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实务》教学教案04认识水路运输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8277854
- 上传时间:2023-05-10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70.95KB
《运输管理实务》教学教案04认识水路运输Word文档格式.docx
《《运输管理实务》教学教案04认识水路运输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运输管理实务》教学教案04认识水路运输Word文档格式.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②安排和联系货物配积载、船舶装卸以及船舶作业所需拖轮、浮吊等;
③办理货物中转或者储存;
④订运输合同,缮制运输单证、票据;
⑤结算、交付票款或者运杂费;
⑥通报船期和货物到港情况,办理承运验收、货物交付手续;
⑦联系船舶修理和船舶燃物料及其他用品供应;
⑧协助处理属于承运人责任事宜和客货运事故;
⑨办理承运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货运代理业务
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为其代办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①联系船舶,确定舱位,签订运输合同,代订客票;
②联系货物装卸、储存或者驳运,签订装卸合同;
③办理货物提取、交付手续;
④结算、交纳运费票款和港口费;
⑤办理货物运输、作业所需证明;
⑥协助处理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责任事宜和客货运事故;
⑦办理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3.港口经营
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①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③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④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⑤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⑥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
⑦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三、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活动
国际海上运输活动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1.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国际船舶运输活动,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订舱。
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2.无船承运人
(1)无船承运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2)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
由于经济、技术实务不同,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船承运人经营业务的范围有较大区别,有的无船承运人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业务,有的只办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
但一般来讲,无船承运人的主要业务是:
①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②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③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商定运输工具(订舱)。
④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
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⑤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⑥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
(3)无船承运人的责任
无船承运人是承运人,对于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认定,一般是参照《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加以确定。
《海商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但是此时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是以实际承运人的行为作为基础的。
在航运实务中,无船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通常超出承运人的范围,因为它首先是运输的组织者。
在其安排的货物运输中,除海运过程中实际承运人的行为造成货物灭失、损坏、延迟交付它可享受不完全过失责任,其余的运输方式,无船承运人均应承担严格责任。
就无船承运人自身的行为而言,并不存在不完全过失责任一说,因为可以免责的过失皆与经营船舶有关,如航行过失、管船过失、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等,无船承运人本身不经营船舶,自身行为完全与上述过失无关。
因此,无船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自身行为有过失而造成货物灭失、损坏,就应完全承担责任。
例如,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串通倒签House提单,造成收货人损失,就应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的责任应按照《海商法》之规定,承担严格责任,即对于远洋公共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
3.国际船舶代理人
(1)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下列业务:
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其他相关业务。
(2)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分类
由于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而且在不同营运方式下的营运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又各不相同,各个当事人所委托代办的业务也有所不同。
因此,根据委托人和代理业务范围的不同,船舶代理人可分为班轮运输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两大类。
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分为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和订舱代理人。
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分为船东代理人、船舶经营人代理人、船务管理代理人和不定期船总代理人。
4.海上货运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是指:
“接受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人”。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任务2:
国际班轮运输
了解班轮运输概述;
熟悉海上班轮货物运输的组织及班轮航线和船期表;
掌握运输业务及货运程序;
重点掌握海洋货运单据。
杂货班轮运输的程序、海洋货运单证。
船期表、海洋货运单证。
一、班轮运输概述
1.班轮运输概念
班轮运输又称作定期船运输,系指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港顺序、有规则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货物运送的船舶运输。
班轮运输的优点在于能及时、迅速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港口,满足各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同时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特别适应零星小批量件杂货运输的需要。
2.班轮运输特点
班轮运输是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其特点还在于:
(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
即航线、停靠港口、航期均固定,运价相对固定。
因此,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运价内已包括装卸费用。
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
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的货物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较便利的条件。
3.班轮运输各关系方
班轮运输各关系方包含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船舶代理人、货运代理人、海运经纪人。
(1)承运人。
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船舶或经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是用各种方式租用船舶的承租人,也可以是从事货运代理的运输组织者或者是无船承运人。
(2)托运人。
包括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前者所指托运人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后者所指托运人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发货人。
(3)收货人。
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的人就是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收货人也可以说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
(4)船舶代理人。
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它经济法律行为的法人和公民,则是船舶代理人。
(5)货运代理人。
货物运输代理简称货代,是指货运代理机构或个人接受货主或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货主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租船订舱等项业务,或代表承运人承揽货载的服务行为。
从事这些业务,并在提供这类服务后收取佣金的机构或个人就是货运代理人。
(6)海运经纪人。
海运经纪人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办洽谈海运业务,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种行业。
在远洋运输中,有关货物的订舱和揽载,托运和承运,船舶的租赁和买卖等项业务,虽然常由交易双方直接洽谈,但由海运经纪人作为媒介代办洽谈的作法已成为传统的习惯,尤其是在船舶的租赁和买卖业务的洽谈中都离不开海运经纪人的参与。
二、班轮航线和航次
1.班轮航线的分类
班轮航线是指船舶航行起讫点的线路。
(1)按运输对象划分
按运输对象,国际班轮航线可分为:
普通杂货航线、集装箱航线、客运航线。
(2)航线按所跨区域划分
按所跨区域划分的国际班轮航线分为:
沿海航线、近洋航线、远洋航线。
沿海航线是指同一海域邻近国家之间或国内港口之间的海运航线;
近洋航线是指不跨越大洋的海运航线;
远洋航线则指跨越大洋的海运航线。
(3)按航行线路划分
按航行线路,班轮航线可分为:
来回式航线和环状航线。
来回式航线是指以始发港和目的港为两头来回穿梭运行的航线;
环状航线则以某一环形线路为航行路线,沿途挂靠有关港口。
环状航线又可分为环洋航线和环球航线两种。
(4)按运行组织划分
按运行组织,班轮航线可分为:
多港挂靠直达航线和干、支线结合分程运输航线。
普通杂货航线通常采用多港挂靠结构,集装箱航线则以干、支线结合为主。
2.航次
船舶为完成某一次运输任务,按照约定安排的航行计划运行,从出发港到目的港为一个航次。
班轮运输中航次及其途中的挂靠港都编制在班轮公司的船期表上。
对船舶航次生产活动的认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航次是船舶运输生产活动的基本单元,即航次是航运企业考核船舶运输生产活动的投人与产出的基础。
第二,航次是船舶从事货物运输的一个完整过程,即航次作为-种生产过程,包括了装货准备、装货、海上航行、卸货等完成货物运输任务的各个环节。
第三,船舶一旦投入营运,所完成的航次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即上一个航次的结束,意味着下一个航次的开始,除非船舶进坞维修。
如果航次生产活动中遇有空放航程,则应从上航次船舶在卸货港卸货完毕时起算;
如果遇有装卸交叉作业,则航次的划分仍应以卸货完毕时为界。
第四,报告期内尚未完成航次,应纳入下一报告期内计算,即:
年度末或报告期末履行的航次生产任务,如果需跨年度或跨报告期才能完成,则该航次从履行时起占用的时间和费用都需要转入下一年度或下一报告期内进行核算。
三、船期表
1.班轮船期表的作用
(1)招揽航线途经港口的货源,既满足货主的需要,又体现班轮公司服务的质量。
(2)有利于船舶、港口、货物之间的及时衔接,缩短船舶在挂靠港的停留时间,加快货物的送达速度,提高港口作业的效率。
(3)有利于提高船公司航线经营的计划质量。
2.班轮船期表的主要内容
班轮船期表主要内容包括:
航线、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的港名,到达与驶离各港的时间,以及有关注意事项。
表4.1 船期表
青岛-香港-新加坡-巴生/西-杰比阿里-阿巴斯直达(截港:
周一22:
00)
船名航次
青岛
新加坡
巴生/西
科伦坡
杰比巴里
阿巴斯
TUE
WED
THU
MON
SAT
EMIRATESKABIR822W
06/03
06/11
06/12
06/16
06/21
06/23
TSKOREA823W
06/10
06/18
06/19
06/28
06/30
TSPUSAN824W
06/17
06/25
06/26
07/05
07/07
EMIRATESNORIKA825W
06/24
07/03
07/04
07/12
07/14
四、杂货班轮运输的程序
1.货物出运安排
货物出运安排包括揽货与订舱和确定航次货运任务。
(1)揽货。
揽货作为船公司开展业务的第一环节,也是关键的环节。
船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公布班轮航线和船期表,委托代理机构和建立本身的分支机构。
(2)接受订舱。
接受订舱是托运人(包括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即承运人,包括其代理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因此,承运人一旦对托运人货物运输申请给予承诺,则货物运输合同订立。
(3)确定航次货运任务。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就是确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而对于货物的数量,船公司参考过去的情况,预先对船舶舱位在各装货港间进行适当的分配,定出限额,并根据各个港口情况的变化,即时进行调整,使船舶舱位得到充分和合理的利用。
2.接货装船
(1)装船前的准备工作
①船舶受载。
船公司接受了货主的订舱之后,则要提供适载的船舶。
同时根据订舱委托,船公司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指名船舶运到指定港口受载。
②缮制货运单据。
在船舶到港之前,船方或其代理根据订舱托运单上的内容编制全套装货单证。
③货物出口报关。
在装船之前,发货人或其代理凭全套报关单据向海关申报,海关核实无误后放行货物准备装船。
④安排货物集港,船方或其代理在装船之前应结合货物性质协同发货人将所有货物集港,以便船舶到港后能及时装船出运。
(2)装船作业
船舶到港前,船公司和码头计划室对本航次需装运的货物制作装船计划,待船舶到港后,按计划装船。
为了提高装船效率,加速船舶周转,减少货损、货差现象,在杂货班轮运输中,对于普通货物的交接装船,通常采用“仓库收货,集中装船”的形式。
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货物、鲜活货、贵重货,重大件货物等,通常采取由托运人将货物直接送至船边,交接装船的形式。
即采取现装或直接装船的方式。
在杂货班轮运输的情况下,班轮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界限和装船费用的分担仍然以船边货物挂上吊钩为界。
(3)签发提单
货物装船完毕后,托运人即可持经大副签发的收货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交付运费(在预付的情况下),或提出一定的书面凭证(在到付运费的情况下)后,以收货单换取一份或一式数份已装船提单。
3.卸船交货
在杂货班轮运输中,卸船交货是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在船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
(1)卸船。
通常做法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根据船舶发来的到港电报,一方面编制有关单证,约定装卸公司,等待船舶进港后卸货;
另一方面还要把船舶预定到港的时间通知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做好接收货物的准备工作。
(2)交付货物。
在实际业务中,交付货物的过程是,收货人凭船公司签章的提单,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处换取提货单,然后再凭提货单前往码头仓库提取货物,并与卸货港的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五、海洋货运单证
1.海运主要货运单证
(1)托运单(B/N)
托运单俗称"
下货纸"
,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接到托运申请后,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2)装货单(S/O)
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
,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
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3)收货单(M/R)
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
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4)海运提单(B/L)
海运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活动成立,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或已经将货物装船并保证在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5)装货清单(L/L)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形式、毛重、估计尺码及特种货物对装运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
装货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6)舱单(M/F)
舱单是按照货物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之后,由船公司根据收货单或提单编制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详细情况,装卸港、提单号、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标记号码等,此单作为船舶运载所列货物的证明。
(7)货物积载图
货物积载图是按货物实际装舱情况编制的舱图。
它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工作的参考资料,也是卸港据以理货、安排泊位、货物进舱的文件。
(8)运费清单(F/M)
根据B/L副本、M/R而编制的出口载货运费清单,一般由船代公司编制。
(9)提货单(DELIVERYORDER)
提货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表4.2 托运单样本
海运出口货物代运委托单
代运编号: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装运港
目的港
合同号
国别
委托单位编号
唛头标记及号码
件数及包装式样
产品规格及型号(中英文)
重(公斤)量
尺 (立方米) 码
毛重
总体格:
净重
托运人(英文)
SHIPPER:
单件:
(尺码不一时需另附表)
长 宽 高
收货人(提单抬头)(英文)
CONSIGNEE
成交价格
需要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通知人(英文) 正本
NOTIFY 副本
信用证号:
代发装船电报的电挂、地址(英文):
装期:
效期
可否转船:
可否分批:
运费支付:
特约事项:
1、信用证要求
2、委托人要求
随附单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三份
商业发票二份
装箱(重量)单二份
尺码单二份
信用证副本一份
商检证 份
出口许可证 份
装船情况
船名 航次 提单号 装出日期
填表
说明
1、本表填写四份,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单证寄送回外运天津分公司。
2、危险品须附危险品性能说明书13份。
货物情况:
委托单位:
复核:
制表:
2.货运单证流程
(1)托运人向船公司在装运港的代理人(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营业所)提出货物装运申请,递交托运单,填写装货单S/O。
(2)船公司同意承运后,其代理人指定船名,核对装货单S/O与托运单上有关内容无误后,签发装货单S/O,将留底联留下后退还给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将货物及时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
(3)托运人持装货单S/O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货放行手续,海关在装货单S/O上加盖放行章后,货物准予装船出口。
(4)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根据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L/L)送船舶及理货公司、装卸公司。
(5)大副根据装货清单L/L编制货物积载计划交代理人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6)托运人将经过检验和检量的货物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准备装船。
(7)货物装船后,理货长将装货单S/O交大副,大副核实无误后留下装货单S/O并签发收货单(M/R)。
(8)理货长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M/R转交给托运人。
(9)托运人持收货单M/R到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处付清运费(预付运费情况下)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B/L)。
(10)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留下收货单M/R,签发提单B/L给托运人。
(11)托运人持提单B/L及有关单证到议付银行结汇(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取得货款,议付行将提单B/L及有关单证邮寄开证银行。
(12)货物装船完毕后,船公司在港口的代理人编妥舱单(M/F),送船长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舱单M/F交船随带,船舶开航。
(13)装货港代理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运输管理实务 运输 管理 实务 教学 教案 04 认识 水路运输