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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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
(四)
批准任免大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
(五)
负责各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统筹经费。
(六)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全校社团物品的登记和管理。
(七)
定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开。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的换届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机构
社联设主席一名(古城校区),副主席一名(下关校区),办公室、活动中心、人事中心、信息中心各设一名主任(古城下区),每个中心设一名常务副主任(下关校区),每个中心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副主任。
第四章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干部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十三条社团联合会干部主要包括社团联合会各中心副主任以上干部。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具有开拓精神。
(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大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社团成立组建须征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批准。
第二条社团在成立批准成立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和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团注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参加该社团的人员应在十人以上(含);
(2)有详细的社团章程、活动的计划和负责人介绍;
(3)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关系;
(4)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生理、心理和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第四条社团的命名
社团名称应简单明了,名符其实,不得与在校内注册的其它学生社团的名称混同,社团全称须冠以“大理学院”,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五条
学生社团一般分为以下类别:
学术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实践类,一个社团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登记。
第六条社团注册流程
确定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名,由其具体负责办理社团申请的手续;
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及相关社团材料,经初步审定后,领取申请表格(一式两份);
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格依次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审核批准;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盖章批准后,再递交给校团委审批,等校团委正式盖章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可以组织开展社团活动;
并开始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批准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规校纪等规定和要求的。
2、发起人受过校纪处分的,或发起人有精神或心理方面严重异常情况的。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职责和义务: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带领会员在社团内独立开展活动,主动参加学校各社团主席例会,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
社团负责人应经选举产生;
如有特殊原因要辞去职务,应向具体指导部门提出申请,并提请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第九条社团不得面向校外招收会员,一般不吸收外国留学生参加。
第二章社团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如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社团注销分为强制注销和主动注销两类:
强制注销指社团违反《大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依据相应管理办法进入注销程序;
主动注销指社团自身某些内部原因,主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注销申请。
第十二条注销程序:
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社团注销申请或强行注销处理意见被注销的社团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交校团委批准。
校团委批准后,原社团负责人应填写《社团注销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并交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封档保存。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将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结果在批准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公布。
第三章社团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
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第十五条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中心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十六条社团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社团活动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报告和座谈时应事先请示校方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学生社团在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但是禁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活动,尤其是纯粹的商业活动。
学生社团在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同意,填写《大理学院社团活动申请表》。
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取缔并追究相关社团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社团在每学期初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包括常规计划和特色活动计划,须写明其资金安排和时间安排的设置,
第十九条社团在每学期末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活动效应(宣传情况、媒体报道、完成计划度)、资金来源、资金结算等项目。
第二十条社团上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和纸制档案(必须是打印的)形式上交,一方面作为备案存档资料,另一方面作为社团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社团应积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投递稿件、论文,作为社团考评的依据之一。
稿件以电子版形式上交,并注明社团名称、挂靠单位和作者。
第二十四条:
经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取消社团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社团活动细则
第二十二条社团活动的申请
社团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应中心负责人值班时间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
取活动申请表并认真填写
在活动正式开展前将所填写表格提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活动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并保留申请表(校外活动需进一步提交至校团委审核)
活动结束后填写好表格并交回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活动场地申请
社团负责人认真拟好一份场地申请书及活动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后,签字盖章交至校团委审批,盖章到场地所对应的上级部门审批、领取场地钥匙,如需要办公室办公的,可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口头申请并做好借用登记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并在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整理和打扫。
第二十四条活动相关物品借用
在值班时间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做好登记并抵押证件
(宣传板须另向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
将所借宣传板或物品在值班时间交还值班人员并签字确认领回证件
第五章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资金来源:
(一)学校团委拨款;
(二)会员缴纳会费;
(三)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凡赞助必须详细说明收入支出);
(四)社团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社团成员进行的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社团可通过书面协议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
(五)其它合法来源。
第二十六条资金去向:
(一)社团维持正常运作及购买活动器材;
(二)用于外联工作及学生社团基建工作;
(三)用于出版内部刊物,以及日常办公用品购买;
(四)用于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文体类活动及公益活动支出;
(五)其他合法去向。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校级社团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团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经过培训。
社团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年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本学年社团结算和下学年年度预算,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社团月度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财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社团特点、社团发展计划、社团收支状况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政策和财力确定。
第三十一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学生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社团注册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预算、收取会费标准的申请及会费将如何服务同学等详细说明,经社联审议通过后方可向全体会员收取少量会费。
每学期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元/人。
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有需要,则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二条会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社团正副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财务负责人。
(二)各社团的会费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会费60%上缴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注册及社团开展活动预备资金,剩余40%作为各社团日常事务经费。
大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评估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对象:
学生社联所有工作人员、在册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会员。
第二条考核组:
主席团、各中心负责人、社团负责人
第三条考核方式:
主席团分别对分管各中心主任进行考核并最后集体商定;
各中心主任对其中心所有成员进行考核并把结果汇总提办公室;
各社团负责人将推优材料及人员递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考核;
主席团考核工作有各中心主任监督完成,经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将所有考核结果下发给全社联成员和个协会。
第四条考核原则:
考核力求以系统全面、公正公开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奖励范围:
每年度评选一次“十佳学生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和“优秀社团工作者”;
每学期期末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条校团委和学社联根据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的考核,会给予学生社团通报表扬等奖励,同时也会不定期给予该学生社团包括政策、经费、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相关荣誉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学生社团相关人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评分细则
第八条学生社团评分细则:
(一)没有自己网站的社团不具备评选资格。
(二)成立不足一年时间的社团不具备评选资格。
(三)社团主席超过三次无故不参加主席例会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年度内有违反校规校纪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社团不具备评选资格。
(五)年度内没有在学校主页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页上发表过任何新闻的社团不具备评选资格。
(六)优秀社团每年评选一次,被评为“十佳学生社团”的将给予一定精神及物质上的奖励。
(七)社团评定以积分制为基础,满分
100
分,每年评定前
10
名为“十佳学生社团”。
对社团活动的前10名给与“十大学生社团品牌活动”。
(八)
社团评定主要考察六个方面,其中社团活动占
20%
,会员反映占
,宣传占
30%
,会议出勤占
,联合会办公室使用占
10%
。
具体平定细则如下:
社团活动,此项基本分20分。
各社团举办的校内活动,需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展,未经批准而擅自举行的将视情况扣除社团评估分5分(并在主席例会上通报有关情况)。
每次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中心的负责人都会去参加、考察社团的活动质量。
另外,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的文件,如无特殊情况迟交的每次扣5分,不交的每次扣10分。
社团所开展活动在市、区以及全国获奖的将依次加
分、
20
分和
50
分(社团在申请优秀社团时需提供相关证书作为加分依据)。
会员反映,此项基本分20分。
联合会将通过电话、问卷、面谈等形式向会员了解会员对社团的印象,若有会员投诉并经查明属实的每次扣2分。
宣传问题,此项基本分
30
分。
海报张贴不盖张贴许可证的每次扣
5
分(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派相关人员检查相关宣传栏,并将结果在负责人例会上例会上通报)。
社团开展活动在校报或学校主页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页发表新闻的每次每项加
分(发表过新闻的社团需做好新闻稿件的备份,在申请优秀社团时作为加分依据)。
会议出勤率,此项基本分20分。
每次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例会,社团负责人无故缺勤一次扣5分。
办公室使用,此项基本分10分。
社团使用联合会办公室未经申请每次扣3分,社团使用办公室开会后不整理的每次扣5分,社团在办公室做宣传后不整理办公室的每次扣5分。
第九条获得“十佳学生社团”的社团,可授予该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负责人”称号。
第十条每学年可由个社团负责人推举一名表现优异的会员,经社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授予“优秀社团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细则:
一、评分基本分为50分。
二、凡有以下表现者可加分:
(一)考勤:
包括值班,例会及要求参加的活动,全勤加5分。
扣分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九条。
(二)工作表现:
工作积极、态度端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加5分。
(三)能力表现:
为突出创新能力与自主能力,凡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管理,外部发展,有效运作提出合理建议,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创造性参与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活动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5—10分﹚。
(四)部门意见:
由主管干部考评的部门提出意见,对考评干部的综合能力﹙气质,形象,作风,基本能力等﹚进行考评,最高分5分。
(五)学习刻苦,德育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可酌情加分,最高分5分。
三、凡有以下表现者予以扣分:
(一)例会、值班迟到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扣8分,连续三次扣10分,病事假3次后,每次扣1分,5次以上扣5分,连续5次以上扣7分,且必须有假条,无假条者一律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3次以上扣15分,连续缺席3次或总计缺席5次视为自动离职。
(二)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未按办公室管理条例存取档案,在值班时间与有关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劝退,情节轻微者扣3—5分。
在社团活动中有意推脱责任,工作不积极者,视其情节扣5—10分。
(三)工作中有损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干部自身形象者视其情况扣2—5分。
(四)由社团联主办的大型活动(校园文化艺术节开幕式、闭幕式、社团魅力展等),缺勤一次扣5分,连续缺勤3次劝退。
(五)受校级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劝退。
(六)私自篡改考评分者劝退。
四、考评分每两月公布一次,由校区主席在两月内最后一次例会中公布,对考评有疑问者可当面提出。
五、考评奖惩(每学期一次):
(一)得分在40—50分间者提出口头警告。
(二)在30—40分间者提出书面警告。
(三)30分以下者劝其退出学生社团联合会。
(四)考评优秀者(70—80分),将作为评优侯选人,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章惩戒制度
第十二条有以下行为的社团,即为不合格社团。
对于不合格社团,社团联在校团委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止活动整改,直至强制解散;
同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应当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三)学生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
(四)财务制度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
(五)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校团委特批除外);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七)未经登记或未通过学期审核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八)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
(九)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活动材料;
(十)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组织结构变更,成员交替情况,擅自更名而不到社团联注册;
(十一)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的;
(十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十三)无故缺席社团联召开的社团联席会议;
(十四)其它应当进行整顿而未整顿的情况;
(十五)其他违反社团管理条例的行为等。
第十五条一学期受到一次以上处分的社团将取消本学年的社团评优资格。
一学期受到三次处分的校级社团将实行强制注销。
第十六条一学期受到三次处分的“十佳学生社团”,取消其“十佳学生社团”称号和“优秀社团负责人”荣誉。
大理学院学生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社联全体例会制度
每个星期召开一次社团联会例会,重点总结、交流、计划工作各项工作,全体成员必须参加,由办公室做好考勤工作。
第二条社团干部大会: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下简称社团联)每学年初主持召开社团干部大会,传达上级机关有关社团工作的精神,向各学生社团汇报本学年社团发展思路,组织社团干部学习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联提交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和开展活动安排相关材料。
(三)社团干部大会要求注册社团的负责人及社团联全体成员按时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否则按缺席论。
考勤和会议记录。
第三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一)社团联按校区分会每学期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机关有关社团工作的精神,讨论上学期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社团负责人联席会上各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联提交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纲要和上学期工作小结,以便于社团联了解各社团的工作和规划下段时间社团工作方向。
(三)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要求注册社团的负责人按时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否则按缺席论,将取消社团及其负责人学年评优资格。
(四)社团联校区分会中心主任以上干部须准时参加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五)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由社团联校区分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六)社团负责人联系会议若第一社团负责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可由社团其他主要负责人代为参加。
第四条社团会员大会:
(一)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二)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三)社团联和依托单位有权监督会员大会。
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必须上报社团联和依托单位,届时社团联和依托单位将指派派人员列席会议,对社团会员大会予以观摩和监督。
(四)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在大会结束一周内将大会基本情况及形成的重要决议报社团联和依托单位备案。
(五)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在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决议通过应超过出席会议会员数的半数票,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出席会议的会员数必须达到会员总数一半以上,否则会员大会无
第五条学生社团其他会议由本社团机构自行决定召开。
第六条社团须及时向社团联和依托单位提交《社团会员大会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及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社团联及其下属机构召开的其它各项社团工作会议,各社团须积极参加。
社团联视情况将会议考勤记入各社团考核中。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和社团联组织召开的各项社团工作会议,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社团如确实属支配不开时间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社团联主席或相关会议负责人员请假。
第九条会议要求:
(1)、会前各部应做好相应的准备材料,对会上讨论和安排的工作做好详细的记录;
会议结束后,须向各部门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2)、会前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调至关闭或静音状态,会议中严禁接听电话。
(3)、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主动收拾会场,保持会场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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