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2006年工资套改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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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将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纳入绩效工资。
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对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省汇编143)。
(10)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保留工资这次不再保留(10元,请取消)
(11)本次套改必须弄清楚套改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三要素。
套改职务
(12)套改工资时的现聘岗位为2006年6月30日所聘的岗位。
只有资格而没有被聘任职务的,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13)1999年及以前所评定晋升职称均按确认晋升次月起计算。
2000年以后实行评聘分离,考核合格,且未落聘的,按首次实际聘任当年起(隔年8月)计算。
首定职称均按首定次月起计算。
因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档案工资均未动的,按上述口径执行。
因考核不合格或受各种处分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与工资挂勾。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调协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的管理办法,还将会同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研究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省汇编142页)。
如2005年所评定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先按原聘任职称套改,待套改完成后,再按2006年8月份新聘任的职称兑现工资。
高级工及以下按浙人薪(2002)90号文件聘用,技师还要符合教体系统按年度聘任规定。
(14)因学校单位新的职员级别尚无新的文件依据,因此副科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先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专业技术岗位套改。
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工资。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教育、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待国家和省行业性文件下发后执行(省汇编196页)。
名单下发,请核对。
待国家和省文件出台后,再考虑这类人员的工资岗位问题。
(15)涉及转岗人员,如符合转岗条件的,需事先与人事科联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征得人事部门允许后方可转岗。
如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职称。
不具备的就不能转岗位。
任职年限
(16)任职年限:
是指从正式聘用的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虚年)。
(17)事业单位交流调动人员,见省汇编180-181:
事业单位之间交流调动人员;
机关调到事业单位;
企业调到事业单位。
(1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其跨系列聘任前较高等级或相同等级岗位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省汇编181页)。
如中二转岗位到助会。
跨系列聘任到较高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任职年限从聘任到较高等级岗位的当年起计算。
如中二转岗,聘任会计师。
也包含同一系列不同岗位,如从小一转到中二,可以合并计算。
(19)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中事业单位转岗人员大学本科毕业生助级和九级职员(原科员)可以对应计算。
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员级、初级工、普工和十级职员可以对应计算(市工改领导小组)。
员级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转正定级之日起计算。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与管理岗位任职年限不能合并计算。
(省汇编120页)
(20)职务中断人员:
任现职务前担任过同级职务或高职务,因组织原因中断或因正常解除聘用合同、辞职、辞退等原因中断过任职的人员,按照“去中间,加两头”逐月累计计算。
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等个人原因中断任职时间的,只能从任现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详见省汇编183页)。
如原为中学一级,因受开除党籍,低聘为中二,则现职年限为应从低聘之月起计算。
套改年限:
(2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2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其中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1、如初中毕业直接读5年取得大专学历的,套改时间按2年计算,专本联读视其本科专业规定的学制时间而定,一般为4年。
2、大专结业以及大专以上肄业生的学习时间也不能计算。
大学本科结业生的学习时间按3年计算。
3、未经统考但属统招的工农兵大学生以及经统考、统招进入全日制学校的大专以上自费生的学习时间可能作为套改年限。
全日制五大生的学习时间也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4、原来已计算连续工龄的学习时间(如1970至1978年正式职工、知青在大学的学习时间等)不能重复计算。
(以上见省汇编186-187)
(23)套改时须扣除的年限主要是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见习期延长、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请严格查实这类人员的情况。
但不影响任职年限的计算(低聘除外)。
(24)请哺乳假、因患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长病假的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可不在套改年限中扣除(省汇编189页)。
(25)见习期延长期间须从套改年限中扣除(省汇编190页)。
(26)领过辞职补偿金或企业改制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人员如何处理,请见省汇编190-191页、183-184页。
(27)受处分、处罚人员的工资待遇: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行政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人员严格桉文件规定执行(见省汇编195)。
(28)工龄应以组织认定为依据,按以下原则确认:
1、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
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
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退伍复员军人待安置时间实际未超过3年的时间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省汇编190)
5、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计算。
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6、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律不计算为工龄。
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8、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限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9、凡是由组织统一调动的长期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其连续代课时间与转为公办教师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期间,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师的时间,凡经过正式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1、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期间符合连续工龄计算条件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套改年限(1、注册登记。
2、聘用合同。
3、交纳养老保险金。
4、无违法记录)。
录用前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是否作为套改年限,也参照此执行。
(省汇编189页)
12、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从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13.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196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从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
有其他连续工龄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去年10月份工改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对工龄不能确认或有异议的,由组织集中出面到教体局人事科查实档案,专人负责。
关于工资套改问题
(29)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进行套改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进行套改的薪级工资,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
这类人员一般为任现职小于5年,任低职大于16年的人员(这类人员在备注中注明)。
(30)工作人员按套改的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若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工作满5年内的人员如取得高一级学历,要注意用学历套改的可能性。
这类人员要提供最高学历的复印件。
(31)2006年6月30日前已取得高一级职务资格但尚未聘任的人员,先按原聘任职务套改,从聘任的次月起办理聘任后的工资。
增资审批表待工资改革上报审核批复后再报。
补发分段计算。
(32)2005年8月分配人员先按见习期人员计算,见习期满后按新的转正定级标准定级工资(见省汇编101)。
8月份涉及首定人员增资的按新办法申报。
补发额分段计算。
(33)2006年8月分配的人员按见习期人员。
以上人员名单已下发,如仍有遗漏或错误的,请上报说明。
关于高定工资:
(34)省部级劳动模范且1993年工资制度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级薪级工资。
这类人员需上交有关证明材料(汇编198页)。
关于工资正常运行问题(汇编200页)
(35)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的1月起执行。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下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教体系统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和业务操作要点
来源:
作者:
日期:
2007-1-2911:
55:
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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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37)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系列内变动岗位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方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关于工人岗位
(38)1993年工改时按工作年限对应套改中级工、高级工的人员中,至复核认定前技术等级未发生变化的,若复核认定后其技术等级低于或等于复核前的技术等级,其任职年限从1993年起按年度累加计算。
(39)未达到聘用条件被聘用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其任职年限一律从达到规定聘用条件的当年起计算任技术等级年限。
如98年职校毕业的工人,99年转正定级,01年方可聘用初级工,06年方可聘用中级工、11年方可聘用高级工。
原已聘任的,不到聘任条件的,现都要重新核对,符合哪一级,就只能聘哪一级。
关于这一点市里已作明确规定。
浙人薪(2002)90号(省汇编185页)。
未达到聘用条件的,一律不能聘用,现摘录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的年限条件:
1、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高级工岗位:
(1)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4年以上;
(2)从事本工种工作17年以上;
(3)在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
2、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中级工岗位:
(1)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工种工作9年以上;
(3)在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
(4)技校毕业时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转正定级后在专业对口工种岗位上工作满5年。
(这类人是否有)
3、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的工人,可聘用初级工岗位。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聘用的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聘用技师岗位:
1、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2、符合高级工聘用条件并被聘用满3年以上;
3、受聘汽车驾驶技师岗位的人员,同时还须在汽车驾驶岗位上工作满20年,持有A类或B类汽车驾驶执照,安全行车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这次对所有技术工人的岗位要严格认定,按文件规定的年份聘用。
高级工及以下按上述文件聘用,技师因岗位受岗位设置的限制,还要符合教体系统年度聘任要求。
请复印好有关材料和工龄认定。
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按省文件执行。
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40)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退休的,按在职人员模拟套改转退休费,与按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费比较,如前者大,则从2006年7月起补差。
这类人员可先在下发的套算器中套一下,看情况增资。
如涉及模拟增资数额比退休人员的增资额大,也要将工改三要素的有关材料收起。
大多数会涉及到。
(41)2006年7月1日到龄后退休的,先按在职人员套改,后重新计算调整退休费。
如7月份到龄人员,7-8月按在职人员补发,9-12月按退休人员补发。
这类人员转到在职人员库。
(42)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这次可按副处级标准增加离退休费49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这次可按正科级及以下的标准增加离休费350元(不涉及职级认定,省汇编204页)。
(43)退休教师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不能按其工资对应关系的职员等级增加离退休费(省汇编206页)(93工改时教龄三十年以上确定的副科级退休人员除外)。
(44)民师辞退退养人员按退职人员最低档145元增加生活费,
(45)纳入社保的退休人员一起审批,请在增资审批表中的备注栏中注明“社保”二字,以便汇总传递给社保中心。
工资年报
工资年报仍在原工资管理系统中完成。
(45)人员统计对象与工资改革相联系考虑。
工资年报完成,也要意味着工改数据的收集完成,上报人员的工改三要素要弄准确。
但2006年到龄退休人员不要列入。
2005年8月分配人员按转正定级后的工资统计(工改中仍按见习期),2006年分配人员按见习期统计。
(46)关于人员属性:
在职人员为“教师”,离退休人员为“教师退休”和“教师离休”。
教职工:
身份为干部或工人,要点准确。
三类人员点临时工。
(47)身份证号码全部要录入、要准确。
从管理系统中打印2008年退休人员核查表应准确,与上次的摸底数一致。
部分身份证与实际年龄不符合的,以档案最初记录为准,不管是否办理过身份证,请在系统内改好。
退休人员核查表交程燕华同志。
保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产生遗漏。
退休摸底名单通过信息平台下发。
请核对。
以后退休费审批表每个月由学校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上报,一式四份,表已下发。
工龄职级要符合工改数据。
(48)除工资、考核奖以外的其他工资补贴部分要核算准确。
在管理系统中的津贴管理中,数据要完整,考核奖统一录入410。
原工资管理系统停用后,直拨工资以后如何运行,研究后再定。
关于公示和材料上交
(49)工资改革汇总表必须在校内公示二天以上,教职工无异议后上报。
为方便教师核对,工资改革套改表可在公示栏内同时张贴。
(50)上交材料
为工资改革打好扎实基础,每个教师(含2006年1月至12月到龄退休的教师)应提供如下材料:
1、2006年6月30日所聘职称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含确认时间的一页)。
2、任低一级职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含确认时间的一页),如现中一,则低一级为中二。
3、身份证复印件(与工资管理系统中的号码再行核对)。
4、全日制大专以上不计工龄但计套改年限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如按最高学历套高的,则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5、省部级劳动模范且93年来高定过工资的荣誉。
证书确实遗失的,由学校作证明(注明职称、取得日期、聘任日期等),领导签字。
以上材料由学校审核后,根据工改名册的顺序排好上交。
这是工资改革的基础证明材料。
人事科将对每位教师的工改材料进行审核。
如有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
(51)工资年报上报时间:
2007年1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纸质不报)。
工资改革材料上报时间:
2007年2月6日前,名册表一式四份。
涉及退休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退休人员存档表(16K)一式一份。
在职个人存档表暂不报,待审批合格后再打印上报。
(52)在工资改革中遇到什么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向人事科汇报,不能擅自作主。
教师对工资改革中的有些事项有异议的,应该通过组织集中向人事科汇报。
06年工资套改时个人资料
工作时间
到06年教龄(两头算)
06年职称
聘任时间
任职时长(计算一头)
薪级级别
1995
12年
小一
2000
7年
13档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590
253
09年职务等级(09年聘任中一):
职务工资十级680薪级工资16级317绩效工资351+30教龄50.1部分99.7总计1482.7扣除0.08(医保0.02失业0.01房积0.05)实际1364.1
11年06月工资详情
职务工资十级680薪级工资17级3410.1部分102.1绩效工资0.7部分494水电补贴42教龄5应发1664失业保险17医疗保险33住房公积金83实发1531.1
注:
从11年07月绩效工资0.7部分中一提高69元中高提高74元水电补贴从42元提高到50元工资总额提高77元应发1731元实发159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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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 2006 工资 套改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