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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察部的职能主要是实施实时的在线监管,审查来自各种渠道的向公众和投资者公布的信息,并在认为必要时行使暂停交易的权力,以保证NASDAQ市场运行的高效性和有序性。
该部下设两个处室:
股票监管处(StockWatchSection)和交易监管处(TradeWatchSection)。
股票监管处的任务是监视市场中各只股票发行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状况,并实时向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信息;
而交易监管处的任务是对NASDA市场中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负责解决市场锁定和交叉问题,监督交易规则的遵守,以及对会员公司所报告的交易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查。
此外,该处还有责任向NASD会员公司解答或解释有关交易报告规则以及NASD和SEC规则或规定的问题。
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主要分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美国国会颁布的有关法律,包括《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1933)
、《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ExchangeACTof1934)、《1935年公共事业持股公司法》(PublicUtilityHOdingCompanyActof1935)、《1939年信用契约法》(TrustIndentureActof1939)、《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MpenyActof1940)、《1940投资顾问法》(InvesttTlentAdViserActof1940)、《1964年证券法修正案》(SecuritiesActAmendmtsof1970)、《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SecuritiesInvestorsProtectionActof1970)、《1978年破产改造法》(BankruptcyReformAetof1978)等;
第二层次是美国SEC制定的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各种规则或规定,主要如:
RngulationS-K,RegulationS—X、RequlationS—
T、C条例、10—K、10-Q、8一K、会计资料编制公告、财务报告编制公告、首会办会计公告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规定和表格;
第三层次为NASD和
NASDAQ制定的有关市场规则。
以下对美国SEC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结构框架作简要介绍。
1.证券法、证券交易法
《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基本法律规范。
其中,1933年《证券法》主要用于禁止证券买卖中的不法活动,规定发行证券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布其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资
金变动情况。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制性要求证券发行人对其自身及所发
行的证券进行充分、完整的披露,以保障证券发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1933年证券法》的补充法规,主要是对证券交易和场外证券交易作出若干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强化证券流通市场的安全性,增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信心,防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和市场操纵行为。
2.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
《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RegulationS-X)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向SEC报送各种财务报表时所应遵循的条例。
它包括以下法规所涉及的财务报告内容和形式的规定,如《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75年能源政策和资源保护法》。
如果根据本条例提供的财务报告为电子形式,则应适用《条例S一T》。
《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包括12条106款,具体包括条例的运用范围、会计师资格及会计报告、财务报表介绍、财务报表的分类与汇总、运用规则、商业和工业企业注册投资公司、职工购买股票、储蓄及其他计划、保险公司、银行控股公司、期中财务报表、剥离财务报表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等。
《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RegIJlation S-K)规定了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
它主要适用于以书面形式向美国SEC提供的非财
务报告及说明。
如果提供的非财务报告为电子形式,则应适用《条例S-T》。
《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包括9条46款,具体包括一般准则、企业概况、证券发行登记、财务信息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证券情况、申请上市登记表及招股说明书、附件、杂项、行业指南、前期滚动事项等。
3.C条例
C条例对公司准备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具体步骤和细节作了具体规定。
如注册登记说明书纸张的厚度、纸张的规格、数量以及其他申报细节。
此外,还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包括:
专业术语的定义、信息的可靠性、延期或后续发行和销售股票、书面同意书、加快生效日期、修改和撤消等。
4.会计资料编报公告、财务报告编报公告
从1937到1982年,美国SEC通过其首席会计师办公室共发表了307号
《会计资料编报公告》(AccountingSeriesReleases,ASRs),主要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会计审计实务方面的指南。
其中大约有
200号是用于规定或修改与财务会计制度有关的规则及表达SEC对财务问题的观点,其他都是有关规则实施的细则。
1982年,SEC宣布取消《会计资料编报公告》,代之以《财务报告编报公告》(Financial Reporting Rekleases,FRRs)和《会计、审计执法公告》
(Ac-countingandAnditingEnforcementReleases,AAERs)。
《财务报告编报公告》主要用于详细规定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修改现存已经不适用的规则。
《在财务报告编报公告》第1号中,SEC修改了此前颁布的307号《会计资料编报公告》,将其中共71号规定或修改财务会计制度有关的规则统一汇编形成《财务报告政策(FinancialReportingPolicies,FRP)》。
《财务报告政策》是对《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的补充,如提供这些准则的背景材料,对其中的规则作出说明与解释等。
5.首会办会计公告 《首会办会计公告》(Staff AccountiflgBulletins,SABs)是美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和公司融资部自1975年公布的有关会计实务的解释性公告,从1975年起发表了101号。
《首会办会计公告》是SEC在监督和管理联邦证券法的实施时所奉行的关于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说明和解释,是证监会工作人员在执行和管理证券法时所表达的自己的观点,并不是美国证监会的规则,没有得到官方正式批准。
因此,与《会计资料编报公告》及《财务报告编报公告》相比,《首会办会计公告》更为专业化,但是并不具有法定性。
到1980年,美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对1-38号《首会办会计公告》进行全面审查,对其修改和更新,并于1981年1月用统一的格式将更新后的文件发表在《首会办会计公告》第40号中,增强了可读性和可用性。
《首会办会计公告》虽然不是官方正式文件,但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及独立会计师等有关人员来说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仍是非常重要的。
6.对上市公司主要报告形式的规定。
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美国证监会为上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报告格式,主要类别有:
(1)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报告格式分两大类:
一类用于国内公司发行证券之用;
另一类供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证券之用。
供本国公司发行证券所用的招股说明书报告采用S表格,其中S-1供一般发行人之用;
S-2供已经注册3年以上发行人之用;
S-3用于股息和利息再投资计划、职工福利计划以及可转换债券或者用于抵押的证券;
S-4用于兼并和合并。
供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证券所用的招股说明书报告采用F表格。
其中F-1供一般外国私营发行人所用;
F—2为一般外国私营发行人所用的较简化的注册表;
F-4用于公司兼并;
F-6在美国投资者收到的股权证书为外国发行人在美国银行的存单时使用。
(2)年报。
年报格式也分两大类:
一类用于国内公司;
另一类供外国公司之用。
其中10-K供一般发行人使用;
10-KSB供小规模发行人使用
220-F供外国私营企业发行人使用。
(3)季报。
季报格式也有几种。
其中
10-Q供一般发行人使用;
10-QSB供小规模发行人使用。
(4)临时报告。
在临时报告格式系列中,8-K供一般发行人使用;
6—K供外国发行人使用;
12b-25供要求注册的事件无法及时注册时使用;
13一D或13-G供获得5%或以上股权时使用。
此外,美国证监会还规定了其他各种特殊的报告格式,包括用于其电子数据系统的各种书面或电子报告格式等。
综上,给出美国SEC信息披露规定的一般结构框架,如图2:
(二)NASDA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初次披露。
初次披露主要通过注册登记说明书和初步招股说明书进行。
注册登记说明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招股说明书,其主要内容有:
①封面信息,包括发行人名称、公司标志、此次发行的证券名称、发行证券的总价值及数量、配售计划表以及预计公开发行价格、承销商的折扣与佣金、预计发行净收入、招股说明书日期、承销商名称等;
②封二和封底信息,封底通常是目录以及关于对发行价的提示和对招股说明书分发的说明,封二和封三一般是为促进发行而刊登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照片;
③招股说明书概要,通常是对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作简要描述,其中也可以包括对资金投向、风险因素、财务数据摘要和即将发行的证券的描述;
④公司的详细资料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分公司或子公司地址,还包括公司的历史情况介绍,如公司组建的时间、公司简历以及公司业务、产品、服务的历史发展情况;
⑤风险因素说明,要求公司充分披露公司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主要如:
对单一供应商或大客户的依赖、不明朗的市场前景、管理层缺乏经验、以前没有的经营历史或以前经营曾出现的亏损、新技术运用风险等;
⑤资金投向,具体解释募集投放的项目及详细用途;
①分配政策信息,包括公司以往的红利记录、未来的分配方案以及对红利分配政策的限制说明,如现行的限制性贷款以及优先权;
③股权摊薄情况,披露现有股东得到原始股权时的成本、新股东
要支付的每股价格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同时还要披露公司领导层、董事。
原始的内部大股东以前的持股成本;
②资本化情况,要求用表格形式注明公司资本结构在发行前和发行后的变化情况;
⑩财务数据摘要,要求登记公司注册以来的财务数据,包括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经营中的盈利或亏损、总资产、长期负债、可赎回的优先股、现金红利等,如果公司最近一份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截止距登记日已超过135天,还应包括一份无须经过审计的短期财务报告;
11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信息,内容主要是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回顾和分析;
12经营信息,主要内容是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历史和一般情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所在行业的优势和劣势;
13不动产情况,要求公司披露所拥有的、或租赁给他人的不动产的位置等有关情况,包括所有的车间、矿区、分支
机构等;
14法律诉讼情况,主要指与公司有关的正在进行或悬而未决的诉讼案;
15管理层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A.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的姓名、年龄、职位、个人简历、任职期及主要社会关系,如果是公司创始人或发起人,还要注明与公司的关系;
B.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或与公司发展有重要关系的个人,这些个人既非管理层成员也不是公司董事;
C.公司管理人员或董事的报酬情况,包括薪水、补贴和各种奖金,以及给管理层成员、董事及其家族以及给主要几个股东的补偿,还要列出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
D.公司管理层、董事和主要股东与公司的交易情况,如果公司历史不超过五年,还要包括公司发起人与公司进行的交易;
E.公司咨询委员会和顾问的简要情况;
16对所注册证券的介绍,包括所注册证券的各种细节信息,以及关于对投票权的特别规定以及关于公司过户代理机构的资料;
17承销计划说明,具体介绍承销商。
承销团成员、承销方式、每个承销商或承销团成员计划销售的证券数量,还应包括公司与承销商的协议、佣金、认股权证以及分配给每个承销团成员的佣金和其他有关费用;
18法律事项,包括对公司法律顾问的介绍和法律顾问对此次发行有效性所作的声明,如果法律顾问持有公司的股份,也应作出披露;
19专业人土资料,介绍对公司在准备注册说明书中给予咨询和帮助的各专业人士,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该部分还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因出具审计意见而获得的报酬情况;
20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情况及财务报告注解。
21其他资料,是指根据SEC或
NASDAQ的要求所提供的一些其他信息。
注册说明书的第二部分并不要求向公众披露,但需在SEC备案。
其主要内容包括发行和销售的各种费用、对管理层及董事信誉的保证及保证文件、最近三年内销售的未经注册登记的证券的情况及一些其他资料,主要如附属子公司的名单、承销协议、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财务报表的日期、重要合约的复印件等。
除注册说明书外,上市公司一般还要制作初步把股说明书即“红炸鱼”。
在初步招股说明书中,必须用红墨印刷一段提示性信息,其大意为“与此次发行证券相关的注册登记说明书已呈交给SEC,但还未生效,这份文件所包含的信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在注册登记说明书生效之前,不允许发行证券或对证券进行其他买卖活动。
该招股说明书并不是作为销售股票的要约,也不是用来吸引买入要约,也不允许该证券在任何一个州进行任何交易活动,因为根据任何该州的证券法,这种在注册登记生效之前进行的要约、要约吸引或交易都属非法。
”
此外,如果公司在注册登记说明书呈送给SEC但未生效期间,以及注册登记说明书生效以后但在未正式发行和上市前,发生了与所注册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还必须不断地以补充资料的方式更新或修正说明书中的有关内容。
(2)持续披露。
NASDA公司上市后,须承担持续披露信息的义务。
持续披露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形式,定期报告又分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期中报告三种类型。
此外,上市公司还要对征集代理人的资料进行披露。
①年度报告。
NASDA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须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之前提前足够的时间提供给股东,并且在向股东发放的同时送交给NASDAQ。
年度报告一般采用10-K表格(小公司使用
10-KSB表格。
)年度报告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关于公司一般情况的
介绍,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情况;
第二部分是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三部分是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酬。
标准及持股情况;
第四部分是附件、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②季度报告。
NASDA规定,适用SEC规则13a-13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向股东提供包括公司经营结果报表的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针对每年财政年度的前三个季度,一般要求在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发表。
具体提供的时间可以是在公司向SEC提供自己的10-Q表格之前,或之后按实际尽可能快地提供。
如果这种季度报告的形式与10—Q表格不同,上市公司除了根据市场规则4310(C)(14)向NASDAQ提供10-Q表格外,还必须提供该种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第一部分要求披露的基本内容包括:
A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上述报表不需经审计,但在损益表中必须包括非常损益项目、税前损益与税后损益或税后纯收益与预估之联邦所得税;
B.管理层对季度收入的分析,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变化的分析;
C.公司资本化资料及其变化情况;
D.股东权益及其变化情况。
第二部分披露的内容主要有:
A.与公司有关的诉讼案;
B.股本结构变化;
C.所注册登记的证券的变动,如公司决定回购部分股份,就必须在报告中说明准备购回股份的数量;
D.流通股减少,或债务的增加或减少;
E.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F.在本季度递交的8一K表概要及有关情况;
G.其他实质性的重要事件,等等。
SEC并不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将季度报告中的第二部分向公众披露。
③期中报告。
NASDAQ规定,对于不需执行SEC规则13a-13规定,但必须向委员会或SEC或另一个联邦或州监管当局提交主要是与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关的期中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反映这些期中报告信息的报告。
这类报告可以在公司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提供之前提供,也可以按实际情况在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提供之后尽可能快地提供。
如果向股东提供的期中报告的形式不同于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期中报告,上市公司除了根据规则4310(C)(14)规定向NASDA提供一份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报告外,还必须向NASDA提供一份向股东提供的报告。
④临时报告。
NASDA市场规则4310(d)(16)及4320(e)(15)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上市公司必须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披露有理由认为会影响他们证券的价值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任何重要消息,上市公司还必须在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重要信息之前通知NASDAQ。
同时建议,上市公司最起码要在发布这样的信息之前提前10分钟通知NAS-DAQ。
NASDAQ在获得有关信息并与上市公司进行协商后将及时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信息对市场的潜在影响来确定是否对上市公司证券采取停止交易措施。
在不正常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不需要公开披露重大事件,如需要对某些事件进行保密,而迅速公开披露会损害公司实现公司目标的能力。
当上市公司的证券出现不正常的市场活动时,上市公司一般都要确定采取纠正行动的条件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就需要尽量采取适当的行动。
如果谣言或不正常的市场活动表明,公众投资者已经知道有关即将发生事件的信息,就必须公开宣布上市公司计划的谈判情况或进展情况,即使有关事件还未提交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进行考虑,仍需进行这样的披露。
在某些情况下,上市公司还应当公开否定那些对自己的证券交易有可能或已经产生影响或有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虚假的或不准确的谣言。
NASDAQ市场规则IM-4120中给出了判断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价值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的一些标准,如下述但不限于:
兼并、购并或合资企业;
分股或股利;
不正常的利润或红利;
获得或失去重要定单;
一项重要的新产品或新发现;
控制变化或管理层的重大变化;
证券赎回要求;
公开或私下出售大量额外证券;
购买或出售重要资产;
重大的劳务纠纷;
制定购买上市公司自己股票的计划;
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证券的股权;
以及需要根据有关法案规定提交现行报告的事件等。
根据规则4310(d)
(1)或4320(e)(14),即使上市公司发生不需要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仍有义务向NASDAQ披露该方面的信息。
NASDAQ市场监察部将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及上市公司对披露信息在商业方面是否可取的看法,与上市公司配合以便选择适当的时机发布信息。
此外,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件时,需向其提交报告。
该报告应于事件发生后5一15天内以8-K表格
(外国发行人使用6-K表)的形式提交,具体时间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值得提出的是,2000年8月10日,美国SEC通过公平披露条例
(RequlatdriFairDisclosure,RequlationFD)并修订内幕人士交易法的部分条文,禁止证券发行单位有选择性地披露信息,要求上市公司在全面性向公众公开财
务信息之前,不得披露重要的非公开信息给特定的证券市场专业人土、证券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与经纪人。
该条例强调,若上市公司或其代表在披露重要非公开信息给市场特定人士,并根据合理预期该等人土将据此信息作出交易决定时,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将该信息向公众披露。
上市公司在发现所披露的信息有选择性嫌疑时,应填写8-K表格向SEC报告,并通过发新闻稿、电信服务,或是由公众通过其可能的渠道亲自或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体来参加会议的方式,将8-K表格中内容公之于众。
⑤征集代理人资料披露。
NASDAQ规定,每个上市公司必须征集代理人意见及向股东大会提供代理委托书,并将代理人意见报告给NAS-DAQ。
美国联邦证券法对征集代理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规定不管是由公司管理层还是由少数派团体发出的代理委托书征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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