Condition
5C分析法
个人品质
Character
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
能力
Capacity
资本实力
Capital
借款人是否有投入自己的资金?
企业主融资策略和财务稳健程度?
申请贷款是否严肃?
抵押担保
Collateral
担保是否有足够的价值来充当第二还款来源?
一旦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担保是否能够立即凑效?
五、企业还款能力图示
经营活动
现金净流量
投资活动
筹资活动
偿债能力
营运能力
盈利能力
财务
分析
现金流量
分析
抵押
担保
第一还款来源
法律责任
信用支持
还款意愿
借款管理
还款能力
还款可能性
第二还款来源
非财务因素
企业还款能力图示
六、还款意愿分析
决定还款意愿的因素有哪些?
人品+违约成本
1、人品——商誉、诚信度
债务人的表情、眼神、言谈举止
对待家人、员工、业务伙伴的态度
提供资料和数据是否弄虚做假
过往信用记录
外部评价
2、违约成本
经营受到影响
家庭生活受到影响
金融机构和其他债权人拒绝授信
额外的负担(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社会声誉和评价受到重大影响
负面的征信记录
影响违约成本的因素:
1、家庭因素:
婚姻状况、子女状况、住房及资产状况、是否本地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社会声誉及评价、配偶、父母的社会地位等
2、生意因素:
经营年限(行业年限、经营地年限、回头客的重要性、变更经营场所难易、变更经营场所对生意的负面影响大小、盈利状况等。
第二节:
拖欠贷款的方式与对策
1、四类逾期处理方法
决定借款人还款的两个因素是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第一类:
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良好,客户因特殊原因(如生意出差在外地没有赶回,出现数天逾期)
处理方法:
等客户回来,加强沟通,客户如外出,提前存入月还款金额,帮助客户做好还贷管理。
第二类:
还款意愿良好,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如旱、涝等天灾或客户被骗等原因,但客户有意愿急需还款)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还款计划并加强对这个客户的关注。
第三类:
无还款意愿或还款意愿恶化,有还款能力。
这种债务人属于恶意逃债,重点打击,坚决诉讼,决不手软。
第四类:
无还款意愿,无还款能力。
启动内审,审查银行工作人员有无内外勾结的道德风险,果断采取措施,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2、拖欠借款的六大方式
(1)躲——躲着不见面、不回复留言、电话、短信、告诉别人“他不在”、变更经营场所、外出打工、做生意等。
(2)拉——以老朋友、老客户自居,要求相信他、帮助他、发誓诅咒一定还清借款(但遥遥无期)等。
(3)赖——以没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借款人姓名与现身份证姓名不符、借款金额错误或没有实际用款为理由拒绝还款。
(4)拖——以手头紧、生意不好、外账没要回来、正在外地打工赚钱等理由要求下月还款,达到其拖延目的。
(5)推——以信贷员不催收、借款本金或利息已还给信贷员等理由推脱责任。
(6)磨——不断提出不同的理由来拖延支付,使债权人疲于追讨;
或多次承诺支付,但从未履行。
3、企业逃、赖、废贷款的方法:
企业逃废贷款的方法越来越多,手段也愈来愈高明
(1)以交易方式来逃废贷款。
包括:
低价转让资产;
无偿转让资产;
故意承担违约责任;
假担保、假抵押;
假租赁;
假亏损等等
(2)以改制方式来逃废贷款。
假合资;
假分立;
假重组;
假投资等等
(3)以诉讼等方式来逃废贷款,包括:
假诉讼;
假查封;
假调解;
假执行等等
(4)以违规退市方式逃废债,包括:
故意歇业、故意被吊销营业执照;
故意破产等等
4、六大对策:
(1)晓之以理——讲明不还款的利害关系,增加对方的失信成本。
(2)动之以情——表示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维护好双方的关系。
(3)诱之以利——站在商业发展的角度上看问题,一旦个人诚信被糟蹋,今后的经营扩大,贷款申请将受到严重影响,趋利避害。
(4)胁之以灾——让其感受到灾难、祸害、恐惧。
(5)导之以行——出主意想办法,增强还款能力。
(6)施之以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5、对借款人要
(1)缠——对债务人的交涉要层层逼近
(2)粘——不轻易答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对有松动的要及时达成还款承诺
(3)勤——催讨的频率要高
(4)逼——对借款人、担保人的弱点直接施压,适当提高施压等级
(5)快——对意外事情的反应要快
5、清收不良贷款的理念
1、清收理念
T-TIME
等待,不会收回欠款(案例分析)
S-SKILL
技术,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方式找到债务人并与之建立联系
P-PRESS
施压,威慑。
善于找到债务人的弱点并合理施压进行催收
2、清收原则
及时不要无原则等待
渐进友善而递进地催收,谋定而后动
分类容易的事情先做,恶意风险大的重点跟进,分门别类,对症下药
记录提高效率,反映成果,提供法律凭据
第四章:
清收不良贷款诉讼法律实务
诉讼决策
1、什么是诉讼决策?
清收不良贷款的首选方式为非诉讼清收,只有尽可能穷尽非诉讼清收手段后才启动诉讼清收。
对逾期贷款作出是否起诉的决策前,律师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判断起诉是否为最好、最佳的清收方式,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诉讼决策。
2、在诉讼决策中,如何判断非诉讼清收措施是否用尽、是否奏效这个问题?
在清收不良贷款中,律师应尽量不采取诉讼手段,但是当非诉讼清收手段用尽时,还是没有什么效果,那么,律师就要及时采取诉讼清收。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判断是否起诉借款企业(人):
①贷款到期后,判断分析如何对贷款期限进行展期;
看是否有偿还贷款的可能;
②看对借款人是否存在债务重组的可能;
③看是否能协商以物抵债;
④看是否需要再给借款人一个还款计划或观察期等。
⑤看是否在转移财产或故意逃避债务;
只有从以上几个方面全面进行分析后才能判断是否采取诉讼手段。
诉讼策略
1、什么是诉讼策略?
诉讼策略是指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律师为实现既定的诉讼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诉讼应对措施,包括管辖法院、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措施。
针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在诉讼前,应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要根据个案自身的特点,制定最合适的诉讼策略。
2、商业银行如何制定诉讼策略?
现实中,律师一般应根据以下几方面的分析论证结果制定诉讼策略。
①首先看诉讼对象,要确定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②是否查到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资产;
③看一下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是否已丧失,是否存在着担保人免责或担保合同无效的理由;
④对现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审查,并判断分析看证据是否充分,证明效力如何等;
⑤认真研究管辖问题,选择有利的管辖法院;
⑥弄清楚案件所包括的所有的法律关系并确定其性质;
⑦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对法律后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和预测;
⑧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分析预测诉讼结束后的执行情况,并在诉讼中有所准备(如采取保全和申请冻结查封措施等)。
总之,律师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只有全面分析以上几方面因素后,经过权衡比较,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比较科学的诉讼策略。
第三节:
管辖
1、起诉前,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一是商业银行与借款人有管辖法院约定的,按约定;
二是商业银行与债务人对管辖权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被告未两人以上的,任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对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判断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被告未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其住所地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记载的营业地。
(2)被告为自然人的,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3)贷款合同中,商业银行主要义务是发放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商业银行所在地(贷款发放地)为合同履行地。
(4)合同履行的,合同各方对合同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或未约定)的,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中贷款合同的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所在地为履行地。
2、如何处理担保纠纷的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3、在处理级别管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一审法院级别管辖上,司法实践主要是以诉讼请求金额作为判断标准。
因此,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诉讼清收时,可综合考虑与当地各级地方人民法院的关系,通过适当调整诉讼请求金额(主要是调整利息计算时间或调整请求赔偿数额),或与同一当事人有多笔同一种类纠纷,通过合并或分别诉讼,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一审法院的级别。
第四节:
诉讼时效
1.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权力,即丧失依法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诉讼清收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商业银行自贷款到期日算起,如果不在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商业银行的贷款债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2、诉讼时效因下列原因而中断:
提起诉讼、同意履行、主张权利。
3、商业银行对贷款的通知催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注意事项:
通知催收是指向借款人定期发送本利催收通知单,要求借款人在回执上签章,以确保诉讼时效中断和依法确定债权额度的非诉讼法律行为。
采用该方法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催收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载明借款人(保证人)偿还贷款的限期;
二是对于采用直接送达催收通知单方式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收集直接送达证据,要求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并做好工作记录;
三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
具体方法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并在特快专递“文件名称”和特快专递回执上载明“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字样;
四是当借款人可能拒绝或不愿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时,可采用对帐方式让借款人在对帐单或利息清单上签章,达到催收和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五是向借款人送达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的同时,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发送催收通知,连带责任保证人未在催收通知签章,亦未与银行达成新的协议的,保证时效届满前,应依法诉讼或申请仲裁;
六是贷款管理部门在贷款状态监控的基础上,要保持催收贷款本息手续的连续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内催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最迟须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内发出书面催收通知;
七是对于原借贷合同中订有“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条款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十二条办理,在贷款到期后约定期限或二年内,依法主张权利;
八是在借款人拒绝签章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送达行为的方式,证明催收通知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效力。
4、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的,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手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则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人中断。
第十五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7]7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16日,最高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7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冀经一请字第38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第五节:
财产保全
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起诉前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发现对方当事人对行为或标的物或财产可能有出卖、转移、隐匿、损毁的行为,可能使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当事人请求法院对标的物或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性的保全措施。
常见的保全措施有查封、冻结、扣押、止付等。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重复保全和对担保人财产的保全。
2、诉前保全
商业银行对起诉前已查到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了防止他们转移、隐匿,使胜诉后难以执行,而向法院提起的财产保全。
商业银行申请诉前保全应注意以下事项:
(1)做好提供担保的准备。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2)商业银行在申请保全前一定要弄清楚,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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